YS/T 1424-2021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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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S/T 1424-2021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5.2.1.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GB50187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 构、绿化及场地、水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无害化, 5.2.1.2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等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场所应独立 设置。 5.2.1.3工厂应集约化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

    5.2.2.1工厂应优先选用效率高、能耗低节能型照明设备,建筑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不同场所 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调光等措施。 5.2.2.2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宜选择自然光照明,工厂户外照明及路灯宜采用太阳能路灯, 并宜采用LED节能灯

    LYT标准规范范本5.2.3工艺路线及设备设施

    5.2.3.1采矿工艺和专用设备

    )宜按照GB/T34679要求,开展智能矿山建设。

    5.2.3.2选矿工艺和专用设备

    5. 2.3. 3 通用设备

    a)工厂使用的电动机、空压机、通风机、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的能效应达到GB18613、GB19153、 GB19761、GB19762、GB20052、GB24790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 d)通用设备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5. 2.3. 4 计量设备

    a)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 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b)磨矿、破碎、筛分等工序的主要用能设备能耗宜单独计量

    5.2.3.5环保设施

    5.2.3.5.1采矿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a)在矿山生产、运输、储存环节的收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应配备集气除尘设施,并符合 GB50988的要求;道路、采区作业面、排土场应配备酒水或喷雾降尘相关设施,以确保工业场所 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 b) 应实现矿并涌水的清污分流,投人适宜的污水分类、分质收集和处理设备。宜采用废水处理与 回用的工艺技术和设施,实现采矿涌水的回收再利用; C 工厂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并符合GB50988的要求,以确保 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符合GBZ2.2的规定; d 工厂应设置事故水池等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e 适用时,排土场宜设置淋溶水收集和处理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复垦压占和损毁的土地,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 TD/T1036的规定。

    5.2.3.5.2选矿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在破碎、筛分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应采取全封闭措施或投入适宜的废气处理设备,并符合GE 50988的要求;道路、堆场、尾矿库等无组织粉尘区域,应配备洒水或喷雾降尘相关设施,以确保

    YS/T1424—2021

    工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 b) 工厂应投人适宜的废水污染物处理设备,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 C 工厂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处理,相关工程控制措施设计应符合 GB50988的要求,以确保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符合GBZ2.2的规定; d)工厂应设置事故水池等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e 尾矿库及时复垦,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屋矿库宜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 2. 3. 6 标识

    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 在道路交叉口、井口、矿坑、生产车间等 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

    5. 3. 1 质量管理体系

    5.3.1.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 5.3.1.2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3.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4500 的要求。 5.3.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5.3.3.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5.3.3.2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 3. 4 能源管理体系

    5.3.4.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 原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RB/T117的要求。 5.3.4.2宜建立能源管控中 方机构认证

    工厂应按照GB/T36000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情况,特别是 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可获得。

    5.4.1.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人 5.4.1.2工厂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或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5.4.2.1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铜精矿选矿单位产品新水消耗按照附录A中公

    5.4.2.1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铜精矿选矿单位产品新水消耗按照附录A中公

    4.2.2地下开采应优先采用矿并涌水,选矿应充分利用回水, 4.2.3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尤其是选矿药剂、炸药等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 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采购的准则,包括环保要求、评价和重新评价。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采购的准则,包括环保要求、评价和重新评价。 5.4.3.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开展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 5.4.3.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含有 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

    4.3.1工厂应制定并 、评价和重新评价。 4.3.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开展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 4.3.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含 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

    5.5.1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20424的要求。

    5.5.1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20424的要求。 5.5.2铜精矿产品应符合YS/T318的规定。 5.5.3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铜精矿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T/CNIA0035对铜精矿进行绿色设计 产品评价。

    5. 6.1 大气污染物

    5.6.1.1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企业边界大气颗粒物浓度)应满足GB25467及其修改单等文件要 求,满足国家排污许可要求。 5.6.1.2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 6. 2 水体污染物

    5.6.2.1水体污染物排放(包括选矿单位产品基准水量)应符 合GB25467及其修改单等标准要求,减 足国家排污许可要求。 5.6.2.2工厂应采用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排水方式,并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6.2.3工厂应建立水体污染物 ,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3.1固体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8和GB18599等文件的规定,在分类收集 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符合环保防渗等要求, 5.6.3.2固体废物特别是废右、尾矿等,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34330对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 进行鉴定,根据名录要求或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无法自行处理的固体废物,需委托具 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物处理。 5.6.3.3工厂应建立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台账,保存处理记录。若涉及危险废物转移,需遵守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等相关规定。 5.6.3.4宜针对自身产生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采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方式

    5.6.4.1工厂噪声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2348等相关标准要求。

    5.6.4.2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噪声控制需满足GB/T50087的要求,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5.6.4.2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噪声控制需满足GB/T50087的要求,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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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1 一般要求

    工厂应依据GB/T36132一2018附录A和本文件提供的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 效改善。绩效指标应满足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相应规范条件。绩效统计和计算应选取和覆盖能够反映工 厂绩效水平的完整周期,至少包括评价前一个自然年度。

    5.7.2.1工厂应采用GB/T36132一2018附录A的方法计算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应低手30%。 5.7.2.2工厂应采用GB/T36132一2018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指标,单位产量用地面 积应满足《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

    工厂内推进绿色物料的 小、统计。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 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 料(产品)替代目录等

    5.7.4.1生产洁净化指标包括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选矿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等,选矿 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计算方法按附录A中公式(A.3)进行。 5.7.4.2露天开采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不大于2.5mg/m,地下开采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不 大于2.5mg/m。选矿单位产品COD产生量(废水)应不大于230g/t,选矿单位产品Pb产生量(废水) 应不大于0.085g/t,选矿单位产品Hg产生量(废水)应不大于0.0010g/t,选矿单位产品Cd产生量(废 水)应不大于0.031g/t,选矿单位产品As产生量(废水)应不大于0.12g/t。 5.7.4.3露天开采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宜不大于2.0mg/m,地下开采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宜不 大于1mg/m。选矿单位产品COD产生量(废水)宜不大于225g/t,选矿单位产品Pb产生量(废水)宜 不大于0.080g/t,选矿单位产品Hg产生量(废水)宜不大于0.00090g/t,选矿单位产品Cd产生量(废 水)宜不大于0.030g/t,选矿单位产品As产生量(废水)宜不大于0.10g/t。

    5.7.5.1废物资源化指标包括采矿废石综合利用率、选矿尾矿砂综合利用率、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等,计算方法按附录A中的A.4~A.6进行。 5.7.5.2露天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率应不小于20%,地下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率应不小于50%。选矿尾矿 砂综合利用率应不小于20%,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不小于80%。 5.7.5.3露天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率宜不小于30%,地下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率宜不小于70%,选矿尾矿 砂综合利用率宜不小于30%,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宜不小于85%。 5.7.5.4宜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再利用外排废石(渣土)、尾矿等产业废物,

    5.7.6.1能源低碳化指标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计算方法按附录A中A.7进行。 5.7.6.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满足YS/T693中先进值的要求。 5.7.6.3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0.75kgce/t,地下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 5.0kgce/t,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4.5kgce/t。

    YS/T1424—2021

    实施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的组织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建评 价组、评价方案预评价(适用时)、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如图1所示,

    图1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程序

    属采选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要求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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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

    开采回采率指从某一采场或矿块内采出的矿石(或金属)总量与此采场或矿块拥有的矿石( 总储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K—开采回采率,单位为百分数(%); Qi——区域采出矿石(金属)量,单位为吨(t); Ra"贫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Q——区域矿石(金属)总储量,单位为吨(t)。

    A.3选矿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

    Wc——单位产品选矿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吨每吨(t/t) Wp——单位时间选矿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吨(t); W——单位时间选矿废水中污染物回用量,单位为吨(t); K。—单位时间内处理的原矿量,单位为吨(t)。

    A.4采矿废石综合利用

    废石综合利用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回收利用的废石量与同期废石产生量之比。采矿废石综合

    石综合利用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回收利用的废石量与同期废石产生量之比。采矿废石综合

    利用率按照公式(A.4)计算。

    式中: k.—采矿废石综合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数(%); Z,——回收利用的废石量,单位为吨(t); 同期废石产生量,单位为吨(t)

    A.5选矿尾砂综合利用率

    R尾砂综合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数(%) X.尾砂综合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t); X。尾砂产生量,单位为吨(t)。

    A.6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在选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 水量的百分比。总用水量是指选矿生产过程中取用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 用率按照公式(A.6)计算。

    k一选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数(%); V选矿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选矿生产过程中新鲜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A.7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铜矿采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照公式(A.7)计算。

    —采矿/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采矿/选矿工艺及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折标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采掘总量/选矿处理的矿石总量,单位为吨(t)。

    A.8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选

    YS/T 14242021

    矿单位产品新水消耗按照公式(A.8)计算

    式中: Rw—选矿单位产品新水消耗,单位为吨每吨(t/t); Vw——生产产品而消耗的新水量,单位为吨(t); Q.精矿总量,单位为吨(t)。

    铜矿采矿业和铜矿选矿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见表B.1和表B.2.

    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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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铜矿采矿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续)

    表B.1铜矿采矿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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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表B.1铜矿采矿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续)

    表B.2铜矿选矿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续)

    表B.2铜矿选矿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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