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8001-2016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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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08001-2016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示说明。 4.3.1.4每次使用前应对射线机的部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锁、自动安全装置、手柄、提升 装置、源组件的位置显示器、输源导管、遥控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4.3.1.5维修Y射线机前,应将放射源导人换源器并检查确认 4.3.1.6 Y源的更换应在控制区内,由授权人员进行。 4.3.1.7 X射线机应设置专用库房,由设备员保管,建立出入库台账并详细记录。 4.3.1.8 严禁将源、源射线机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3.1.9 Y射线检测装置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0年,禁止使用超过10年的Y射线检测装置。

    4.3.2监测仪器的要求

    得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4.3.2.2常规个人剂量计必须到政府 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部门购置,应按照GBZ128的要求使 用和保管,定期送监测的部门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校准 4.3.2.3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 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石化标准4.4射线曝光室的安全要求

    4.4.1射线曝光室的基本要求

    4.1.1射线曝光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使用性能和辐射安全性能,并满足GBZ117和GBZ132白 关规定。

    a)射线曝光室门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警示灯和警示说明。 b)射线曝光室应安装门一机联锁安全装置和射线信号指示器。 c)在屏蔽墙内外合适位置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并有清晰的标记和说明。 d)射线曝光室使用射线检测时,应配置固定式辐射检测系统,并与门一机联锁相关联。 4.4.1.3射线曝光室建设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射线 曝光室建成后,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2射线曝光室的使用

    4.4.2.1检测单位应定期对赚光室的防护门一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止接钮、出束信号指示灯等安全设 施进行检查。 4.4.2.2每次工作前,检测作业人员应检查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的性能及警告信号、标志的状态。只有 确认射线曝光室内无人且屏蔽门已关闭、所有安全装置起作用并给出启动信号后才能启动射线检测,

    4.4.3射线曝光室的辐射监测

    量率进行监测,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 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4.5Y源库的安全要求

    5.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建立临时源库,统一管理放射源。建设的临时源库要得到当地环 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Y源库应为单独的建筑,分设储存室和守卫室,储存室设置防盗报警系统;Y源库周围应

    量警戒范围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

    4.5.3Y源库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储存室应安装防盗门锁,储存室门和源储存装置钥匙必须分别由2个授权人负责保管。 b)安排专人24h负责源库的守卫工作。 c)Y源不能与腐蚀性和爆炸性物品一起存放。 d)应采取防火、防水安全措施。

    Y源库使用应符合下列要

    4.5.4源领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建立放射源使用和归还台账。 b)源领用人应向有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到源库提取源,并填写领用记录。 c)源在单个工作日内使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到Y源库内保管,并办理归还手续,由使用人和 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 d)检测辐射量,确认源在换源器内。

    4.6Y源的转入、转出和退役

    4.6.1应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源,源应符合GB4075的要求。 4.6.2转入Y源的单位应与销售Y源的单位签订购置转让合同和废旧Y源返回合同。 4.6.3转入Y源的单位必须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 4.6.4转入、转出Y源的单位应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 4.6.5检测单位需要将Y源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使用时,必须向使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书 面报告移出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并接受使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6.6检测单位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将废旧放射源返回供源单位,并向其所在地省级环 保主管部门备案。 4.6.7使用Y源的单位在使用地结束放射性活动后,应及时到使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

    4.7.1Y源的货运运输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并 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运输具体要求按GB118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4.7.2Y源和含Y源的装置的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4.7.3Y射线装置放入容器运输时,只有在合适的容器内正确锁紧并取出钥匙后方能移动,锁紧前 后要使用辐射监测仪对放射源进行确认,并记录辐射剂量,保证在正常剂量范围内进行道路运输,到 达目的地后再次监测确认并记录。 4.7.4在工作地点移动时应确保射线装置始终处于工作人员监视之下。

    4.8射线检测作业许可

    4.8.1射线检测作业实行射线作业许可制度,在曝光室外从事射线检测作业应办理射线检测作业许可 证,样表参见附录A。 4.8.2射线检测单位应与作业区域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进行沟通,准备相关资料,提出 射线检测作业申请。 4.8.3射线检测作业许可证应包括射线检测单位、作业区域所在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作业地点(含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在图上标注出射线作业区域的控制区和监督区)、作业内容、作业

    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4.8.4射线检测作业许可证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人签字批准;总包单位要按照属地 管理的原则通知本区域内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当有多家总包单位在同一区域施工或技术服 务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协调总包单位落实,得到相关单位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建设(监理)单 位在公示栏对《射线检测作业许可证》进行公示。 4.8.5射线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经确 人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 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8.6射线检测单位应按《射线检测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行作业。 4.8.7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发生事故等情况时,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都有责任随时停 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并通知相关方。射线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 新申请射线作业许可证。取消射线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 收回。 4.8.8线检测作业结束后,申请人持许可证第一联与批准人共同在现场验收并签字关闭,许可证存档 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9现场射线检测作业的辐射安全防护

    2辐射控制区和监督区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X射线、Y射线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应分别符合GBZ117和GBZ132的要求。参考 理论计算,通过现场实际测量,确定控制区和监督区安全距离。 b)射线作业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禁止进入射线区”警告牌,检测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 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c)射线作业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在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 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d)射线检测作业前,在其入口处应设置有效的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 装置或工作信号,射线作业单位应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前,监护人员要确认控制区和监督区 内无其他无关人员。 e)射线检测作业期间应在控制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警示灯和警示牌,并安排监护人员进行巡 逻,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边界内。射线检测作业期间还应对控制区边界上代表点的剂量率 进行监测,尤其是检测的位置在此方向或者辐射束的方向发生改变时,如有必要可调整控制 区的边界。 .3从Y源库提取Y射线机时,必须用剂量监测仪检测源,确定其处于正常状态,然后才能 两名操作人员同时把Y射线机从特制容器中取出。 4Y射线检测作业前,应备齐下列防护相关物品,并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a)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和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 b)导向管、控制缆和遥控。 c)准直器和局部屏蔽。

    a)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和个人剂量计、剂量 b)导向管、控制缆和遥控。 c)准直器和局部屏蔽。 d)现场屏蔽物。 e)警告提示和信号。 f)应急箱(包括夹钳和定位辅助设施等)。

    4.9.6X射线机操作应满足以

    9.6X射线机操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周向式射线机用于现场检测时,应将X射线管头组装体置于被检物件内部进行射线检测。做 定向照射时应使用准直器(仅开定向照射口)。 b)应考虑X射线发生器与被检物体的距离、透照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透 照布置,以保证进行射线检测作业时,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其剂量限值,并尽可能降低受照 剂量。操作人员应尽可能利用各种屏蔽方式保护自已。 9.7Y射线机操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每台射线机应至少配备一名操作人员和一名监护人员。安全监督员或监护人发现操作人员 在使用Y射线检测机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操作程序、Y射线机有安全隐惠时,可责令 其停止工作,在隐患消除后方能开始工作。 b)避免外物体撞击压扁输源管,在摆动输源管时,要避免锋利器件损坏输源管的可能 c)射线机必须平稳摆放,避免输源管的移动造成设备高空坠落。 d)在射线检测过程中,应保持剂量监测仪或剂量报警仪处于工作状态,每次透照结束后,必须 用剂量报警仪确认源已回到射线机内,在确认Y源收回源容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 序。任何情况下都不充许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放射源。 e)射线检测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射线检测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射线装置进行目测检查 确认设备完好,并用辐射监测仪对Y射线机进行检查,确认放射源回到源容器的屏蔽位置 并签字记录。 .9.8射线检测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10现场射线检测作业场所的辐射监测

    4.10.1在射线源处于照射状态,用辐射测量仪从检测位置四周由远及近测量空气辐射剂量率,分别验 证控制区边界和监督区边界划分是否满足4.9.2a)的要求。《放射场所辐射监测记录》样表参见附录B。 4.10.2当射线检测装置、场所、被检物体、照射方向、屏蔽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巡测, 确定新的划区界线。 4.10.3X射线检测作业的监测应按GBZ117的要求执行。 4.10.4Y射线检测作业的监测应按GBZ132的要求执行,新开展现场Y射线检测的单位、在居民 区进行的现场射线检测、发现个人季度剂量可能超过5mSv和例行年度抽验时,应由有资质的放射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

    4.11管线爬行检测的特殊要求

    4.11.1管线爬行器工作期间应发出在噜杂环境中能被听到、看到的警告信号。 4.11.2在公路和居民区作业时应确保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避免对公众造成辐射伤害。 4.11.3应对控制源进行定位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防止其启动无计划的照射。 4.11.4在管线爬行器不能自动回来,需要人工找回之前,应确保爬行器不发射射线,找回时必须配 备个人防护设备(用品)

    5事故、事件和应急管理

    5.10辐射事故等级分类参见附录C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放射场所辐射监测记录

    (资料性附录) 放射场所辐射监测记录

    备注:此表用以确定辐射场所安全区域和日常例行监测

    抽样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08001—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25印张32千字印1—800 2016年12月北京第1版2016年12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595定价:18.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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