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XN 0276-2015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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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钻井过程中钻井固废应采取不落地收集、实时处理工艺。 7.2.2经过除油、脱水等无害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的钻井固废宜固化填埋,有条件的可进行综合利用。 7.2.3填埋池宜在井场附近选择便于转运固化体的旱地修筑,填埋池构建容积应满足钻井固废产生量。 7.2.4填埋池在填埋期间应设置遮雨设施,并做好引流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填埋池。填埋池防渗等级 和渗漏系数按照GB18599I类场执行
7.2.5钻并固废产生量控制标准
钻井过程中钻井固废产生量不高于每米进尺0
7.2.6并径扩大率控制标准
444.5mm、311.2mm、215.9mm、152.4mm、149.2mm并眼平均并径扩大率分别不得高 1.5%、 8%、 6% 、 7.5%
8.1.1钻井废水主要采取处理回用,如需排放应处理后达标外排。 8.1.2废水需处理达标外排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当地环保部门指定排放口排放。 8.1.3本井完井后,钻井废水应随钻全部达标处理完成。处理标准按第5章执行。
8.2钻井固废处理要求
钻井液体系钻井固废应首先采取除油工艺,脱出油类作为资源回用。两种体系钻井液的固相均宜采用无 害化处理后固化填埋,有条件的可进行综合利用。 8.2.2固液分离及除油后的固相应检测其含水率和含油率,钻井固废固化处理完成后应检测其浸出液 和抗压强度,检测标准按第5章执行。 8.2.3钻井固废无害化处理达标后需转运到填埋池进行填埋。填埋池填满后,用土工膜对固化体进行 有效封隔,确保固化体完全包裹密封,然后再在土工膜上浇筑10cm厚C20混凝土隔离层,隔离层上 覆十不低于50cm。
施工完成后应参照SY/T6629对清水边沟等进行清理疏通建材标准,并对方井、围堰和井场进行 沟渠排水通畅,确保井场无污染物遗留。
9.1建设单位应对每个井场废弃物处理现场进行不少于三次现场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交底、 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 9.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每口并废弃物处理作业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9.3无害化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进行效果监测,每次泥浆体系调整后回用水和外排水均应进行水质检测, 钻井固废脱水干化后和无害化处理后的固化体应进行取样检测。现场具备条件的可在现场开展检测试 验,不具备条件的应送样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10.1废弃物处理设计及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10.2工程竣工资料。 10.3回用水监测报告、排放水监测报告(废水处理外排井),排污许可证(废水处理外排井),干化后 钻井固废的监测报告,固化体浸出液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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