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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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前 言 本标准的4、5、6、7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体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数据交换与共享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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