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17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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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 总 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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