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62-2019 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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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tureinformation
2.1.5 空间功能特征
2.1.6空间形式特征
2.1.7空间管理特征
用于区分空间使用管理、控制逻辑、任务分工和调度关系的 要求。
2.1.8通用生产设备
能为多种产品生产所共用,并直接制造产品的设备。
为生产设备修理及制造工装的设备。
auxiliaryequipment
根据用途需要,未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制造的设备。 2.1.11专用生产设备 specialmanufacturingequipment 主为其一产品成其零件生产加工所用的设务
专为某一产品或某零件生产加工所用的设备
geometricalmodel
在计算机中用点、线、面、体等儿何元素构成的实体,用以表现 工程对象单元物理实体形状、尺寸大小、位置与结构关系等几何 形态。
2.1.13模型数据集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 的集合
working data set
各专业人员共同查询和引用的、经审查和批准的共享 据集。
2.1.16成品交付数据集
符合成品验收要求,经交付确认、冻结版本并发布的 据集。
2.1. 17属性信息
工厂系统各类对象所具有的特征和相互关系的集合。
2.1.18模型设计深度等级
对模型设计儿何图形和属性信息详细程度划分级别的 术规格要求。
对模型几何轮廓形状细节详细程度、组装内容分解粒 级别的一组技术规格要求。
levelofdatadevelopment
对模型属性描述中专业信息主要参数组成项内容、相关数据 详细程度划分级别的一组技术规格要求。
2.1.21数字化移交
digital delivery
将模型数据集以信息系统软件工具可读的数字化方式移交 关方。
标准通用标记语言的子集,是一种用于标记电子文件使其 结构性的标记语言。
GL一几何图形深度等级; DL 一属性信息深度等级
3.0.1工程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 工程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工厂生命周期管理,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 用于专业协作,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 用于任务分工,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 用于交付发布,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 系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0.2模型应用阶段的分类及代码
3.0.3模型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时,应符合下列
3.0.3模型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层次关系,应符合本标准图3.0.3的要求; 2项自整合模型,应完整表达工厂总体布局范围内设施系统 组合关系与空间关系; 3专业系统组合模型与单系统模型,应完整表达专业设施设
图3.0.3工程对象单元层次结构示意图
备的组合关系; 4构件模型,应符合设备、建筑产品采购或分包应用的最小 单元组合关系; 5零件模型,应符合现场加工、预制加工的最小单元加工及 组装关系。
行区分,并宜分为专业设计模型、专业协作模型、专业计算分析模 型、工程造价分析模型、成品交付模型、项自管理辅助模型、竣工档 案模型和运维管理模型,
4.1.1模型特征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模型特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模要 求的基本信息; 2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同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指导,以 及建成后运行维护和优化要求的基本信息; 3宜包括工厂建设、运行过程中行业信息统计、城市管理要 求的基本信息。 4.1.2模型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空间组成信息、专业系统信息 和其他项目特征信息。
4.1.3几何模型文件不能完整表达工程项且设计特征信
采用几何模型关联工程图纸、文档或数据库等方式补充,并应能被 检索获取
4.2.1项目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需求特 技术经济指标和立项许可信息
技术经济指标和立项许可信息。 4.2.2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工程项自目名称和建设地点,以及建 设单位、投资单位、投资审批归口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相关 参与方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项目名称,应为项自立项文件中项目的全称,当设计 成品交付前项自名称变化时,应增加曾用名称的全称; 2建设地点信息,应包括建设用地地块或地址的名称,以及 定位坐标系和限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地测量坐标值;
3建设单位信息,应包括建设单位注册名称的全称和组织机 构代码; 4投资单位信息宜,包括投资单位注册名称的全称、组织机 构代码和投资比例; 5投资审批归口单位信息,应包括投资审批归口单位注册名 称的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6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息,应包括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注册名 称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务资质证书编号;多个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联合设计咨询时,应逐个列出,并注明分工。
模、典型工件与产成品特征、主要建设标准要求、投资控制需求和 项目实施进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业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的规定; 2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应包括主要产品名称、品种、型号规 格、技术性能、技术标准、质量和产量,以及达产年限和销售收人等 建设方预期的能力需求; 3典型工件与产成品特征,应包括典型工件与产成品的名 称、质量、主要特征、性能及技术水平; 4主要建设标准要求,应包含项目适用的技术标准,以及建 设方预期的综合单价投资控制标准等相关的建设标准要求; 5项自实施进度,应包括总体建设进度安排。 4.2.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规划控制指标、项目总体 建设规模、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和其他控制性指标;指标信息应包括 名称、单位和数据,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划控制指标,应包括按照关工程建设设计深度标准逐 项列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征用主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占 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露天堆场面积、道路和广场面积、绿化面积、 建箔系数空和兹和绿地兹,
建设规模、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和其他控制性指标;指标信息应包括 名称、单位和数据,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划控制指标,应包括按照相关工程建设设计深度标准逐 项列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占 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露天堆场面积、道路和广场面积、绿化面积、 建筑系数、容积率和绿地率:
2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应包括按照相关工程建设设计深度标 准逐项列出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汇总信息、最大成套生产能力或最 大关键设备能力、生产面积组成、设备、人员汇总和能耗汇总; 3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应包括单位产品的原材料、能耗,单位 面积产能和财务评价; 4其他控制性指标,应包括项目规定的节能与合理用能、环 境保护、绿色建筑评价、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 4.2.5项目立项许可,应包括项目立项名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 或备案信息,相关许可证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立项名称,应为投资管理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通过 的项目名称的全称: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信息,应包括相关单位组织机 构代码、公文号与发文日期,以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立项编号宜 采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序列号; 3相关许可证信息,宜包括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项目许可证 的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许可证类型、发证机构单位组织机构代 码、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公文号和许可证生效日期
4.3.1空间组成信息,应包括空间特征信息、空间位置信息和空 间编码。
1 几何特征,应通过几何模型直接定义; 2 空间功能特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 空间形式特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 空间管理特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3.3 空间位置信息,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中室内外建筑空间的 划分与定位。
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间编码构成,应符合图4.3.4的规定;
.3.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
空间编码构成,应符合图4.3.4的规定
顺序编号 单项工程平面布置编号 图4.3.4空间编码构成 注:图中“#”为分隔符号。 2项目模型中厂区内所有单项工程平面布置编号应唯一, 区工程应列作独立子项,编号为00; 3应按照建筑空间分割编制分区编号和空间编号; 4空间特征分类码表编号、空间特征分类码与顺序号之间, 单项工程平面布置编号、分区编号与空间编号之间可采用分隔符 号连接。 4.3.5 分区编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数字或字母标识横向空间分割,以及竖向空间分割 或楼层的分区编号; 2同时进行横向和竖向分区时,应先横向分区后竖向分区的 顺序编号。 4.3.62 空间编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建筑空间分隔进行编号,并应按轴号数字由小向大及 标高由低向高的方向顺序编制; 2单项工程中,应按分区细分至房间(空间分区)的顺序 编号;
图4.3.4空间编码构成
注:图中“#”为分隔符号
2项目模型中厂区内所有单项工程平面布置编号应唯一,厂 区工程应列作独立子项,编号为00; 3应按照建筑空间分割编制分区编号和空间编号: 4空间特征分类码表编号、空间特征分类码与顺序号之间 单项工程平面布置编号、分区编号与空间编号之间可采用分隔符 号连接
.3.5分区编号的编制,应符
1宜采用数字或字母标识横向空间分割,以及竖向空间分割 或楼层的分区编号; 2同时进行横向和竖向分区时,应先横向分区后竖向分区的 顺序编号
1应按建筑空间分隔进行编号,并应按轴号数字由小向大及 标高由低向高的方向顺序编制: 2单项工程中,应按分区细分至房间(空间分区)的顺序 编号; 3生产厂房,可在建筑空间基础上按照生产工艺区划细分。
1专业系统信息,应包括专业系统组成、装配或逻辑关系、 术要求和设计编码。
4.4.2专业系统组成的最小单元,应满足设备、建筑部品、建筑部 件和材料采购的要求。 4.4.3专业系统装配或逻辑关系,应反映最小单元间相互位置、 连接、介质(信息)流和控制等信息。 4.4.4专业系统设计技术要求,应包括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 格书,节能、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的要求,并宜包括非标准建筑部品、建筑部件和预制件的加工 要求。
4.4.4专业系统设计技术要求,应包括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 格书,节能、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的要求,并宜包括非标准建筑部品、建筑部件和预制件的加工 要求。
1在项目范围内应能唯一确定设备、建筑部品、建筑部件的 空间位置、系统归属、设备物料类型。 2专业系统设计编码构成,应符合图4.4.5的规定;
图4.4.5专业系统设计编码构成
图4.4.5专业系统设计编码机 注图中“*”和“一”为分隔符号
注:图中“*”和“一”为分隔符号
3 空间编码,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 4专业系统分类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5 设备物料分类码与部件分类码,应在工程项目范围内统 编制; 6系统编号、设备物料编号和部件编号,应按所属专业系统 的工艺逻辑顺序编制;工艺逻辑顺序关联较弱或不适用时,宜按产 品安装空间建筑轴号由小到大、标高由低到高的顺序编制;仅有 个系统、设备物料或部件时,对应的编号为1,不可省略。 7专业系统分类码与系统编号之间,设备物料分类码与设备 物料编号之间,部件分类码与部件编号之间可采用分隔符号连接
1初步设计模型,应包括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码和主要设备 物料码; 2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包括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码和设备物 料码; 3专项深化设计模型,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按需要补 充部件码,用于预制加工时,可扩展编制零件码; 4竣工移交模型,应包括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码和设备物料 码,可包括部件码: 5运维管理模型,可沿用工移交模型的专业系统设计 编码; 6拆除改造模型,可沿用工移交模型的专业系统设计 编码。
5.1.1工程对象单元模型设计深度,应由几何图形深度等级和属 性信息深度等级组成。
1GL100等级:工程对象单元体量模型或符号模型建模,应 包括基本占位轮廓、粗略尺寸、方位、总体高度或线条、面积和体积 区域; 2GL200等级:工程对象单元近似形状建模,应包括关键轮 郭控制尺寸,以及其最天尺寸和最天活动范围; 3GL300等级:工程对象单元基本组成部件形状建模,应具 有准确的尺寸,可识别的通用类型形状特征,以及专业接口尺寸、 位置和色彩; 4GL400等级:工程对象单元安装组成部件特征形状建模, 应具有准确的尺寸,可识别的具体选用产品形状特征,以及准确的 专业接口尺寸、位置、色彩和纹理; 5GL500等级:工程对象单元制造加工建模,应能准确表达 完整细节,以及加工制造所需要的精确尺寸、形状、位置、定位尺寸 和材质。
1DL100等级:应包括系统设计方案的面积、容积、关键技 术参数和其他用于成本估算的关键技术经济指标; 2DL200等级:应包括DL100等级的属性信息,增加工程对 象单元类型信息、能源消耗种类及单位耗量、专业系统设计编码等 主要技术经济数据;
3DL300等级:应包括DL200等级的属性信息,增加工程对 象单元专业计算与采购选型所需的主要技术参数: 4DL400等级:应更新DL300等级的属性信息,增加工程对 象单元施工安装和加工制造技术要求信息,以及型号规格、单价 生产厂家、供货商等产品信息; 5DL500等级:应包括DL400等级的属性信息,增加工程对 象单元施工安装单位,以及保修日期、保修年限、保修单位、随机资 料等相关施工安装验收信息和运维管理基本信息。
5.1.5专业系统模型各阶段设计深度,根据应用需要可选
的几何图形深度等级和属性信息深度等级组合使用。
5.1.7项目整合模型,应包括或关联项目基本信息和
5.2.1工艺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2.1
5.2.1工艺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表5.2.1工艺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
5.2.2工艺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2.2 的规定。
工艺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2.2
2.2工艺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
5.2.4工艺专业模型设计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0
5.3.1总图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于 的规定
表5.3.1总图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
5.3.2总图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 的规定。
表5.3.2总图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
5.3.3 总图专业模型设计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0.2的 规定。
5.4.1建筑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4.1
.1建筑专业各阶段模型儿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4 凡宗
表5.4.1建筑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
1给排水专业各阶段模型儿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 5.6.1的规定。
表5.6.1给排水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
5.6.2给排水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 表5. 6. 2的规定。
表5.6.2给排水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
5.6.3·给排水专业模型设计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0.5的 规定。
7.1暖通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 规定。
7.1暖通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
5.7.2 暖通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7.2 的规定。
通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7.2
7.2暖通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
5.8.2动力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 的规定。
表5.8.2动力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
表5.9.1电气专业各阶段模型几何图形深度等级
5.9.2电气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 的规定
表5.9.2电气专业各阶段模型属性信息深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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