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514-2018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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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遥”标准型馈线终端的功能包括: 具备就地采集模拟量和状态量功能,并具备测量数据、状态数据远传的功能; b) 具备双位置遥信处理功能,支持遥信变位优先传送; 具备故障检测及故障判别功能,并支持上送故障事件; 具备故障指示手动复归、自动复归和配电主站远程复归功能,能根据设定时间或线路恢复正常 供电后自动复归; ey 具备故障录波功能,支持录波数据循环存储并上传至配电主站: f) 具备电压越限、负荷越限等告警上送功能; g 具备线路有压鉴别功能; h) 具备通过串行口和网络通信接口与配电主站通信能力,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 1) 可采用TV取电或TA取电等就地取电方式; 配备后备电源,当主电源供电不足或消失时,能自动无缝投入; 具备后备电源自动充放电管理功能;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时,应具备定时、手动、远方活化功 能,以及低电压报警和保护功能、报警信号上传配电主站功能: 1) 具备采集装置内部温度并上传功能; n, 具备电能量计算功能,包括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功率因数:具备电能量数据冻 结功能,包括定点冻结、日冻结、功率方向改变时的冻结数据。
6. 2. 3. 1 分支/分界开关配套
“二遥”动作型馈线终端应用于用户分界开关配套时功能包括: a) 具备本标准条款6.2.2规定的“二遥”标准型馈线终端的第a)~m)条功能; O 具备单相接地故障检测功能,发生故障时直接切除; 具备非遮断电流闭锁功能; 1 具备短路故障判别功能,并支持上送故障事件;当配合负荷开关使用时结合变电站出线开关的 动作逻辑实现故障的有效隔离;当配合断路器使用时,具备故障直接切除功能并可选配一次自 动重合闸功能,支持重合闸后加速; e) 具备同时为通信设备、开关提供配套电源的能力; fX 具备故障动作功能现场投退功能; g)在满足信息安全条件时,不改变硬件设备,可扩展远方控制功能,预留就地/远方切换开关
6.2.3.2分段开关配套
“二遥”动作型馈线终端应用于分段开关配套时功能包括: a 具备本标准条款6.2.2规定的“二遥”标准型馈线终端的第a)~m)条功能; b 具备同时为通信设备、开关提供配套电源的能力; ) 具备集中控制模式和就地重合模式选择开关,可通过硬件开关实现就地重合模式和集控模式带 电切换功能;具备就地重合模式和集控模式遥信的上传功能; d 具备配合重合闸方式的就地型馈线自动化功能,实现短路故障、不同中性点接地方式下接地故 障的定位与隔离功能;具备闭锁遥信记录的存储和上传功能; e 支持故障动作功能的现场投退: 在满足信息安全条件时,不改变硬件设备, 远方切换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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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三遥”站所终端功能
7. 1. 1必备功能
“三遥”站所终端的必备功能包括: a): 具备就地采集开关的模拟量和状态量以及控制开关分合闸功能,具备测量数据、状态数据的远 传和远方控制功能,可实现监控开关数量的灵活扩展; b) 具备就地/远方切换开关和控制出口硬压板,支持控制出口软压板功能: 具备相间短路故障、不同中性点接地方式下接地故障的检测及故障判别功能,具备相间短路故 障隔离功能,并支持上送故障事件; d) 当配合断路器使用时,可直接切除故障,具备现场投退功能; e) 具备故障指示手动复归、自动复归和配电主站远程复归功能,能根据设定时间或线路恢复正常 供电后自动复归; f) 具备故障录波功能,支持录波数据循环存储并上传至配电主站; g) 具备双位置遥信处理功能,支持遥信变位优先传送; h) 具备电压越限、负荷越限等告警上送功能; i 具备电能量计算功能,包括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功率因数:具备电能量数据冻 结功能,包括日冻结、功率方向改变时的冻结数据; j) 具备串行口和以太网通信接口; k) 具备同时为通信设备、开关分合闸提供配套电源的能力; 具备双路电源输人和自动切换功能,宜采用TV取电; m) 具备后备电源自动充放电管理功能;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时,应具备定时、手动、远方活化功 能,以及低电压报警和保护功能、报警信号上传配电主站功能; n) 具备接收电缆接头温度、柜内温湿度等状态监测数据功能,具备接收备自投等其它装置数据功 能。
7. 1. 2 选配功能
“三遥”站所终端的选配功能包括: a)可与其它终端配合完成智能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功能; b 可具备检测开关两侧相位及电压差功能; c)可具备配电线路闭环运行和分布式电源接入情况下的故障方向检测功能
7.2“二遥”站所终端功能
7.2. 1标准型终端
“二遥”标准型站所终端的功能包括: a) 具备接收采集单元或就地采集开关遥信、遥测信息功能,并具备信息远传功能,可实现接收采 集单元数量的灵活扩展; b) 具备双位置遥信处理功能,支持遥信变位优先传送; c 具备故障检测及故障判别功能,并支持上送故障事件; dy 具备故障指示手动复归、自动复归和配电主站远程复归功能,能根据设定时间或线路恢复正常 供电后自动复归; e) 具备故障录波功能,支持录波数据循环存储并上传至配电主站; f) 具备负荷越限等告警上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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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具备电能量计算功能,包括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功率因数:具备电能量数据冻 结功能,包括日冻结、功率方向改变时的冻结数据; n 具备通过串行口和网络通信接口与配电主站通信能力,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 可采用TA取电或TV取电等就地取电方式; 配备后备电源,当主电源供电不足或消失时,能自动无缝投入; 具备后备电源自动充放电管理功能;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时,应具备定时、手动、远方活化功 能,以及低电压报警和保护功能、报警信号上传配电主站功能; 1)具备接收电缆接头温度、柜内温湿度等状态监测数据,具备接收备自投等其它装置数据功能。
7. 2. 2 动作型终端
“二遥”动作型站所终端的功能包括: a, 具备就地采集模拟量和状态量功能,并具备测量数据、状态数据远传的功能; 6 具备开关就地控制功能; c) 具备故障动作功能的现场投退; d) 具备双位置遥信处理功能,支持遥信变位优先传送; e 具备单相接地故障检测功能,发生故障时能直接隔离; 具备短路故障判别功能,当配合断路器使用时,具备故障直接隔离功能,并支持上送故障事件; 当配合负荷开关使用时结合变电站出线开关的动作逻辑实现故障的有效隔离,并支持上送故障 事件; g) 具备故障指示手动复归、自动复归和配电主站远程复归功能,能根据设定时间或线路恢复正常 供电后自动复归; h) 具备故障录波功能,支持录波数据循环存储并上传至配电主站; i) 具备电压越限、负荷越限等告警上送功能; 具备电能量计算功能,包括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功率因数:具备电能量数据冻 结功能,包括日冻结、功率方向改变时的冻结数据; K) 具备线路有压鉴别功能; 具备通过串行口交互数据功能; m) 具备同时为通信设备、开关提供配套电源的能力,宜采用TV取电等就地取电方式。
配变终端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 具备对配电变压器电压、电流、零序电压、零序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 等测量和计算功能; n 具备定时数据上传、实时召唤以及越限信息实时上传等功能; 电源供电方式应采用低压三相四线供电方式,可缺相运行; 具备3~13次谐波分量计算、三相不平衡度的分析计算功能; e) 具备越限、断相、失压、三相不平衡、停电等告警功能; f 具备电压监测、统计电压合格率等功能; g) 提供通信设备的电源接口。
/GDW10514—2018 配电子站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可汇集不少于128台配电终端,实现所辖终端数据的汇集、处理与转发; b) 具备所辖终端通信状态监视与上报功能; C) 具有远程维护、自诊断、程序自恢复功能 d) 接收并转发上级配电主站的控制命令,执行上级配电主站的对时命令; e) 接收事件顺序记录并向上级配电主站传送; f) 提供异步RS232/RS485通信接口,并具备2个以上以太网通信接口; 名人 具备对时功能,接收配电主站或其它时间同步装置的对时命令,与系统时钟保持同步,并可对 所辖终端进行对时,
10.1配电终端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令、国能安全(2015)36号文 的安全防护要求。
10.2配电终端应具备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功能
冬端应具备基于数字证主
a)配电终端应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具备与配电主站的双向身份鉴别功能; b)在配置安全接入网关时,配电终端应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具备与安全接入网关的双 向身份鉴别功能; c)配电终端应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具备与运维工具的单向身份鉴别功能,
a 配电终端应采用基于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加密技术,具备与主站交互的遥信、遥测、 务数据的机密性保护功能; b 配电终端应采用基于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加密技术,具备与运维工具交互数据的机密 能。
0.4配电终端应具备交互数据的完整性、抗抵赖及时效性验证功能
a 配电终端应采用国产商用密码算法对交互的业务数据具备完整性保护功能: b) 配电终端应对来源于配电主站的遥控、参数设置、远程程序升级等命令具备安全鉴别和数据完 整性验证功能: C) 配电终端应对来源于配电主站的遥控、远程程序升级等命令具备时效性验证功能。 10.5配电终端应对来源于配电主站的遥控、参数设置、远程程序升级等命令具备重放报文验证功能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馈线终端(FTU)功能列表 馈线终端(FTU)的功能配置参见表A.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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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FTU功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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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站所终端(DTU)功能列表
站所终端(DTU)的功能配置参见表B.1的要求。
表B.1DTU功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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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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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6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编制背景是公司经过65个地市供电单位相继开展了配电自动化建设,配电自动化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逐步 形成了适应公司配电网发展的配电自动化技术标准体系和配电自动化建设技术路线,公司于2013年成立了配电自动化建设 应用提升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便是全面完善配电自动化相关技术标准,本标准作为配电自动化系列标准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配电自动化系列标准指导下修订,同其他相关标准共同指导配电自动化建设。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有效规范配电终端及子站功能配置,有效指导全面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应用,
本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全面性原则:规范了配电自动化系统中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变终端、配电子站等全部相关设备的功能配置。 b)实用性原则:对生产实际中有具体实际应用需求的功能规范为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的必备功能,部分功能规范为 选配功能,加强终端功能的实用性。 c)差异性原则:明确提出了“二遥”馈线终端进一步细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动作性3类;明确提出了“二遥”站所 终端进一步细分为标准型、动作型2类。 d)前瞻性原则:将IEC61850未来应用于配电自动化以及配电终端在本标准中进行了体现,对配电终端的未来发展具有 前瞻引导作用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6年5月,项目启动。 2016年8月,成立编写组,明确修订工作由中国电科院牵头,南瑞集团、许继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国网山东电力、国 网北京电力、国网青海电力为配合单位,并落实了具体编写人员,明细了分工。 2016年11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开始初稿编写工作,并由运检部组织进行审查并进行修订 开始编制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会议等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内外相关单位及厂家范围内征求意见 2017年5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7年11月,公司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4)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审查组协商一致,同 总修改后报批。 2017年11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代替Q/GDW514一2010,与Q/GDW514一2010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 增加了“二遥”配电终端分类、定义及功能要求(见6.2和7.2),; 一删除了配电终端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见2010版的5、6、7、8) 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原标准主要起草人为 沈兵兵、周磊、夏燕东、吴琳、周捷、班伟、丁可、陈爱明、李新家、李建英。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代替Q/GDW514一2010,与Q/GDW514一2010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 增加了“二遥”配电终端分类、定义及功能要求(见6.2和7.2),; 一删除了配电终端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见2010版的5、6、7、8) 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原标准主要起草人为 沈兵兵、周磊、夏燕东、吴琳、周捷、班伟、丁可、陈爱明、李新家、李建英。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6章,由总体要求、馈线终端功能要求、站所终端功能要求、配变终端功能要求、信息安全组成。本 部分兼顾了现有配电自动化终端的应用状况,本着全面性和实用性、差异性和前瞻性等原则,给出了配电自动化终端的基 本功能要求以及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变终端、配电子站的功能要求及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最后提出了配电自动化终 端具体的功能列表,以指导配电自动化工程建设中不同类型终端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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