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99-2019 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 T/CEC 199-2019  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技术条件为格式
  • 文件大小:10.7 MB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19-11-19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T/CEC 199-2019 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5.3.1.2滑环和电刷之间应保持清洁,并接触良好。 5.3.1.3 不同型号、规格的电刷不应在同一组滑环中使用。 5.3.1.4 集电器滑环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 5.3.1.5 多电缆输电,每芯配置单独滑环时,同相滑环应布置在相邻的位置,禁止各相交错布置。 5.3.1.6 电刷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2万圈。

    5.3.2.1滑环箱应设有有效的防凝露措施, 5.3.2.2滑环系统设计应便于调试、检测及维护

    5.3.2.1滑环箱应设有有效的防凝露措施。

    5.3.3.1电压等级分10kV和6.6kV两种。10kV的应适用于10kV、11kV的输送电压。6.6kV的应适用 于6.6kV、6kV的输送电压。 5.3.3.2高压集电器的绝缘子应使用相同等级的室内用高压绝缘子,自制的绝缘子应符合室内用高压绝 缘子的规定。 5.3.3.3高压滑环箱宜配置处理电刷磨损粉尘的除尘装置。 5.3.3.4高压滑环箱内,低压电器、光纤连接设 备和高压回路之间应有效隔离

    5.4.1.1电缆应满足导体工作温度为90℃时长期使用。 5.4.1.2电缆安装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6D,带金属屏蔽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9D(D为成品电 缆外径)。 5.4.1.3电缆适应的环境温度为一20℃~80℃路桥管理及其他,寒温带应根据实际环境选择电缆。 5.4.1.4电缆应具备耐卷绕、耐刮磨、耐日光、耐撕裂性能

    5.4.3.1低压电缆主线芯绝缘厚度应符合GB/T9331一2008中表1的规定。 5.4.3.2低压电缆护套厚度应符合GB/T9331一2008的相关规定。

    T/CEC1992019

    5.4.5温度补偿系数

    5.4.5.1电缆选型计算电缆规格时应考虑温度补偿系数。 5.4.5.2若无特殊需求电缆选型的环境温度应为45℃,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修正环境温度

    5.4.6.1电缆选型计算电缆规格时应考虑卷绕系数。 5.4.6.2单排卷盘可参考一层卷绕系数计算电缆的规格。 5.4.6.3若卷绕的电缆长度较长时,应根据实际测试情况来验证并确定电缆的规格。

    5.4.7低压电缆供电容量与电缆数量

    5.4.7.1动力传输电缆不应使用单芯电缆。 5.4.7.2低压大容量供电时,宜根据供电容量选择供电电缆的数量,如表1所示

    5.4.7.1动力传输电缆不应使用单芯电缆

    表1供电容量和供电电缆数量

    5.5.1连接器应选用符合GB/T30845.1一2014规定的快速接插头和插座。 5.5.2插头插座应将接触发热有效传导,保证温升符合绝缘等级。 5.5.3快速接插头应有锁紧装置,锁紧时插头不应松脱,即使受撞击,若没有伤及连接部分,也不应 松脱。 5.5.4插头应容易推入,若阻力较大时应使用推入助力机构。 5.5.5高压插头插座各相电极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T/CEC1992019

    b)应防止电极之间直线放电。

    5.6.1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集电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集电器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额定电压为400V/450V时,不应小于1.5MQ2; b)当额定电压为6000V至11000V时,不应小于500MQ2; c)测量绝缘电阻时,绝缘电阻表选用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设备电压等级与绝缘电阻表选用关系

    5.6.3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集电器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50Hz工频耐压 工频耐压时间为1min,不得击穿和闪络

    表4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5.6.4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T/CEC1992019

    集电器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5规定的冲击耐 压试验,试验过程不允许击穿放电,允许出现不导致损坏绝缘的闪络。

    表5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5.6.5.2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中,凡绝缘失效时会变成带电者,均应牢固连接到接地端子。 5.6.5.3接地线应使用铜芯黄绿相间线,接地点、地排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6.5.4 船岸连接系统屏蔽线接地,可与安全接地点共用。 5.6.5.5船岸连接系统控制回路应使用屏蔽线,保证线内信号、电源不受外界电磁干扰。 5.6.5.6屏蔽线的一端应有效接至就近地排,裸露屏蔽层应套上黄绿热缩套管并烘紧;屏蔽线另 蔽层应剪去,剪切处应同样套上黄绿热缩套管。 5.6.6电缆管理系统传输动力部分能承受船岸连接系统的限制短路电流或制造商规定的更大值预 路电流。

    5.6.7.1电缆管理系统使用时, 卸的零部件被拆卸后带电部件不应被触及; 5.6.7.2防触电保护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固定

    电缆管理系统控制箱应具备防静电能力

    电缆管理系统控制箱应具备防静电能力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缆管理系统各部位的温升不得超过表6规定值。

    T/CEC1992019

    电缆管理系统包括外壳,均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生锈

    5.9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5.9.1电缆管理系统的电器附件应有良好的耐热性能。 5.9.2绝缘材料外部部件和用于支撑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应能耐受非正常热和耐燃。 5.9.3支撑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应由具有耐电痕化的材料制成,

    5.10.1电缆管理系统应对外提供通信接口,宜采用CAN总线、RS485总线等接口。 5.10.2电缆管理系统应具有实时反馈工作状态、故障告警信号等功能,并具备接收外部发送的控制指 令的功能。 5.10.3电缆管理系统应反馈的工作状态包含放出电缆长度、电缆的张力大小、电刷及滑环温度(可 选)等信息。 5.10.4电缆管理系统反馈的告警应包含4圈电缆告警信号、2圈告警信号、电动机过载、力矩异常、 变频器故障等信息。

    5.11.1滑环系统应密封,并有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的防护装置, 5.11.2外露旋转部件(不包含卷盘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5.11.3控制箱上按钮应有防护罩,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触碰。 5.11.4电缆管理系统宜安装温度采集单元,实时采集电刷、滑环温度,并反馈至监控系统。当温度超 过设定值,应由监控系统完成电力传输的自动切断功能

    5.11.1滑环系统应密封,并有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的防护装置。 5.11.2外露旋转部件(不包含卷盘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5.11.3 控制箱上按钮应有防护罩,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触碰。 5.11.4电缆管理系统宜安装温度采集单元,实时采集电刷、滑环温度,并反馈至监控系统。当温度超 过设定值,应由监控系统完成电力传输的自动切断功能

    a)室外控制箱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6,室内控制箱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44; b)滑环箱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6。

    电缆管理系统外观及结构质量可采用目测方法,检验结果应符合4.2.1的要求,

    低压电缆管理系统应采用GB/T11918.1一2014中图2所示的标准试验指施加到每个可能的 用电压不低于40V但不超过50V的电指示器显示与有关部件的接触情况。 高压电缆管理系统应采用GB/T30845.1一2014中图2所示的标准试验指施加到每个可能的

    低于40V但不超过50V的电指示器显示与有关

    T/CEC1992019

    6.3.1电缆管理系统安全与接地检验宜采用感官和接地电阻测试仪、外径千分尺进行测量。 6.3.2检查接地导线的使用、柜体的接地是否符合5.6.5的要求。 6.3.3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与机壳接地点的电阻,结果应符合5.6.5的要求。

    6.4.1防止固体异物进入试验

    .1.1电缆管理系统电气部件应满足IP5X要求,试验应符合GB/T4208一2017中13.4的规定。 4.1.2电缆管理系统中的控制箱室内安装时应满足IP4X要求,试验应符合GB/T4208一2017中 规定。

    6.4.2防水进入试验

    6.4.2.1电缆管理系统的电气部件应满足IPX6要求,防水进入试验应符合GB/T4208一2017中14.2.6 的规定。 6.4.2.2电缆管理系统中的控制箱室内安装时应满足IPX4要求,摆管喷水试验或喷头淋水试验应符合 GB/T4208—2017中14.2.4的规定。 6.4.2.3试验后检查壳内无积水,或有进水但不影响电缆管理系统正常操作或破坏安全性,通电后设备 正常运行。

    6.5爬电距离、电气间隙试验

    6.5.1用卷尺测量两独立带电体之间最短的间隙距离,此即为电气间隙。 6.5.2检查爬电距离时用橡胶带从带电一端贴起,沿着表面一直至最近的接地体,然后测量所用橡胶 带的长度。此长度即为爬电距离。 6.5.3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5.6.1的要求。

    6.6绝缘电阻测量试验

    6.6.1绝缘电阻检测前,应断开设备的外部供电电路,应断开被测电路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的连接。 6.6.2低压电缆管理系统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500V直流电压、最小量程为100M2的绝缘电阻表,电 玉施加1min后测量绝缘电阻。 6.6.3高压电缆管理系统绝缘测量电阻应使用2500V直流电压、最小量程为10000MQ的绝缘电阻 表,电压施加1min后测量绝缘电阻。 6.6.4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5.6.2的要求,

    6.7.1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的选取应符合5.6.3的规定。 6.7.2导电部件低压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GB/T14048.12012中8.3.3.4的规定 6.7.3导电部件高压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GB/T11022一2011中6.2.7.2的规定。

    6.7.1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的选取应符合5.6.3的规定。 6.7.2导电部件低压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GB/T14048.1一2012中8.3.3.4的规定 6.7.3导电部件高压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GB/T11022—2011中6.2.7.2的规定。

    1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的选取应符合5.6.4的

    T/CEC1992019

    T/CEC1992019

    6.8.2低压额定雷电冲击耐 2012中8.3.3.4的规定, 6.8.3高压冲击耐压试验应符合GB 中6.2.7.3的规定。

    6.9额定电流的热运行试验

    6.9.1试样额定电流宜由大电流发生器提供,滑环、电刷、电缆导体、电缆表皮的温度采集应使用热 电偶。 6.9.2试样常温下电缆应全部收纳,导电部件传输额定电流时测试稳定状态下滑环、电刷、电缆导 体、电缆表皮的温升。 6.9.3试样45℃环境温度下电缆全部收纳,导电部件传输额定电流时测试稳定状态下滑环、电刷、电 缆导体、电缆表皮的温升。 6.9.4电缆导体、电缆表皮、滑环与电刷的温度应符合厂家正常工作温度要求,若无特别说明应符合 表6中的规定。 6.9.5试样工作环境温度不超过35℃时,可不执行6.9.3规定的试验内容,

    6.10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试验

    6.10.1试样应为一块与整机中同等材质的非金属绝缘材料。 6.10.2试样的耐热试验应符合GB/T30845.1一2014中25.2和25.3的规定 6.10.3试样的耐燃试验应符合GB/T30845.1一2014中25.4的规定。 6.10.4试样的耐电痕化试验应符合GB/T30845.1一2014中的25.5的规定。

    6.10.1试样应为一块与整机中同等材质的非金属绝缘材料。 6.10.2试样的耐热试验应符合GB/T30845.1一2014中25.2和25.3的规定。 6.10.3试样的耐燃试验应符合GB/T30845.1一2014中25.4的规定。 6.10.4试样的耐电痕化试验应符合GB/T30845.1一2014中的25.5的规定。

    6.11耐腐蚀与防锈试验

    6.11.1试样应为一块与整机外壳同等材质的金属绝缘材料。 6.11.2将试样放入盐雾箱内,耐腐蚀与防锈试验应符合GB/T2423.18的规定。 6.11.3试验结束后,肉眼检查试样表面应无明显变质和腐蚀。

    6.11.1试样应为一块与整机外壳同等材质的金属绝缘材料。

    6.12空载及卷缆试验

    a)通电后启动电动机,正反方向各运转2min,并检查连接件和紧固件有无松动; b)电缆管理系统收缆操作时应运转平稳、无冲击和异响,卷缆整齐规则

    6.13短路电流耐受试验

    6.13.1短路电流耐受试验仅作用于电缆管理系统导电部件的主回路和接地回路。 6.13.21 低压电缆管理系统短路电流耐受试验应符合GB/T14048.1一2012中8.3.4的规定 6.13.3 高压电缆管理系统短路电流耐受试验应符合GB/T11022一2011中6.6的规定。 6.13.4 电缆管理系统导电部件无明显损坏,应能正常操作,连续地承载额定电流而不超过表6中规定 的温升,并在绝试验(工频耐压试验与冲击耐压试验)时能耐受规定的电压。

    6.13.1短路电流耐受试验仅作用于电缆管理系统导电部件的主回路和接地回路。 6.13.21 低压电缆管理系统短路电流耐受试验应符合GB/T14048.1一2012中8.3.4的规定 6.13.3 高压电缆管理系统短路电流耐受试验应符合GB/T11022一2011中6.6的规定。 6.13.4 电缆管理系统导电部件无明显损坏,应能正常操作,连续地承载额定电流而不超过表6中规定 的温升,并在绝试验(工频耐压试验与冲击耐压试验)时能耐受规定的电压。

    箱防静电试验应符合GB/T14048.1一2012中8.4.

    试验后控制箱正常工作,与外部设备进行无于

    T/CEC1992019

    6.15.1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423.10中8.1和8.2规定。 3.15.2在试验过程中电缆管理系统应无异常和受损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供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检验合格后应施加出厂封

    表7电缆管理系统检验项目

    7.2.1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设计定型时; b)已定型产品当设计、结构、关键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抽试; d)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2型式检验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随机抽检一台。型式试验项目见表7。

    T/CEC1992019

    3.1.1电缆管理系统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规定,其内容至少包括 内容: a)产品的名称以及型号: b)产品参数:容缆量、电动机功率、卷绕速度、最大力矩; c)制造日期; d)出厂编号; e)制造商名称。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运输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运输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应存放在清洁、通风、于燥的处所,并采取防晒、防水、防腐蚀等措施。

    ....
  • 电缆标准
  • 相关专题: 电缆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