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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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需要限制外表面温度灯具的要求,灯具的使用场所没有爆炸的危险性,但灯具上有可 燃性粉尘堆积的危险性。灯具使用光源的电压不超过1000V。 本部分的内容不涉及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下使用的灯具。 可能被可燃性粉尘覆盖的灯具的特殊温度限值适用于诸如处理或储藏纺织材料的场所,以及诸如 额料粉、木屑、谷物碎末、面粉和纺织碎屑等可能大量堆积的地方,但这些地方不存在爆炸的危险性
1.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用GB7000.1第0章的规定。GB7000.1各个相应章节中规定试验应按本部分列出的顺序 进行 电线电缆标准,
根据本部分的要求,灯具应分类为适合于在有可燃性粉尘的场所使用。另外,灯具应根据 GB7000.1第2章分类,防触电保护型式不能为0类
应用GB7000.1第3章和下述要求
灯具应标记符号叉见图1)。这个标记应看得见,并符合GB7000.1中3.2c)的规定。
灯具应提供一个开口向下的闭合金属罩,其底部边缘应低于灯泡的最低部分。在光源上(管形荧光 灯除外)不能有粉尘或其他颗粒堆积的现象。 注:外壳上灯具连接处的小缝是允许的。 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6.2可能积灰的表面、所有宽度大于7.5mtm表面和非垂直表面应符合水平表
不符合第12章间距规定的垂直表面应符合水平表面温度极限值的要求。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应用GB7000.1第11章
应用GB7000.1第7章。
应用GB7000.1第8章。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7000.1第12章和下述12.1、12.2及12.3的要求。 当垂直表面之间的间距小于30mm时,应采用对水平表面的温度限制。 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在GB7000.1第9章规定的9.2的试验后,9.3试验前进行 12.1、12.2和12.3的试验。
12. 1正常工作温度限值
标有?符号的灯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灯具上所有暴露、可能积灰的水平面的温度不能超过 10℃,并且在1.06倍额定电压下,所有垂直的外表面最高温度不能超过150℃。 如果灯具上温度高于90℃低于150℃的外表面可能紧靠建筑物(墙或类似物)放置的,灯具应提供 安装说明,警告阻正这种放置
钢结构计算、软件12.2异常工作温度限
标有符号的灯具,应用GB7000.1中12.5.1的规定和上述12.1的规定。
12.3失效条件温度限值
13防尘、防固体异物和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压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应用GB7000.1第13章
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 图1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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