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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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带有支架时,其支承部分应能承受灯具的十倍重量而不发生永久性变形,并且制造材料应是非 可燃材料,如钢或类似材料。 承受灯具重量的支架零部件应能承受十倍的灯具重量而没有永久性变形。 承受灯具部分重量的支架部件应能承受灯具相应部分十倍的重量。 支架与灯具间连接应锁紧,防止松动。
6.5安装在灯具上可移动(调节)的附件,如色片架,遮光靡等,不管灯具处在任何工作位置均不应掉 下来。 6.6除了在地板上移动的或手提灯具外,其他灯具都应有辅助悬挂装置,即使主要悬挂装置断损失效, 灯具也不会掉下来。 通过如下试验,检验其是否合格。 将辅助悬挂装置远离灯具的一端牢固固定,灯具仅由辅助悬挂装置悬吊,灯具垂直上升至300mm 处,让其自由落下。该试验进行30次,辅助悬挂装置不应失效,灯具零部件均不应下落。 6.7如果灯具手柄内部有电气线路,则该手柄必须是绝缘材料。若采用双重绝缘材料与载流部件隔 开,则允许手柄使用其他材料。 合格性用直视检验
应用GB7000.1第11章的规定。
应用GB7000.1第11章的规定。
应用GB7000.1第7章的规定。
应用GB7000.1第5章和下列10.1及10.2的规定。 10.1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3A时,外部和内部的接线标称截面积不小于0.75mm。额定电流大于 3A时,则不小于1.5mm。 10.2当灯具带有连接独立的或遥控的控制装置的插头插座时,如果灯具或控制装置与电网电源连接 有危险或会引起控制装置或灯具的周围环境破坏时,控制装置的插头插座和连接到电网电源的插头插 座不能互换。
应用GB7000.1第8章的规定。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7000.1第12章和下列12.1的规定。 对IP分类大于IP20的灯具应按本部分第13章规定,在GB7000.1中的9.2试验后、9.3试验前 故GB7000.1中12.4、12.5和12.6的有关试验。 12.1灯具外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按5.6标志的值,
13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应用GB7000.1第9章的规定。 对IP分类大于IP20的灯具,GB7000.1第9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应按本部分第12章的规定进行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螺旋钢管标准15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用GB7000.1第13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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