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甬DX-10 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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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光伏系统中,用于逆变器与并网点之间电气设备连 (柜)。
2.0.14光伏组件倾角PVmc
光伏组件或光伏方阵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功率点的输出功率 的单位。
轻工业标准2.0.17峰值日照时数peaksunshinehours
段时间内的辐照度积分总量相当于辐照度为ikW/m?的光源所 持续照射的时间,其单位为小时(h)
2.0.18孤岛效应islandingeffect
并网光伏系统中,公共电网失压时,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区 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 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和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医
院、科研机构除外)等的办公建筑。 2.0.22大型公共建筑largepublicbuildings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完、科研机构除外)等的办公建筑。 .0.22大型公共建筑largepublicbuildings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1 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科研机构除外)等的办公建筑
3.0.1按是否与公共电网的联结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并网光伏系统: 2离网光伏系统。 3.0.2按是否带有储能装置(蓄电池)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带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 2不带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 3.0.3按负荷形式分类,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直流光伏系统: 2交流光伏系统; 3交直流混合系统 3.0.4按是否配备备用电源装置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单一供电光伏系统; 2混合供电光伏系统。 3.0.5并网光伏系统,按其是否充许通过供电区的变压器向主电网馈 电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逆流光伏系统; 2 非逆流光伏系统。 3.0.6并网光伏系统,按其接入网点的位置分类,可分为以下两种系 统: 1电网侧并网光伏系统(适用于全额上网模式); 2用户侧并网光伏系统(适用于直发直用/余量上网模式)
4.0.1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项目建筑 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的设计容量应结合《民用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综合考虑
4.0.2新建保障性安居住宅工程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方平方米的住 宅建筑应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组件总面积具体配建指标如下:
注:1.住宅地块配建光伏组件总面积S(m),应满足SExn,n为住宅总户数。 2.如项目内户型建筑面积90m及以下户型数量占总户数比例不小于 50%,配建光伏组件总面积按上述要求的80%配建;如项目内户型建筑面 积90m及以下户型数量占总户数比例不小于30%且不大于50%,配建光 伏组件总面积按上述要求的90%配建。X 3.当项自为住宅建筑与其他建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除外)混合用地时: 其他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总量应满足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住 宅地块配建光伏组件面积的容积率按整个地块容积率取值。住宅建筑与其 他建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除外)共用地下室时,住宅建筑所占地下室建 筑面积应按两者地上建筑面积相应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4.住宅光伏组件总面积可统筹布置在住宅建筑屋顶。 4.0.3工业建筑屋顶宜设置光伏系统。 4.0.4400kW及以下项目光伏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电力行业乙 级及以上,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电力行业(变 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内级及以上。 4.0.5400kW以上项自光伏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电力行业(新能源发 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0.6建筑屋顶光伏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专项设计工程报施工图 审官查机构审查。
5.1.1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 5.1.2屋顶光伏系统深化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不低于原设计单位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5.1.3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前,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不低于原 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及电气复核。 5.1.4光伏组件的选型和光伏方阵的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 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应选用 适用的光伏构件,并与建筑的模数相协调。 5.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 标识。 5.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 量装置。
5.2.1光伏系统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屋顶的光照条件、使用功 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 5.2.2光伏系统一般由光伏方阵、光伏汇流设备(包括光伏汇流箱、 直流配电柜和直流电缆等)、逆变器、交流配电设备、升压变、储能 及控制装置(适用于带有储能装置的系统)、布线系统及监测系统等 设备组成。 5.2.3光伏系统的户外电缆应具有防水、防紫外线性能;光伏系统室 内电缆不低于本建筑物室内电缆选型要求。
1线缆耐压等级应达到光伏方阵最大输出电压的1.25倍及以上
2线缆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线路损耗宜控制 在 2%以内; 3短路保护电器分断能力应达到光伏方阵的标称短路电流的 1.25 倍及以上。
5.2.6设置光伏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 主项目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住宅 建筑应设计监控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系统发电量、功率、效率等参数。宜能监测 每个光伏组件串的电压、电流等参数; 2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等设备应具备RS485通讯接口,应能实现 数据的实时远程传输,并满足累计统计数据分析的要求: 3监控系统传输数据应不少于10分钟一次,并应具有断点续传 功能; 4监控系统布线设计应保证通讯的可靠性。有线式监测系统在线 缆敷设时应单独敷设: 5监控系统设备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其支架应有可靠的抗台风 设计,并具有防腐蚀性能; 6监控系统还应满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 统技术导则》(建科节函[2009]146号)的相关要求。 5.2.7光伏系统所发电能不应作为消防应急电源。 5.2.8设置组串式逆变器的光伏系统可不设置直流汇流箱;若设置直 流汇流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2直流汇流箱内每一个光伏方阵应分别由光伏专用线缆引至汇 流母排,在母排前分别设置光伏专用直流开关或直流熔断器,并在输
5.2.6设置光伏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
5.2.8设置组串式逆变器的光伏系统可不设置直流汇流箱:若设置直
流汇流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2直流汇流箱内每一个光伏方阵应分别由光伏专用线缆引至汇 流母排,在母排前分别设置光伏专用直流开关或直流熔断器,并在输 出回路设置光伏专用直流主开关; 3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电涌保护装置: 4光伏汇流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宜选择室内干燥的 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汇流箱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等措施,其 防护等级应为IP65及以上。
5.3.1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装 面积应根据建筑屋顶设计确定。 5.3.2光伏方阵的数量应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组件串的容量确定。 5.3.3光伏组件串应根据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光伏组件 的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等因素确定。 5.3.4光伏组件串中,并列的两个光伏组件安装间隙宜为20mm。 5.3.5光伏支架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5.3.6光伏方阵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气性能参数应 保持一致,并应选用同一规格、同一品牌的产品。 5.3.7光伏系统各部件之间应可靠连接。 5.3.8光伏方阵在建筑平屋顶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应按光伏组件最大效率,方位角选取正南±20°布置, 倾角宜选取22°~24°; 2光伏方阵应设置维修通道,维修通道宽度为光伏方阵安装完成 后突出物之间的最小净宽,宜为1000mm; 3光伏组件的最低点距屋顶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通风散热的间隙 要求,绿化屋顶的光伏组件的最低点应高于其附近绿化植被的最大高 : 4平屋面布置的、南北向相邻的前后两排光伏方阵的通道净间距 即前排光伏方阵的最高点与后排光伏方阵的最低点在同一平面中的 投影间距)应按冬至日不遮挡进行设计; 《5平屋面布置的、光伏方阵与南向女儿墙或遮光物之间的最小距 离应按冬至日不遮挡进行设计; 光伏方阵与东西向女儿墙或遮光物侧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按冬 至日不遮挡进行设计; 6光伏方阵的东、西尚端头突出物之间的最小净距离应不小于9 00mm,作为屋面疏散走道的应不小于1100mm。 5.3.9光伏方阵在建筑坡屋顶布置时,应根据建筑物条件及光照条件 进行布置。
5.4.1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 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
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 5.4.2逆变器充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应不小于其对应的光伏方阵的 实际最大直流输出功率,光伏方阵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 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范围内。 5.4.3逆变器应按照型式、容量、相数、频率、冷却方式、功率因数 过载能力、温升、效率、输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保护和监 测功能、通讯接口、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讲行选择。
4.3逆变器应按照型式、容量、相数、频率、冷却方式、功率因数 载能力、温升、效率、输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保护和监 则功能、通讯接口、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5.4.4逆变器的配置应满足下列
1备 山 功能; 2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并与电网的保护相协调; 3逆流型逆变器应具备电压自动调整功能: 4无隔离变压器的逆变器的控制线路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和直 流分量检测功能; 5应满足环境对逆变器的噪声和电磁兼容要求。 5.4.5逆变器应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5.4.6逆变器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其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5.4.7户外型逆变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要求,户内型逆变器的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X要求,
1建筑物光伏系统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形式,且接地电阻应按各 类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光伏系统直流侧不得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保护; 3光伏系统的交流配电接地型式应与建筑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相 致; 4光伏组件和构件的金属外框应可靠接地,屋顶光伏系统金属构 件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联结,联结点不得少于两处。 5.5.3建筑屋顶上设置的光伏系统,金属边框的光伏组件、光伏方阵 的直击雷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边框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对防雷与接 地线缆截面要求的,可利用光伏组件的金属边框作为接闪器;可利用 建筑物的柱内主筋或钢结构作为自然引下线;可利用建筑物基础内钢 筋或柱内主筋作为自然接地体; 2非金属边框的面板应设置防直击雷装置; 3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构件应与屋顶防雷与接地系统可靠电气 联结。
5.5.4光伏系统应采用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
5.6.1支架和基座应做防腐、防水设计,且布置整齐、与建筑主体结 构连接牢固。 5.6.2支架放置部位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5.6.3对于上人屋面,光伏方阵的上横梁、下横梁的左右端头应装设 防紫外线护套,防止损伤到人。
6.5储能装置应采用自动监测装置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应具有在 别电池组落后单体、判断储能电池整体性能、充放电管理等功能 还应具有人机界面和通讯接口。
5.6.6储能装置应配置具有保护功能、数据采集及通信功能的控制器。
.6.7储能电池宜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率密度、 向应时间、环境适应能力、充放电效率、自放电率、深放电能力等
5.6.8储能电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适应不同需求组合,以满足工作电压与工作电流的需 2安全性、可靠性; 3易于安装和维护。
5.6.9充电控制器应依据型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输入功率、温 升、防护等级、输入输出回路数、充放电电压、保护功能等技术条件 选择,并应选用低能耗节能型产品。 5.6.10光伏系统设备的接线孔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蛇、鼠等小动物 进入设备内部。
5.6.11家庭屋顶光伏系统的并网柜宜设置在公共部位。
6.1.1采用光伏系统的建筑,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 条件以及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 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 6.1.2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功能 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6.1.3安装在建筑屋顶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 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 和电气安全要求。 6.1.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 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6.1.5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组件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提供相应的承 载条件和空间。
.2.1应合理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其月 主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等要求,同时便于系统的检修、 更新和维护。
6.2.1应合理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其所 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等要求,同时便于系统的检修、 更新和维护。 6.2.2建筑屋顶设置的光伏构件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6.2.3光伏组件的安装部位应避免受环境因素或建筑自身的遮挡,光 伏组件冬至日全天日照时数不应低于3h,且宜满足6h以上日照时数。 6.2.4在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5光伏组件的构造及布置应考虑通风措施。 6.2.6光伏系统控制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不具备条件时应采取机械 通风措施。
6.2.7屋顶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应具有防光污染措施。
屋顶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应具有防光污染措施。
6.3.2结构设计时应结合光伏系统的荷载及安全要求,计算重力荷载、 风荷载、雪荷载、检修荷载和地震作用。 6.3.3结构设计时应对光伏方阵的支架、基座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稳 定性验算。 6.3.4新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应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 6.3.5既有建筑屋顶增设光伏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 变形等进行复核验算。 6.3.6基座及其基础应结合建筑屋顶结构形式、荷载情况及光伏组件 的安全支撑进行设计。 6.3.7光伏方阵的支架,应由理设在钢筋混凝土基座中的钢制热浸镀 锌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来固定;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宜锚固在 主体结构内;当不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应设置支架基座。支架基座 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风荷载、雪荷载与地震作用的承载 力和稳定性要求。 6.3.8新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理入 预理件,预理件的位置应准确。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 直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6.3.9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及以下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锚栓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拨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6.3.8新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
.3.8新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理, 页理件,预理件的位置应准确。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 直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6.3.9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
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及以下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锚栓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拨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50%。 6.3.10蓄电池宜设置于室内,并应满足荷载要求
蓄电池宜设置于室内,并应满足荷载要求
6.3.11逆变器等较重的设备和部件应安装在承载能力大的结构构件 上。 6.3.12支架、支撑金属件和其他的安装材料,应根据光伏系统设定的 使用寿命和环境要求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 6.3.13支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抗风措施;上横梁与上横梁、下横梁与 下横梁之间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6.4.1光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建设工程防火相关标准的规定。 6.4.2光伏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6.4.3建筑物内光伏系统线缆的消防性能应与建筑主体的消防要求 致。 6.4.4光伏系统电缆不应直接敷设于屋面,应采用热镀锌金属套管或 金属线槽敷设。穿过楼面、墙体的管路应进行防火封堵。 6.4.5设置集中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光伏系统的消防联动点 设置在并网柜主开关处,防孤岛的市电检测点设置在并网柜主开关的 下端头。
6.4.6光伏系统的设备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7.1.1光伏系统接入方案应结合电网规划、分布式电源规划,按照就 近分散接入与就地平衡消纳的原则进行设计。 7.1.2光伏系统宜采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7.1.3光伏系统模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 7.1.4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光伏系统并网容量不应超过所接入变 压器容量。
7.1.5光伏系统接入电压等级应根据装机容量选取,并满足下列要
1单个并网点容量为8kWp及以下宜接入220V; 2单个并网点容量为8kWp~400kWp宜接入380V; 3单个并网点容量为400kWp~6MWp宜接入10kV; 4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总装机容量超过1MWp,宜接入10kV 5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综合参考有关标准和电网实际条件,通过 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确定。 7.1.6光伏系统在变电站低压并网时,单台变压器的并网点不应超过1 个,项目规划审批范围内总并网点数量不应超过4个。 7.1.7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开关柜(箱),并应设置专 E花
7.2 10kV 并网
7.2.110kV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应按如下进行选择: 1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并网点可为用户开关站、配电室或箱 变的10kV母线,如图7.2.1所示: 2全额上网模式的并网点可为公共电网10kV母线或线路,如图 7.2.2所示。 7.2.210kV光伏系统的并网系统一般由光伏进线柜、压变柜、计量柜 并网柜、隔离柜、无功补偿柜及站用电等设备组成。如图7.2.3所示。
图7.2.110kV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一次系统接线示意图
图7.2.210kV全额上网模式一次系统接线示意图
图7.2.310kV并网系统方案示意图
7.2.310kV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光伏系统的保护及计量配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过压、失压(欠压)保护功能 失压保护的电压信号应采集自光伏配电房隔离柜的电压互感器: 2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过频率和低频率保护,保护装 置的频率信号应采集自光伏配电房隔离柜的电压互感器: 3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速断、过流保护等功能,保护 定值选取应与用户配电房中光伏接入柜继电保护定值相配合; 4用户配电房中的计量柜应设置双向电表,光伏配电房中的计量 柜应设置单向电表; 5光伏配电房计量柜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移动小车式安装,电流 互感器宜采用固定式安装; 6计量柜应设置三相电压指示仪: 7光伏进线柜宜按一台变压器对应一个光伏接入柜进行设置: 8光伏进线柜应具有变压器的温度保护和瓦斯保护等保护跳闸 功能; 9光伏进线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速断、过流保护等功能,保护 定值选取应与光伏配电房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定值相配合; 10光伏进线柜不应具有检有压合闸功能: 11变压器室和光伏进线柜不在同一箱变内的,变压器室内应设 置变压器出线柜; 12容量超过800kVA的变压器出线柜内应设置断路器。 7.2.410kV全额上网模式光伏系统的保护及计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网侧进线电缆为由下进线变为上进线的应设置提升柜,直接 下进线的不宜设置提升柜; 2隔离柜应设置隔离装置和电压互感器; 3隔离柜的电压互感器应设置三相电压指示仪: 4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过压和失压(欠压)保护功能 失压保护的电压信号应采集自隔离柜的电压互感器: 5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过频率和低频率保护,保护功 能的频率信号应采集自隔离柜的电压互感器: 6光伏并网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速断和过流保护,保护定值设 定应与上一级电网继电保护定值相配合:
7光伏并网柜不应具有检有压合闻功能 8计量柜应设置双向电表; 9计量柜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移动小车式安装,电流互感器宜采 用固定式安装: 10计量柜的电压互感器应设置三相电压指示仪 11用电业扩流程应设置双向电表,光伏业扩流程应关联用户的 电表和计量用互感器: 12变压器室和光伏进线柜不在同一箱变内的,变压器室内应设 置变压器出线柜: 13容量超过800kVA的变压器出线柜内应设置断路器 7.2.510kV光伏系统应具备功率控制及电压调节功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与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功率因数应在 超前0.95~滞后0.95范围内连续可调; 2应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并符合《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T33593的要求。 7.2.610kV光伏系统应在并网点设置防孤岛检测及安全自动装置,并 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及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功能。 7.2.710kV光伏系统应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光伏系统本体远动系统功能宜由本体监控系统集成,本体 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功能:本体不具备条件的,应独立配置远方 终端,采集相关信息; 2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存在信息交换的,应按照安全防护要求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 3应在公共连接点及用户变电站(或光伏系统)设置满足《电能 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19862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 测装置,监测数据应上传至相关主管机构; 4应采用专网通信方式,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 信的能力,应能采集电源的电气运行工况,并上传至电网调度机构; 同时应具有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与电网调度机构 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要求: 5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分布式光伏 发出和输送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通信通道状态等: 3)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等。 7.2.810kV光伏系统电能计量点(关口)应设置在光伏系统与电网的 立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不适宜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关口计量点应 由光伏系统用户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有功0.5S级、无功 2.0级; 2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为0.2级,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不 应低于0.5S级: 3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光伏系统,应在并网点设置不少于一块 并网电能表(单向),并在关口计量点设置不少于一块计量关口电能 表(双向);全额上网模式光伏系统,应在关口计量点设置不少于 块计量关口电能表(双向); 4光伏系统应配置电能量采集远方终端,远方终端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7.3380/220V并网
7.3.1并网系统的并网点应按如下进行选择: 1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并网点可为用户380/220V配电箱, 如图7.3.1 所示; 2全额上网模式的并网点可为公共电网380V配电室或箱,如图 7.3.2所示。 7.3.2光伏系统并网点应设置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 故障电流能力的断路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断路器应具备短路速断、分励脱扣、失压跳闸等功能,并应符 合《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14048.2的相关 要求; 2应采用具备电源、负荷端反接能力的断路器,且电源端应接入 电网侧;
3在满足短路分断能力的情况下,除户用屋顶光伏系统可选用微 型断路器外,其他屋顶光伏系统应选用塑壳式或框架断路器。 7.3.3户用光伏系统应在并网点安装人身安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3.4光伏系统逆变器的电压保护、频率保护和防孤岛保护,应符合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的相关要求。
7.3.6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前,应确定发电量计量点。发电量计量点应 设置在并网接口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点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有功0.5S级,无功2.0级: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0.5S级;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光伏系统时,设置的用户电能表应具备 双向有功计量功能: 3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并具备上传电量信息 等功能。 7.3.7光伏系统并网时,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 负荷之间应设置4极隔离电器。 7.3.8光伏系统通信应采用符合信息安全防护要求的有线、无线公网 通信方式,应由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电压、电流和发电量等信息并 上传至相关部门,并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 昆改苗委2014年箔14另全)的相关西求
7.3.8光伏系统通信应采用符合信息安全防护要求的有线、无线公网 通信方式,应由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电压、电流和发电量等信息并 上传至相关部门,并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 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的相关要求。
8.1.1光伏系统的安装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 过程中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修改文件或 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的书面文件。
8.1.2光伏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有合理、完整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具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3建筑、场地和水、电及其它配合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新建建筑屋顶装设光伏系统时,预留的基座、孔洞、管并、预 理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人 5对于并网光伏系统,并网接入方案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8.1.4光伏系统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构成系统的部件、配件、管材 及附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相关认证证书等质量与安全证明文 件。X 8.1.5既有建筑屋顶光伏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和外部 装修,不得损坏建筑防水、保温、消防设备和其它附属设施, 8.1.6施工安装人员的防触电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不得在雨、雪、大风天作业,并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3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 施; 4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8.1.7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佩带安全防 护用品,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
1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不得在雨、雪、大风天作业,并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3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 施; 4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8.1.7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佩带安全防 护用品,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
面上安装施工,应设置专用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1.8穿过楼面、屋面和外墙的引线应做防水套管和防水密封处理。
8.2.1屋顶支架基座的施工应符合基础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8.2.2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固定牢固,且不得破坏屋面的防 水层。 8.2.3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理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防腐涂 料,并妥善保护。 8.2.4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8.2.5基座完工并做好屋面的防水保温措施后,不得再在屋面等有防 水要求的部位凿孔、打洞,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人
8.3.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支架的 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 求。 8.3.2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24 的要求。 8.3.3光伏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且安装牢固、整齐。 8.3.4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基座上,并与基座可靠固定 且固定支架前应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采取合理的抗风措施。 35全支加应控设计要或巨建铭防需控地系统可靠控
8.3.5金属支架应按设计要求与建筑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8.4.1应在支架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
应在支架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
8.4.2光伏组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
8.4.2光伏组件女装应满定下列要求: 1应按照设计文件的型号、规格进行安装: 2安装前,所有连接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紧: 3固定螺栓的力矩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4安装的方位和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大于±0.5°; 5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过程中受到损环的漆膜进行补涂。 8.4.3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数量和线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良好,可靠固定 3外接电缆同接插件连接处应据锡; 4光伏组件及组件串的直流电缆应进行绝缘测试: 5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 测试; 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严禁短接。 8.4.4光伏组件安装时应满足以下安全措施: 1系统各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光伏 组件吊装时,其底部要衬垫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压; 2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有效遮光物,防止电击危险: 3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且不得非正常短 路;一 一4连接无断弧功能的开关时,不得在有负荷或能够形成低阻回路 的情况下进行接通或断开正、负极操作; 5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况应 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接通光伏组件电路后,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避免产生热斑 效应。 8.4.5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
8.4.5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
8.4.6光伏组件或方阵应按设计要求排列整齐并可靠固定在支架或连
该间隙不得被施工材料或杂物填塞。
该间隙不得被施工材料或杂物填塞。
8.5.1逆变器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产品安装说明书要求。 8.5.2集中式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确认直流汇流箱侧有明显断 开点。 8.5.3组串式逆变器应自带输入、输出开关和电涌保护器。
8.5.3组串式逆变器应自带输入、输出开关和电涌保护器。
8.6其他辅助系统设备
8.6.1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 8.6.2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 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 8.6.3直流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线前,应确认光伏组件侧和 集中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8.6.4蓄电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并应保证蓄电池正常通风 防止蓄电池两极短路。 8.6.5并网柜、汇流箱、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 应满足设计要求。
8.6.1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 8.6.2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 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 8.6.3直流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线前,应确认光伏组件侧和 集中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8.6.4蓄电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并应保证蓄电池正常通风, 防止蓄电池两极短路。 8.6.5并网柜、汇流箱、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 应满足设计要求。
9.1.1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9.1.2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9.1.3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 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对于新建建筑屋面,在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屋面防水工 程的验收; 2对于既有建筑屋面,在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屋面建筑结 构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香: 3在光伏组件或方阵支架就位前,进行基座、支架和框架的验收; 4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进行相关预留管线的验收; 5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9.1.4在光伏系统并网投产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380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系统进行电能质量检测,并提供电能质量评估 报告。
2.1光伏系统工程交付用户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送 斤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土建和安装验收, 管二阶段为并网验收。
9.2.1光伏系统工程交付用户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进 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土建和安装验收, 第二阶段为并网验收。 9.2.2新建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对光伏系统进行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电部门等各单位参 与的专项验收。 9.2.3既有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在光伏系统工程竣工后应对光伏系统 进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电部门等单位 参与的联合竣工验收。
.2.3既有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在光伏系统工程峻工后应对光伏系 进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电部门等单位 参与的联合淤工验收。
9.2.4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整理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整理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置 勺,应通过监理单位复核。
9.2.5验收应提交下列峻工验收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2 工程竣工报告; 3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 资料; 4屋面防水检漏或防水、排水措施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 6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7并网申请及验收记录
9.3 土建和安装验收
9.3.1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全部检查 9.3.2应对光伏系统验收内容进行全部检查。 9.3.3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9.3.4光伏组件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 2光伏组件的朝向、安装倾角及间距 9.3.5光伏组件基座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座方位; 2混凝土基座和地脚螺栓规格; 3预埋件或后置螺栓(锚栓)的连接件: 《4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5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围护结构之间的建筑构造做 法; 6光伏组件夹具的连接; 7架空式方阵平台、设备平台的尺寸和承载构件的规格。 9.3.6光伏支架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横梁、斜梁、立柱的材质、规格; 2立柱与横梁、斜梁的连接牢固程度 3横梁、斜梁与光伏组件的连接牢固程度; 4可调式光伏支架的倾角调整范围
9.3.7光伏汇流箱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光伏汇流箱的安装牢固程度: 2光伏汇流箱的内部和外部接线: 3光伏汇流箱的标识; 4光伏汇流箱的进出线敷设、绑扎固定状况 5光伏汇流箱的内部设备,
9.3.8光伏方阵验收应包括以下
1各光伏方阵的布线; 2光伏组件连接线的规格; 3光伏组件连接线及光伏阵列输出线缆绑扎固定状况 4光伏组件的接插件
9.3.9并网柜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9.3.9并网柜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位置和安装的牢固程度; 2内部接线和进出线的规格、敷设; 3内部断路器、隔离升关等升关器件在操作上的安全性: 4与变压器母线连接处设置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关器件的可 操作性及安全性: 5并网柜处的通断电操作流程标识; 6并网柜处的接地线; 7并网柜的失压保护、速断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等功能 9.3.10逆变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逆变器的型号规格; 2逆变器的安装及防护等级 3逆变器与光伏方阵或光伏汇流箱的接线和线缆规格、敷设、绑 扎固定状况; 4逆变器与交流汇流箱或并网柜间的接线。 9.3.11光伏监控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光伏监控系统的通信监控线路及敷设: 2光伏电量和气象参数等数据上传本地平台的可靠性及时间的同 步性; 3光伏监控系统平台的数据处理。
1安装位置和安装的牢固程度; 2内部接线和进出线的规格、敷设; 3内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关器件在操作上的安全性: 4与变压器母线连接处设置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关器件的可 操作性及安全性; 5并网柜处的通断电操作流程标识; 6并网柜处的接地线; 7并网柜的失压保护、速断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等功能 9.3.10逆变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逆变器的型号规格;
9.3.10逆变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1 逆变器的型号规格; 2逆变器的安装及防护等级: 3逆变器与光伏方阵或光伏汇流箱的接线和线缆规格、敷计 扎固定状况; 4逆变器与交流汇流箱或并网柜间的接线
2屋面管路系统; 3逆变器和汇流箱; 4光伏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装置
9.4.1并网验收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表: 2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3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 4并网前单位工程调试报告(记录); 5并网前设备电气试验、继电保护、通信联调、电能量信息采集 调试记录; 6计量互感器校验报告。 9.4.210kV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系统柜型布置见图9.4.1,其系统 保护及计量配置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隔离柜内的隔离装置、电压互感器、三相电压指示仪; 2光伏并网柜的功能配置、设备安装及继电保护装置具备的过频 率、低频率、过压、失压(欠压)、速断、过流保护等保护功能: 3计量柜内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三相电压指示仪等 设备的配置; 4光伏进线柜的功能配置及设备安装,变压器温度保护和瓦斯保 护等保护跳闸功能:继电保护装置具备的速断、过流保护等保护功能: 5变压器室内的变压器出线柜的设置。 9.4.310kV全额上网模式的系统柜型布置见图9.4.2,其系统保护及计 量配置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升柜的设置; 2隔离柜内的隔离装置、电压互感器、三相电压指示仪; 3光伏并网柜的功能配置、设备安装及继电保护装置具备的过频 率、低频率、过压、失压(欠压)、速断和过流保护等保护功能: 4计量柜内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三相电压指示仪等 设备的配置; 5光伏进线柜的功能配置及设备安装,变压器温度保护和瓦斯保 护等保护跳闸功能;继电保护装置具备的速断、过流保护等保护功能;
6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出线柜的设置。
新闻出版标准图9.4.210kV全额上网模式的系统柜型布置示意图
9.4.4380/220V光伏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并网柜内保护装置、接线、导体截面积,及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家用)、过欠压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等并网设备; 2电能表进线侧和出线侧安装的隔离开关等保护装置; 3米集器等通信装置: 4计量装置,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光伏系统用户的上网 关口电能表(双向计量)、发电关口电能表(单向计量)安装位置和 接线;全额上网模式光伏系统用户的发电关口电能表安装位置和接
线; 5逆变器的品牌、型号、测试认证报告;及产品说明书所列的电 能质量、防孤岛保护等性能; 6电能表的正常计量,在发电关口电能表上读取光伏发电系统功 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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