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17-2019 电动汽车充电站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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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3低压配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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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建筑标准规范范本,核对配电设备 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GB50575和GB 50054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若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 小于2m;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配电屏的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 气管道; C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或符合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其分断能力 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d)配电线路的敷设应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5. 2. 4 电缆验收

    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 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DL/T448的有关规定。计量装置应有相应计量机构 出具的证书。

    5.4.1检测供电系统的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谐波限值等电能质量参数,其数值应符合GB/T29316 的有关规定。

    a)谐波电压限值不应超过GB/T14549申的规定; b)谐波电流允许值不应超过GB/T14549中的规定; c)功率因数应达到0.9以上

    检查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防雷接地,核对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 查施工记录,应符合GB50065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变电站内不同用途和不同额定电压的电气装置或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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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接地端子、配电柜等金属框架、箱式变电站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变电站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以及地上各种电缆金属支架等

    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3096的有关规定

    6.1非车载充电机验收

    6.1.1.1外观和结构检查

    检查非车载充电机产品图纸与实物,核对设备技术参数,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符合NB/T33001的有关规定,基本结构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 支人机交互界面,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铭牌、合格证、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铭牌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额定输 入电压、额定输出电压、额定功率、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批号或日期; b) 外壳宜采用金属或符合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壳体应坚固,无明显可见缺陷,无严重积 尘和锈蚀,结构上能有效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c) 柜体安装是否整齐,固定可靠,框架无变形;柜体漆层是否清洁无损;柜体接地螺栓直径不小 于6mm且牢固良好;柜体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d) 检查开启门是否用裸铜线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室外充电机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充电机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 充电机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其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牢固。在充电过程中,充 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g. 二次导线与电气元件应连接牢固可靠,不应有接头;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 无损伤;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有螺栓; h) 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应大于350mm i) 所配表计数字显示是否清晰; j) 直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应符合GB/T20234.3和GB/T20234.1的规定。车辆插头的尺寸及公差应 满足GB/T20234.3中附录A规定的要求。

    6. 1. 1. 2 功能检查

    6. 1. 1. 2. 1 显示功能

    充电机应显示的信息: a)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计量信息; b) 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C) 在出现故障时应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6. 1. 1. 2. 2 输入功

    充电机应具有手动设置充电参数的功能

    6. 1. 1. 2. 3 计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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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电机应具有对输出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并符合GB/T29318和JJG1149的规定。应能测量电压、 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充电机内部,位于充电机直流输出端和电池 之间,电能计量装置与电动汽车充电接口之间不应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装置;充电机内部应预留电能计 量装置现场检定接口。

    6. 1. 1. 2. 4 通信功能

    搭建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充电机与上级监控系统的通信环境,并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机应具有与电动汽车或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能够判断电池类型;判断充电机是否 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蓄电池 的状态参数。充电机应具有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蓄电池系统的充电参数和 充电实时数据: b) 充电机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支持以太网、GPRS等通信方式,并符合相关加密 要求。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能随时响应上级监控系统数据召唤和远程控制,即时上送充电 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6.1.1.2.5急停功能

    6.1.1.2. 6低压辅助电源功能

    充电机应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用于为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供电,低压辅助电源 为12 (1±5 %) V, 10 A。

    6.1.2非车载充电机性能核查的项目及技术要求

    非车载充电机性能核查的项目 33008.1 GB/T18478.1和GB/T27930的有 关规定,主要是通过核查省级检测机构出 四个标准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完成。

    6.2.1交流充电桩现场检查的项目

    6.2.1.1外观和结构检查

    检查交流充电桩产品图纸与实物,核对设备技术参数,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应符合NB/T33002的有关规定,充电桩应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电气模块和计量模 快应安装在桩体内部。桩体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电气模块包括充电插座、电缆转接端子排、安全 方护装置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铭牌、合格证、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铭牌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额定输 入电压、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批号或日期; 充电连接方式应适用于GB/T18487.1中规定的A或B连接方式; C 桩体结构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全封闭结构,密封性好,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层均匀光 泽,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应采用防盗设计:材质应采用抗冲击力强和抗老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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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柜体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6mm且牢固良好,柜体安装垂直倾余 度不超过5%: 充电桩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桩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问题及图形; 二次导线与电气元件应连接牢固可靠,不应有接头;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 无损伤;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有螺栓; h) 由同一条馈线供电的充电桩应配备一个供电缆连接用的电缆转接端子排,端子应有序号,端子 排应便于更换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应大于350mm; 所配表计数字显示是否清晰; j)交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应符合GB/T20234.1和GB/T20234.2的规定;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头的尺 寸及公差应满足GB/T20234.2中附录A规定的要求;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充电桩应考虑分散点安装的要求,桩体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与人机交互操作 万便,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撞、防恶意破环措施

    6. 2. 1. 2 功能检查

    6. 2. 1. 2. 1显示功能

    充电桩应能显示状态下的相关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不应 境光源辨认

    6. 2. 1. 2. 2 输入功能

    充电桩应具有实现手动设置充电参数的功能

    充电应具有实现手动设置充电参数的功能。

    6. 2. 1. 2. 3 计量功能

    充电桩应具有对输出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并符合GB/T28569和JJG1149的规定。应能测量电压、 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电能表应配置有现场检定的接口,电能表与供电插座之间不应接入 其他与计量无关的设备。

    2.1.2.4外部通信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与外部通信的相关接口。充电桩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支持以太网、GPRS 等通信方式,并符合相关加密要求。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能随时响应上级监控系统数据召唤和远程 控制,即时上送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6. 2. 1. 2. 5 急停开关

    充电机应具备急停开关,能通过手动紧急停止充电,急停开关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误操作。

    6.2.2交流充电桩性能核查的项目

    交流充电桩性能核查的项目应符合NB/T33002、NB/T33008.2和GB/T18487.1的有关规定,主要 是通过核查省级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上述三个标准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完成

    6.3充电设备抽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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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检验报告。现场检验比例不小于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各自总量的50%。检验项目根据山东省

    检查监控系统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检查监控系统型号 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检查监控系统硬件设备配置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监控系统应配备统一的时钟源 或者对时装置,保证系统各设备时钟的一致

    采集供电系统的开关状态、保护信号、电压、 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能计量信 息等:控制供电系统开关、断路器分合:具备供电系统的越限报警、事件记录、故障统计等数据功能。

    采集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电量等;采集电池组温度、电压、 电流、电池故障信号等;具备充电设备的越限报警、故障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具备充电过程数据的统 计等数据处理功能;具备充电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报警事件等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集中存储和 查询功能;具备操作记录、系统故障记录、充电运行参数异常记录、电池组参数异常记录等功能;具备 对设备运行的各类参数、运行状况等进行记录、查询和统计功能;具备根据需要定义各类报表和打印功 能: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报警方式及相应的报警处理功能。

    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48申相关规定。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未端自动切换。主电源 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 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部位、 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监控内容包括充电站的环境监 控、设备安全监控、防火、防盗等。应在发生危机安全事件时发出声光告警,并能显示、记录、回放事 件前后的监控信息,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 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对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护措施。

    监控室单独设置。设在一层平面,应为相对独立的单元,与充电场所毗邻布置,采取防静电措施 不应与高压配电室毗邻设置,监控室门的位置与数量应满足国家安全规范的要求,窗口设置应在操作员 的视野之内,窗户的尺寸大小或视频监视设备的配置应能室监控室的操作者对充电站的环境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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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砌块应符合GB50203的有关规定。砌体工 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 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屋面工程应符合GB50207的有关规定。膜结构棚粘接牢固,无翘边,无积水现象,严禁有渗漏现 面清洁,无杂物。

    地面工程应符合GB50209的有关规定。伸缩缝(变形缝)缝宽以及填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混凝主 强度、厚度、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围护部分表面无裂缝,无损伤,混凝土表面平整,混凝土表面压实 光,无裂缝、起皮、起砂,严禁表面空鼓、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伸缩缝顺直,上下宽度一致, 缝高低差平顺,填塞材料均匀密实平整、粘接牢固,混凝土强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道路标高与宽 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泄水畅通,混凝土表面压实抹光表面平整,无裂缝、起皮、 起砂、不均匀沉降等缺陷,保证均匀一致。

    建筑装设工程应符合GB50210的有关规定。 供电系统的充电机围栏符合相应的材质和设计要求;栏 杆安装牢固,割角整齐,接缝严密,涂漆均匀美观:立柱无锈蚀及污染现象,高度一致符合要求

    采暖和给排水工程应符合GB50242的有关规定。管道材质、规格、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 置正确,连接紧密,坡度符合要求;检查井盖板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平整、牢固。

    8.6.1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GB50057和GB50343的有关规定。 8.6.2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3.6.3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金 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b) 除a)外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 间隔距离的要求。 3.6.4充电站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避雷器的接地端均应做保护接地,不应做接零保护。 3.6.5信号电缆应由地下进出充电站,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应加装相应的信号避雷器,避雷器和电缆 内的空线对均应作保护接地,站区内不应布防架空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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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1充电站外观标识应符合标识规范,且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告等标识。道路用标 识应符合GB5768.2和GB/T31525等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8.9.2配电、充电设备标志和各类安全标志应符合运行要求。 8.9.3站内各类安全设施应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8.9.4充电站内要设置宣传栏,宣传栏应有充电站现场管理规定、充电站消防管理规定、充电站消防 应急处理流程、充电站设备管理规定、充电桩充电安全操作流程等,

    9.1.1充电站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站内建筑物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及各类厂房、库房、 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9.1.2变压器室、配电室、蓄电池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廊或其他房间时,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9.1.3监控器、办公室、休息室的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向外开启;门应通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场 所:非抗暴结构设计的窗应朝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方向设置

    9.2电力设备消防措施

    9.2.1变压器室、配电室、户外电力设备的耐火等级、与其他建筑物和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 50229的有关规定。大 9.2.2对带电设备,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配置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 灭火器。

    9.3消防设施及警报装置

    9.3.1充电站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不得移作他用

    9.3.2灭火器材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a 每个充电桩因配置一个不小于6L的水基E型灭火器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适用的其他类 型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 b) 充电区面积达到500m以上,应配置30L推车灭火器2个;每增加500㎡,可增加30L推 车灭火器2个,以此类推,超出面积向上取整计算; C) 每6台充电桩应配置1块灭火毯,超出台数向上取整计算,灭火毯、消防砂应存放在充电区方 便取用的地方。 9.3.3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且不少于2m,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应为红色。 9.3.4 充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9.3.5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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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6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219的有关规定。 9.3.7消防水泵、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按II级负荷供电。 9.3.8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9.3.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9.3.10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9.3.11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1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 度值的10%;充电区辅助照明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401x。 9.3.12火灾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9.3.13充电站值班室应放置至少2副防毒面罩

    4.1充电区应安装防雨、雪的顶棚。 4.2充电桩基础底座四周应采用封闭措施,防止老鼠、蛇、猫等小动物从底部侵入箱体。 4.3充电站应加强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运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做好应急防护方 足应急物品

    9.4.1充电区应安装防雨、雪的顶棚。

    工程资料包括:项目立项等工程前期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资料、初步设计和批复资料、设 计变更及修改资料、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土建施工文件资料、充电设备和电 气设备安装文件材料、现场调试报告、现场检验报告、检测是否具备设计联络会资料、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管理文件、统计报表和简报、工程监理资料、质量监督资料、设备监造资料、工程量审核确认单、 设备部布置图、竣工图(土建、电气、通信、水通、消防等)和安装技术交底记录。

    厂家资料包括:设备清单、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设备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图纸、 工程图纸、检查是否具备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法

    验收报告文件包括:验收测试记录、文件资料验收报告、验收分析报告及验收结论。

    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 a)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b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设计要求和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验收结果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无缺陷项目或差异项属于偏差,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系统可按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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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验收申请书 ****部门: 按照山东省充电设施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我公司已于**月**日完 成安装,现场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请组织有关单位给与验收。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且期:

    项目验收报告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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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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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充电站验收证二

    工程名称:***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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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充电站验收证书

    ***充电站验收工作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工程全部设施进行了验 收检查,验收工作组认为所有设备满足设计规范、验收规范和**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工作组认定,本工程已具备 交接验收条件。同意从**年**月**日起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可投入运行

    附件:C.1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单位 C.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C.3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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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1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单位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见表C.2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见表C.2。

    表C.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

    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见表

    表C.3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工程验收大纲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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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标准表D.1供电系统验收

    监控系统验收见表D.3。

    监控系统验收见表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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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D.3监控系统验收

    采集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电量等; 采集电池组温度、电压、电流、电池故障信号等;具备充电设备的越限报警、故 章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具备充电过程数据的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具备充电设 备的遥测、遥信、遥控、报警事件等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集中存储和查询功能: 具备操作记录、系统故障记录、充电运行参数异常记录、电池组参数异常记录等 力能;具备对设备运行的各类参数、运行状况等进行记录、查询和统计功能:具 备根据需要定义各类报表和打印功能;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报警方式及相应 的报警处理功能螺栓标准

    土建及配套设施验收见表D.4。

    上建及配套设施验收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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