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31-2017 戈壁沙漠地区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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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方阵内先汇流后逆变的配电模式。 2.0.10光伏发电站
光伏方阵内先汇流后逆变的配电模式。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线材标准,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 能的发电系统。
2.0.11并网光伏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电站。
并网后,由调度站确认,并向调度站转移启停指令权限的过 程。归调后没有调度指令,不得随意操作。
2.0.13 支架基础
支撑、固定太阳能发电站光伏组件、聚光集热装置、定日镜等 的支架的基础
桩杆上连接一个或多个螺旋状叶片并通过在桩顶施加扭矩 旋拧钻入土中形成的一种可承受竖向和水平向荷载作用的桩
2.0.15叶片间距比
螺旋桩螺旋叶片间距与叶片直径的比值
3.0.1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文 件,并具备“三通一平”的基本条件; 2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 料、计量器具等已报审查完毕: 3施工图经过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已审批; 4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 完毕; 5工程定位测量应具备条件。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 经鉴定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对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其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 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 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部分,必须在隐蔽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验 及验收记录。 3.0.6施工过程记录应齐全施工试验记录应齐全
3.0.7土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4光伏支架微型短桩基础工程
4.1.1本规范适用于戈壁沙漠地区地面太阳能光伏组件、聚焦集 热装置、定日镜等支架微型短桩基础中灌注桩与螺旋桩的施工和 验收。电站内其他类型的微型桩基础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基础的 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1.2戈壁沙漠地面太阳能发电站灌注与螺旋微型短桩基础
施工应遵守当地环境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减少对地表植被和表层 土的破坏,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减少土石方的挖填,保护地表植被和表层:应综合考虑上部 支架结构的类型与使用功能、荷载特征、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施工条件与工期要求 等因素 ,注重地方经验,因地制宜
4.1.3戈壁沙漠光伏支架灌注与螺旋微型短桩基础的施工
4.1.3戈壁沙漠光伏支架灌注与螺旋微型短桩基础的施工在满 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宜优先选用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螺旋桩、型钢桩等环保型、便捷型基础
4.1.4戈壁沙漠场地光伏支架灌
施工前,应在拟建场地内选择具有不同地表、地形、地貌特征的代 表性区域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验证设计参数 的可靠性。对岩性质不同的区域,向设计单位提供多种桩型的 选择建议和意见,可在施工过程中依据不同阵列支架区域的岩土 特征,选用不同的桩型和工艺。
4.1.5微型短桩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微型短桩基础布置场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微型短桩基础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3 微型短桩基础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 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合格证及质检报 告; 5↑ 微型短桩基础布置场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调查 资料; 6试验性施工的有关资料及检测报告。 4.1.6微型短桩基础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与职业 建康有关的法律、标准的规定,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冶理”的方针。 4.1.7光伏支架微型短桩基础的施工、试验、检测与验收除应符 A尚A
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微型短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应对品种、 规格、外观和尺寸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 关性能的检验报告,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必要性能指标由现场 取样进行复检。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 材、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 护措施
4.2.2微型短桩结构用钢筋宜选用HPB300、HRB400钢筋:螺放
桩、预埋件、预埋立柱等结构用钢材宜选用Q235钢、Q345钢 AE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灌注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微型灌注桩宜采用细石混凝 土,也可采用水泥砂浆,水泥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30MPa。特殊土 及使用环境中的材料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应进行试验论证
4.2.4对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的钢桩,进场时应进行镀锌层厚
4.2.4对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的钢桩,进场时应进行钅
4.2.4对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的钢桩,进场时应进行镀锌层厚 度检验,局部厚度不宜小于60um,平均厚度不宜小于80um。成 品螺旋钢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成品螺旋钢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表中“D”代表螺旋桩钢管公称直径;“T”代表螺旋桩钢管设计壁厚; “L”代表螺旋桩钢管长度
4.3微型短桩阵列布置要求
4.3.1同一阵列支架宜采用同类型微型短桩型式。 4.3.2微型短桩基础进入土层的有效长度,对于密实的砂卵石地 基不应小于0.8m.对于砂土层不应小于1.3m。 4.3.3桩基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挤土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 桩身直径的3倍;螺旋桩中心距尚应大于叶片直径的2倍。 4.3.4无特殊要求时,微型短桩基础的顶标高宜高出地面不少于 100mm。当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时,微型短桩桩顶宜采用具有高度 调节功能的构造,便于支架立柱安装高度的调节。 个别区域微型短桩桩顶或部分阵列会高出自然地面较多,而 产生的水平荷载或弯矩较大时,可在桩顶处加设混凝土护墩或整体
现浇地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支架莲接牢固,避免支架立柱晃动。
4.4.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共同参与的图纸会审,会审纪要应经各方签字确认,连同施工图等 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人工程档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相应的成 本、进度、安全、环境等管理措施:施工机具及工艺应根据桩型、规 格、土层情况、地下水位等条件进行选择,无经验时应进行试打施 工后确定,应尽可能选择便携式简、小型机具,以减少对戈壁沙漠 地表的破坏; 3微型短桩施工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依据平面布置图,测定桩位轴线方格控制网和 高程基准点,测定各个方阵的控制点:定位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 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 常复测; 4施工所用的机械、仪表、器具应经鉴定合格后使用,且应定 期检查和保养,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机械、仪表和器具: 5开工前应结合工程实际和环境特点,制订施工安全、职业 健康、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措施方案和对策预案,采取永临结 合、因地制宜的方式,保证安全、健康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 场应建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实施管理方案,监测实际效 果。
4.4.2微型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微型灌注桩的施工除本规范具有明确的规定外,应满足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 2灌注桩可采用钢管、钢筋笼或是钢管与钢筋的组合形式作
为加筋体;加筋体的配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 的要求;采用钢筋笼时,纵尚主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 0.65%(微型桩取大值),且对于微型桩不应少于3Φ10,其他情况不 应少于6Φ10,宜通长配筋,并应沿桩周边均匀布置;箍筋应采用 累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150mm~300mm,当承受较 大平荷载时,箍筋应适当加密:灌注桩桩顶设预理锚筋时,锚筋宜 与桩身钢筋焊接连接,采用锚固连接时,纵向受力钢筋、桩顶预理 猫栓或是钢立柱在混凝土中的锚固长度应满足锚固要求;当竖向 猫固长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可沿水平方向弯折或是增加锚板,但 最小竖向锚固长度对于钢筋和锚栓不应小于20d对于钢立柱不 应小于300mm;当采用钢管立柱时,管内混凝土高度不应小于 200mm; 3灌注桩钢管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砂浆保 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灌注桩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35mm; 4灌注桩施工宜采用干作业成孔,在沙漠地质条件钻孔时 可采用边钻边注水洒湿桩周土的方式,防止孔内沙土在提钻过程 中或开孔后塌;钻头直径应大于灌注桩直径10mm,钻头长度应 大于桩深500mm:钻孔过程中钻杆应保持竖直稳固,位置准确; 5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孔口积土,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 应检查孔深、直径、垂直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孔口予以保 护;混凝土灌注前,应再次量测孔深,孔内虚土厚度不应超过 20mm; 6混凝土灌注前应对成孔、清孔、放置加筋体等进行检查; 7灌注桩成孔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 不得长时间放置;浇筑时应在孔口加设护简并一次注满桩孔,再采 用小型振动棒或人工插捣方式振实; 8浇筑完毕后应加强对微型桩混凝土的养护,要求采取对桩周
4.4.3微型螺旋钢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螺旋桩,在施工前应对施工扭矩作用下的桩身强度进 行场地试验; 2螺旋桩应采用液压扭矩头旋拧钻进,桩身应保持竖直,不 应偏心加载: 3在密实的砂土和碎石土中施工螺旋桩时,如遇钻进困难可 预扩成小孔后再旋,预成孔孔径不应超过桩杆直径: 4在旋入过程如遇旋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 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变形等情况时,应暂 亭旋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对细长型螺旋桩,在沉桩过程中应有横向约束装置: 6不得采用直接开沟理设螺旋桩的工艺施工: 7螺旋桩施工设备就位后应稳固,确保在成桩过程中不发生 倾斜和偏移; 8螺旋钢桩的钢管壁厚不应小于4mm,叶片不应少于2道,叶 片直径不宜小于桩杆直径的2倍,也不宜大于桩杆直径的4倍,叶 片厚度不应小于5mm,叶片间距宜为叶片直径的3倍~4倍。
1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 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后再行施 工,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2对局部位于坑洼、浅沟及砂石采集坑等区域的支架微型桩 充许采用压实填土作为地基持力层,但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确定 玉实系数;回填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经检验检测达 到设计标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
大于5%的土作为填料,填料中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 圾等杂质; 2)当选用砂土和碎石土进行回填时,应级配良好,最大粒 径不宜大于200mm: 3)以粉质黏土、粉土作为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 量,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3当支架微型短桩基础布置场区内发现液化土、软土、填土、 彭胀岩土、冻、盐渍岩土、污染土等特殊性岩土时,应由勘察、设 计单位查明分布范围、危害程度、处理成本和处理工期,综合确定 场地的地基处理方案,选择适应的支架基础形式。施工单位不得 单一以承载力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进行施工。 4.4.5微型短桩施工和安装完成后,应对沉降量、沉降差和倾斜 率进行观测,其变形量应满足上部支架结构对地基基础变形的适 应能力和使用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变形量应符合表4.4.5 的规定:
表4.4.5在支架微型短桩基础的沉降变形允许值
4.4.6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天试验
一陈列中相邻基础的中心距离(mm)。
1隐蔽工程应包括:灌注桩灌注前的成孔质量检查,混凝土浇 筑前的钢筋、预理件检查,回填土之前的检查等;螺旋钢桩旋钮前的 外观质量、垂直度、最终旋进深度等内容;
2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并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3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 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5210的相关要求格式进行填写。 4.4.8桩基完成1个及以上方阵并依据本规范4.5节的规定验收 后,可以提前移交安装。
4.5.1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微型短桩基础施工应进行全过程检查,施工结束后应进行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2微型桩短基础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桩(构配件)在使 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现场拌制混凝土首次使用前应进行配合比 试验,当对施工用水品质有怀疑时,还应对其进行检测: 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应在设计前进行,微型短桩载荷试 验应加载至极限或破坏:验收检验时,竖向承载力静荷载试验最大 加载量不应小于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水平承载力静载荷试验最 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值,微型短桩的承载力检测,宜在施工 结束后间隔一个间歇期后进行: 4微型桩检测抽检位置应按下列情况综合确定: 1)施工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2)设计认为重要的部位; 3)局部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 4)同类微型桩的抽检位置宜均匀分布 5现浇混凝土、砂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制作试件并进行强度检验,试 件应分别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预埋螺栓、预埋钢板的尺寸允许偏差(n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微型短桩除应进行竖向抗压、抗拨和水平承载力检验 外,对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有怀疑时,尚应进行桩身质量 检验; 4)微型短桩承载力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o 单位工程不得少于6根,当遇到地层局部明显软弱时, 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承载力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 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 法; 5)微型短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应考虑桩顶弯矩的作用,且 宜考虑支架刚度对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影响。 8当检验发现地基处理的效果、桩身质量、桩承载力不满足 计要求时,应结合工程场地地质和施工情况综合分析,扩大检验
数量,提出处理意见。
1)微型短桩基础工程的验收属于分部工程验收,应划分 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应按附录A中表 A.0.1表A.0.3进行记录;当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 可按基础类型、地质条件、材料种类等划分若十个子 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 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 3)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 施工段、方阵等进行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 自和一股项自进行验收,主控项自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股项目 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 应有严重的缺陷: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 查记录; 4)微型短桩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按《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中桩基础的相 关规定执行; 5)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可由一个或若十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 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 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并 按本规范4.5.3条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由总监
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 验收。 2支架微型短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原材料复试、载荷试验等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 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支架微型短 庄基础工程,不得验收。 4.5.3 微型短桩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微型桩基础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 计变更等;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半成品如钢桩、加筋体等产品合格证书: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6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微型桩基础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计 计变更等; 2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3 半成品如钢桩、加筋体等产品合格证书: 4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5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6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7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5.1.1光伏支架安装应在土建桩基施工完毕,桩基的理件达到安
5.1.1光伏支架安装应在建桩基施工完毕,桩基的理件达到安 装要求,桩基拉拨试验合格后进行。 5.1.2光伏支架构件、光伏组件进场验收合格,技术文件齐全,对 防腐镀锌层有缺陷及变形的构件,应做不合格品处理 5.1.3对各个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 5.1.4现场材料堆放应做好防护,不得接触酸碱性地面及其他腐 蚀性物品,吊装需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5.1.5现场大型构件应衬垫木摆放,保持水平。 5.1.6紧固螺栓规格型号应与支架孔径配套, 5.1.7光伏组件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 的冲击和振动,不得平放重压,
5.2.1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5.2.1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
5.2.1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采用现浇混凝十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干强度达到设计强 的70%后进行支架安装; 2支架安装前应按照图纸及规范相关要求对基础水平偏差 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复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支架的安装应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各部件的组装与其规 定的螺栓应相对应且连接牢固; 2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敲打及强行连接,不得气割扩孔;对 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 3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 4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厂家要求,不同规格螺栓 应与其紧固的构件一一对应,不得遗漏; 5同一部位螺栓的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杆籽长短适中,丝扣露 出螺母2扣~3扣为宜,且必须有两平一弹垫片: 6支架安装完成以后,对支架的水平度、垂直度及倾角进行 校正,使组件的安装平面平整: 7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的规定
表5.2.2支架安装允许偏差
5.3.1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 2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并测试每块组件的 导通性; 3对于不同规格光伏组件进行分类存放并要善保管。 5.3.2光伏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的型号、规格应与图纸设计阵列编号对应安装: 2光伏组件安装时,相邻组件之间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组
件安装时上下、左右对齐,不应出现梯形、弧形现象; 3安装组件时,不得损坏组件接线盒、连接线缆以及MC插 头,防止沙土等异物进入插头; 4组件现场开箱后不得平置于地面,应随取随装,当天未安 装完的光伏组件应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5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 定; 6光伏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光伏组件安装允许偏差
7天风、雨雪天气时,不应进行光伏组件的安装,不得进 线工作。
7天风、雨雪天气时,不应进行光伏组件的安装,不得进行连 线工作。
6.1.1电缆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文件齐全。集电电缆正 极宜采用红色,负极宜采用黑色。电力电缆应按照现场实际尺寸 订货。
6.2.1集电电缆安装前应做下列检查: 1 电缆数量无误,附件齐全: 2电缆无断头,表面均匀无破损,绝缘良好。 6.2.2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护管应采用热镀锌金属管,不得有穿孔、裂缝和较大的 可凸,内壁光滑,保护管内的电缆容量不得超过管内径的40%; 2沟内敷设的保护管接头紧固,无松动,起始端应有防划伤 措施;
3进入箱体处垂直保护管的管口应光滑,并加设护口。 .3集电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电电缆宜采用边穿线边连接保护管的敷设方式,保 护管连接处应紧密、牢固; 2)多根管路并行时,管路要摆放整齐,不得互相交叉; 3)[ 电缆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沟道沙土易滑落,电缆敷设 时应先清理后敷设,保证电缆的理设深度; 4)穿越道路时必须设加强保护管,且长度超出路基不小 于1.5m; 5)敷设完毕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沙,平整均 匀,细沙上面再加盖一层砖或厚度不小于50mm的盖 板;砖或盖板平整紧密; 6)进入箱内的集电电缆应绑扎整齐,正负极及回路标识 清楚。 2组件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型钢内敷设时线路应顺直、整齐,绑扎牢靠,电缆不 得露出型钢; 2)电缆接头处留有余量,终端正负极及回路标记清楚; 3)组与组之间电缆应采用镀锌钢管保护。 .4电缆极性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敷设到位后,进行汇流箱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清 2电缆敷设结束后,进行极性标识,同一回路的极性相对应 得接反
6.2.5电缆压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箱内电缆的压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箱内电缆的压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路编号、正负极接线正确,排序合理;
)回路编号、正负极接线正确,排序合理:
2)线头裸露部分与针片套管长度相同,不得虚接,无松 动。 2 组件回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件回路按设计要求进行连接,极性正确: 2)集电线路连接宜采用快速接头,连接可靠、极性正确
5支架安装固定要牢靠、稳固:
61kV以下电缆支架固定点间距水平方向不大于1.0m,垂直 方向不大于1.5m;35kV及以上电缆水平方向不大于1.5m,垂直方 向不大于2.0m; 7电缆支架全场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在电缆敷设前 与支架进行焊接
3.3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沟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理电缆沟的宽度、深度、平整度符合电缆敷设条件 沟内杂物应清理十净; 2)电缆沟转角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2电缆搬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搬运前,应检查电缆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线芯 截面; 2)电缆盘不宜平放运输,在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 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端头应固定,电缆线圈不应松弛; 3)装卸及运输时应使用机械设备,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 电缆受到损伤。 3直理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直理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负
厚的细沙或软土,作为电缆的垫层: 2)电缆在转弯处、终端头及中间接头附近应留有余量, 理地电缆的中间接头部位设检查井: 3)电缆理设深度距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0m;35kV及以上 的电缆与光缆和信号线缆之间的最小平行间距不应小 于1.0m,交叉敷设时不小于0.5m,35kV的电缆同沟敷 设时水平间距不小于250mm; 4)电缆敷设完毕后,覆盖100mm厚的细沙,并加盖保护 板,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盖板宽度超出电缆边缘不 应小于50mm; 5)直理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配电室等建筑物的 地段加设明显的方位标志;注明线路编号、电压等级 规格型号、起止地点、线路长度等内容;直线段上每隔 50m~100m处应增设标桩,露出地面不应小于0.15m; 6)直理电缆回填土前,应经过隐蔽验收合格:对电缆的 理深、走向、坐标、起止点及理入方式等做好隐蔽工程 记录。 砌筑电缆沟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条沟道内敷设时,按顺序分层敷设; 2)除1kV以下电力电缆外,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敷 设在同一层支架上;当沟内两侧均有支架时,1kV以下 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及以上的电力电缆分 别敷设在不同侧的支架上; 3)高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按由上而下的顺序敷设,但 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弓入盘柜时,可由下而上敷 设,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支架上宜单层敷设; 4)电力电缆在电缆沟内并列敷设时,水平净距宜为 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的外径;
2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作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时宜在晴朗天气进行,遇 风沙、雨雪等恶劣气候,应采取防潮、防尘、保温等 施:
4)根据接线端子的型号,选用相应的热镀锌螺栓将电缆 头压接在设备相应的接线端子上;螺栓应由上向下或 从内向外穿,平垫和弹簧垫应配置齐全。 电缆头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收缩时不应使用喷灯做热源; 2)热缩管充分收缩后外观紧致,表面光滑、无皱纹、无气 泡; 3)制作完成后应清除表面的油污,
6.4.1控制电缆敷设应符合下2
1敷设前应根据施工图纸核对电缆清册及敷设通道、就地设 备的布置;核查电缆的型号、规格与施工图纸要求相一致,绝缘层 完整; 2控制电缆应按电压等级分别排列: 3敷设时应使用专用电缆盘架,防止电缆扭结、断裂: 4电缆支架上敷设电缆时,控制电缆与电力电缆应分开或分 隔敷设,同一层托架电缆排列以不交叉为原则,不同单元的电缆宜 分开放置; 5电缆每敷设一根绑扎一根;绑扎时应从头至尾依次进行, 邦扎时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 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表5.1.7的规定,并做好标记; 6电缆支架宽度不够时,相同规格型号、相同起止点的电缆 可以重叠布放; 7电缆整理完毕后,应在终端头、拐弯及穿管进出口处挂标 只牌;标识牌采用PVC百色塑料牌,用专用的打号机打印,内容包 括电缆编号、型号规格、长度、起止点等。
6.4.2电缆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时,位置应在同一直线上,线号管天 小适宜、长度相同,编码打印,字迹清晰不褪色、美观统一; 2屏蔽电缆头制作时,电缆的总、分屏蔽线保留完整;屏蔽线 从电缆头的下部引出,并隐蔽在电缆的后面
1电缆芯线在成束绑前必须进行调直,电缆的芯线绑扎成 圆柱形,线束紧密无松动: 2芯线在接入端子前需要预留一定的长度,端子排前的弯曲 弧度一致、线芯间距排列均匀美观: 3导线与元件之间采用螺栓莲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 牢固可靠;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线芯无损伤: 4电缆的屏蔽线单独绑扎成束,在端部压接接线鼻子后统 接到专用的接地部位: 5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 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中;螺栓连接端 子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6配线外观应整齐、美观; 7接线前必须进行校线,接线后再进行复校,配线正确
7.1.1设备到达现场后,施工、监理、建设、供货单位共同进行开 箱检查。
7.1.2根据设备装箱清单和随机技术文件对设备及其零部件按
名称、规格和型号逐一清点、登记和检查,外观应完好无损,电气装 置及元器件齐全、无缺陷。 7.1.3设备搬运时,应根据重量及形体大小,结合现场施工条件 确定采用运输及吊装机械;搬运过程中要固定牢靠,防止碰,避 免元器件、仪表及外壳损坏。 7.1.4露天安装的设备应有防雨、防尘措施;室内设备安装前建 筑工程的基础验收合格ZJM0标准规范范本,装饰工作完毕并清扫干净。 7.1.5电气设备安装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名称、规格和型号逐一清点、登记和检查,外观应完好无损,电气装 置及元器件齐全、无缺陷。
7.1.3设备搬运时,应根据重量及形体大小,结合现场施工条件, 确定采用运输及吊装机械;搬运过程中要固定牢靠,防止磕碰,避 免元器件、仪表及外壳损坏。
7.1.4露天安装的设备应有防雨、防尘措施;室内设备安装前建 筑工程的基础验收合格,装饰工作完毕并清扫干净。 7.1.5电气设备安装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1支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宜选用角钢制作,规格根据箱体重量选用,确保安装 后支架无变形:落地安装时支座宜选用槽钢制作: 2 支架加工完,应进行打磨、防腐; 3支架安装时,应找平找正,固定牢靠。 7.2.2箱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箱体安装时,应找好箱体正面和侧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
7.2.1支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于1.5mm; 2箱体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 3箱体必须做接地连接:接地线应采用黄绿双色铜芯软线或 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不小于16mm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与支架可靠连接: 4箱体安装完毕后,必须将全部开关置于断开状态。 7.2.3通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电线缆压接完成后,逐路合闸,电压、极性、指示灯应显 示正常; 2检查正常后,应将全部开关置于断开状态,并做好检查记 录。
7.3.1基础型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体位置以施工图为准,如图纸无明确标注时,安装时距 墙体不小于800mm; 2柜体基础宜选用槽钢制作,按图纸要求加工,并进行除锈 防腐处理: 3型钢基础制作完成后,与土建预理件焊接固定; 4基础型钢安装的不直度及水平度充许偏差应小于1mm/m 全长时应小于3mm;基础型钢宜高出室内成品地面10mm; 5柜体的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 理。 7.3.2柜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体独立安装时,盘面垂直度应小于1.5mm,成列安装时 相邻两盘顶部的水平偏差应小于2mm;柜体间缝隙不大于2mm; 2柜体找平找正后,盘面应一致,排列整齐,柜与柜及基础之 间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柜体固定好后,应进行内部清扫,柜内无 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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