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81.6-2014 电气绝缘用漆 第6部分:环保型水性浸渍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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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验三根直的漆包铜圆线,并报告 铅笔硬度中的最小值作为结果

    按GB/T1981.2一2009中5.12的规定测定,其中浸漆后铜线束的烘焙条件为水溶浸渍漆:130℃土 2℃,4h,水乳浸渍漆:150℃±2℃,4h。

    /T1981.2一2中6.5.3的规定测定,其中试样制

    4.14粘结强度(螺旋线圈法)

    按GB/T11028中方法B的规定测定,其中制作螺旋线圈的漆包铜圆线同4.9.1,螺旋线圈浸渍烘 培条件:第一遍浸溃5min后缓缓取出并滴干10min,然后分别于130℃土2℃下烘焙2h(水溶浸渍 漆)和150℃士2℃下烘焙4h(水乳浸渍漆),或按供方推荐的条件进行烘焙固化;第二遍以相反的方向 重复浸渍、滴干,并于130℃士2℃下烘焙4h(水溶浸渍漆)和170℃士2℃下烘焙4h(水乳浸渍漆), 然后置于干燥器中降至室温备用;必要时,可浸渍多次,但应在报告中注明浸渍的次数。

    5.1每批漆均应进行出厂或型式检验。 5.2用相同的原材料、工艺和设备系统连续生产的经一次混合的漆为一批。每批漆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8项、第11项(常态)、第12项(常态)。 5.3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14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15项目为产品鉴定项目。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设备、材料、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试样应从一批漆中不少于包装桶总数5%的桶中抽取。若批量较小,试样应从至少三个包装桶中 抽取,若包装桶总数少于三桶,则应从每桶中抽取。抽取前应先将选中的包装桶内的漆搅拌均匀,然后 从中各取出500g,并对取出的漆进行充分混合,之后再从中取出所需数量的漆装在洁净干燥的磨口瓶 中作为试样。该试样在室温下保持4h后方可进行试验。 5.5若有任何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从该批漆另外5%的桶中按5.4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检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硬度标准,则判定该批漆为不合格品。 5.6每批产品均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在用户要求时,制造厂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6包装、标志、购存和运输

    6.1漆应装在洁净而干燥的铁桶或塑料桶中,并密封好。容器的优先容积为:5L、10L、20L、25L和 200L。 6.2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及名称,制造日期或批号,毛重及净重,以及“小心轻放”等字样 和图示标识。 6.3漆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为5℃~30℃的库房中。 6.4漆贮存在原密封容器中时,从出厂之日算起的贮存期为30℃下3个月。若贮存期超过3个月则 按本部分进行型式检验,合格者仍可使用, 6.5在运输过程中应装载在有莲的车船中,不得靠近火源、暖气和受日光直射

    T印期:2014年11月11H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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