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84-2013 LED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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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2显色指数(Ra)
灯具的显色指数实测初始值应不小于65
5.9灯具的配光参数要求
表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DB12/T4842013
5.10灯具安装后的路面照度要求
灯具安装到路面后,实测路面平均照度值(E)和均匀度(U),应符合表3中平均照度值(Ea)和均 匀度(U)的限值要求。
.11灯具的节能评价要
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限值。
表4灯具照明功率密度值
5.12灯具的电磁兼容
勺电磁兼容应符合GB17625.1、GB17743和GB/T185
DB12/T4842013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60s点燃,60s关闭为1个周期,灯具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试验 结束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灯具光电色参数的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土2℃,相对湿度为60%土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还应保证测试样品附近空气无对流
样品应在额定电压(如是额定范围则取中间值)和额定频率下进行测试。在样品稳定期间,样品电 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土1%范围内;测量时样品电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土0.5%范围内;谐波失真 小于3%
6.3灯具测试样品的工作稳定
灯具的光电色参数测量应在稳定后测量,灯具点燃60min以上,视为稳定。
本标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及标准物质均应在计量部门校准/检定和标定,并且均应在有效 期内。 6.5灯具的安全要求检测,应依据GB7000.5规定进行。 6.6标记内容目视检验。 6.7产品的信息目视检验。 6.8灯具的功率测量,采用本标准附录A.1、A.2规定的电参数测试仪,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测量 灯具的功率。将电参数测试仪的测试电源端与电源两端连接,测试仪的负载端与灯具输入电极连接,灯 具点燃60min后,测量灯具功率值。 6.9灯具的功率因数测量方法同6.8条。 6.10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的测量,按照GB/T9468的规定仪器、方法及测试条件进行,并根据实测的灯 具初始光通量和灯具的初始功率,计算灯具的初始效能。灯具的初始效能为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 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具点燃60min后,测量灯具功率值。 6.9灯具的功率因数测量方法同6.8条。 6.10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的测量,按照GB/T9468的规定仪器、方法及测试条件进行,并根据实测的灯 具初始光通量和灯具的初始功率,计算灯具的初始效能。灯具的初始效能为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 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6.11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
灯具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每点燃2h45min之后,关闭15min。关闭时间不计入寿命时间 在分别达到技术要求5.7条中的各时间段时,测量此时灯具的光通量,与该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相比。
6.12灯具的平均颜色
6. 12. 1基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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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
6.12.2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
12.2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 12.3将被测灯具在积分球中心位置安装,积分球内尽量减少遮光物,灯具发光面背对积分球内 窗口,被测样品应工作稳定后开始采样测量。
K一色品容差值,其单位为SDCM; gl1,g12,g22一由各目标值决定的系数,标准颜色的系数见表5; △x一测得的x值相对于目标值x的偏差; △y一测得的y值相对于目标值y的偏差。
K? = g1Ax? + 2g12AxAy+ g224y2
6.14安装后灯具路面照度测量
采用在安装好灯具的实际路面上进行测量。路面照度测量及计算参照GB/T5700标准。
6.14.1使用测试设备
符合本标准附录A.5的规定,百米尺应符合本标
6.14.2照度测量的路段范围
在道路横向,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条 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宜取二分之一的路宽
6.14.3道路照度测量的布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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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比较差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高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多些。当两根灯杆间 距小于或等于50m时,宜沿道路(直道和弯道)纵向将间距10等分;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 时,宜按每一网络格边长小于或等于5m的等间距划分。在道路横向宜将每条车道三等分。 b) 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少些。纵向网格边长 可按6.14.3a)的规定取值,而道路横向的网格边长可取每条车道的宽度
6. 14. 4照度测量
采用四角布点法测量灯具的路面照度。照度测量的测点高度应为路面。测点应布置在网格的四 2),测量网格四角点上的照度
平均照度值按公式(2)计算:
图2道路路面四角布点法测量照度示意图
Eav (ZE。+2ZE。+4ZE) 4MM
6.15灯具的节能评价(灯具照明功率密度LPD)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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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 1单侧布置
道路的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单侧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见图3a)。
6.15.2双侧交错布置
6.15.3双侧对称布置
6.15.4中心对称布置
道路路面(不包括中间分离带)的1/2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中心对称布置的路面面 积(单位: m),见图3d) 。
6.15.5横向悬索布置
道路的总宽度和相邻两个路 的路面面积(单位:m),见图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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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路面面积计算区域
6.16灯具的电磁兼容试验,应按照GB17625.1、GB17743和GB/T18595标准的规定进行。
具的电磁兼容试验,应按照GB17625.1、GB17743和GB/T18595标准的规定进行。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60s点燃,60s关闭为1个周期,共试验5000个周期,试验结束后, 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7.1为了检验灯具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1交收检验的灯具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检验项目、 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 7.2.2若交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全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验收。
7.2.1交收检验的灯具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 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
2.2若交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全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 再次提交批经检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
表6交收检验的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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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例行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灯具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灯的性能,或 当生产中断了半年以上而又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例行检验。 7.3.2例行检验的产品应按GB/T2829的要求,从交收检验合格的灯具中均匀地抽取。例行检验前,所 有样本单位应按交收检验项进行全检。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应分析原因,记入例行 检验报告中,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例行检验的项目及判别水平应符合表7的规定。 .3.3例行检验若不合格,则认为该批灯具不合格,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采取有效措施 后,方可恢复生产与验收。
表7例行检验的项目和判别水平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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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
A.2.1交流电参数仪表的电压取样输入阻抗应≥2M2。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
管道标准2.1交流电参数仪表的电压取样输入阻抗应≥2M2。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的测 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的精度的测量仪表。
A.3积分球光、色分析系统(包括积分球光度计、积分球光谱分析仪)
A.3.1积分球是快速测量灯具光通量、颜色特征的设备。积分球与光度计结合称为积分光度计,积分 球与光谱辐射计结合称为积分光谱辐射计,它们应满足CIE84:1989要求。 A.3.2积分球内径应≥2.0m,内壁涂层应具备良好的均匀性,应符合CIE84:1989要求,涂层反射率 约为80%。 A.3.3光谱仪的波长准确性为:优于0.5nm,波长范围应在380nm~780nm。仪器的光谱带宽和采样间 隔均不大于5nm。
A.4分布式光度计测试系统
钢结构计算、软件TG245要求的2级以上精尼
量程100m,精度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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