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820.2-2013 挤包绝缘铝合金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到35KV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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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标称厚度
所有电缆的绝缘线芯上应有金属屏蔽,可以在单根绝缘线芯上也可以在几根绝缘线芯上包覆金属屏 蔽。 当单芯电缆和三芯电缆绝缘线芯需要屏蔽时,应由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组成。
半导电料应和绝缘紧密结合,其与绝缘层的界面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 劳痕迹。 额定电压35kV(U.=40.5kV),标称截面500mm及以上电缆导体屏蔽应由半导电带和挤包半导电复 合层组成。
绝缘屏蔽应有非金属半导电层和金属层组合而成。 每根绝缘线芯上应直接挤包或与绝缘线芯紧密结合或可剥离的非金属半导电层,其与绝缘层的界面 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 然后对每根绝缘线芯或缆芯也可绕包一层半导电带或挤包半导电料。 金属屏蔽层应包覆在每根绝缘线芯或缆芯的外面 方便面标准,并应符合第10章的要求
8多芯电缆的缆芯、内衬层和填充物
8.1多芯电缆的内衬层和填充物
非金属联锁铠装电缆需填充圆整,对于金属联锁铠装电缆不作要求
8.1.1.2内衬层可以挤包或绕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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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绝缘线芯电缆只有在绝缘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可采用绕包内衬层。(不适合金属联 锁铠装电缆)挤包内衬层前允许用合适的带子扎紧
8.1.1.3金属联锁铠装电缆铠装层下的护层
种扁平的或皱纹的PETP(聚乙烯对苯二酸脂)或其他聚酯带或一种聚内烯带,厚度至少0.05mr 具有任何合适的宽度,可以纵向包覆:使用或不使用扎线,或螺旋形成绕包。
8.1.1.4金属联锁铠装电缆铠装层下的护套
如果电缆指定被用在潮湿地区,而其绝缘线芯只能用在干燥地区,在绝缘线芯外是联锁式铠装层,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铠装层下面使用防水的隔离套。通常使用PVC材料,但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 合适的材料。
8.1.3挤包内衬层厚度
挤包内衬层的近似厚度应从表4中选取。
8.1.4绕包内衬层厚度
衬层的近似厚度应为0.6
8.2具有统包金属层的电缆
电缆的缆芯外应包覆内衬层。内衬层和填充层用符合8.1规定。除纵向阻水型电缆外内衬层和填充 用非吸湿性材料。 如果电缆的每个绝缘线芯均采用半导电屏蔽并统包金属层时,其内衬层应采用半导电材料,填充 采用半导电料。
8.3具有分相金属层的电缆
各个绝缘线芯的金属层应相互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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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电缆的分相金属屏蔽芯外具有另外的同样金属材料的统包金属层,电缆的缆芯外应包覆内衬层。 内衬层和填充物应符合8.1要求。除纵向阻水型电缆外,内衬层和填充物应采用非吸湿性材料。内衬层和 填充物也可采用半岛电料。 当分相与统包金属层采用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采用符合12.2中规定的任意一种材料挤包隔离套将 其隔开。 若电缆没有统包金属层,只要电缆外形保持圆整,可以省略内衬层
9单芯或三芯电缆的金属层
本标准包括以下类型的金属层: a)金属屏蔽 b)金属铠装 金属层应为上述的一种或几种型式,包覆在三芯电缆的每个绝缘线芯或单芯电缆上时应采用非磁性 材料。 可以采取某些措施使金属层周围具有纵向阻水性能,
金属屏蔽应一根或多根金属带、金属编织、金属丝的同心层或金属丝与金属带的组合结构组成。 金属屏蔽可以是金属套或是在统包屏蔽情况下符合10.2要求的铠装。 选择金属屏蔽材料时,应特别考虑存在腐蚀的可能性,这不仅为了机械安全,而且也为了电气安全 金属屏蔽的绕包搭盖和间隙应符合10.2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铠装类型如下: a)圆金属丝铠装:
b)双金属带铠装; c)铝合金带联锁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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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1单芯电织
11. 3. 2 三芯电缆
11.4铠装金属丝和铠装金属带的尺寸
铠装金属丝和铠装金属带应优先采用下列标称尺寸: 圆金属丝:直径0.8,1.25,1.6,2.0,2.5,3.15mm; 钢带:厚度0.2,0.5,0.8mm; 铝合金带厚度:0.5、0.65、0.75mm
11.5电缆直径与铛装层尺寸的关系
表5圆铛装金属丝标称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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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钢带或镀锌钢带标称厚度
表7铝合金带联锁铠装的标称厚度
金属丝铠装应紧密,即相邻金属丝间的间隙很小。必要时,可在圆金属丝铠装外疏绕一条最小标 为0.3mm的镀锌钢带
[11. 7 双金属带铠装
当采用金属带铠装和符合8.1规定的内衬层时,其内衬层应采用包带垫层加强。 闪附层和时包带垫 层的总厚度应按8.1的规定值再加0.8mm。 内衬层和附加包带垫层的总厚度应不小于规定值80%再减0.2mm。 金属带铠装应螺旋绕包两层,使外层金属带的中线大致在内层金属带的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 于金属带宽度的50%
11.8铝合金带联锁铠装
铝合金带的宽度、厚度和截面积应一致,不能有任何损伤电缆铠装层下面和上面护层的毛刺、尖边、 凹痕、裂缝或其他裂痕。接头不应显著地增大带子的宽度或厚度,也不能减少铝合金带的机械强度或对 成形后的铠装层造成有害的影响;铝合金带的厚度和宽度应在成形之前分别用精度为0.01mm千分尺和游 标卡尺测量;在任何情况下,铝合金带在整个电缆长度上是连续的,铝合金带可以接头,但不能有任何 切口或断裂
除金属联锁铠装电缆外,所有电缆都应具有外护套。金属联锁铠装电缆有直埋标志的电缆在联锁铠 装层上要求有包覆护层;没有直埋标志的电缆在联锁铠装层上有无包覆层不作要求。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若制造方和购买方达成协议,允许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 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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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若无其他规定,挤包护套标称厚度值T(以mm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
T=0.035D+1.0 式中,D一挤包护套前电缆的假设直径,mm 按上式计算出的数值应修约到0.1mm。 无铠装的电缆和护套不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其单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 度应不小于1.4mm,多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8mm。 护套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8mm。
T=0.035D+1.0 式中,D一挤包护套前电缆的假设直径,mm 按上式计算出的数值应修约到o.1mm。 无铠装的电缆和护套不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其单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 度应不小于1.4mm,多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8mm。 护套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8mm。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土15)℃下进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士15)℃下进行
13.2工频试验电压的波形和频率
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在49Hz61Hz范围; 波形应基本上为正弦波,引用值为有效值。
例行试验通常应在每一根制造长度的电缆上进行。根据购买方和制造方达成的质量控制协议,可以 成少试验电缆的根数或采用其他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要求的例行试验为: a)导体电阻测量(见14.2); b)在带有符合7.1和7.2规定的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的电缆绝缘线芯上进行的局部放电试验(见14.3); c)电压试验(见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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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采用工频交流电压进行 除非购买方另有要求,制造方可选以下试验条件进行例行电压试验: a) 3. 5U, 5min; b) 2.5Uo, 30min。 注:条件b)仅适用于额定电压35kV及以上的电缆。
14.4.2单芯电缆试验步骤
对单芯电缆的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导体和金
14.4.3三芯电缆试验步骤
在三芯电缆的每一根导体和金属层之间施加电 芯电缆也可采用三相变压器,一次完成试验。
对应额定电压的单相试验电压值见表8。
本部分要求的抽样试验包括: a)导体检查(见15.4); b)尺寸检查(见15.5~15.7); c)额定电压高于3.6/6(7.2)kV电缆的电压试验(见15.8); d)XLPE绝缘的热延伸试验(见15.9)
15.2抽样试验的频度
15.2.1导体检查和尺寸检查
15.2.2电气和物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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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和物理试验应按商定的质量控制协议,在取自成品电缆的样品上进行试验。若无协议,在三 总长度大于2km或单芯电缆总长度大于4km时,应按表9进行试验
表9抽样试验样品数量
如果任一试件没通过第15草的任 批电缆中再取两个附加试样就不合林 试验。如果两个附加试样都合格,样品所 缆应认为符合本部分要求
应采用检查或可行的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GB/T
15.5绝缘和非金属护套厚度的测量(不包括内
15.5.2对绝缘的要求
每一段绝缘线芯,最小测量值应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90%再减0.1mm,即
15. 5. 3对金属护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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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x tmin ≤ 0. 15 tmax
15.6铠装金属丝和金属带的测量
15.6.1金属丝的测量
应使用两个平测头精度为土0.01 金属丝的直径。对圆金属丝应在同一截面上两 个互成直角的位置上各测量一次,取两次 值作为金属丝的直径
15. 6. 2金属带的测量
应使用具有两个直径为5mm的平测头、精度为土0.01mm的千分尺进行测量。对宽度为40mm及以下 的金属带应在宽度中央测其厚度;对更宽的带子应在距其每一边缘20mm处测量,取其平均值作为金属带 的厚度。
铠装金属丝和金属带的尺寸低于11.5中给出的标称尺寸的量值应不超过: 圆金属丝:5%; 一金属带:10%。
本试验仅适用于额定电压3.6/6(7.2)kV以上
试验终端之间的一根成品电缆长度应至少为5m
15. 8. 2 步骤
环境温度下,每一导体与金属层间应施加工频申
15. 8. 3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为4Uc。对应于标准定额电压的试验电压值列于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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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8. 4 要求
15.9XLPE绝缘的热延伸试验
15. 9. 1 步骤
XLPE绝缘的试验结果应符合第一部分中表3的要
具有特定电压和导体截面积的一种型式的电缆通过了本部分的型式试验后,对于其他具有导体截面 积和/或额定电压的电缆型式认可仍然有效,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绝缘和半导电屏蔽材料以及所采用的制造工艺相同; b)导体截面积不大于已试电缆,但是如果已试电缆的截面积为95mm~630mm(含)之间,那么 30mm及以下的所有电缆也有效; c)额定电压不高于已试电缆
16.1具有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的电缆
应从成品电缆中取10m15m长的电缆试样按16.1.1进行试验 除16.1.2的例外,所有18.1.1所列的试验依次在同一试样上进行。 三芯电缆的每项试验或测量应在所有绝缘线芯上进行。 16.1.9规定的半导电屏蔽电阻测量,应在另外的试样上进行
16.1.1电缆正常的试验顺序应如下:
a)弯曲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见16.1.3和16.1.4); b)tan8测量(见16.1.2和16.1.5); c)热循环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见16.1.6):
d)冲击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见16.1.7); e)4h电压试验(见16.1.8)
16. 1.2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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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8测量可以在没有按18.1. 个试样上进行, 试验项目e)可取一个新的试样进行 预先进行过16.1.1中的a)项和c)项试验
16. 1. 3 弯曲试验
在室温下试样应围绕试验圆柱体(例如线盘的筒体)至少绕一整圈,然后松开展直,再在相反方向 上重复此过程。 此操作循环应进行三次, 试验圆柱体直径应为:
D一电缆试样实测外径,单位为毫米(mm),按15.7测量; 1一导体的实测外径,单位为毫米(mm)。 本试验完成后,试样应立即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并符合16.1.4要求
16.1.4局部放电试验
20(d+D)±5% 单芯电缆 15(d+D)±5% 三芯电缆
路桥管理及其他20(d+D)±5% 单芯电缆 15(d+D)±5% 三芯电缆
16. 1. 5 tan 8 测量
成品电缆试样应用下述方法之一加热:试样应放置在液体槽或烘箱中,或者在试样的金属屏蔽层或 导体或两者都通电加热 试样应加热至导体温度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5℃~10℃。 每一方法中,导体的温度应或者通过测量导体电阻确定,或者用放置液体槽、烘箱内或放在屏蔽层 表面上,或放在与被测电缆相同的另一根同样加热的参照电缆上测温装置进行测量。 tan8测量应在额定电压U.和上述规定温度下进行。 测量值应不高于表11规定,
表11绝缘的电气型式试验要求
16.1.6热循环试验
药品标准2DB13/T 1820. 22013
经过上述各项试验后的试样应在试验室的地面上展开,并在试样导体上通电以电流加热,直至导体 到稳定温度,此温度应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5℃~10℃。 三芯电缆的加热应通过所有导体。 加热循环应至少持续8h。在每一加热过程申,导体应在达到规定温度后至少维持2h。随后应在空气 中自然冷却至少16h。 此循环应重复20次。 第20个循环后,试样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并应符合16.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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