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824-2013 额定电压1kV(Um=1.2kV)及以下光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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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线芯应经受GB/T3048.9规定的火花试验。
绝缘线芯的标志应符合GB/T699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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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根据光电缆的用途,单模光纤特性应符合GB/T9771的规定。 6.3.1.2松套管中的光纤,光纤的余长为3%~10%。 6.3.1.3其标志颜色应符合GB/T15972.10一2008的规定,并且不褪色 高于12芯时,应采用环形色标或成束色标加以区分。前12芯及以下光经
6.3.1.3其标志颜色应符合GB/T15972.10一2008的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若松套管中的光纤数 高于12芯时矿山标准规范范本,应采用环形色标或成束色标加以区分。前12芯及以下光纤标志颜色的优先顺序见表2所 示。原始的色码在光电缆整个设计寿命期内应可清晰辨认
表2全色谱的优先顺压
6. 3.2 松套管
6.3.2.1松套管材料的机械性能、 耐老化性能和加工性能应符合YD/T1118的规定, 6.3.2.2松套管宜采用全色谱来识别,其标志颜色应符合表2的规定,也可采用红绿或红蓝领示色谱来 只别,领示色可以是松套管或填充绳。当松套管应有识别色标时,其颜色应符合GB/T6995.2规定,并且 不褪色不迁移。这些色标宜为全色,也可用环状或条状的色标。
6. 3. 3阳阻水材料
6.3.3.1油膏填充物应符合YD/T839.3的规定,干式阻水材料应符合YD/T1115的规定。 6.3.3.2油膏填充物和干式阻水材料(含吸水后)应与其相邻的其他光传输单元材料相容 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
6.3.4.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圆杆应符合YD/T1181.1的规定,芳纶纤维增强塑料圆杆应符合 的规定。
4.2在制造长度范围内,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圆杆和芳纶纤维增强塑料圆杆不允许接头;而芳纶 许有1个接头,但在任意200m光传输单元长度内只允许有1个丝束接头。其它材质加强构件应 标准规定。
6.3.6.1层绞式光传输单元缆芯外挤包护套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8mm,中心管式光传输单元 厚度不应小于0.5mm。
6.3.6.1层绞式光传输单元缆芯外挤包护套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8mm,中心管式光传输单元挤包护套 厚度不应小于0.5mm。 5.3.6.2护套材料可采用聚乙烯材料、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材料或聚氯乙烯材料,表面应光滑圆整、无
6.3.6.2护套材料可采用聚乙烯材料、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材料或聚氯乙烯材料,表面应光 裂缝、无气泡、无砂眼和机械损伤等,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中相关规定。
圆形结构光电缆的绝缘线芯与光传输单元以适宜的方式绞合成缆,成缆间隙应用非吸湿性材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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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衬层可以挤包或绕包,只有在绝缘线芯和光传输单元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可采用绕包内衬层 齐包内衬层前允许用带子扎紧
6.5.2.1用于内衬层和填充物的材料应和光电缆的绝缘材料、光传输单元组成材料相容并适 度。
6.5.2.2内衬层和填充物为无卤材料时,应符合GB/T12706.1一2008表23的规定。
6.5.3挤包内衬层的厚度
应符合GB/T12706.1—2008表8要求!
6.5.4绕包内衬层厚度
览芯假设直径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计算。缆芯假设直径为40mm及以下时,绕包内衬层的近似厚 如大于40mm时,则取0.6mm。
6. 6. 1金属铠装类型
本标准包括铠装类型如下: a) 扁金属丝铠装; b) 圆金属丝铠装; c)双金属带铠装。
6. 6. 2 技术指标
6. 6. 2. 1销裂
单芯时铠装层之下应有挤包的或绕包的内衬层,其厚度应符合本标准6.5.3或6.5.4的规定。多芯 包覆在符合本标准6.5规定的内衬层上。
6. 6. 2. 2隔离套
套的标称厚度Ys(以mm计)应不小于1.2mm,按式
式中: Du一挤包该隔离套前的假设直径,mm。 注:计算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述进行,结果按四舍五入修约到0.1m
式中: Du一挤包该隔离套前的假设直径,mm。 注:计算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述进行,结果按四舍五入修约到0.1mm。
6.6.2.3铠装金属丝和铠装金属带的尺寸
装金属丝和铠装金属带应优先采用下列标称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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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若无其他规定,挤包护套标称厚度值Ts(以mm计)应按式(2)计算,计算出的数值按四舍五入应 修约到0.1mm:
式中: 一挤包护套前的假设直径,mm(见附录A)。
6.8.1产地标志和光电缆识别
035D±10...
光电缆应有不同于底色明显标志线、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线用以区 别的普通电缆,厂名标志是制造厂名或商标的重复标志。标志可以用油墨印字或压印凸字在绝缘
6. 8. 2 标志连续性
个完整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 外护套应不超过500mm; 绝缘应不超过200mm。
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
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土15)℃下进
7.2工频试验电源的频率和波形
导体结构应符合GB/T3956的要求。应在距离光电缆不少于100mm处用目力检查光电缆结构的完整 ,并取样检查结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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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体尺寸应符合GB/T3956的要求, 注1:试样要求:实心圆导体、非圆截面导体,长度应不小于100mm;绞合圆导体,长度应不小于150mm。 注2:量具要求:外径10mm及以下的应采用分度值为0.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数显卡尺,外径10mm以上的应采用分度 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
寸应符合GB/T3956的要求, 羊要求:实心圆导体、非圆截面导体,长度应不小于100mm;绞合圆导体,长度应不小于150mm。 要求:外径10mm及以下的应采用分度值为0.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数显卡尺,外径10mm以上的应采用分度 为0.02mm的游标卡尺,
均值,按照四舍五入修约到0.1mm后,应不小于规定 度,其最小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减去0.1mm
其最小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减去0.1mm 2.2超过三芯的光电缆,测量的绝缘线芯数目应限制在任意三个主绝缘线芯上,或取总绝缘线 %,但应选取其中大的测量数。按照GB/T2951.11一2008中8.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8.3.2.2超过三芯的光电缆,测量的绝缘线芯数目应限制在任意三个主绝缘线芯上, 的10%,但应选取其中大的测量数。按照GB/T2951.11一2008中8.1规定的方法进行
铠装金属丝和金属带的厚度测量值低于6.6.3中规定的标称厚度应不超过: 圆金属丝:5% 扁金属丝:8% 金属带:10%
8.3.3.1铠装金属丝的测量:
应使用具有两个平测头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来测量圆铠装金属丝的直径和扁铠装金属丝的厚度, 圆金属丝测量应在同一截面上两个互成直角的位置上各测一次,取其平均值作为金属丝的直径
8. 3. 3. 2 铠装金属带的测量:
应使用具有两个直径为5mm平测头、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对于宽为40mm及以下的钢带应在宽度中 央测其厚度,对于更宽的带子应在距其每一边缘20mm处测量,取其平均值作为金属带厚度。
8.3.4.1无铠装光电缆的非金属护套和不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外护套,其厚度的 最小测量值应不低于规定标称值的85%再减去0.1mm; 3.3.4.2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外护套和隔离套,其厚度的最小测量值应不低于规 宝标称值的8必面减主02mm
3.3.4.3按照GB/T2951.11—2008中8.2
8.4.1光纤光学和传输性能
B. 4. 1. 1 衰减系数
008进行 . 4. 1. 2 点不连续性
8. 4. 1. 2 点不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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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1. 3色散
8.4.1.4偏振模色散
8.4.1.5宏弯敏感性:
8.4. 1. 6 截止波长
8.4. 1.7模场直径
8.4.2光纤尺寸参数
8.4.2.2光纤试样端面应清洁、平滑、并垂直于光纤轴。试验方法见GB/T15972.20一2008附录A规定 的折射近场法(同时适用A、B类光纤)。也可根据实验要求,采用GB/T15972.20所述方法B、方法C或 方法D进行测试,如对测量结果有疑议,采用方法C的测量结果作为仲裁依据。
8.4.3光纤带的结构、尺寸、色谱特性
8.4. 3.1光纤带的结构、尺寸、
3.4.3.1光纤带的结构、尺寸、色谱特性等性能应符合YD/T979的要求。 3.4.3.2按照YD/T979光纤带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8.4.3.2按照YD/T979光纤带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8.5.1绝缘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
8.5.1.1绝缘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
1绝缘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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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绝缘混合料老化前后机械性能试验要求
.2按照GB/T2951.11一2008中9.1规定进行取样和制备试片,并进行预处理。应在表5规定 按照GB/T2951.12一2008中8.1的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8.5.2非金属护套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
6.2.1非金属护套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8.5.2.2无卤护套的机械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6中ST:的要求。
8.5.2.2无卤护套的机械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6中ST: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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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护套混合料老化前后机械性能试验要求
失重试验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7的要求。
失重试验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PVC护套混合料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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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和非金属护套的收缩性应满足表8的要求,应按照GB/T2951.13一2008中第10章规定取样并
表8绝缘和非金属护套的收缩试验要求
要求 序号 试验项目 单位 XLPE ST: ST, 1 热收缩试验 1. 1 处理温度 ℃ 130±3 80±2 80 ±2 1. 2 加热持续时间 h 1 5 5 1. 3 标志间长度 mm 200 200 200 2 允许最大收缩率 % 4 3 3 注:PE护套的收缩性应符合GB/T12706.1一2008表20中的规定,应按照GB/T2951.13—2008中第11章规定取样并进行试 验。
注:PE护套的收缩性应符合GB/T12706.1—2008表20中的规定,应按照GB/T2951.13—2008中第11章规定取样并进行试 验。
8.5.5绝缘吸水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绝缘和非金属护套的吸水试验要求
8.5.6无卤护套的吸水试验
应在表9中ST.规定的条件下按照GB/T2951.13一2008中的9.2取样并进行试验
8. 5. 7 高温压力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2951.31一2008第8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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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绝缘和非金属护套的高温试验要求
8.5.8低温性能试验
验结果应符合GB/T2951.14一2008第8章的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2951.31一2008第9章的要求,
表12PVC绝缘和护套开裂试验要求
8. 5.10 碳黑含量
该试验适用于黑色聚乙烯护套,试验要求应符合GB/T12706.1一2008表20中的规定 应按照GB/T2951.41一2008中第11章规定取样并进行试验。
8. 6. 1导体电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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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根导体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3956一2008中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 应按照GB/T3048.4—2007的规定取样并进行试验,
8. 6. 2 绝缘电阻
依照GB/T3048.5—2007测量值计算的体积电阻率或绝缘电阻常数应不小于表13的规定值
表13绝缘混合料电阻性能试验要求
8. 6. 3. 1例行试验时
在导体与水之间施加2.5U。+2kV(即3.5kV)工频试验电压,保持5min,绝缘应无击穿。试验用绝缘 式验前浸入环境温度的水中至少1h,按照GB/T3048.8的规定取样并进行试验,
8.6.3.2型式试验时
进行4h电压试验,在导体与水之间施加4U。(即2.4kV)的工频试验电压,电压逐渐升高并持续4h 不击穿。试验用绝缘线芯应在试验前浸入环境温度的水中至少1h,按照GB/T3048.8一2007的规 进行试验。
8.7.1附加老化试验
绝缘和非金属护套老化前后的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中间值应不超过空气烘箱老化后的规定值,具体 见表5、表6中的要求。 应按照GB/T2951.12一2008中8.1.4规定从成品上进行取样并在空气烘箱中进行样品的老化处理。老 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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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高于光电缆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见表5)(10土2)℃; 一周期:168h 取自老化后光电缆段试样的绝缘和护套试片,应按GB/T2951.12—2008中8.1.4规定进行机械性 验。
光电缆经受热老化试验后,光电缆外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各部分标记完好,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 0.2dB/km。 将光电缆置于(105土2)℃的环境中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240h后取出,检查光电缆各部分结构的完整性并测试光纤衰减。 光纤附加衰减的初始值应在之前测量记录,光纤残余附加衰减应在导体温度恢复至不超过室温2℃时进行 测量记录。
8. 7. 3XLPE 绝缘热延伸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2706.1一2008表17中XLPE绝缘的规定。 应在GB/T12706.1一2008表17规定的条件下按照GB/T2951.21一2008第9章的规定取样并进行试验
8.7. 4 衰减温度特性
试验参数应符合YD/T901一2009中的规定。 按照GB/T7424.2一2008中规定的方法F1:温度循环
在1m水头加在光电缆的光传输单元的截面上时,光传输单元应能阻止水纵向渗流(钢丝铠装层可不检 验)。 渗水试验按照GB/T7424.2一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锻件标准8. 7.6 复合物滴流试验
....- 电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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