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115.1-2018 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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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室内温度:0℃~+40℃;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士5℃);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5.2.2 系统在以下环境中运行时,应由生产厂家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 a) 室外温度范围超出一25℃~十45℃的地区; b) 室内温度范围超出0℃~十40℃的用户; c) 海拔高度超过1000m的地区; d) 盐雾或沙尘严重地区; e) 年平均风速≤3.5m/s,光伏资源低于Ⅲ类地区; f) 其他特殊条件。
6系统的基本配置、参数与设备选型
设计图纸6.1.1离网型系统由下述部件组成
6.1.2并网型系统由下述部件组成
a) 风力发电机组; 光伏阵列; 风光互补控制逆变器。
6.2.1离网型系统额定直流电压
离网型系统的额定直流电压应优先选用表1的规定值。其他电压等级由生产厂家和用户共 正
6.2.2系统额定交流电压、频率及波型
表2系统额定输出交流电压、频率及波形
6.2.3系统装机容量
6.3.1风力发电机组的选择
6.3.1.1由结合当地的年平均风速及用电负荷合理选择风力发电机组的功率。 6.3.1.2在总功率相同时,允许使用2台或者多台风力发电机组在直流输出端并联使用。多台风力发 电机并联使用时风力发电机组之间的安装应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
6.3.1.1由结合当地的年平均风速及用电负荷合理选择风力发电机组的功率
6.3.2光伏阵列功率的选择
6.3.2.1结合当地的光照资源及用电负荷合理选择光伏阵列的功率 6.3.2.3在多雷区或超高的特殊环境 应有防雷措施
6.3.3控制器的选择
6.3.3.1控制器应具有风力发电充电电路和光伏充电电路。两充电通道要各自独立和有效隔离。 6.3.3.2控制器风电充电电路的最大容量要大于或等于风力发电机组额定输出功率的2倍。 6.3.3.3控制器光伏充电电路的最大容量应大于系统光伏功率的1.5倍
6.3.4离网逆变器选择
6.3.4.1逆变器的输出功率应当由用户经常使用的电器的类型、功率和使用的时间来计算和确定 6.3.4.2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负载总功率的1.2倍
6.3.5并网逆变器的选择
6.3.5.1并网逆变器输出电网侧电流谐波失真(THD)<4%;电网直流分量小于20mA。 6.3.5.2并网逆变器风机端具有最大功率跟踪(MPPT)的编程设计,光伏具有最大功率跟踪(MPPT) 功能。
6.3.6离网型风光互补控制逆变器选择
离网型风光互补控制逆变一体机应同时满足6.3.3和6.3.4
光互补控制逆变一体机应同时满足6.3.3和6.3
6.3.7并网控制逆变器的选择
并网控制逆变器应同时满足6.3.3和6.3.5
6.3.8蓄电池的选择
5.3.8.T 6.3.8.2 蓄电池组的串联电压应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输出电压相匹配;同时也应与光伏组件输出电压相 一致。 6.3.8.3蓄电池的容量是由日最低耗电量、设定的连续阴天的天数、最长无风期的天数和蓄电池的技术 性能,如自放电率、充放电效率和放电深度等因素共同确定。
3.8.2蓄电池组的串联电压应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输出电压相匹配;同时也应与光伏组件输出电 致。 3.8.3蓄电池的容量是由日最低耗电量、设定的连续阴天的天数、最长无风期的天数和蓄电池的 主能,如自放电率、充放电效率和放电深度等因素共同确定。
6.3.8.3蓄电池的容量是由日最低耗电量、设定的连续阴天的天数、最长无风期的天数和蓄电池的技术 性能,如自放电率充放电效率和放电深度等因素共同确定。
GB/T19115.12018
7.1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7.1.1系统选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应符合GB/T19068.1的技术要求。 7.1.2在多雷区或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采用有适当防雷措施的风力发电机组。
7.2光伏方阵及光伏方阵技术要求
7.2.1系统选用的光伏组件应符合GB/T9535的要求。 7.2.2光伏方阵是由1个或若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有固定的支撑 结构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其电流和电压失配损失应小于2%。 7.2.3光伏方阵的结构设计应保证组件与支架的连接牢固可靠。 7.2.4光伏方阵及支架应能够抵抗120km/h暴风而不被损坏。支架应能够保证正确的方位和角度, 以使其能够获得最大的发电量。 7.2.5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使用的光伏方阵紧固件应有防腐蚀措施。 7.2.6在多雷区或超高的特殊环境中使用光伏方阵应有防雷措施。
7.3风光互补控制器技术要求
7.3.1控制器整机与风力发电充电电路应符合GB/T34521的要求。 7.3.2控制器光伏充电电路同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光伏充电电路可承受的最大电压为光伏组件额定电压的1.5倍;当工作电压超过额定值的 150%时,控制器应能自动保护和显示; b)光伏充电电路可承受的最大电流为光伏组件短路电流的1.5倍,当工作电流超过额定值的 150%时,控制器应能自动保护和显示; c)光伏充电电路电压降≤1.2V; d) 应有防止组件反接的电路保护; 应具有防止蓄电池通过光伏组件反向放电的保护功能。 7.3.3控制器应具有风力发电机组充电输人端、光伏充电电路输人端、蓄电池接线端、逆变器接线端的 明显标志。 7.3.4在多雷区或特殊环境中使用的控制器应有防雷措施。 7.3.5控制器对蓄电池应具有充电限流、充满断开及反接保护等功能。 7.3.6控制器对负载应具有欠压断开、短路保护及过功率保护等功能。
7.4离网逆变器技术要求
离网型系统选用的逆变器应符合GB/T20321.1
7.5并网逆变器的技术要求
并网逆变器应符合GB/T30427的要求
7.6离网控制逆变器的技术要求
逆变器应同时满足7.3禾
7.7并网控制逆变器的技术要求
网控制逆变器应同时满足7.3和7.5
.8.1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T22473
.8.1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T22473 的要求,其他类型电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要求 7.8.2蓄电池电极应有防腐措施以保护蓄电池的电极端不被腐蚀
7.9.1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绝缘导线。 7.9.2有极性区分的电路中,所有导线都应用颜色区分正负或加标记。 7.9.3导线的选择应同时满足:载流量、电压损耗和导线的强度。导线载流量的设计应保证导线不发 热;导线的电压损失应小于2%,保证线路在导线允许的电压下正常工作;线径的设计应保证导线的 强度。
7.10负载连接或输出插座技术要求
7.10.1连接系统各部件的导线、接插件、开关等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7.10.2限流设备,无论是保险、断路器、还是电子保护,应对负载及导线所能承受的最大电流起到有效 的限流作用
8.1系统用电需求与保证
8.1.1系统设计是需要针对当地资源状况进行分析,同 最差月份与相对资源最好月 份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8.1.2离网型系统的年用电保证率应不低于95% 8.1.3并网型系统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与统计系统的发电量
8.2.1系统的电能品质要求 8.2.1.1当系统的直流电压在额定电压值的90%~120%范围内变化时,系统的交流输出频率应保持 在50Hz士2.5Hz范围内,即频率稳定度为士5%。 8.2.1.2输出为额定功率,当系统的直流电压在额定值的90%120%范围内变动时,系统交流输出电 压变化范围应不超过额定值士10%。 8.2.1.3输出波型为正弦波的系统,正弦波的失真度不超过5%
8.2.2系统的保护功能
d)过负荷保护; e)系统应有有效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空载电压冲击措施,保证在出现最大空载电压时,系统内所有 电器设备包括系统外部的用电设备均能得到有效保护
8.2.3系统的显示器
8.2.3.1 系统应具有下述显示功能: a) 风力发电机组充电显示; b) 光伏阵列充电显示; c) 蓄电池电压状态显示; d) 控制器、逆变器工作正常显示; e) 各种保护状态显示。 8.2.3.2 系统显示可利用控制器、逆变器的显示器,也可独立设置。应在说明书中加以明确。 8.2.3.3 除蓄电池电压状态应设置精度较 压表显示外,其余显示可使用各种显示器
系统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T29544的相关规定
8.4.1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要求
系统中使用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IB/T10395的要求。
8.4.2光伏方阵安装要求
8.4.2.1光伏方阵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日照所有时间内。 8.4.2.2在地面安装的光伏方阵与地面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在1.2m以上,底部与基础应固定牢固。 8.4.2.3屋顶安装光伏阵列需与屋顶材料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不低于10cm。光伏阵列支架安装应与建 筑物的主体结构相连接。 8.4.2.4安装在屋顶上的光伏阵列应采取防雷措施
8.4.3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安装要求
8.4.3.1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安装应符合相应电气设备安装规范或操作规程。 8.4.3.2控制器、逆变器安装在同一个配电柜中,应安放在室内通风地方且有安全保证
8.5.1系统内各部件之间电路的连接应是牢固可靠,部件之间连接应避免插头、插座式互联。 8.5.2系统输出端与外电路的连接应当是固定连接,系统输出端应使用插座连接。 8.5.3系统输出端与用户的外电路不应使用双向插头连接。 8.5.4系统以外的永久性电路的安装,导线都应由导线管保护。 8.5.5系统连接处允许的额定电流应不低于电路允许的额定电流
系统接线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a)控制器与逆变器连接:
b)控制器与蓄电池组连接: c)光伏阵列与控制器光伏输人端连接; d)风力发电机组将输出线与控制器风力发电充电输入端连接
8.7试运行与交付使用
GB/T 19115.12018
8.7.1安装现场应作以下检查: a)系统布局合理,安装牢固可靠,符合安装规范; b)各部件联接正确,牢固,应符合GB4706.1电器安全要求。 8.7.2去除光伏遮蔽物,放开风力发电机组刹车装置,系统各显示功能及逆变器、控制器上各种工作状 态显示灯或电压表、电流表均指示正常。 8.7.3开启逆变器,指示正常后,接通负载,开启照明灯、彩电和冰柜,各种电器工作正常。 8.7.4检验强制刹车性能 8.7.5系统交付用户使用前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
3.8.1部件可靠性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中的可靠性要求
系统应按照GB/T19115.2一2018的规定进行
10质量判定与检验规则
10.1.1构成系统的所有部件、零件、配件、导线、接插件等均应由制造商进行出厂检验,并提供出厂检 检合格证,组成系统后不需进行出厂检验。 10.1.2控制/逆变器应视为两个部件,分别进行出厂检验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系统型式试验: a)新的组合型号试制完成时; b)年度定期抽检时; c)批量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测要求时; e)批量定货的用户提出要求时。
系统测试的抽样依据应按照GB/T2828.1的规定进行。 10.3.2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3
GB/T19115.12018
表3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0.3.3.1送检容量总体数最少为10套。 .3.3.2监督总体中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合格分别为A、B两类: a A类不合格的监督质量水平为P。=2.5%,检验水平为I,监督抽样方法为n=2,r=1(n为样 本数,为不通过判定数); b) B类不合格的监督质量水平为P。=40%,检验水平为Ⅲ,监督抽样方法为n=2,r=3(n为样 本数,为不通过判定数)
0.3.3.1送检容量总体数最少为10套。 .3.3.2监督总体中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合格分别为A、B两类: a A类不合格的监督质量水平为P。=2.5%,检验水平为I,监督抽样方法为n=2,r=1(n为样 本数,为不通过判定数); b) B类不合格的监督质量水平为P。=40%,检验水平为Ⅲ,监督抽样方法为n=2,r=3(n为样 本数,为不通过判定数)
10.3.4质量判定方法
3.4.1被检产品全部技术指标与性能达到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3.4.2被检产品无A类不合格项,B类不合格数等于或小于2项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3.4.3被检产品有1项A类不合格或有3项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0.3.5重复检验与判定
的,充许修复后再进行一次重复检验! 品为不合格
1.1.1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应有标志铭牌。铭牌设置要求如下: a) 将控制器、逆变器等组装在一个专用配电柜子中的机型,铭牌应设置在配电柜上易观查,不妨 碍美观的合适部位; b) 没有配电柜的机型应在风光互补控制器外壳上设置铭牌。 1.1.2 系统铭牌应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风力发电机组功率; c) 光伏组件功率; d) 系统直流电压; e) 系统输出功率、电压、频率; D) 系统组配生产企业名称; g 出厂编号(或批号)及出厂日期。
1.1.1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应有标志铭牌。铭牌设置要求如下: a) 将控制器、逆变器等组装在一个专用配电柜子中的机型,铭牌应设置在配电柜上易观查,不妨 碍美观的合适部位; b) 没有配电柜的机型应在风光互补控制器外壳上设置铭牌。 11.1.2 系统铭牌应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风力发电机组功率; c) 光伏组件功率; d) 系统直流电压; e) 系统输出功率、电压、频率; ) 系统组配生产企业名称; g)出厂编号(或批号)及出厂日期
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11.3系统使用说明书
系统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和生产制造企业名称; b) 系统正常状态下的供电能力,可选用的用电电器的技术参数; c) 系统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注意防止的操作错误等事项; d)安全注意事项; ) 维护与保养事项,简单故障判定与排除方法; D 质量保证期限,服务网点与联络方法
上述文件要以汉语和/或主要地方语文字印刷。
固定资产标准使用说明书应包括部件使用说明书和系统使用说
12.1系统各部件应分别包装,可采用盒装或者箱装,并符合相应产品包装要求。 12.2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2.3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附件及有关随机文件。 12.4系统在运输时,应符合各部件对运输所提出的要求,分别装卸、安放。 12.5部件和系统的贮存,应符合相关的要求进行合理贮存。
2.1系统各部件应分别包装,可采用盒装或者箱装,并符合相应产品包装要求。 2.2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 2.3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附件及有关随机文件。 2.4系统在运输时,应符合各部件对运输所提出的要求,分别装卸、安放。 2.5部件和系统的贮存,应符合相关的要求进行合理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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