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928-2018 火力发电厂氢气系统安全运行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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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门;在环境温度低于零度的地区,宜将氢气放空管顶部设置成带弯头的排气管。 6.4.2氢气罐和安全阀之间可设置截止阀或球阀,但同型号安全阀应有备用,使用中的安全阀在校验 周期到期前应将其更换为校验合格的安全阀,除安全阀更换期间外,氢气罐在正常运行期间应保持截 止阀或球阀处于常开状态(上锁或悬挂指示牌),截止阀或球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 世放。 6.4.3氢气罐放空阀、安全阀和置换排放管道系统应设排放管,排放管应装设阻火器。 6.4.4氢气罐区周围应设有防撞围墙或围栏,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7.1.1氢气系统应配置有必要的监测仪表和控制器, ,并定期校核监测仪表和控制器 7.1.2氢气系统仪表的精度等级和量程范围应根据生产过程允许的最大测量误差确定,并应有产品合 格证和检定报告,其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和检修维护。 7.1.3氢气有可能积聚处或氢气浓度可能增加处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应设 在监测点(释放源)上方或厂房顶端。 7.1.4当空气中氢含量达到氢气爆炸下限的25%时,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报警

    7.2.1制氢站、供氢站分析仪表设置应符合GB50177的规定,其中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置在线氢中氧 和氧中氢分析仪。氢气系统分析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其中氢中氧和氧中氢 分析仪宜定期进行校准。 7.2.2制氢站、供氢站压力检测仪表设置应符合GB50177的规定,压力检测仪表应按照JJG52的规 定定期检定。 7.2.3制氢站应设置制氢装置出口气体和水电解槽(分离器)温度显示、调节仪表。氢气系统温度显 示调节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7.2.4氢气罐区的地沟、电缆沟或其他可能集聚可燃气体处,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在未设置可燃 气体报警仪的场所进行相关作业时,可配置便携式漏氢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便携式漏氢检测仪应定 期进行校验。 7.2.5制氢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处设置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信号应接入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周期不宜超过一年。

    7.3.1当检测到氢气系统超压、泄漏等异常情况或部件故障时,报警装置应提供声光报警。 7.3.2氢冷发电机系统中的氢气纯度、湿度应在线检测,并定期进行校正化验。 7.3.3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的氢气体积含量应实时监测,避开含量在4%75%的爆炸范围。 7.3.4氢冷发电机氢气纯度值、补充氢气流量、关键部位漏氢监测量以及定子水箱漏氢量的报警值设 置应符合NB/T25073的规定。 7.3.5氢冷发电机的工作氢压应高于冷却水压,发电机氢气冷却器的水管道上应设置氢气检测器和报 警器,以及安全排氢措施。 7.3.6氢冷发电机侧应根据系统结构在不同位置设置氢气纯度仪、氢气湿度仪和漏氢检测仪;漏氢监 测点宜包括封闭母线、回油管(槽)、密封油箱、定冷水箱、排烟机等。氢气纯度仪、氢气湿度仪和漏 氢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校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DL/T1928—2018

    8.2.4氢气系统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经过氢气含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 0.4%,工作中应至少每4h测定空气中的含氢量并符合标准。 8.2.5氢气系统设备运行时,不应敲击、带压维修和紧固。 8.2.6氢气系统应保持正压状态,同一氢气罐或管道不应同时输氢和充氢操作。 8.2.7对氢气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进行漏气检查时,应使用中性肥皂水或便携式漏氢检测仪。 8.2.8氢气管道、阀门及水封等出现冻结时,应戴面罩使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进行解冻操作。氢气瓶瓶 嘴冻结时应先将阀门关闭,后用温水解冻。 8.2.9氢气系统首次使用和大修后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试验,符合要求后投入使用,置 换吹扫后的气体应通过排气管排放。

    DL/ T 1928 2018

    8.2.10氢冷发电机氢辅机系统应进行1.5倍最大运行压力或900kPa(绝对压力)压力试验电力弱电管理、论文,试验压力 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8.2.11气体介质的置换避免在启动、并列过程中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栓等检修工作应在氢气置 换前或者氢气置换完成后实施。置换气体过程中空气与氢气不应直接接触。

    8.3.1氢冷发电机供氢系统应设置超压泄放安全阀和紧急泄放阀。 8.3.2发电机外部或附近着火,应迅速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但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砂子灭火。 8.3.3氢冷发电机组密封油系统油氢差压失去,发电机密封瓦处大量漏氢,无法维持机组运行时,应 立即紧急停机

    立即紧急停机。 3.3.4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应及时切断气源,并迅速撤离污染区域人员至上风处。 b)对泄漏区域进行通风,对泄漏氢气进行稀释,若不能及时切断气源时,应采用蒸汽进行稀释, 防止氢气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c)若泄漏发生在室内,宜使用吸风系统或将泄漏的气瓶移至室外,以免泄漏的氢气四处扩散。 d)应停止现场所有用火作业和消除可能产生火花的活动,禁止敲击设备管道,防止摩擦、撞击产 生火花。 e)若无法隔离,应立即疏散人员,保持泄漏区的通风,并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和报告上级部门。 1.3.5氢气发生泄漏并着火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发现氢气着火,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b)立即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应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并用水强制冷却着火设备。 同时可向氢气设备通入情性气体氮气,氢气系统应保持正压状态。 c)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如采用大量消防水雾喷射其他引燃物质和相邻设备,如有可能可将 燃烧设备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d)限制空间氢气设备如氢气罐、氢气瓶着火,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应积极喷水冷却容 器,控制氢气稳定燃烧。逐步切断气源,并喷水隔离管线、阀门及邻近的设备,保护毗邻的建 筑物免受火灾威胁,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e)可选择的灭火剂有雾状水、二氧化碳、干粉、泡沫。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在用射流水冷却 火罐壁的情况下,用干粉喷洒着火点,覆盖火源,终止燃烧,直到火焰完全熄灭。 3.6处理氢气系统着火事故人员应使用防静电工具,穿防静电服,佩戴自给式呼吸器,注意防止外 客皮肤烧伤。根据现场气象、地形及可燃气浓度检测情况设立警戒隔离区,设置明显标识。 3.7高浓度氢气会使人室息,应及时将室息人员移至良好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8.4.1氢气罐的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应按照TSG21的规定执行。 8.4.2 氢气罐安全附件的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安全阀校验周期应符合TSG21的规定。 8.4.3 氢气瓶附件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TSGRF001的规定。 8.4.4氢气瓶(含附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和使用等均应严格执行TSGR0006的规定 8.4.5氢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应符合GB7144的规定。

    9.1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排风机应保持完好状态。 9.2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漏氢检测装置,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应定期进行热工联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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