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58-2017 LED工矿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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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LED灯具初始色温需要满足表2要求
5.2.4.38个分级规定色坐标的坐标值见表3
.26 0.28 0.30 0.32 0.34 0.36 0.38 0.40 0.42 0.44 0.46 0.48 0
应给出照度、光斑面积、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灯具效率、电源效率、储藏温度、配光曲线 环境温度、产品设计使用高度、安装要求。配光曲线应与标称相一致。
市政图纸、图集5. 2. 6 功率
功率应不超过额定功率土10%。
5. 2. 7 功率因数
5.3.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符合GB7000.201的要
应符合GB7000.201的要求。
5.3.4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符合GB7000.201的要求。
5.4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5.5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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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工业照明产品的防护等级IP65,根据产品的不同结构类型,照明产品的发光部件和驱动控制装 置的防护等级可分别标注。轻工业企业厂房照明中,由于空间干净,工作环境较好,条件较高(如电子 车间、电子电器装配车间、服装行业、部分包装、组装车间)等对IP求较低,根据具体使用场合要求比 较合适防护要求
用防爆场所的灯具应符合GB3836.1、GB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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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符合GB7000.201的要求。
应符合GB7000.201的要求 5.8热试验 5.8.1当灯具在Ta下工作时,LED光源不应超过其性能温度。 5.8.2Ta点的温度不应超过LED模块标记的Tp温度,LED灯不应超过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给出的与灯具 性能相关的温度限值。制造商没有提供相关温度时,LED光源外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5℃。
具在Ta下工作时,LED光源不应超过其性能温度。 的温度不应超过LED模块标记的Tp温度,LED灯不应超过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给出的与灯具 温度限值。制造商没有提供相关温度时,LED光源外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5℃。
5.9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5.9.1无线电骚扰特性
业照明产品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
5. 9.2谐波电流限值
LED工业照明产品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
应符合GB19651.3的要求。
6. 1 试验一般要求
6.1.1实验室环境条件
光电参数测量应在环境温度25℃士1℃条件下进行。寿命试验环境温度为25℃土15℃,应 该保证照明产品周围的气流是由该产品所造成的正常对流气流,不允许有照明产品的振动和冲击。光 电参数测量和寿命试验的最大相对湿度为65%。
6.1.2电源电压要求
6.1.2.1产品测试所用的电源应该在50Hz的频率下提供220V正弦波形的电压,并保证测试过程中 不得翻印 谐波含量不超过3%。 6.1.2.2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土0.5%范围内。 6.1.2.3测量时,电源电压稳定在额定值的土0.2%范围内。 6.1.2.4寿命试验(光通维持率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在土2%以内
应符合QB/T5039的要求。
6. 2. 2初始光效
应符合QB/T5039的要求!
6. 2. 3光通维持率
应符合QB/T5039的要
6.3.1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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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 6.3.2稳定状态应在30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3次读数,以15min的读数计算,光输 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不大于0.5%。
6.3.1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
在满负荷条件下进行老炼和寿命试验,试验中点灯时间为燃点11.5h,关闭0.5h,交替累计进 行,关闭时间不计入老炼和寿命时间。
6.6初始光度性能试验
产品通电后达到稳定的状态,使用分布式光度计测试LED工业照明产品的初始光度性能,LED工 产品的光强分布按照GB/T9468进行测试
使用分布光度计进行LED工业照明产品的光通量测试,光通维持率由特定时间的光通量 量计算得出。
产品的重量应采用适宜的通用量具
6. 11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除应符合GB7000.1的要求以外,LED工业照明产品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标志: a 型号、规格(额定光通量和额定相关色温); b) 额定电源电压和电源频率;额定功率; 安装角度可调的产品,应有相应的角度标记; d) 除上述强制性标志以外,必要时还应将下述适用的内容标在产品上,或标在产品的说明书中: e) 适用的电源电压范围; f 外形尺寸和重量; g. 可使用的控制装置的型号规格及其制造商; h) 如果安装角度可调节,产品上相应标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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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
下列情况下应做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工艺和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下列情况下应做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工艺和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时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3只样品,当只有1只样品出现不合格项 次产品再抽检至少5只样品,若再出现不合格项时,该批次产品需经过全检方可出厂
7.3.1出厂检验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时、需对产品的外观、尺寸、电气性能、光电参数、客户接口要求、标识、包装等进行综 合检测、所有项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即为合格
7. 3. 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当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 再出现不合格项时,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1灯具标志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 8.1.2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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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应坚固,并有防潮、防震设施。 8.2.2包装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8.2.1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应坚固,并有防潮、防震设施。
包装标准应贮存在通风于燥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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