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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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12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 晰度不低于400TVL。模拟黑白摄像机随机信噪比不低于37dB,模拟彩色摄像机随机信噪比不低于36dB 数字摄像机峰值信噪比不低于32dB。 6.2.13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2.15运行中的列车与车站之间的无线图像传输装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在车站通过监视屏应能看清列车进出 2)能将相关站台的视频图像,实时发送给即将 进站的列车,并显示在列车内的监视器上。在 机车进站前160m和列车车尾出站后25m内应能看到清楚的图像,图像延时应不大于400m

    6.2.16系统终端应采用数字存储设备进行录像锻件标准,图像记录要求为:

    1)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处理能力不少于1000人; 2)能对不小于60×60画面像素的人脸有效画面进行有效识别; 3)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4)重点目标出现在画面时,系统应在2S内报警; 5)年龄、表情、配戴眼镜(除墨镜)和毛发等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6)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取自于检票口2个(含)以上的静态或移动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 7)认假率低于万分之一,拒真率低于百分之

    6.2.20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

    6.3.1系统设计应明确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安全等级,各安全等级的配置应符合:一级应设双向读卡器, 进门侧设密码键盘或其他识别装置,并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互配合,实现安全联动监控;二级应设双 向读卡器,进门侧设密码键盘或其他识别装置;三级应设双向读卡器或设单向读卡器,进门侧设密码键 盘或其他识别装置:四级只设单向读卡器。

    6.3.2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

    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遵循统一的系经

    6.3.4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消防疏散和防冲撞的 要求。 6.3.5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紧急开门控制按钮;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联动控制。 6.3.6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和线路内的时钟同步。 6.3.7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6.3.9线网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3.10 线路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6.3.10线路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6.3.11车站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下传至现场级系统和终端 设备; 2)监控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将数据上传至线路中央级系统; 3)进行实时状态监控、报警及打印; 4)授权人员可通过系统设定,临时设置本车站管理区域内的进出权限,并实现人员权限、区域管 理、时间控制和联动控制及人工控制等功能; 5)线路中央级系统发生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时,车站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6.3.12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车站控制器接收车站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下传至本地控制器: 2)车站控制器监控本地控制器、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向车站级系统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 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3)车站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6.4.1系统应有100%以上的扩容余量

    6.4.6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6.5.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

    1)各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系统,应进行24小时连续探测; 2)应能探测GB12268中《危险货物品名表》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探测灵敏度应不低于1g/m3,系统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4)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低于1%,漏报率低于1%; 5)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6)系统探测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室内不应小于80dB,室外不低于 100dB),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警务室和车站控 制室; 7)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X光安检系统应能对人员携带物品的危险性进行

    1)各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装置,应在车站运营时间内连续探测 2)装置应符合人身健康安全,且应不致使高速胶卷感光:

    3)装置探测时传送带负荷能力应不小于40kg 4)装置的探测穿透(钢板)能力应不小于6mm,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 5)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1次/8h; 6)终端显示设备应设置在探测现场。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警务室和车站控 制室; 7)检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4毒气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地下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系统,应进行24h连续探测; 2)探测器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商的技术规定; 3)系统应能同时探测神经性毒气、糜烂性毒气、血溶性毒气、室息性毒气,其探测灵敏度应符合 以下要求: a)神经性毒气应不低于0.2mg/m; b) 糜烂性毒气应不低于2.0mg/m; c)血溶性、室息性毒气应不低于20mg/m: 4)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并应能自动分析毒气散布范围、相对浓度, 种类及扩散规律等; 5)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每10000小时1次,漏报低于1%; 6)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7)系统应具备毒气危害性事故发生部位的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室内不应小于80dB,室外不低 于100dB),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 车站控制室; 8)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改射性物品探测系统应符

    1)各车站设置的固定式探测系统,应进行24h连续探测; 2)探测器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商的技术规定; 3)系统的探测灵敏度应符合GB18871要求的安全规定; 4)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检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 5)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10000小时1次,漏报率低于1%; 6)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7)固定式探测系统的灵敏度不小于50uCi的241Am,5uCi的137Cs,3uCi的60Co;便携式探测设 备的灵敏度不应小于200cps/uSv/h;系统对X射线、r射线的能量响应范围应满足48keV~3MeV; 8)系统应具备放射性事故发生部位的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室内不应小于80dB,室外不低于 100dB),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 站控制室; 9)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6.5.6炸药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5)探测系统应具备实时采样与分析的功能,并具备自动数据记录功能和网络兼容性; 6)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警务室和车站控制室; 7)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6.6.1安装于建筑物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和前端设备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 避雷保护装置、 6.6.2安装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 6.6.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系统重要 设备要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 其截面积应≥16mm。汇流排截面不小于35mm 6.6.4监控中心的接地如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Q。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 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Q。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Q。 6.6.5不应在建筑物屋面敷设电缆。必须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并进行屏蔽接地。 6.6.6接地端子应有接地符号标志,

    建筑CAD图纸6.6.1安装于建筑物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和前端设备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避雷保护装置。

    6.7监控室、警务室和控制中心

    6.7.1监控室、控制中心应设为禁区。警务室、监控室、控制中心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通讯装置, 应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和公安中心控制室联网。 6.7.2不间断电源系统进线电压在85%~110%额定电压范围内变化时,系统应正常供电,供电时间应 满足各系统的要求。 6.7.3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查、放射性物品固定式探测系 统、毒气固定式探测系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固定式探测系统、炸药固定式探测系统的终端显示设备应 设置在监控室、控制中心或警务室,应能准确地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并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摄

    7.3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放射性物品固定式探 、毒气固定式探测系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固定式探测系统、炸药固定式探测系统的终端显示设 置在监控室、控制中心或警务室,应能准确地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并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 、记录和打印

    6.8安全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

    安全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

    6.8.1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50348规定。系统设备不应存在安全隐患园林标准规范范本,不应造 成对人和环境的伤害。 6.8.2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50348、GB/T18268的要求。系统设备不应干扰其它设备的运行,也 不应受到其它设备的电磁干扰。

    7.1系统应按GA/T75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 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一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一2004第8 章、GA308的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2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 严时非密海洲亚物过相和超的沉发品值技发法

    7.2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 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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