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15-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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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交车站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 收费的汽车和电车所停靠的固定站点,包括首(末)站、过境站、枢纽站等
公交枢纽站(简称枢纽站)
公交专用停车场(库)内重要部位
公共交通专用停车场(库)内重要设备机房、重要仓库、财务室等。
4.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开通 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和型式检验合格 4.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48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城市报警监控等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和规定。 4.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4.4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4.5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 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480TVL(或相当像素的数码摄像机)。
a)监视区域应能覆盖正常停靠站点上下客区域、车辆进出站区域以及站区内主要人流集散 b)通过显示屏能看清正常停靠站点公共汽(电)车的车牌或线路牌: c)通过显示屏能看清正常停靠站点公共汽(电)车的上下乘客的体貌特征;
表1公交车站及公交停车场(库)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表
5.1.12过境站视频安防监控记录装置可安装在本地,并应采用有效的防盗、防码
5.1.1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GA/T367的有关规定
5.4.1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7d。
5.4.1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建材标准,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7d。 5.4.2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土100mm。 5.4.3电子巡查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5.5.1应以基层线路为单位设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大型换乘枢纽站应设置安防中心控制室 5.5.2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系统的终端设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 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5.3过境站视频安防监控记录装置可将图像信号传送至与安防中心控制室。 5.5.4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所在地区域报警服务中心联网。 5.5.5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5.5.6有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5.6.1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
5.6.2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 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
5.6.3用于窗的防护时纺织标准,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X100mm。
6.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50348的规定进行。 6.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50348、GA308的规定进行验收。 6.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系统(设备) 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6.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50348的规定进行。 6.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50348、GA308的规定进行验收。 6.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系统(设备 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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