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216-2017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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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216-2017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利用主体地下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内支撑,按楼层自上 而下并与基坑开挖交替进行的施工方法
3.1.1在城市电力负荷集中且变电站建设受到限制的地区,可结 合城市绿地或运动场、停车场等地面设施独立建设地下变电站;也 可结合其他工业或公共建筑物共同建设地下变电站。条件允许时 宜建设半地下变电站
3.1.2地下变电站的站址选择应与城市市政规划部门紧密协调
1应统一规划地面道路、地下管线、电缆通道等暖通空调图纸、图集,以便于变电 站设备运输、吊装和电缆线路的引接; 2应对站区外部设备运输道路的转弯半径、运输高度等限制 条件进行校验,并应注意校核邻近地区运输道路地下设施的承载 能力。
地震断裂带、塌陷区等不良地质构造。站址应避免选择在地上或 地下有重要文物的地点
3.1.4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变电站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 响,必要时应取得有关协议。 3.1.5与工业或公共建筑联合建设的地下变电站,应将建设方案 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核。 3.1.6不同电压等级的地下变电站可集中选择站址和布置,注重 集约用地。
施,防洪及防涝宜利用市政设施
3.1.8站址的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
数区划图》GB18306的规定。
3.2.1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 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给排水、消防及防洪 等公用设施。
3.2.2地下变电站的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建工程应一次建设完成;有条件时,电气工程也可一次建设完成
布局紧凑,并兼顾设备运输、通风、消防、安装检修、运行维护及 员疏散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变电站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时, 应充分利用其建(构)筑物的相关条件,统筹设计。
3.2.4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筑物(含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的地工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3.2.5站区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区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站区地面高程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和相邻城市道路路面 标高,以满足站区排水要求; 3220kV地下变电站站区场地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重 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110kV及以下的地 下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 最高内涝水位。
3.2.6场地设计综合坡度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排水条件
备运输等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站区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的有关规定。变电站内的消防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可利用临近城 市道路成环;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3.2.8站内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7m; 当用于消防道路时,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宜小 于9m。站内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 3.2.9地下变电站的进、出风口应分离设置。进风口宜设置在夏 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出风口应避开人员频繁通过区域。 3.2.10地下变电站宜分别设置大、小设备吊装口。大设备吊装 口供变压器等大型设备吊装使用,也可兼作进风口使用。小设备 吊装口为常设吊装口,供日常检修、试验设备及小型设备吊装使 用。
的有关规定。变电站内的消防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可利用临 市道路成环;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3.2.9地下变电站的进、出风口应分离设置。进风口宜设置在夏
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出风口应避开人员频繁通过区域。 3.2.10地下变电站宜分别设置大、小设备吊装口。大设备吊装 口供变压器等大型设备吊装使用,也可兼作进风口使用。小设备 吊装口为常设吊装口,供日常检修、试验设备及小型设备吊装使 用。
3.2.11当变压器置于地下时,应根据主变压器等大型设备的运
1吊装口宜布置于主要运输道路旁; 2宜按最大吊装设备外形四周各增加0.5m确定吊装口最 小尺寸。
3.2.12当地下变电站覆土部分用于城市绿化或其他用途时,覆
3.3.1电缆通道应按地下变电站的最终规模统筹规划,在平面与
3.3.1电缆通道应按地下变电站的最终规模统筹规划,在平面与 空间布局上相互协调,近远期结合,合理布置。 3.3.2地下变电站的电缆通道应满足电缆进出线数量要求,并应 留有适当裕度。变电站的电源电缆有条件时宜通过不同的电缆通 道引入站内。
3.3.3当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布置较深时可采用由缆收
缆引上与站外电缆隧道(排管)连接
3.3.4设计高程及防排水设施应避免城市积水通过沟、隧道倒滑 入变电站建筑物内。
3.3.5地下变电站的进出线电缆通道应与站外电缆通道可靠分 隔。
3.3.5地下变电站的进出线电缆通道应与站外电缆通道可靠
4.1.1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力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规划 容量、负荷性质、电压等级、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数量、设备特点 等条件综合确定;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 节约投资和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
容量、负荷性质、电压等级、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数量、设备特点 等条件综合确定;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 节约投资和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 4.1.2地下变电站在满足电网规划、可靠性等要求下,宜减少电 压等级和简化接线;当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集中布置时,相应的 电压等级电气接线可简化
4.1.2地下变电站在满足电网规划、可靠性等要求下,宜减少电
4.1.3220kV配电装置宜按以下原则选择接线形式,
1当220kV出线回路数为4回及以下时,可采用线路变压 器组、桥形及单母线分段等接线形式; 2当在系统中居重要地位、220kV出线回路数为4回及以 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当220kV出线和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 数为10回~14回时,可在一条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当220kV 出线和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数为15回及以上时,在两条母线上装 设分段断路器;也可根据系统需要将母线分段; 3当220kV地下变电站处于系统终端时,在满足运行要求 的前提下,其220kV配电装置可采用少设或不设断路器的接线, 如线路变压器组或桥形接线等。 4.1.4220kV地下变电站中的66kV、110kV配电装置,当出线 回路数在6回及以下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6回以 上时,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双母线接线。
装置,当进出线路为2回~4回时,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
形、扩大桥形、单母线分段或线路分支接线等简单接线。当 110kV进出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或单母线单 元接线。
4.1.6220kV地下变电站中的35kV或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
单母线分段接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 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均匀分配的要求。当变电站装有3台及 以上主变压器并均带有馈电负荷时,6kV~10kV配电装置可采用 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当主变压器低压侧无出线时,应采用单母线 接线
4.1.735kV~110kV地下变电站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
6kV~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 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均匀分配 的要求。当变电站装有3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10kV配电 装置可采用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
4.1.8当需要限制变电站6kV~10kV侧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 列措施之一: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6kV10kV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4.2.1电气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城市规划、站址地
4.2.1电气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城市规划、站址 形、进出线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
4.2.2全地下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等荷载较重或油浸
4.2.2全地下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等何载较重或油 式电气设备,以及进出线电缆较多的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变电站 房除电缆夹层外最底层。
4.2.3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GIS)室应留有进行试验和 检修的必要空间。
4.2.4电缆夹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夹层的高度设置应满足电缆施工和运行的转弯半径 要求; 2大截面电缆与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GIS)的连接 可采用GIS电缆终端下伸到电缆夹层内横置方式。 4.2.5地下各层平面运输通道的宽度,宜按可能通过的最大设备 外形两侧净距不小于0.5m确定。 4.2.6主变压器、GIS等设备宜在地下水平整体运输。主变压器 室、GIS室等设备间顶部宜设置供安装检修使用的吊装设施。 4.2.7各级配电装置的相对位置宜缩短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 至各配电装置的联络导体长度。
外形两侧净距不小于0.5m确定。
4.3.1地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 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变电站的 主变压器台(组)数不宜少于2台
4.3.2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地下变电站,当断开1台主变
4.3.2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地下变电站,当断开1台三 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负布 电要求。
4.3.3地下变电站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电力变压器:有特殊要
求时,66kV及以上变压器可选择无油型设备。
4.3.5地下变电站的水冷变压器应采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
与城市道路运输条件进行校核。
4.4.1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 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 术规定》DL/T5222和《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的要求
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
4.4.2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选用小型化气体 缘组合电器
4.4.2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选用小型化气体绝
济比较可采用气体绝缘开关柜。
4.4.4当地下变电站进风处无可靠的滤尘措施时,其电气设备电
4.5.1地下变电站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和并联电容器及其他无功 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 范》GB50227和现行行业标准《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 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的规定。 4.5.2变电站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应根据无功分层分区平
4.5.2变电站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应根据无功分层分区
4.5.4无功补偿装置的选型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并联电抗器宜选用干式铁芯电抗器;对地面充许设 置散热器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联电抗器宜采用油浸式 同时考虑减振措施; 2设备噪声水平应使得变电站整体噪声水平满足国家和所 在地区环保标准; 310kV电容器组宜采用柜式或框架式电容器组,35kV电
容器组宜采用框架式电容器组;并联电容器组宜选用干式铁芯串 联电抗器
4.6.1地下变电站的站用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220kV~ 1000kV变电站站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5的规定。 4.6.2地下变电站应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分别引接两台容量相同, 可互为备用,分列运行的站用工作变压器。每台变压器容量按全 站计算负荷选择
4.6.3地下变电站的站用变压器应选择无油型设备。
4.6.4地下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应安全可靠。220kV和重要的
110kV地下变电站宜另行引接一回站外电源,供全站停电时 风、消防等负荷使用。
4.6.5地下变电站站用电负荷计算时,连续运行及经常
的设备应予计算,不经常短时及不经常断续运行的设备不予计算, 站用电负荷分类及特性见表4.6.5。
表4.6.5地下变电站站用电负荷分类及特性
4.7.1配电装置中的导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 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35kV~110kV户内变电站 设计规程》DL/T5495和《220kV~500kV户内变电站设计规 程》DL/T5496的规定。
4.8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
4.8.1地下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
4.8.1地下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 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 关规定。
4.8.2地下变电站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
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地下变电站应设置人 工接地网,接地网除采用人工接地极外,还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结 构的钢筋和护坡桩作为辅助接地
4.8.3地下变电站建筑物各层楼板的钢筋宜焊接成网,并和室
4.8.4地下变电站各层敷设的接地母线应于不同方位至少4点
4.8.5地下变电站主接地网和人工接地极,宜采用铜导体,酸 性土质宜采用钢导体;室内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可采用钢导 体。
4.8.6地下变电站接地网应与站外电缆隧道接地导体相连,且有 便于分开的连接点。
4.8.6地下变电站接地网应与站外电缆隧道接地导体相
4.9.1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现行行业标准《火力 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有关规定 电缆防火封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规定; 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规 定。
4.10.1地下变电站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4.10.2地下变电站照明包括工作照明、应急照明和检修照明。 地下变电站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和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5390的规定。
4.10.3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下变电站各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
4.10.4电气照明应根据不同的设备布置形式,采用配照合理、检 修方便、经济适用的照明方式。 4.10.5二次设备室、主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站用变压器室、蓄 电池室、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间、主要通道、楼梯间等人员活动场 所,应装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4.10.6备用照明宜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宜在地下变电站入口 或消防控制室装设备用照明手动和自动转换开关,并应设有明显 标志。当交流失电时,有人工作时备用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无人工 作时备用照明则应待人员到达时手动投入。备用照明应分区
控制。 4.10.7人员安全疏散的疏散门和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自带蓄电池的 应急灯;蓄电池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20min。 4.10.8采用非密封蓄电池的蓄电池室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电 器;开关、插座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应装在蓄电池室外。
控制。 4.10.7人员安全疏散的疏散门和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自带蓄电池的 应急灯;蓄电池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20min。 4.10.8采用非密封蓄电池的蓄电池室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电 器;开关、插座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应装在蓄电池室外。
4.10.9主变压器室和配电装置室,宜装设高效的检修照明设备。
5.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5.1.1变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1按照电压等级、出线型式配置相适应的线路保护; 2按照电压等级、母线接线型式配置母线保护; 3根据具体工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研究结论,配置安全 自动控制装置; 4主变压器保护; 故障录波装置; 6无功装置保护、站用变保护。 5.1.3丝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提供远方监控中心运行需要的各 种信息
5.1.4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功能宜集成在监控系统统一实
5.2.1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 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 计技术规程》DL/T5002的规定。 5.2.2根据电力系统调度安全运行、监控需要,变电站应装设如
2电能量计量装置; 3调度数据网接人设备; 4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5.2.3根据需要,变电站可装设同步相量测量装置、电能质量谐 波监测装置。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规定
5.2.5变电站至远方监控中心的信息通道,宜采用调度
方式。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 调度数据网技术规范》DL/T1306的规定。
5.3计算机监控和二次接线
5.3.1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程》DL/T5149 《35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103的规 定。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站内控制、同期、监视、测量及 防误功能,并具备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全部的远动功能,具有 与调度通信中心交换信息的能力。监控系统宜采用开放式分层分 布式结构
5.3.2变电站测量与计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及现行行业 标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的规 定。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及现行行
系统》DL/1860规定的通信标准。
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相关规定
5.4.1地下变电站系统通信应采用光纤通信方式。变电站至上 级调度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通信通道
级调度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通信通道
5.4.2地下变电站应配置下列站内通信设施:
1 系统调度通信; 2 行政通信(兼作调度通信备用); 3 市话; 其他站内通信。
5.4.3地下变电站通信设备应具有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通信
5.5直流系统及不间断电源
5.5.1直流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电力工程交 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91的规定。 5.5.2地下变电站宜采用由直流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通讯电源等装置组成的一体化电源系统,其运行工况和信息数据 应能统一监视控制。 一一中洲家品店 产0市步站中出篮涌店名益控市站站
5.5.3蓄电池容量宜按2h事故放电计算,通信负荷按4H
5.5.3蓄电池容量宜按2h事故放电计算,通信负荷按4h事故放 电计算,
5.6.1地下变电站应设置辅助控制系统。辅助控制系统由图像 监视及安全警卫、火灾报警、环境监测子系统组成。辅助控制系统 不宜配置独立后台系统,其功能宜由一体化监控系统实现。
5.6.2地下变电站宜配置一次设备在线监测功能,由一体化监
系统实现。GIS室应配置SF.气体泄漏监测装置。
5.7.1二次设备室布置应满足抗电磁干扰技术要求,满足节省控
5.7.1二次设备室布置应满足抗电磁干扰技术要求,满足节省控 制电缆、防尘、防潮等要求。
5.7.2二次设备室应按地下变电站规划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5.7.2二次设备室应按地下变电站规划建设规模一次建
表6.1.4地下变电站各设备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注:干式变压器包括SF.气体变压器、环氧树脂浇注变压器等
6.1.5地下变电站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 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6.1.6地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分区等隔离措 施。
6.1.6地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分区等隔离措 施。 6.1.7地下变电站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1.0倍;当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 算。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1.0倍;当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 算。
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上首层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 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1.9地下变电站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
规定: 当地下变电站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时,不应大于30m; 2 当地下变电站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时,不应大于45m; 3 当地下变电站火灾危险性分类为戊类时,不应大于60m。 6.1.10地下变电站直通地面的疏散门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0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最小净宽 度不宜小于1.40m。同时,电气设备房间门、楼梯及走道的宽度应 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6.1.11地下变电站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地下建筑 疏散楼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1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 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 烟楼梯间; 2地下建筑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 层及以上时,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6.1.12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抗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的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 采用防火门。 6.1.13地下变电站中电缆隧道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 缆头连接处、二次设备室与电缆夹层之间,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 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 6.1.14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 的事故油池。当地下变电站采用水喷雾或细水雾消防时,油浸主 变压器事故油池容量应能容纳最大一台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量以及 消防水量。 6.1.15建筑设计应满足各层设备的垂直运输及安装检修的要
0.90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最小净宽 度不宜小于1.40m。同时,电气设备房间门、楼梯及走道的宽度应 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6.1.11地下变电站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符合现行
6.1.14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 的事故油池。当地下变电站采用水喷雾或细水雾消防时,油浸主 变压器事故油池容量应能容纳最大一台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量以及 消防水量。
求。常设小吊装口上方宜设吊装钢梁,主变压器室及GIS室宜具
备安装吊装机具的条件。常设吊装口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 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桥梁工程,栏杆离楼面0.10 高度内不宜留空。
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栏杆离楼面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6.1.16地下变电站地上通风口应采取防雨、雪及小动物措施,必 要时可采取防沙尘措施。排风口外侧为绿地时,地上排风口下沿 高出室外地坪不宜小于1.2m;排风口外侧为公共人行通道时,排 风口下沿高出人行通道不宜小于2.0m。当地上排风口邻近城市 规划对噪声控制有要求的区域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6.1.17地下变电站建筑内装修应安全、实用,装修风格宜简洁。 各部位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要时可采取防沙尘措施。排风口外侧为绿地时,地上排风口下沿 高出室外地坪不宜小于1.2m;排风口外侧为公共人行通道时,排 风口下沿高出人行通道不宜小于2.0m。当地上排风口邻近城市 规划对噪声控制有要求的区域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6.1.18地下变电站宜采用防霉、耐潮的装修材料。除有特殊使 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清洁的要求, 室内墙面、顶棚应采用不易剥落的饰面材料,电气设备房间不宜吊 顶。
航空标准6.2.1地下变电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
6.2.7当主体结构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进行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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