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398-201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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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立案的条件
立案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b)执法机构对建设工程具有地域管辖权; c)经初步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5. 2. 4. 2 立案的步骤
立案应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a) 确定案件承办人员; b) 案件承办人员初步查证案件信息,并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c) 法制监督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不批准立案的.按照5.2.3.1处理
设备安装规范5.2.4.3立索审批表填写
5.3.1调查取证流程图
5.3.2调查取证的实体证据分类
实体证据分为以下五类: a) 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法证据; b) 被处罚对象合法证据; c) 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证据; 调查询间笔录; e)其他。
实体证据分为以下五类: 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法证据; b) 被处罚对象合法证据; c) 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证据; 调查询间笔录; e)其他。
5.3.3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法性证据
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法性证据,按照3.1.3和3.2.2的规定执行
5.3.4被处罚对象合法性证据
5.3.4.1被处罚对象合法性证据分类
设处计对家合法性证据分为独立承担法律员任主体资格和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 两种。
5.3.4.2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证据
被处罚对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证据分为以下四类: 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取得营业执照以自已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以各级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注册资料作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证据; 事业单位以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登记备案资料作为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证据; 行政机关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登记备案资料作为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证据; 社会团体以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登记备案资料作为独立承担 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证据
3.4.3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
5.3.4.3.1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分类
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分为以下七种,在不向地区名称司能略有变化: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文书和其行政 审批公示资料; 各级商务部门对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其行政审批公示资料;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其行政审批公示资料; 各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其行政审批公示资料; 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其行政审批公示资料; 各级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其行政审批公 示资料; 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旅游、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工程相关 行政审批文书和其公示资料
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取证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向行政文书归属的管理机构直接调查; 从行政文书归属的管理机构主动对外公示信息中取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文书归属的管理机构申请公开该行政 文书; 其他
5.3.4.4被处罚对象合法性证据取证疑难问题的处理
5.3.4.4.1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确定
5.3.4.4.1.1一般确定方法
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可能存在数个不同名称,按以下方式确认其正式名称: a)被处罚对象名称按照5.3.4.2登记、注册、备案证据上的名称为准; b)建设工程名称以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上的名称为准。 注:如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有多份,且多份文书建设工程名称不一致,可任选其中一份行政文书建设
.1.2暂不能确定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的
暂不能确定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先按以下要求处理: a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暂不能按照5.3.4.4.1.1确定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可先以建设工 程现场“公示标牌”所载明的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名称暂时确定; D) 建设工程现场无“公示标牌”的,可先以建设工程其他宣传、招标、网站等相关资料上载明建设 单位及建设工程名称暂时确定,
5.3.4.4.2行政处罚过程中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情况的处理
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前的行政处罚流程中,后调查确定的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与之 查暂时确定的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不一致,应对前后行政执法文书中名称不一致情况作出 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被处罚对象及建设工程名称再发生变动,应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告
.3.4.4.3行政处罚过程中被处罚对象发生变更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案件线索受理后至《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出现被处罚对象变更等情况的,按 下三种方式处理: a)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被处罚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等情况,变更前的行政执法文 书中被处罚对象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无需更改。执法机构确认变更事项后,按变 更后的内容填写变更后的行政执法文书,并对前后行政执法文书中被处罚对象名称、法定代表 人、住所等信息不一致情况作出说明。 b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被处罚对象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被处罚对象的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无需更改,接以下规定确认新的被处罚对象,接新的名称、法定 代表人、住所等信息填写变更后的行政执法文书: 1)发生合并的,以合并后的机构为被处罚对象; 2)2 发生分立的,以建设工程归属的新机构为被处罚对象; 3)发生分立后,建设工程归属机构有一个以上的,各归属机构都应作为被处罚对象。 c)被处罚对象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将建设工程出售给其他案外人,被处罚对象不变
5.3.5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证据
5.3.5.1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证据分类
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证据分为建设工程应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证明、防雷装置已施工(已投入使用)证据和违法行为查 处时效证据四种
建设工程应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证据分为三种: a)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1)按照5.3.4.3、5.3.4.4的规定,能够通过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确定建设工 程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以 建设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作为证据; 2) 按照5.3.5.4.2的规定,现场拍摄的照片或录像能够明确建设工程属于油库、气库、弹药 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现场拍摄的照片或录像作 为证据。 b)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建设工程: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雷电易发区及防范等级划分》; 2)按照5.3.5.4.2的规定,能够明确建设工程所在经纬度的现场拍摄照片或录像。 C 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建设工程: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雷电易发区及防范等级划分》; 2)按照5.3.5.4.2的规定,能够明确建设工程所在的经纬度的现场拍摄照片或录像
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名称; b)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c) 建设工程地址; 建设工程未在本机构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的表述
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
办理防雷装直设计审微和暖收行政计证明试由以下批构出具: 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之间有明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管辖分工的 规定,由对建设工程具有管辖权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证明; 6 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之间没有明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管辖分工 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县三级气象主管机构都出具证明; C 建设工程所在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职权已委托给其他机构的,由被委 托授权的机构出具证明,并附委托职权的气象主管机构盖章的行政许可职权委托书。
5.3.5.4防雷装置已施工(已投入使用)证据
5.4.1防雷装置已施工(已投入使用)的时间节
防雷装置已施工(已投入使用)时间节点分以下两种情况: a)防雷装置已施工的时间节点从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接地体开始施工计算; b)防雷装置已投入使用时间节点分以下三种情况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从取得《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间开始计算;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建设工程:非煤矿山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非煤矿山试运 时间开始计算,煤矿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同意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开始计算; 3 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建设工程从物价部门对景点收费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开始计算
5.3.5.4.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3.5.4.2.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事项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注意以下事项: a) 如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不签署意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备注说明被 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或不签署意见的情况; b) 现场勘验检查应现场拍摄照片或录像,并注意以下三点: 1) 现场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编号,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 2) 现场拍摄的照片或录像能够明确建设工程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 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可以作为建设工程应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 工验收”行政许可证据; 3) 在矿区和旅游景点建设工程现场拍摄的照片或录像能够明确建设工程所在的经纬度,可 以作为矿区和旅游景点建设工程属于应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 证据。 c)《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有删改,在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应由被检查单位现 场负责人在删改处擦指印
5.3.5.5.1违法行为查处时效概述
违法行为查处时效是指执法机构对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过该有效 就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5.3.5.5.2违法行为查处时效计算
违法行为按以下方式计算查处时效: a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违法行为的查处时效从防雷装置擅自施工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2年查 处时效; 注:防雷装置擅自施工行为终了之日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峻工之日。防雷装置峻工之日难以确定,可按被处罚对象 组织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时间确定。 示例:XX市北市区银河大道中段“小康大道加油站”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防雷装置峻工日 用为2012年12月31日,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防雷装置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从 011年6月30日开始,持续到2012年12月31日违法行为终了,则执法机构查处时效从2012年12月31日持续到 014年12月31日。 b)防雷装置峻工验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时效从防雷装置擅自投入使用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2 年查处时效,防雷装置自投入使便用行为发生之日接照5.3.5.4.1的规定确定 示例:X×市北市区银河大道中段“小康大道加油站"建设工程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间为2013年3月31
日,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履行“防雷装置峻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装置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从2013年3月31日 开始,则执法机构查处时效从2013年3月31日持续到2015年3月31日
5.3.5.5.3违法行为查处时效证据分类
违法行为查处时效证据分为以下两类: a) 防雷装置撞自施工查处时效证据: 1)防雷装置正在施工,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为证据,证明未超过查处时效; 2) 已峻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被处罚对象组织建设工程峻工验收相关文件确定的时间距执法 机构立案时间未超过2年,以峻工验收相关文件为证据,证明未超过查处时效。 注:被处罚对象组织建设工程峻工验收相关文件可按5.3.4.3.2的规定调查取得。 b)防雷装置擅自投入使用查处时效证据: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取得《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起至执法机构立案时间未超过2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证 据,证明未超过查处时效; 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按5.3.4.3.2的规定调查取得。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建设工程:非煤矿山试运行的时间距执法机构立案时间未超过2年, 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非煤矿山试运行文件为证据,证明未超过查处时效;煤矿联 合试运转时间距执法机构立案时间未超过2年,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同意煤矿联合试运 转文件为证据,证明未超过查处时效; 注:非煤矿山试运行文件和煤矿联合试运转文件可按5.3.4.3.2的规定调查取得。 3)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建设工程:物价部门对景点收费批复文件下达时间距执法机构 立案时间未超过2年,以物价部门对景点收费批复文件为证据,证明未超过查处时效。 注:景点收费批复文件可按5.3.4.3.2的规定调查取得
5.3.5.6调查询问笔录
5.3.5.6.1调查询问笔录概述
《调查询问笔录》是执法机构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或被处罚对象 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记录被询间人陈述的行政执法文书
.3.5.6.2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间
.3.5.6.2.1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调查讼
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应满足以下条件: 被调查人同意接受执法机构调查询问; b) 被调查人了解被处罚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违法行为; C 被调查人同意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名; d)被调查人同意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3.5.6.2.2调查询问了解案件情况人员的要点
《调查询间笔录》应包括以下要点: a)告知被调查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b)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调查人提出回避申请,执法人员应回避; 询问被调查人与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的关系:
d) 询问被调查人了解的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 e) 询问被调查人是否有其他补充; f) 被调查人应核对笔录,签署意见并签名,签署意见统一为“此记录属实”; g 《调查询问笔录》有删改,由被调查人在删改处擦指印; 《调查询间笔录》应附有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5.3.5.6.3对被处罚对象进行调查询问
对被处罚对象进行调查询问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被调查人属于被处罚对象在职工作人员,并了解被处罚对象的违法行为; b) 被调查人同意在《调查询间笔录》上签名; 被处罚对象同意在《调查询问笔录》上加盖被处罚对象公章或被调查人提交被处罚对象授权 参加执法机构调查询间的授权书
2被处罚对象授权被调查人参加执法机构调查
被处罚对象授权被调查人参加执法机构调查询间的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被调查人参加执法机构调查询问的表述; C 被处罚对象加盖公章。
6.3.3调查询问被处罚
《调查询问笔录》应包括以下要点: a)告知被调查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b) 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或被处罚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调查人提出回避申请,执法人员应 回避; c) 询问被调查人身份,确定属于被处罚对象在职工作人员; 询问被调查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地址、名称; e) 询间被调查人建设工程开始施工时间、峻工验收时间或投入使用时间; f) 询问被调查人建设工程是否办理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 询问被调查人是否有其他补充; h) 被调查人应核对笔录,签署意见并签名,签署意见统一为“此记录属实”; i) 《调查询问笔录》有删改,由被调查人在删改处擦指印; j) 《调查询问间笔录》应加盖被处罚对象公章或被调查人提交被处罚对象授权其参加执法机构调查 询问的授权书
《调查询间笔录》应包括以下要点: a)告知被调查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b) 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或被处罚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调查人提出回避申请,执法人员应 回避; c) 询问被调查人身份,确定属于被处罚对象在职工作人员; d) 询问被调查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地址、名称; e) 询间被调查人建设工程开始施工时间、峻工验收时间或投入使用时间; f) 询问被调查人建设工程是否办理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 询问被调查人是否有其他补充; h) 被调查人应核对笔录,签署意见并签名,签署意见统一为“此记录属实”; i) 《调查询问笔录》有删改,由被调查人在删改处擦指印; J) 《调查询间笔录》应加盖被处罚对象公章或被调查人提交被处罚对象授权其参加执法机构调查 询问的授权书
5.3.5.6.4调查询问笔录填写
5.3.5.7行政执法通知书(调查询问)
5.3.5.7.1行政执法通知书(调查询问概述
周查询问的情况下,执法机构要求被处罚对象安排工作人员在限定时间到达限定地点接受执法机
调查询间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
5.3.5.7.2行政执法通知书(调查询问)填写
5.3.6案件调查终结
案件调查终结是指案件承办人员已完成案件证据的调查取证,能够对被处罚对象行为是否违法 定性的阶段
5.3.6.2案件调查终结的处理
案件调查终结后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确认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属实,且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到期后,召开案件讨论会; 确认被处罚对象违法行为属实,且违法行为已停止的,召开案件讨论会
5.3.6.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5.3.6.3.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填写
5.3.6.3.2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的处理
行为,分以下情优处理 被处罚对象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进人案件讨论会程序; 被处罚对象不停止违法行为,进人案件讨论会程序
5.3.6.4案件讨论会
5.3.6.4.1案件讨论会概述
案件讨论会是指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通过执法机构集体讨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 适用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并拟定处罚种类、幅度的会议。
5.3.6.4.2案件讨论记录填写
5. 4. 1处罚决定流程图
5.4.2行政处罚告知
事依据及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告知被处罚对象,并告知被处罚对象有权在限定期限内向执法机构 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程序。 注:被处罚对象是否提交书面陈述、申辩不影响行政处罚继续进行
5.4.2.2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填写格式和填写要求,按照附录K图K.1和K.2执行
5.4.3.1行政处罚听证概述
行政处罚听证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适用于执法机构拟对被处罚对象处以3万元(不含 以上罚款的案件;依被处罚对象申请召开,通过充分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并允许被处罚 其利害关系人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质证,进一步查明涉案事实
5.4.3.2听证告知书填写
《听证告知书》的填写格式和填写要求,按照附录L图L.1和L.2执
5.4.3.3行政执法通知书(听证)
5.4.3.3.1行政执法通知书(听证)概述
《行政执法通知书》(听证)是执法机构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前,用于通知被处罚对象听证会召开 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行政执法文书
5.4.3.3.2行政执法通知书(听证)填写
《行政执法通知书》(听证)的填写格式和填写要求,按照附录M图M.1和M.2执行。
5.4.3.4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市)各有规定程序及相关文书,本规范不作 直治区、直辖市)规定程序执行
.3.5行政处罚听证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应形成听证决定,确定案件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应行政处罚的案件还应明确处罚的 种类、幅度。
5.4.4行政处罚审批
5.4.4.1行政处罚审批概述
行政处罚审批是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对案件予以行政处罚和是否同意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部审批程序。
5.4.4.2行政处罚审批表填写
审批表》的填写格式和填写要求,按照附录N图
5.4.5行政处罚决定
5.4.5行政处罚决定
5.4.5.1行政处罚决定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是执法机构针对被处罚对象的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决定对 被处罚对象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种类、幅度等事项书面 下达给被处罚对象的程序
5.4.5.2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
5.4.5.3加重行政处罚的处理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应当对被处罚对象加重处罚,应重新送达《行政处 和书》,如需听证的,还应履行听证程序
法律适用按照附录A执行
法律适用按照附录A执行。
7.1使用送达程序的行政执法文书
以下行政执法文书应履行送达程序: a) 行政执法通知书(调查询问); b)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c) 行政处罚告知书; d) 听证告知书; e) 行政执法通知书(听证通知); f)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机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有以下四种送达方式: a) 直接送达: b) 留置送达; c)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7.3.1适用直接送达条件
7.3.2直接送达的例外
行政执法文书签收人同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名,但未加盖被处罚对象公章,接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由行政执法文书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再将行政执法文书放置在有醒目标识表明处于被 处罚对象办公场所的位置,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征得被处罚对象同意,约定时间补盖被处罚对象公章
7.4.1适用留置送达条件
适用留置送达应满足以下条件: 行政执法文书签收人不同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名,也不加盖被处罚对象公章; 送达的地点是被处罚对象办公场所,且有被处罚对象的醒目标识便于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 录送达过程或被处罚对象办公场所的基层组织同意见证留置送达。
7.4.2留置送达种类
留置送达有以下两种: 基层组织见证留置送达; 拍照或录像见证留置送达
7.4.3基层组织见证留置送达方式
7.4.4拍照或录像见证留置送达
7.4.4.1拍照或录像见证留置送达方式
由送达人签名,再将行政执法文书放置在送达 点被处罚对象办公场所有醒目标识的位置,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把行政执法文书留 主受送达人的办公场所,即视为送达
7.4.4.2留置送达时拍照或录像的要求
拍照或录像见证留置送达,照片或录像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参与送达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影像,应面部清晰; 参与送达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证影像,应清晰显示执法证上执法人员姓名、执法单位、执 法证号等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影像清晰:
电子产品标准达地点被处罚对象办公场所的醒目标识影像清晰
7.5.1适用邮寄送达条件
适用邮寄送达应满足以下条件: 被处罚对象或受其书面委托的委托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能够有效邮寄送达到《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
7.5.2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
采用邮政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主: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信息系统中的邮件签收信息可视为回执
7.5.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格式和填写要求,按照附录P图P.1和P.2执行。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7.6.1适用公告送达条件
7. 6. 2 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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