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313-2014 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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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5执照基准文件的技术内容和深度要求宜参照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或以往经国家核安全局 以及其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同类型文件。

    6.2.1质量管理程序由政策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每一个政策程序由一组执行程序支持。 6.2.2政策程序确定各管理功能要达到的目标,规定了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工、接口和工作 流程等政策性要求,是编制各类执行程序的指导性文件。 6.2.3执行程序确定为执行政策程序而确定相应的准则、标准及方式、方法等。执行程序还用于确定 核电厂各专业部门内部的责任、分工、接口和工作流程。 6.2.4质量管理程序宜按照核电厂管理活动的相关功能专业分类编制,也可以按照核电厂组织机构的 设置进行分类编制

    组织机构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培训和授权; 运行管理; 维修管理; 检查、监督和试验管理: 核燃料管理; 化学与环境保护; 工程改造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工业安全管理; 辐射防护管理; 防火和消防管理; 核电站应急准备与响应; 质量保证; 经验反馈管理; 人因管理; 设备管理; 核安全管理; 安全保卫管理; 老化管理; 退役管理; 生产计划与联网管理; 合同采购与物资管理; 文档管理; 信息管理; a)财务管理; ob)审计管理。

    a) 组织机构与管理; b) 人力资源管理; c) 培训和授权; d) 运行管理; e) 维修管理; f) 检查、监督和试验管理; g) 核燃料管理; h) 化学与环境保护; i) 工程改造管理; j) 职业卫生管理; k) 工业安全管理; 1) 辐射防护管理; m) 防火和消防管理; n) 核电站应急准备与响应; 0) 质量保证; p) 经验反馈管理; q) 人因管理; r) 设备管理; s) 核安全管理; t) 安全保卫管理; u) 老化管理; v) 退役管理; w) 生产计划与联网管理; x) 合同采购与物资管理; y) 文档管理; z) 信息管理; aa)财务管理; bb).审计管理。

    不锈钢标准NB/T 203132014

    6.2.7在程序文件中宜包括文件名称、范围、参考引用文件等一般要素以及实施本程序的主管部门的 职责和权限、相关部门的协作职责、管理流程与要求、以及实施本程序时相互关联的其他程序文件和操 作规程、涉及的记录清单等。 6.2.8质量管理的要求应遵守HAF003中有关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安全规定。 6.2.9核电厂有加入其他质量保证认证体系的,其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应该在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中 得到体现。

    B/T20313—2014 d) 技术支持类: 在役检查大纲; 2) 性能试验大纲: 3) 辐照监督工作大纲; 4) 堆芯物理试验大纲; 5) 机械振动监督大纲; 6) 压力容器辐照监督大纲: 7) 化学与放射性化学监督大纲; e) 设备与改造类: 1) 系统和设备巡检大纲: 2) 设备状态监督大纲; 3) 老化和寿命管理大纲; 4) 备件巡检与保养大纲; 5) 定期安全审查大纲; 6) 防腐工作大纲; 3.6工作大纲和计划的表达方式可采用文字形式,亦可采用图表形式

    6.4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

    4.1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用于指导核电厂工作人员实施和完成某项具体作业活动。 4.2技术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规范性要素一般包括标题、范围、参考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宜包 实施本程序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关部门的协作职责、管理流程与要求、以及实施本程序时相 关联的其他文件和操作规程,涉及的记录清单等。操作的主要内容尽量在程序标题上直接反映出来。 4.3涉及以下安全和质量相关的生产作业活动时,宜编制相应的技术程序或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 序中规定的作业流程执行。例如: a)运行操作类: 1)系统运行规程; 2) 设备操作规程; 3) 运行定期试验程序; 4) 事故处理规程; 5) 临时运行指令; 6) 报警响应卡; 7) 运行操作单; 8) 隔离程序; 9) 系统流程图; 10)事故应急预案(运行专业)。 b) 维修类: 1) 维修导则; 2) 预防性维修程序; 3) 预防性检查维护程序; 4) 定期润滑程序; 5) 品质再鉴定程序; 6) 纠正性维修程序; 7) 通用维修方法程序;

    NB/T203132014

    NB/T203132014

    6.5.1·记录主要指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更改签单等。 6.5.2核电厂记录分为两类: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6.5.3永久性记录是对下列一项或几项具有重要价值的活动或参数的记录:永久性记录是具有以下重 要价值之一的记录: a)证明核电厂安全运行能力; b) 使物项的维修、返工、修理、更换得以进行; c) 确定物项发生事故或动作失常的原因: d) 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要的基准数据; e) 对机组退役有价值。 6.5.4非永久性记录是为证明工作已按规定要求完成所必需的,但又不需要满足永久性记录要求的记 录。 6.5.5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物项的永久性记录由责任单位或其他单位妥为保 存,保存期应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 6.5.6记录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其他载体形式,如实物样品、音像、计算机磁盘等。 6.5.7记录应标示产生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保存时间,必要时可标示传递流程。 6.5.8HAD003/04中附录1列举了与安全有关物项和活动的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的一些例子,可供参 考。

    6.6.1为了提高核电厂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在核电厂运行阶段可能实施技术改造。有关修改申请、设 计、安装以及设备运行维修相关的技术文件构成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6.2核电厂工作人员在实施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参考技术改造相关技术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信 息,遵守相关技术限值、运行准则和规范的要求。

    6.6.3技术改造相关的文件通常包括:

    a) 工程分析报告; b) 不符合项报告; c) 物项替代报告:; d) 技术改进申请; e) 技术论证报告; f) 安全分析报告; g) 系统设计相关文件; h) 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i) 现场安装竣工文件; j) 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k) 工程信函; 1) 执照申请和审评文件; m) 原技术文件和技术规范的修改清单。 核中厂为了规范生产流现

    件也是核电厂规范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例如: a) 隔离许可证; b) 工作许可证; c) 动火证; d) 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

    也是核电厂规范性文件的组 a) 隔离许可证; b) 工作许可证; 动火证; 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

    a) 隔离许可证; b) 工作许可证; c) 动火证; 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

    NB/T 203132014

    e)放射性探伤许可证; f)人员和车辆通行证。 6.5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临时管理规定、临时变更单、临时操作指令等也是核电厂运行文 的组成部分 6.6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函纪要、商务文件和公文等也构成核电厂运行文件体系的一部

    探伤标准NB/T 20313201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

    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见图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

    检验检疫标准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

    图A.1核电厂运行文件的主要分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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