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073-2019 建筑防雷设计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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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统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系统、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电力电子装置 一个系统。
务平台 间接等电位连接 将电子系统和电气系统中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电涌保护器接地 3. 20 屏蔽 一个外壳、屏障或其他物体(通常具有导电性),能够消弱一侧的电场、磁场对另一侧装置或电路 的作用。
装修标准规范范本DB54/T00732013
直击雷 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 22 雷击电磁脉冲 与雷击放电相联系的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耦合到电气或电子系统中,从而产生干扰性的电 流或电压。 3.23 长时间雷击 电流从波头10%幅值至波尾降至10%之间时间长于2ms且短于1s的雷击。 3. 24 短时雷击 脉冲电流半峰值时间短于1ms的雷击。 3. 25 爆炸危险环境 爆炸性气体或粉尘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 取预防措施的环境。 3.25.1 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5. 2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5.3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 物的环境。 服务平台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 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3.25. 4 2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3.25.5 2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直击雷 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 22 雷击电磁脉冲 与雷击放电相联系的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耦合到电气或电子系统中,从而产生干扰性的电 流或电压。 3.23 长时间雷击 电流从波头10%幅值至波尾降至10%之间时间长于2ms且短于1s的雷击。 3. 24 短时雷击 脉冲电流半峰值时间短于1ms的雷击。 3. 25 爆炸危险环境 爆炸性气体或粉尘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 取预防措施的环境。 3.25.1 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5. 2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5.3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 物的环境。 服务平台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 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3.25. 4 2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3.25.5 2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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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 物的环境。
雷暴日 天中可听到或测到一次以上的雷声则称为一个雷暴日
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重大项目和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以及当地政府确定 建设项目。
3.30 女儿墙 3.31 承台 慧服务平台 3.32 桩 沉入、打入、压入或浇注于地基中的桩状支撑构件。 3. 33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Vc 允许持久地施加在SPD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其值等于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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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保护水平Vp 表征SPD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选值列表中选择。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 高值。 3. 35 1级分类实验 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u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Iimp做的试验。最大冲击电流在10ms内通过 的电荷Q等于电流幅值Ipeak(kA)的二分之一,即Q(As)=0.5Ipeak(kA)。 3.36 II级分类试验 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us冲击电压和最大放电电流Imax做的试验。 3. 37 标称放电电流
标称放电电流 8/20us冲击电流波流过SPD电流峰值。用于对SPD做II级分类试验,也用于对SPD做I级和 验的预试验。
退偶元件 在被保护线路中并联接入多级SPD时,如果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自已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或限压型 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为实现多级SPD件的能量配合,应在SPD之间的线路上串接适当的电阻或 电感,这些电阻或电感元件称为退偶元件。 注:电感多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电阻多用于电子线路中多级SPD之间的能量配合。
插入损耗 由于在传输系中插入一个SPD所引起的损耗。它是在SPD插入前的系统部分的功率与SPI 到同一部分的功率之比。这个插入损耗通常用分贝(dB)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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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雷设计评价独立于建设项目外,其工作不受项目管理和设计人员的制约,评价人员与项目无 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经济关系。评价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价报告
建筑防雷设计评价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其依据是防雷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技 术标准。
建筑防雷设计评价具有科学性,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按照科学的程序,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的科学性是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5.1国家和区内的防雷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防雷技术标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b)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条例》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提供以下资料: a 设计说明书(包含建筑的性质、用途、总投资、总建筑面积等情况); b) 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包含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建筑物的长、宽、高度及功能位 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c) 综合管网图(包含管网的性质、分布、各种管道的间距、管网与建筑物如何衔接等情况); d) 建筑图和结构图(包含建筑、结构概况和功能分区等情况); e) 电气图(包含强、弱电设计及电气设备布置安装情况); f) 防雷设计图(包含接闪器布置平面图、接地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均压环设计图、幕墙和 钢结构防雷接点图、等电位连接图和其它相关防雷图); g)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h) 其他资料。
6.1防雷设计评价程序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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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防雷设计评价程序
构完成。 6.3评价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以及项目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制定评价方案。 6.4评价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资料和项目所在地的雷暴活动规律(包含雷暴日数、雷击密度、雷电 灾害频数、经济损失模数、人员伤亡密度、雷电灾害综合易损度等),综合分析、计算,获得评价所需 基础数据。 6.5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基础数据对建筑物防雷设计的依据、深度以及内容 进行评价,并确定防雷装置检测项目及内容。人 6.6评价机构应及时出具评价报告,对于存在错误的防雷设计,评价机构应及时提出防雷设计更改建 议。 6.7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意见和建议。
及地方有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防雷技不 构完成。 6.3评价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以及项目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制定评价方案。 6.4评价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资料和项目所在地的雷暴活动规律(包含雷暴日数、雷击密度、雷电 灾害频数、经济损失模数、人员伤亡密度、雷电灾害综合易损度等),综合分析、计算,获得评价所需 基础数据。 6.5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基础数据对建筑物防雷设计的依据、深度以及内容 进行评价,并确定防雷装置检测项目及内容。 6.6评价机构应及时出具评价报告,对于存在错误的防雷设计,评价机构应及时提出防雷设计更改建 议。 6.7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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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在初步 设计和施工设计评价中应检查是否按下列要求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
8.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为: a)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 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c)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8.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为: a)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 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 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 伤亡者;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1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 火灾危险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主1:建筑物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GB50057附录A计算。 主2:防雷区的划分,参照附录B。
8.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 a)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 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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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以上的烟窗、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 均雷暴日小于或等译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窗、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9.1电子系统防护等级划分原则
9.2依据系统雷击风险评估值确定防护等级
电子系统雷击风险评估方法见GB/T21714.2
9.3依据系统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防护等级
10. 1 接地装置的一般规定
10.1.1建筑物防雷接地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装置,所有防雷接地、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电子系统接地均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10.1.2当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增设自然接地装置;如果自然接地装置的 接地电阻还达不到规范要求时,才允许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10.1.3接地装置(含人工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应小于0.6m。 10.1.4当两独立接地装置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将两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材料应 采用两条不小于16mm的热镀锌圆钢或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 注:Φ为直径单位。 10.1.5当使用的接地材料不同时,应充分评估几种材料的电腐蚀性能。 10.1.6接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埋设在土壤中的部分,其连接宜采用放热焊 接;当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10.1.7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 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10.1.8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69)的规定处理。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 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0.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进行城市建筑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时 宜结合当地土壤环境,建议防雷设计者适当调查防雷设计
10.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电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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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防直击雷: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 不宜大于102。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2·m以下地 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b 防感应雷: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 大于102。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 的间隔距离,应符合GB50057中第4.2.1条第五款的规定; C 当一类建筑物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装设在建筑物上的外部防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检查是否按GB50057中第4.2.4条第 6款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10.2.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电阻要求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 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2·m的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在符合GB50057中第4.3.6 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但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2时,可不按 4.3.6条第1、2款敷设接地体,
10.2.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电阻要求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 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2·m的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当符合GB50057中第4.4.6 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2时,但对GB 50057中第3.0.4条第2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大于102时,可不按GB50057中第4.4.6条第1款敷 设接地体。
10.3垂直接地装置与水平接地装置
应优先利用建筑物桩内主钢筋作为防雷的垂直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地梁内主钢筋作为水平接地装 置。
10.3.1垂直接地装置
10.3.1.1应利用建筑物整个基础中不少于50%的桩或基坑作为垂直接地体。 10.3.1.2作为垂直接地体的桩内应至少利用其中2根竖向桩主筋与作水平接地体的地梁钢筋焊接连 通。 10.3.1.3有垂直和水平钢筋的独立基础,应利用其中不少于2根竖向钢筋作垂直接地体并与基础底部 的水平钢筋网焊接连通;仅有水平钢筋的独立基础,应人工添设至少2根垂直接地体。 10.3.1.4若建筑物采用地矛设计时,应将引下线下的四支地矛采用不小于16mm的圆钢,一端与地矛 焊接,另一端与建筑物的基础防雷网格焊接。
10. 3.2水平接地装置
0.3.2.1利用地梁钢筋作水平接地体的,其钢筋数量应不少于2根,并与垂直接地体和引下线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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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2承台底板钢筋网格(役式承台)或网箱应与作为水平接地体的地梁钢筋或扁钢焊接连通。 10.3.2.3若建筑物基础没有地梁设计,其水平接地装置应增设人工水平接地体(材型规格见表2)与 桩、承台钢筋焊接。 10.3.2.4若引下线为钢柱结构,则应采用两条不小于10mm的圆钢,每条圆钢的一端与钢柱接,另 端与承台底板筋焊接。 10.3.2.5若建筑物没有桩基础设计时,则应将承台底板的钢筋进行网格焊接,网格尺寸应满足不大于
10.4接地装置防雷网格
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应形成网格,尺寸须满足表1的要求。 利用建筑物基础地梁作接地装置的,防雷网格的要求应结合建筑物基础地梁的布置进行设计
表1建筑物防雷网格尺寸的最低要求
10.5接地装置电阳测试端子
电阻测试端子应设计在建筑物外墙方便测试处,测试端子的材料宜采用不小于Φ12mm的热镀锌 mm×4mm的热镀锌扁钢安敷在建筑物外墙内,端子高度为0.3m;接地测试端子面板应采用绝缘
10.6.1当采用自然接地装置不能满足对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或无自然接地装置时,可采用人工接地装置 进行设计。 10.6.2人工接地装置应优先采用热镀锌材料,其最小规格尺寸应满足表2的要求。 10.6.3人工垂直接地装置长度宜为1.5m~2.5m,间距为其自身长度的1.5~2.0倍,若遇到土壤电阻率 不均匀的地方,可适当增加接地装置的长度。 10.6.4当垂直接地装置埋设有困难时,可设多根环状水平接地装置,彼此间隔为1.0m~1.5m,且应每 隔3.0m~5.0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 10.6.5接地装置之间所有焊接点,除浇注在混凝土中的以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10.6.6接地极有效长度1e≥2/p,其中p为土壤电阻率并应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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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人工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 a水平接地装置局部埋深应不小于1m
10.6.7人工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
a) 水平接地装置局部埋深应不小于1m; 水平接地装置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mm~80mm厚的沥青层; c 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mm~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注:关于p和1e的对照表参见附录E。
a)水平接地装置局部埋深应不小于1m; b)水平接地装置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mm~80mm厚的沥青层; c)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mm~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注:关于p和1e的对照表参见附录E。
表2接地装置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
11.1引下线的平均间距要求
引下线的平均间距要求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平均间距的最小要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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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均压环应优先采用结构外圈梁内的两条水平钢筋构成闭合的电气通路,当无结构外圈梁时,应采 用两条不小于?12mm镀锌圆钢或一条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沿建筑物外墙敷设一圈。 2.2均压环应与该层所有引下线(含所有利用作为引下线的钢筋、钢柱、幕墙龙骨等金属构件)、建 筑物金属结构、金属设备作可靠电气连接。 服 2.3建筑物应在30m以下每三层设计一个均压环,在30m以上每二层或垂直间距不大于6m设计一个 均压环;有地下室和群楼的建筑物,地下部分应每层设计一个均压环,在群楼部分应每两层设计一个均 玉环;对于公共建筑物,应从首层起每二层设计一个均压环,并将每层的金属门、窗与均压环的预留端 子作电气连接:有玻璃幕墙设计的建筑物,应每层设计均压环。
13. 1接闪器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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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接内器可以由下述五类或其组合构成:接闪杆、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自身接内器。 13.1.2应根据GB50057附录D的有关公式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13.1.3应根据GB50057第4.2.1条第五款有关公式确定接闪器的安全距离。 13.1.4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计独立接闪器外,其他建筑物可在建筑物上接闪器。 13.1.5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最小截面应满足GB50057表5.2.1的要求
接闪杆应设计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建筑物的女儿墙外侧、水塔、屋顶四角、人字屋面脊 其材料、规格应满足表4的要求。屋角处应采用Φ12mm的热镀锌圆钢和高度为≤0.3m的避雷
表4接闪杆长度及材料的要求
13.2.3采用接闪杆时,按避接闪杆的保护范围、总高度、基本风压、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照 明台等不同情况,选用对应型式的接闪杆
13.3.1避雷带应沿建筑物屋檐、女儿墙外侧或屋脊设计。当采用明敷设计时,其材料应选用不小于 p10的热镀锌圆钢或不锈钢圆钢,也可利用建筑物女儿墙的金属扶手或金属栏杆设计避雷带。
避雷带应沿建筑物屋檐、女儿墙外侧或屋脊设计。当采用明敷设计时,其材料应选用不小于 镀锌圆钢或不锈钢圆钢,也可利用建筑物女儿墙的金属扶手或金属栏杆设计避雷带。 避雷带应设计成一个完整的闭合通路,任何两点之间都就连通。跨越伸缩缝和沉降缝处避雷带 形跨接(见图2)。
立采取弧形跨接(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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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屋面伸缩缝避雷带处理(平面)
3.3.3高度在30m以上的建(构) 避雷带应沿女儿墙外侧安装。高度在30m 以下的,如采用暗式避雷带时, 数设时工
13.4.1各类建筑物屋面防雷网格的最小尺寸应满足表1的要求,对于特殊建筑物应依据距引下线水平 距离1m的安全距离设计屋面防雷网格。 13.4.2防雷装置屋面防雷网格可采用明敷和暗敷设计。当避雷网暗敷时,应敷设在屋顶防水、保温层 以上。 3.4.3对于采用PVC、石材或玻璃等非金属材料做屋面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屋面设计不大于表1第 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网格。网格材料可选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对于易腐蚀的地区或不易维护的地方可选 用不锈钢材料,所选用的材料可贴装或采用支持卡安装在非金属屋面上。 3.4.4古建筑防雷工程设计中,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保护原则,避雷网应明装。选择使用接 内导线的颜色应与古建筑屋面的颜色协调一致,接闪导线应随建筑物的形状敷设。固定支架固定在屋面
线防雷保护范围应满足GB50057附录D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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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以下部件可以作自然接闪器: a) 覆盖于需防雷空间的金属板,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个金属板间有电气贯通连接; 2)金属板的厚度应满足表5的要求; 3)金属板无绝缘覆盖层。 bJ 如排水管、装饰物、栏杆等金属部件,其截面积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部件所规定的截面; C 厚度不小于2.5mm的钢管、钢罐,若一旦被雷击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时,钢管 钢罐的壁厚应不小4mm。
表5各类防雷建筑物自身作接闪器的要求
14侧击雷防护系统的检查
14.1高于30m的建筑物防侧击雷
4.2高于60m的建筑物防侧击雷
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 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 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b)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 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外部金属物,当其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 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时, 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d 符合GB50057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GB50057第5.3.5条规定的建筑 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幕墙金属构件与 和水平方向应形成间距网格,网格尺寸满足表 幕墙竖向和水平方向的端头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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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幕墙金属构件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采用柔性导线跨接,钢质导线 截面积宜小于25mm,铝质导线截面积宜小于30mm,跨接应采用塘端子。 14.3.4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体系应与建筑物屋顶的防雷系统有效连通。
用压接法压接时压接处应进行热塘锡处理,等电位连接用的螺栓、垫片、螺母等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15.2.2 防雷等电位连接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铜:6mm、铝:10mm、铁:16mm的规定。 15.2.3下列设施可导电部分应连接至建筑物总等电位接地端子上: a) 变压器室,高、低配电间和发电机房的PE(PEN)母线排: b)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就近处,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管道; 建筑物金属构架; d) 人工接地装置处及其接地引出线。 15.2.4 建筑物总等电位端子与接地装置间应有不少于2处的直接连接。 15.2.5 建筑物下列部位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 a) 各层的强、弱电井; b) 电子系统机房; 建筑物金属结构、室内大型设备安装位置或共用设施的金属管道; d) 浴室、游泳池、医院手术室等场所对防电击的特殊要求的位置。 15.2.6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应自非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引出。 15.2.7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当不相连 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2。对于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或具有1区爆炸危 险环境GB/标准规范范本,或具有2区或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的金属管道还应在距建筑物25m处接地一次,其接 地电阻应不大于10Q。
15.2.7架空和直接理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当不相连
15.2.7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当不相连 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2。对于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或具有1区爆炸危 险环境,或具有2区或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的金属管道还应在距建筑物25m处接地一次,其接 地电阻应不大于1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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