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43-2018 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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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执行; 5对于工程附近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应取得当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功能区及适用标准确认的意见

    11评价工作等级应按下列规定

    1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中的分级方法执行;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中的分级方法执行;输变电 工程中架空线路工程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为点位间隔式,架空线 路工程包括间隔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在依据现行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判断的基础上: 评价等级向下调整不超过1个级别,并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执行;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I/T2.3执行

    1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中的分级方法执行: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中的分级方法执行:输变电 工程中架空线路工程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为点位间隔式,架空线 路工程包括间隔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在依据现行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判断的基础上 评价等级向下调整不超过1个级别,并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执行;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执行。 3.0.12评价范围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应为站界外50m,特高压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 边(极)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50m; 2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执行,特 高压架空线路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边(极)导线地面投影 外两侧各50m; 3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 为站场围墙外500m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输电线路段生态环 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线路边(极)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0m内 的带状区域,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输电线路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 围应为线路边(极)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1000m内的带状区域。

    edi标准0.12评价范围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应为站界外50m,特高压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 边(极)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50m: 2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执行,特 高压架空线路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边(极)导线地面投影 外两侧各50m; 3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 为站场围墙外500m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输电线路段生态环 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线路边(极)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0m内 的带状区域,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输电线路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 围应为线路边(极)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1000m内的带状区域。

    4.0.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一般特性、工程占地及物料资源消 耗、施工工艺和方法、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有工程情况等。工程 分析应在对工程概况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工程与政策、法规、标准及 规划的相符性;进一步识别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 分析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途径;对工程设计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 生态恢复措施按环境要素分类予以描述

    1工程特性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电压、电流、塔型、导线型号、架设方 式等情况; 3)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站址、电压、总平面布 置、主要设备容量和数量等情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 故油污水处置系统等公用工程和进站道路等辅助设施的 情况; 4)直流工程接地极的极址地理位置、极环型式、材料、尺寸 埋深等情况,接地极线路的路径、长度、塔型、导线型号、 架设方式等情况; 5)应给出项目基本组成表。 2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 1)对于新建工程,应从环保角度分析站址的环境合理性。 应从与城镇规划的关系、站址区域民房拆迁量、占地性 质、土石方工程量环境质量状况周围环境敏感自标分

    1)对于新建工程,应从环保角度分析站址的环境合理性。 应从与城镇规划的关系、站址区域民房拆迁量、占地性 质、土石方工程量、环境质量状况、周围环境敏感且标分

    布情况等方面分析。如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有站址方 案比选内容。 工程概况应说明站址方案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及主 要设备、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土石方量、给排水方案等概况; 2)对于改扩建工程,应说明站址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及主要 设备、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给排水情况等;应介绍已有 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若已有 工程尚未投产,应介绍已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情况、主要评价结论等内容。 工程概况应说明建设规模及主要设备、总平面布置、占 地面积、土石方量、给排水方案、与现有工程在公用及环保 工程等方面的依托关系等。 3 线路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新建线路,应介绍线路路径选择原则,从环保角度分 析路径的环境合理性。应从线路长度、与城镇规划的关 系、土石方量、线路民房拆迁量、涉及生态敏感区情况、评 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方面分析。如涉及生 态敏感区时,应有线路路径方案比选内容。 工程概况应描述路径方案、途经的行政区、长度、架线 方式、重要交叉跨越、沿线地形情况、导线型号、杆塔类型 基础、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占地、土石方量、 林木欲砍伐、涉及生态敏感区等情况; 2)对于改扩建线路,应说明已有工程的路径、途经的行政区 划、长度、架线方式、导线型号、杆塔类型等情况;应说明 已有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若 已有工程尚未投产,应说明已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 批复情况、主要评价结论等内容。 工程概况应说明是否利用原路径、架线方式、导线型 号、杆塔类型、与现有工程在公用及环保工程等方面的依

    1分析工程是否满足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 2分析工程输电线路型式、路径、站址及总平面布置方案的 环境合理性; 3分析工程是否已避开居住区、文教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生区等环境敏感区; 4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工程与相关规划相容性分析中发现的 相关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必要时给出线路路径、站址选择或调整的 避让距离要求; 5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城乡规划区,应说明工程取得的规划 部门意见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意见符合性分析。对于确实无法 避让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应说明工程取得这些环境敏感区相关主管部门意 见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意见符合性分析。 4.0.9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 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从选择适宜的导线、金具及提高金具的加工工艺等方面 说明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2应从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治理等方面,说明噪声治 理措施的类型、方式及工程量,以及预留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可能 性,确保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厂界噪声排放和声环境敏 感目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 3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油污水处置设施等情 况进行说明水环境保护措施; 4应从站址选择避让生态敏感区、尽量减少占地、优化站区 总平面布置、适度绿化等方面进行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0.10线路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从避让沿线城镇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提出环境影响较 小的导线选择及排列方式、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方面提出电磁环 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4.0.10线路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从避让沿线城镇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提出环境影响较 小的导线选择及排列方式、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方面提出电磁环 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2应从尽量直接跨越水体、不在水体中立塔等方面说明水环 境保护措施; 3应从路径选择时避让生态敏感区、尽量少占地等方面说明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应从尽量直接跨越水体、不在水体中立塔等方面说明水环 境保护措施; 3应从路径选择时避让生态敏感区、尽量少占地等方面说明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0.1区域环境概况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区的区域概况、自然环境 以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 5.0.2区域概况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交 通条件等。 5.0.3自然环境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特 征、气候气象特征等,对其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沿线地区的地形地貌应包括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 貌类型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附现场地形地貌图片等资料; 2工程沿线地区的地质状况应包括区域断裂带位置、区域构 造稳定性、地层岩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基本烈度等; 3工程所涉水体的水文状况应包括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 换流站废水受纳水体、输电线路跨越水体的名称、水文特征和水环 境功能; 4工程沿线地区的气象状况应利用工程沿线地区气象台 (站)的现有统计资料进行介绍,包括区域气候特征、常规气象特征 值两方面。区域气候特征应包括沿线途经区域的气候类型、总体 特点,常规气象特征值应包括沿线县级行政区的年平均气温、年平 均相对湿度、多年平均降水量、多年平均蒸发量、年平均风速、年主 导风向等

    5.0.3自然环境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

    1环境影响评价应对拟建工程附近地区的电磁环境质量现 伏进行监测,在取得实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评 价; 2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的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应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电磁环境质量现 个因子应包括地面合成电场;换流站周围监测点应加测工频 工频磁场;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应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输 各路径和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站址,并应符合下列 1)环境敏感目标的布点方法应以定点测量为主;对于没有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输电线路,宜沿线路路径均勾布点 兼顾行政区及环境特征的代表性;站址的布点方法应以 围墙四周均匀布点测量为主,当新建站址附近无其他电 磁设施时,布点可简化,可根据情况在围墙四周布点或仅 在站址中心布点监测; 2)对于有竣工环保验收资料的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 流站改扩建工程,可仅在本期扩建端补充测点;如竣工验 收中在本期扩建端已进行监测,可不再设测点;当最近 期工程运行后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时,应在综合考虑 前期工程环保验收监测情况、最近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 价时环境现状监测情况的基础上补充测点,补充的测点 应以围墙四周均匀布点为主,并在高压侧或距带电构架 较近的围墙外侧以及间隔改扩建工程出线端适当增加测 量点位,并应给出原有工程的运行工况; 3)当监测点位附近有影响测量结果的其他源强存在时,应 说明其存在情况并分析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4)对于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其评价范围内临近 各侧站界的环境敏感目标和站界的电磁环境现状应进行 实测;对于输电线路,其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 环境现状应进行实测;当线路沿线无电磁环境敏感自标 时,线路长度小于100km的,电磁环境现状测量的点位 数量不应少于2个;线路长度在100km500km之间

    的,电磁环境现状测量的点位数量不应少于4个;线路长 度大于500km的,电磁环境现状测量的点位数量不应少 于6个; 5)应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有电磁源的构成、超标 情况及其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6)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监测布点图; 7)应对监测布点的代表性进行分析。 4各测量点位应于昼间测量一次; 5监测方法及仪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 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988、《交流输变电 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直流换流站与线路合成 场强、离子流密度测量方法》DL/T1089的规定;对于改扩建项 目,应在监测时记录当时的运行工况;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列表给出监测结果,并应附监测单位 监测资质证书、监测仪器检定证书等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7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并应给出评 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应对拟建地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或利用已有监测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 不同评价等级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满足以下规定: 1)当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时,对于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 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应进行实测。对实测结果 应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 影响; 2)当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时,对于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 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应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 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 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3)当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时,应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 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 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当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 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 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应为等效连续A声级; 3 监测点位及布点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和敏感目标;当评价 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 的区域布设测点;当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 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 时,应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文受到建设项目 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 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 测点;对于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输电线路,则宜沿线路 路径均匀布点,兼顾行政区及环境特征的代表性;站址的 布点方法应以围墙四周均匀布点测量为主,当新建站址 附近没有其他噪声源时,布点可简化,可根据情况在围墙 四周布点或仅在站址中心布点监测; 2)对于有工程峻工环保验收资料的变电站、开关站、串补 站、换流站的改扩建工程,可仅在本期扩建端补充测点; 当竣工验收中在本期扩建端已进行监测时,可不再设测 点;当最近一期工程运行后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时,应 在综合考虑前期工程环保验收监测情况、最近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时环境现状监测情况的基础上补充测点, 补充的测点应以围墙四周均匀布点测量为主,并在主要 声源设备侧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测量厂界噪声,并应给出 原有工程的运行工况; 3)当监测点位附近有影响测量结果的其他噪声源存在时, 应说明其存在情况并分析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4)监测点位的数量应与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一致。 4各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应为叠、夜间各测量一次; 5监测方法、仪器及过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 规定; 6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列表给出监测结果,并应附监测单位监 测资质证书、监测仪器检定证书等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7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给出评价结 论。 5.0.6对于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污水受纳水体,应概要说明其环境 功能及现状。

    6.0.1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 影响分析、施工扬尘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和废水环 境影响分析

    影响进行分析,应包括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时 间分布、时间长度及控制作业时段、优化施工机械布置等

    影响进行分析,应包括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

    6.0.3建设期扬尘的环境影响分析应对工程建设期的扬尘来源 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应包括文明施工、防止物料裸露、合理堆料、 定期洒水等施工管理及临时预防措施。

    6.0.3建设期扬尘的环境影响分析应对工程建设期的扬

    行分析,应包括文明施工、合理排水、防止漫排等施工管理及临时 预防措施等

    7.1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1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应采 用类比分析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比对象的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容量、总平面布置、占地 面积、环境条件及运行工况应与拟建工程相似,应列表论述其可比 性。类比评价时,当国内没有同类型工程时,可通过收集模拟实验 的资料进行评价; 2类比监测因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应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应监测地面合成电场,换流站工程 应增加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3类比监测方法及仪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交流架空 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988、《交流输 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和《直流换流站与线 路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量方法》DL/T1089的规定; 4类比监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比对象涉及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宜进行定点测量; 2)类比对象周围监测断面的设置及监测结果应能反映主要 源强的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附测量布点图。 5类比监测时应记录类比对象监测期间的电压、电流、有功 功率等运行工况; 6类比监测结果应以表格、趋势图线等方式表达。对类比结 果的规律性、类比对象与工程的差异应进行分析,预测工程电磁环

    境影响的范围、满足对应标准或要求的范围、最大值出现的区域 围,并对其正确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述,

    7.1.2特高压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应采用理论计算

    电磁环境预测达标距离,环境敏感目标电磁环境影响符合标准的 最小对地距离。对于交流线路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应根据其建 筑楼层特征,给出不同楼层的工频电场强度预测结果;对于直流线 路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地面合成电场强度预测结果。对 照评价标准,评价预测结果,提出治理、减缓和避让措施。, 7.1.3当采用类比分析时,特高压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比对象的建设规模、电压等级、输送容量、环境条件及运 行工况应与拟建工程相似,应列表论述其可比性。类比评价时,当 国内没有同类型工程,可通过收集模拟实验的资料进行评价; 2类比监测因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应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应监测地面合成电场。 3类比监测方法及仪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交流架空 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988、《交流输 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直流换流站与线路 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量方法》DL/T1089的规定; 4类比监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比对象涉及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宜进行定点测量; 2)类比对象监测断面的设置及监测结果应能反映主要源强 的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附监测布点图。 5类比监测时应记录类比对象监测期间的电压、电流、有功 功率等运行工况; 6类比监测结果应以表格、趋势图线等方式表达。对类比结 果的规律性、类比对象与工程的差异应进行分析,预测工程电磁环 境影响的范围、满足对应标准或要求的范围、最大值出现的区域范 围,并对其正确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述。

    的输电线路工程叠加影响,可采用模式预测或类比测量的方法,从 跨越净空距离、跨越方式、并行线路间距、环境敏感特性等方面,对 主要电磁评价因子进行分析。并行线路中心线间距不大于100m 时,应重点分析其对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并给出对应的环境 保护措施。 7.1.5根据现状评价、类比评价、理论计算结果,应做出电磁环境 影响的综合评价。

    7.1.5根据现状评价、类比评价、理论计算结果,应做出电磁环 影响的综合评价。

    7.2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1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声环境影响评价

    公计算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测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噪声预测评价,应 采用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中的室外工业噪声预测模式预测其噪声影响。 主要声源的源强应选用设计值,必要时通过类比测量确 定; 2)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噪声预测计算时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的 要求,结合工程的具体运行工况和总平面布置,考虑地面 吸收、站内建构筑物隔声等衰减因素和站内外地形影响, 计算各倍频程声压级的声级值,合成后确定厂界噪声及 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级值; 3)进行厂界噪声评价时,新建项目应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 为评价量;改扩建项目应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现有工程 厂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4)进行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敏感目标 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 价量。

    2厂界噪声排放值和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均应符 合评价标准的要求。预测结果应以表格和等声级图的方式表述。

    7.2.2架空输电线路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宜采用类比分析法,也可

    采用类比分析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工程的噪声源强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的要求,采取类比测量的 方法确定,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类比评价。类比对象应选 择与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输送容量、架设方式、导线 型式、导线对地距离、环境条件及运行工况类似的线路, 并论述其可比性; 2)监测方法及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 3)类比线路的噪声监测应以类比对象导线弧垂最大处线路 中心的地面投影点为测量原点,沿垂直于线路方向进行, 测点间距5m时,应依次测量至评价范围边界处; 4)类比监测时应记录类比对象当时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 等运行工况; 5)类比监测结果应以表格或图线等方式表达,分析预测工 程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及需要采取的环保 措施。 采用理论计算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架空线路的电压等级、输送容量、架设方式、导线 型式、导线对地距离等,计算线下噪声贡献值的分布及对 环境敏感目标的贡献; 2架空线路噪声贡献值的预测模式可采用成熟的经验计算 公式; 3)理论计算宜选择线路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的塔型,也 可选择声环境影响范围最大的塔型进行预测:

    4)预测结果应以表格和等值线图的方式表述。预测结果应 给出典型线路段线下噪声贡献值的最大值,给出典型线 路段的声环境预测达标距离。对于声环境敏感目标,应 叠加背景值进行评价,并应明确声环境保护措施。

    7.3.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现场调

    7.3.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现场调 查收集的资料、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情况,从水量、处理方式、排 放去向、受纳水体、处理达标情况等方面对变电站、开关站、串补 站、换流站工程的水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应结合影响因子分 析生活污水对周围水体的影响;换流站存在冷却水外排时,应结合 影响因子分析其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7.3.2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应对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

    7.3.3环境风险分析应对变电站、换流站内主变压器、换流变压

    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事故情况下漏油时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简要 分析,明确事故油池、油坑的设置要求和事故油污水的处置要求, 并应提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0.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区域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对评 介区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评价,评价应采用文 享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图件制作、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示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的规定; 2生态现状调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背景调查应根据生态影响的空间和时间尺度特点: 调查影响区域内涉及的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功能和过 程,以及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质等相关非 生物因子特征,应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 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 当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 有物种时,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 护状况等;当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 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2)主要生态问题调查应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 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 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并应 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 3生态现状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阐明生态系统现状的基础上,应分析影响区域内生态 系统状况的主要原因。应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 况、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总体 变化趋势等;

    2)应分析和评价受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现状 组成、分布;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重 点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当评价区域涉及生态 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等。 3.0.2对于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应从输电线路,变电站、开关站、串补 站、换流站施工临时占地造成的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影响、减缓措 施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 2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根据工程占地面积和类型简要分析对沿线评价区土地 利用结构及功能的影响; 2)应根据工程占地面积和类型简要分析对植被生物量、农 业经济的影响; 3)应根据工程沿线野生动物分布概况,简要分析对野生动 物的影响; 4)应根据工程建设地区的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简要分析对 不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8.0.3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应从输电线路,变电站、开关站、串补 站、换流站施工临时占地造成的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影响、减缓措 施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还应对所涉及生态敏感区在工程建设期 受到的特有影响进行评价; 2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与现状评价内容相对应 应依据区域生态保护的需要和受影响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功能选 择评价预测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评价工作范围内涉及的生态系统及其主要生态因子

    的影响评价,应通过分析影响作用的方式、范围、强度和 持续时间来判别生态系统受影响的范围、强度和持续时 间;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应重点关 注其中的不利影响、不可逆影响和累积生态影响; 2)应在明确生态敏感区的性质、特点、法律地位和保护要求 的情况下,分析评价工程的影响途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 度,预测潜在的后果; 3)应对工程建设区域现存主要生态问题的影响趋势进行预 测评价。 3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生态学特性 查、判定该区主要的、辅助的生态功能以及完成功能必需的生 程的基础上,分别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 测与评价。常用的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 则生态影响》HJ19执行。

    1工程设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从站址、路径选择避让 生态敏感区、尽量减少占地、优化站区总平面布置、适度绿化等方 面进行说明; 2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从施工人员行为规范、植被保 护、野生动物保护、临时占地生态修复、所涉生态敏感区保护等方 面进行说明; 3运行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从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措施、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巡检维护注意事项等 方面进行说明

    9.1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环境保护措施

    9.1.1 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按本标准第4.0.9条的规 定执行。

    1应从扬尘抑制等方面说明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2应说明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置等水环境保护措施; 3应从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及设备、限制夜间施工等方面说 明声环境保护措施; 4应从施工人员行为规范、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土保 持、临时占地生态修复等方面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应从环保管理体系组织、施工人员环保知识培训等方面说 明环境管理措施。 9.1.3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从站址周围设立警示标志等方面说明电磁环境、声环境 保护措施; 2应说明站内生活污水、事故油污水的处置措施等水环境保 护措施;

    1应从站址周围设立警示标志等方面说明电磁环境、声环境 保护措施; 2应说明站内生活污水、事故油污水的处置措施等水环境保 护措施; 3应从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措施等 方面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应从站内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管理和处置措施方面说明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9.2输电线路环境保护措施

    9.2.1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按本标准第4.0.10条的规

    9.2.2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从施工人员行为规范、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土保 持、临时占地生态修复、所涉生态敏感区保护等方面说明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 2应从优化导线特性、减少建设期导线损伤等方面说明电磁 环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3应说明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置措施等水环境保护措施; 应从扬尘抑制等方面说明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应说明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 6 应说明建设期环境管理措施。 9.2.3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从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解释工作等方面说明电磁环 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2应从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土保持、涉及生态敏感区 时巡检维护注意事项等方面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应从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解释工作等方面说明电磁环 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2应从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土保持、涉及生态敏感区 时巡检维护注意事项等方面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

    10.1.1环保投资估算额应按工程实施的不同时段分别列出其环 保投资额,给出各项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计算环保投资占 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10.1.2电磁环境治理费、噪声治理费、植被恢复及绿化费、生态 恢复补偿费、废污水处理设施费等费用均应包括在环境保护投资 之中。

    10.2.1工程投产后的环境效益分析可从优化我国地区资源配 置、减少经济发达而环境容量很小地区的环境压力等方面进行。 10.2.2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可从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能源利用成本等方面进行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戈

    11.1.1环境管理应从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期环境管理与专职环 境监理、环境保护设施工验收、运行期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培训、 与相关公众的环保关系协调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管理应作为工程管理的组成部分,并贯穿工程设计、 建设与运行全过程; 2环境管理的任务应包括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执行,环境 管理计划的编制,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管理,提出设计、招投标文 件的环境保护内容及要求,环境质量分析与评价以及环境保护科 研和技术管理等; 3根据工程管理体制与环境管理任务设置环境管理体制及 管理机构和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11.1.2建设期环境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期工程现场的环境 监理职责; 2建设期环境监理内容

    11.2.1环境监测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运行期环境要素和因子进行监 测; 2对工程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 11.2.2运行期环境监测应针对电磁环境、声环境,监测点位应具

    11.2.3监测时应记录当时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等运行工况

    1.2.4环境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范围应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相一致; 2监测点位与频率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生态环境质量 的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 定; 3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技 术规范和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的规定; 4监测成果应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审查、校核、综合分析 后整理编印,并留档备查。

    12.0.1应对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 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 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应明确给出工程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12.0.2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 险不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 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12.0.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应在概括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 上,简洁、准确、客观地总结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各阶段的生产和生 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明确一般情况和特定情况下的环境影 响,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得出项目环 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12.0.4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应包括工程概 况、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达标排 放稳定性、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环保措施可靠性和合理 性、公众接受性、总结论与建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 建设性质、地理位置、本期主要设备规模、占地情况等,输电线路的 起点、路径长度、途经行政区、沿线地形类别等要的结论性内 容; 2“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应包括项目沿线电磁环境、声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目前当地主要环境问题的结论性内容;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中应包括工程电磁、声、生态、 水环境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所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

    12.0.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应在概括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码 上,简洁、准确、客观地总结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各阶段的生产和生 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明确一般情况和特定情况下的环境影 响,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得出项目环 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况、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达标排 放稳定性、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环保措施可靠性和合理 生、公众接受性、总结论与建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 建设性质、地理位置、本期主要设备规模、占地情况等,输电线路的 起点、路径长度、途经行政区、沿线地形类别等扼要的结论性内 容; 2“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应包括项目沿线电磁环境、声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目前当地主要环境问题的结论性内容;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中应包括工程电磁、声、生态 水环境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所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

    响结论; 4“达标排放稳定性”应包括工程产生的电磁、声环境影响因 子可否稳定地达标排放的结论; 5“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应从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工程沿线城乡总体规划、电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 符性方面给出结论性意见; 6“环保措施可靠性和合理性”应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运行 阶段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靠性和合理性的结论性内容; 7“公众接受性”应包括工程公众参与工作结果、公众意见采 纳情况的结论性内容; 8“总结论与建议”应包括工程的环境影响可否接受、项目是 否具冬环境可行性的结论性意见以及环保方面的总结性建议

    13.0.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0.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向受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 介工作委托函; 2工程沿线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在相应 行政区内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复函; 3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站址所在地城乡规划管理 部门出具的同意站址的文件; 4输电线路沿线城乡规划部门同意路径的文件; 5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相应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6改扩建工程中现有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验 收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 7环境现状监测、类比监测报告及监测质量保证文件; 8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附具的其他支持 性文件。 13.0.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地理位置图; 2乡 线路路径、环境敏感点及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 3 变电站、开关站、审补站、换流站周围形势图; 4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5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接地极地理位置与接地极线路路径 示意图; 6输电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位置示意图;

    / 沿线卫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一级生态评价的植被分布图; 9沿线生态敏感区分布图; 10沿线地表水系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 DL/T988 《土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参数限值》DL/T1088 《直流换流站与线路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量方法》DL/T1089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L/T55432018

    《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深度规定》DL/T5543 2018,经国家能源局2018年6月6日以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1.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反映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实际; 3.注重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协调,对本标准中涉及的内容与国 家现行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部分,采取引用的方法。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特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工作经验,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HJ2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 定,《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深度规定》编制组按章 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 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但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

    环境标准1总则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7.1电磁环境影响预测 7.2声环境影响预测与 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

    (46) (47) (48) (48) (48) 50

    1.0.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深度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深度及程序。

    输变电工程以及士8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工程

    4.0.8分析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法规相符性时,需要注息分析特 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选线是否避开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进人的 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 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等。 对于选址选线涉及生态敏感区非禁入区域的特高压输变电工程: 需要说明是否取得了有效的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并从环境保护角 度对技术方案进行优化,以尽可能减小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设备,也有高压交流电器设备,对站外电磁环境的影响既有直流因 子,也有交流因子,因此需增加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7.1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2对于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住宅标准规范范本,根据输电线路的具体架设方 式可选取用于居民区的水平相间距最小和最大的直线塔作为典型 塔型进行理论计算。对于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因每个工程的直 线塔塔头布置相对统一,一般以该直线塔作为典型塔型进行理论 计算。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需要附典型塔型图,并采用表格形式列 明典型塔型的计算参数和其他预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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