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026.1-2018 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 电气安全、接地和回流 第1部分:电击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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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网系统contactlineSystem 从牵引变电所向电力牵引机车车辆供应电能的支持结构网络,该网络包括接触网系统和接触 充,系统电气分界是与受流装置的供电点和接触点。 注:该机械系统可包括下列对象: 接触网; 支持结构和基础; 导线悬挂定位支持结构和部件; 横跨结构; 下锚装置; 沿线布置的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以及其他与接触网导线合架的线路,如地线和回流线; 接触网运行中必要的其他设备: 一自接触网取电的其他电气设备的连接导体,例如照明灯、信号操作、设备控制和设备加热等 [GB/T32578—2016,定义3.1.1] 5.2 接触网系统 contact line 通过受流装置给电力牵引机车车辆供应电能的导体系统 注:除包括所有接触导体和导轨外,还包括下列对象: 加强线; 跨股道连接线; 隔离开关; 分段绝缘器; 过压保护装置: 带电体连接的支持结构; 与带电体连接的绝缘件
接触网系统contact lin
接触网系统contactlin
铁路标准GB/T 28026.12018
馈线feeder 牵引变电所或开关站与接触网相连的导线。 3.5.14 加强线 reinforcingfeeder 在架空接触悬挂附近安装架设,并按固定间距与接触悬挂直接连接、加大接触网有效载流截面的架 空导线。 [GB/T32578—2016,定义3.2.2] 3.5.15 分段绝缘器 sectioninsulator 安装在接触线上带有滑板或类似装置并可保持受电弓连续运行的绝缘分段装置。 3.5.16 双重绝缘 double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辅助绝缘组成的绝缘
4架空接触网区和受电器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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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和6.3规定了架空接触网区(OCLZ)和受电器区(CCZ)的保护措施,即架空接触网的接触线、承 力索断线或受电器破损解体时其残片被限定的范围。 结构或设备侵入该区域后可能与断线接触网、解体受电器或其碎片相接触而变成带电体。图1给 定的范围是断线接触网或脱线受电弓可能触及结构或设备的区域。 注1:接触线、承力索断线和受电器解体的原因是机械冲击。 注2:如机车采用多个受电器同时取流或机车能再生制动,那么机车可在某个受电器因意外脱离架空接触网时继续 正常运行
HP 架空接触网的最高点; S1 受电弓横向移动的宽度; OCLZ 架空接触网区; 5 解体的受电弓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CCZ 受电器区; Ss 解体的受电弓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TCL 线路中心线; S.a GB/T32578一2016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 TOR 轨面; SH 受电弓的最大高度; X 轨顶平面的最大单向OCLZ的半宽值; Lp 受电弓的宽度; Y 最大水平单向CCZ的半宽值; H ax 受电弓最大拾升时的高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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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X、Y和2宜取经验最小值:X=4m;Y=2m;Z= 如果受电器是受电弓,CCZ的宽度Y尺寸见式(1)。 Y=Lp/2+S,+Sl+S, 式中: 受电弓宽度,单位为米(m); 受电弓横向运动距离,单位为米(m); GB/T32578一2016规定的电气间距,单位为米(m) S2 受电弓破裂或解体后的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 CCZ的高度Z见式(2)
接触轨靠近走行轨不需考虑架空接触网区(OCLZ) 接触轨断裂的风险可忽略。 直接接触的防护规定按5.5的要求。CCZ的限值应根据基础设施管理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OCLZ和CCZ的保护措施见5.6.3。 结构或设备侵人该区域后可能与断线接触网或解体受流器或其碎片相接触而变成带电体。图2给 定的范围是断线接触网或脱线受流器可能触及结构或设备的区域。 图2中X、Y和Z参考值可取:X=4m;Y=0.6m;Z=1m。 对于无轨电车系统,由于杆形受电器和受电器头是由接触线引导的,所以受电器的宽度LP和横向 运动距离S,均为零。 受电器区的宽度尺寸Y见式(3)
Sc——GB/T32578—2016规定的电气间距,单位为米(m); S2一受电器破裂或解体后的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 受电器区的高度Z见式(4)
式中: Hmax 受电器完全抬升后距TOR的高度,单位为米(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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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 GB/T32578一2016规定的电气间距,单位为米(m); S3 受电器解体后的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 HP 架空接触网的最高点,高架桥区段接触网限界不必延伸至桥面以下,单位为米(m)。
S GB/T32578一2016规定的电气间距,单位为米(m); 受电器解体后的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 HP 架空接触网的最高点.高架桥区段接触网限界不必延伸至桥面以下,单位为米(m)
2 SH与HP之差; S2 解体的受电器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S: 解体的受电器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Sel GB/T32578一2016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 SH CCZ的最大高度; H. 受电器最大抬升时的高度
图2无轨电车系统OCLZ和CCZ
根据GB/T16895.21一2011中的规定,对于额定电压在AC25V/DC60V以下的设备无需采取防 直接触电措施。但该规定不适用于与牵引回流电路有连接的相关设施。 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用于架空接触网系统(OCS)的直接触电防护措施: 保护净空; 防护栏。 本部分考虑净空尺寸时,与带电体直接相连的所有绝缘子均应视作带电体,但采用IEC62724: 2013中的复合绝缘绳时,其爬电距离远离带电体超过1.0m以上时除外
5.2防护净空的设置要求
5.2防护净空的设置要求
在站立面上为防止直接接 电弓、车顶导体和电阻器 等)的人体允许接近净空见图 轨系统见5.5)。
图3低压系统人与车体外部及OCS带电部分的允许接近净空
压系统人与车体外部及OCS带电部分的允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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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和图4中给出的净空是在任何温度和导线电气、机械负荷最大范围内都应保证的最低限值。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有关铁路主管部门可改变净空的大小。 在有其他措施保证带电体的隔离时本措施不具强制性。 注1:直线接触是指人站在站立面上不使用工具时对带电体的接触。 图3和图4中设定站立面对位于其下方的带电部分不承担防护责任。在实践中可根据具体结构条 牛采取设置防护栏的方法进行保护。在有防护栏情况下,图中接触净空可相应减小。 注2:净空尺寸可根据GB/T16895.21一2011规定的臂长再加上最小安全裕度确定。最小安全裕度则由接触网系 统电压和站立面是否位于公共区域或限定区域而定,
5.2.2作业人员站立面的特殊要求
位于接触网系统带电体附近的工作人员的可见净空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列出,如果作业指导书中没 有规定,则应按图3、图4或5.3确定其净空尺寸。 站立面或者作业平台等完全远离架空接触网的设施除外。例如站台屋顶、工作平台、信号桥铺板, 电务作业平台、维修用梯、液压作业平台的作业斗、塔车作业平台
5.2.1中规定的可能给靠近接触网系统带电体的人带来严重风险的限制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警 告标志应放在突出位置或容易看到的出人口。标志应按照附录A或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如果需 要,也可使用一个适当的辅助标志
5.2.4架空接触网及其馈线的最小架设高度
5.2.5跨越交通道路的架空馈线
高压架空供电线或加强线不宜跨越运输道路或交通专用线。如无法避免,则高压馈线的最低点距 道路行驶面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m
电气化铁路的OCS带电体部分和树枝、灌木丛
在考虑风、冰荷载的条件下应保证不小于3.5m
5.3防护栏的设置要求
当5.2.1~5.2.5规定的净空无法保证时,可采用防护栏防直接触电。防护栏的设计应根据站立面 与带电体的相互位置确定,见图5和图6。当站立面位于公共区域或限制区域时,其防护栏与带电体间 的净空防护距离要求不同。 防护栏的尺寸应保证人员不持工具站在站立面时直线方向上接触不到带电体 当防护栏由导电材料制成时.则应符合6.2的规定
图5人员接近车辆外部和OCS带电体时不同位
员接近车辆外部和OCS带电体时不同位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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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编号对应相关条款的规定
注:图中编号对应相关条款的规定
日6人员接近车辆外部和受流轨系统带电体时不同位置的站立面
防护栏应只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实体墙或实体门; 网孔结构。 OCLZ和CCZ内设置防护栏应满足以下要求: a)非金属的防护栏应是实体墙或实体门: 1)对于高压系统,距带电体0.6m范围内的防护栏应设置接地外框; 2) 防护栏材料的选择,应保证其在潮湿、紫外线辐射、化学侵蚀和其他环境损害等影响下不 会变成导电体,也不会与带电体接触, b)不应采用塑料涂层的金属网孔结构 防护栏应固定可靠,只能使用工具才能被移动。防护栏应确保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带电体与防护栏间的最小净空应满足GB/T32578一2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无法避免弯曲或变形时,实体墙或实体门的净空应增加0.03m; 当5.3.2.1和5.3.3.1没有规定其他最小净空时,对于网孔结构防护栏的净空应增加0.1m,
防护栏应只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实体墙或实体门; 网孔结构。 OCLZ和CCZ内设置防护栏应满足以下要求: a)非金属的防护栏应是实体墙或实体门: 1)对于高压系统,距带电体0.6m范围内的防护栏应设置接地外框; 2) 防护栏材料的选择,应保证其在潮湿、紫外线辐射、化学侵蚀和其他环境损害等影响下不 会变成导电体,也不会与带电体接触, b)不应采用塑料涂层的金属网孔结构 防护栏应固定可靠,只能使用工具才能被移动。防护栏应确保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带电体与防护栏间的最小净空应满足GB/T32578一2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无法避免弯曲或变形时,实体墙或实体门的净空应增加0.03m; 当5.3.2.1和5.3.3.1没有规定其他最小净空时,对于网孔结构防护栏的净空应增加0.1m,
5.3.2公共区域站立面的防护栏
5.3.2.1临近带电体的站立面的防护栏
图3和图4给出了站立面与车辆外部带电体或接触网系统带电体临近时的净空。净空不能满足规 定时,如果防护栏顶部与带电体间的净空不少于1m,见图7a),则防护栏应设计成1m高的实体墙,且 满足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低压防护等级IP2X,并加装最大网孔尺寸为1200mm的网孔防护 ,使防护栏总高度不小于1.8m。 网孔应设计成无法攀爬,如果上述净空无法满足,则防护栏应为全高1.8m实体墙结构(或达到低 压防护等级IP2X),见图7b),图7中的尺寸"d"应根据5.3.1确定。 站立面与护栏间应无缺口。 防护栏的顶部应设计成无法站立和行走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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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临近车辆外部或接触网系统带电体的公共区域防护栏设置示例
5.3.2.2位于带电体上方的防护栏和站立面
站立面位于车辆外部带电体或接触网系统带电体上方时,防护栏应采用实体墙设计。 实体墙防护栏的站立面长度应根据CCZ确定,并且两侧应延伸至接触网系统带电体外不少于 0.5m。非接触受流导线(如馈线、加强线、架空接触网的非工作支),考动态和热效应引起的导线偏移 其两侧应各留出不少于0.5m。 沿站立面的各边,应设防止直接接触机车军辆外部和OCS带电体的防护栏,甚至应采用防止利用 混棒或水流喷射方式接触到带电体的防护栏。防护栏应按大于站立面规定长度作实体墙设计。 防护栏也可采用满足GB/T4208一2017规定的防护等级IPX3的建筑或其他相同安全等级的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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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水平防护栏超出垂直防护栏长度至少满足以下要求时: 低压系统的最小值为0.5m; 高压系统的最小值为1.5m 才可考虑采用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防护栏侧面距带电体的净空最小值1.45m,见图3; 一高压系统防护栏侧面距带电体的净空最小值2.25m,见图4。 参照点可采用垂直防护栏顶部取代站立面的侧边缘低压系统参见图B.1a),高压系统参见 图B.2a)。为了保证达到以上净空要求,垂直防护栏应相应加高。水平防护栏应设计成无法进人、且 无法在防护栏面上站立或行走的结构。 水平防护栏应设计成不允许站人或作成向上或向下的倾斜面[低压系统参见图B.1a),高压系统参 见图B.2a)」。 当无水平防护栏时,垂直防护栏应满足5.3.2.1的要求[低、高电压系统分别参见图B.1b)和 图B.2b)]。 低、高电压系统的变通解决方案分别参见图B.1c)和图B.2c)。 此类防护栏的顶部应设计成人无法站立或行走。 所有垂直防护栏应为实体墙设计或符合GB/T4208一2017中低压防护等级IP2X的要求,并且其 高度不应小于1m,低压系统参见图B.1,高压系统参见图B.2,除非设有水平防护栏和可靠的扶手并满 足图3和图4的净空要求。 根据电气安全的需求,可对防护栏提出其他附加要求
5.3.3.1临近带电体的站立面的防护栏
当站立面与车辆外部带电体或接触网带电体临近时,如果带电体位于站立面上方,则应设置最大网 孔尺寸为1200mm网孔结构防护栏,其高度“h”不应小于1.8m[低压系统见图8a),高压系统见 图9a)]。 防护栏高度“h”应保证防护栏顶部至带电体的净空符合如下要求: 低压系统的净空距离为1.35m,防护栏的要求见图8b); 高压系统的净空距离为1.50m,防护栏的要求见图9b)。 防护栏与带电体间最小净空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压系统为0.3m; 高电压系统为0.6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的净空要求,则低压系统的防护栏应根据5.3.4的规定进行设计,或应采用与站 立面间无缺口的实体墙防护栏,低压系统见图8c)和8d),高压系统见图9c)和图9d))。各图中带电体 与防护栏间的净空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应按图8所示; 高压系统应按图9所示。 并应根据5.3.1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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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低压系统的车辆外部或接触网带电体的限
临近高压系统的车辆外部或接触网带电体的限
5.3.3.2位于带电体上方站立面的防护栏
站立面高于车辆外部带电体或接触网系统带电体时,低压系统的防护栏应根据5.3.4进行设计或 采用实体墙设计,见图10a)和图11。 对于低压系统,当站立面底部与其下方带电体之间的净空距离为0.60m及以上时,可采用带防护 网栅的步行通道作为防护措施,见图10b),防护网栅的最大网孔为1200mm。 站立面实体墙长度应与CCZ相适应,两侧向外延伸至OCS带电体外至少0.5m。对于不用作集电 的导线(如同杆架设馈线、加强线、接触网的非工作支),考虑动态或热效应引起的导线偏移其两侧应至 少各留出0.5m宽度。 站立面的侧面应至少设置网孔尺寸不大于1200mm"的网栅作为防护栏,其高度h应确保带电体 至防护栏顶部的净空距离如下: 低压系统为1.35m,如图3所示,防护栏的要求见图10a)和图10b); 高压系统为1.50m,如图4所示,防护栏的要求见图11。 防护栏长度至少与位于带电体上方的站立面长度相等。 侧面防护栏的高度应与安全扶手高度一致,但不应小于1m。 图10和图11中防护栏与带电体间的尺寸“d”,应按5.3.1确定
说明: 符合GB/T4208—2017中IP2X防护等级的实体墙防护栏设计; 2 最大网孔尺寸为1200mm的防护网栅(也可采用实体墙设计); 3 带电体边界: d 5.3.1规定的防护栏与带电体间的空气绝缘间隙; 高度。 “该尺寸的取值可由图3确定。 5.3.2.2给出了该尺寸的取值
5.3.4用于低压系统的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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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高压系统的车辆外部或接触网带电体的限制区
用于低压系统的防护栏应满足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2X防护等级、且距带电体最小距离应 为 0.5 m.或采用实体墙的设计。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需要防攀爬措施。
5.4带电作业的防护措施
本部分仪适应于低压带电作业的防护措施。 在电气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作人员或电气安装的安全。在设计中应考虑电力设备的 运行和维护的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带电作业的场所,例如有轨或无轨电车的接触网线岔、分段绝 缘器等。 示例:OCS通过安装附加绝缘使中性段每边延伸0.5m,以保证在工作区域内完全避免或最大程度避免同时接触不 电位的带电体。 在有带电作业的接触网系统中,不应采用在短路条件下会导致支撑结构带电的绝缘子(如马鞍形或 搭扣形连接的绝缘子)。
5.4.2位于建筑物下方的铁路或有轨电车的0CS
当OCS悬挂在建筑物(隧道、地下通道)下方,且会有作业平台带电工作时,在没有净空或防护栏等 其他防护措施时应在带电体上方的建筑物底部设置绝缘隔板。当建筑物底部对带电体的净空不足 1.0m时,绝缘隔板的宽度不少于2m(相对于线路中心两侧各1.0m),见图12。绝缘隔板应伸出建筑 物边缘0.5m 非受流导线(如馈线、加强线、架空接触网的非工作支)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4.3位于建筑物下方的无轨电车OCS
5.4.3.1不接地系统
目12铁路或有轨电车系统中建筑物下方设置绝
各或有轨电车系统中建筑物下方设置绝缘隔板示
当OCS悬挂在建筑物(隧道、地下通道) 平台带电工作时,应在带电体上方的建筑 物底部设置绝缘隔板。当建筑物底部对带电体的净空 )m时,绝缘隔板的宽度应相对于接触线 对称中心线两侧各不小于1.0m,见图13。 维缘隔板 筑物边缘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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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不接地的无轨电车系统中建筑物下方设绝缘隔板的示例
当OCS悬挂在建筑物(隧道、线路下方通道)下方且会有作业平台带电工作时,应在带电体上方建 筑物底部设置绝缘隔板。当建筑物底部对带电体净空小于1.0m时,绝缘隔板的宽度应相对于正极接 触线中心两侧各不小于0.65m,见图14。绝缘隔板应伸出建筑物边缘0.5m。 图14同样适用于正极接触线接地的情况,图中正负极接触线位置应交换
负极接触线接地或接入有轨电车系统回流电路 系统中建筑物下方设绝缘隔板的示例
.5接触轨系统中的电击防护措施
5.5.1位于站台区的接触劲
接触轨应设置在线路的远离站台侧,除 条线路并处于两站台之间
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5.5.3车库内的防护措施
5.5.4限制区域内接触轨的防护置
下部受流的接触轨系统与受流靴不接触的面应采用防护罩加以防护。 侧面受流的接触轨系统其顶部和无接触的侧面应采用防护罩加以防护
.5.5公共区域内上部受流的接触轨系统防护要
在公共专用平交道处应与线路 制成。接触轨应在距防通行挡板边缘不小于0.3m处中断,见图15
图15公共和专用平交道处的防护措施
防通行挡板的表面应设计成不准许人和动物行走。 按5.3.2.1防护要求设有闸门的公共平交道口,除了在站立面与门间应留有必要净空以防止在公路开 通时有人进入铁路外,接触轨还应在平交道边缘0.3m处作终端。此时,无需设防通行挡板或防护板。 防止闲杂人员进人铁路设有闸门的铁路专用平交道口,接触轨应在平交道边缘0.3m处作终端,并 应设长度距接触轨端头为2m以上的双侧防护板,见图19。 注:公共和非公共平交路口的防护措施根据运行使用中的差异进行设定
暖通空调管理5.5.6限制区域内上部受流的接触轨系统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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