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038-2014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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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移民安置实施前,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组织签订 移民安置协议,并会同项目法人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对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实行监督控制,组织安排移民综合 监理有关工作。
2.1.2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明确总监理工
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并及时在移民安置涉及区组建移民综 合监理项目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将移民综合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通知给项目法人,相关市、 县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和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等。 2.1.3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在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前应编制移民 综合监理细则,报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 府移民管理机构应将批准后的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印发给项目法人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等。在移民综合监理工 作过程中,需对移民综合监理细则进行修订的,应报原审批单位 审批。
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并及时在移民安置涉及区组建移民综 合监理项目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将移民综合监理单 应、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通知给项目法人,相关市、 县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和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等。 2.1.3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在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前应编制移民
2.1.4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路桥工程表格,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根据移
合监理细则组织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协助省级入民政府移民 管理机构处理协调有关问题。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以召开移民综 合监理例会、巡视检查、发布监理文件、报请督办等方式对移民 安置实施综合监督控制,同委托方和合同约定的有关单位报告移 民安置实施情况,发布监理报告和监理文件等。 15水由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阶段性验收和跨工验收时
2.1.5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
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提交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报告,对本阶段相关市、 县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移民安置实施情况是否具备验 收条件提出意见。
.1.6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结束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编制移民 宗合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照合同药定移交移民综合监理档案 资料。
2.2.1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组织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委 托和负责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管理,审批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处 理和协调移民综合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移民综合 监理单位及时发送有关移民工作信息,协调督促相关市、县人民 政府,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接受监理,提供相关实施信息等资料, 并为开展现场工作提供支持
2.2.2水电工程项法人应参与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委托、管理,
办调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的相关 资料,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并落实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出的 整改要求。
2.2.6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按照省
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关于移民工作管理的要求,审核移民安置实 范单位上报的相关文件,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工作,查对移民单项 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报送的移民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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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参与设计变更处理,参与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竣 工验收,监控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和综合质量,监督移民资 金的拨付和使用,参与市、县入民政府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处理 协调有关问题,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通过月报、 李报、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尚合同约定的有关单位报告移民安 置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和建议
表,参与设计变更处理,参与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竣 工验收,监控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和综合质量,监督移民资 金的拨付和使用,参与市、县入民政府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处理 办调有关问题,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通过月报、 李报、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尚合同约定的有关单位报告移民安 置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和建议。 2.2.7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水 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和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甲级)。总监 理工程师应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工程移民)资格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3年以上移 民综合监理工作经验: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 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本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同时 具有2年以上专业监理工作经验。 2.2.8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配置满足移民综合监理工作需要的人 员和设施、设备。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副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辅助人员等组成。总监 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与撤换应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2.2.9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 包括: 1代表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职责、义务与权利, 负赁与委托方和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等进行工 作联系。 2组建移民综合监理项自部,配备监理人员。 3确定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人员的职责分工。 4主持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组织制定移民综合监理项目 部的规章制度。 5负责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查对计划执行情 况,对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
2.2.7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2.8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配置满足移民综合监理工作需要
行核查。 7参与移民安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研究。 8参加委托方召开的移民工作会议,定期主持召开移民综合 监理例会,总结和部署移民综合监理工作。 9参加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峻工验收。 10组织编写监理报告,审批监理成果。 委托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上述规定职责之外要求的,应以 书面方式予以约定,但不增加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承担移民综合 监理合同之外的责任。 2.2.10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可代为行使总 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 2.2.11 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 2 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 组织开展对移民安置实施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巡查。 4 参加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投标,检查移民单项工程 建设监理工作。 5监督、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6 编写监理目志、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 7 组织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移民安置实施的有关息。 8「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与结果。 2.2.12 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1 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巡查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巡查了解 的情况。 3收集、整理、统计并初步分析移民安置实施的有关信息。 4填写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3.1.1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是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 方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应遵守其规定。 3.1.2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审批 的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文件,移民综合监理合同为依据编制:对 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依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相 关方职责,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组建等做出规定。移民综合监理 细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见本规范附录A。
3.2.1对移民搬迁、生产安置、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和移民单项工 程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等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进行控制,可分 项目和分区采用完成情况的统计数值或百分比、柱状图或进度横 道图等表达。项目可分为补偿补助兑付、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 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分区可按行政区划、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区划分。移民搬迁、生产安置、补偿补助兑付 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表达单元应在移民综合监理 细则中给予规定,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本行政单元或单个 工程项目作为进度表达单元。 3.2.2应按照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和综合平衡的原则 进行进度控制。 3.2.3经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应是移民综合监理进度控 制的依据
3.2.4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拍
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年度计划与经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2年度计划与实现水电工程建设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 性和符合性。 3年度计划中移民单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与移民安置计划 建议的符合性。 4年度计划中移民单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之间实施顺序的 合理性。 5移民单项工程和移民安置工作进度计划与满足移民安置 质量要求的合理工期的符合性。 6年度计划同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商定的移民资金拨付 计划的符合性。 3.2.5根据下达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通过 查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进度报表、现场巡查等方式检查移民安 置进度。对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控制性节点,应 适时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方式应包括: 1核查移民单项工程和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统计报表。 2现场巡查移民安置实施进度。 3结合核查情况和现场巡查发现,统计和分析移民安置实施 综合进度。
3.2.5根据下达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
3.2.6移民安置工作或移民单项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的,移民综
监理单位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对计划进度实 响严重的,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监理文件或召开监理会 求其组织整改,并报告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 情况,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3.2.7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已发生或预测将发生不可
化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出计划调整 申请上报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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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置实施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可分项目和分区表达。项自可分 为补偿补助兑付、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 库底清理等;分区可按行政区划、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区划分。 综合质量表达单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应根据各项移民工作特点 在移民综合监理细则中予以规定。 3.3.2应按照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质量控制。 3.3.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 和设计文件应是移民综合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 3.3.4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通过查对报告或报表、巡查访问、抽 查等方式对质量进行过程监督控制,对比分析评判移民安置的综 合质量。 3.3.5补偿补助兑付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对移民个人、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补助的范围、数量、 标准与审定内容的一致性。 2移民补偿补助兑付出现偏差时,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 出监理文件,要求其进行改正,同时报告委托方:严重时应报请 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3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开展的整改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整改 情况报告省级入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3.3.6移民搬迁、生产安置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水电工程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了解移民和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实现情况。 2通过查对报表、调查访问等方式,核实已完成搬迁安置的 移民户数、人口及其他指标等。 3对采取大农业安置的移民,通过查对报表、现场巡查等方 式,查验移民配置的土地资源,检查移民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落
3.3.5补偿补助兑付项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情况;对采取其他安置方式的移民,应重点检查安置协议签订 和落实情况等。 4通过查对报表、现场巡查等方式,调查了解移民区和移民 安置区的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类型、数量、标准、 规模、等级、建设地点、服务范围等。 5检查移民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6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农村移民安置前后房屋面积、 生产资料等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分析农村移民安置质量。 7核实移民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的实施情况,对比分析实施 情况与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质量偏离质量目标时,应要求移 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对改正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并报告委托方; 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3.3.7移民单项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点对可能制约枢纽工程建设、对移民搬迁安置方案与进 度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影响较大的移民单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等。 3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是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质 量的责任主体。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 检查移民单项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了解工程的建设质量等。 4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管理出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建设质量 偏离质量目标时,应要求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组织改正。
3.3.7移民单项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T里点对可能制约枢纽工程建设、对移民搬迁安置方案与进 度和移民生产生活水乎影响较大的移民单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等。 3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是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质 量的责任主体。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 检查移民单项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了解工程的建设质量等。 4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管理出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建设质量 偏离质量目标时,应要求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组织改正。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责成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或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同时提出监理 意见报告委托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的处理意见进 行监督检查,将处理情况报告相关方。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 位应将整改情况通报移民综合监理单位。 5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后,应了解质量监督检查行业主管 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情况,并收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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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巡查卫生清理、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的工 作量和技术要求落实情况,查阅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交的库底清 理工作报告,对比分析库底清理工作质量。 2发现问题时应要求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组织改正。 3.3.9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对在参加移民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库底 清理验收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工验收过程中发现 的质量问题,应提出监理意见,并检查有关方对处理意见的执行 情况,报告委托方。
情况,报告委托方。 3.3.10现场巡查发现有可能危及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 要求实施方采取防范措施,通知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监 理意见报告委托方。
3.3.10现场巡查发现有可能危及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日
要求实施方采取防范措施,通知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监 里意见报告委托方。
3.3.11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时,应报告委托方,并提出对事故的认识和处理建议。根据省级 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的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检查处 理情况。
3.4.1应依据审批的移民资金概算,按照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 市集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库底清理费用、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及预备费的费用划分,监督检查项目费 用拨付使用情况和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资金统计分析单 元应在移民综合监理细则中给予规定,宜以县为单位按批准的概 算项目细化。
3.4.2应按照专款专用、限额控制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3.4.2应按照专款专用、限额控制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3.4.3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 移民资金管理制度。
3.4.4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季度或月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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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进行审核,签著监理急见或发布监理文件,开送交移民安置切 议签订双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年度资金计划中已完成或实施中的移民资金支付情况与 实际支付资金的符合性。 2年度资金计划与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的匹配性。 3年度资金计划与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商定的移民资金 拨付计划的符合性。 4季度、月度资金计划与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的匹配性。 5季度、月度资金计划与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兑付和移 民工程建设实际进度的匹配性。 3.4.5按照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通过查对 资金报表、抽查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 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资金拨付情况。 2 资金使用与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对比情况。 3与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的协调和衔接情况。 4预备费的申请程序和使用情况。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移民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3.4.6当年度、季度或月度资金计划因故确需调整时,移民综合 监理单位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计划调整申请上报审 批,并分析其资金计划调整的合理性,出具监理意见后送交移民 安置协议签订双方。 3.4.7对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不符的,应以监理文件的方式通知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定期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整改情况,
3.4.7对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不符的,应以监理文件的方式通
3.4.7对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不符的,应以监理文件
3.5.1移民综合监理单位 理时,应按照实事求是 及时有效和履行程序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
及时有效和履行程序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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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在调查解设计变更项目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设计变 更的合理性以及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影响等并 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应预该设计变更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影 响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意见和建议。监理意见是确认设计变更 的依据之一。 3.5.3应依据确认的设计变更调整相应的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设 计变更的实施情况。
3.5.3应依据确认的设计变更调整相应的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设 计变更的实施情况。
3.5.3应依据确认的设计变更调整相应的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设
3.6.1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管理工作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 好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的信息管理工作。 3.6.2应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传递的原则进行信 息管理。 3.6.3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档案 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6.4应建立健全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 收集、整理、加工相关信息,处理往来文件,做好档案的归档与
3.6.1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管理工作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 好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的信息管理工作。 3.6.2应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传递的原则进行信 息管理。
3.6.3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档案 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6.4应建立健全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 收集、整理、加工相关信息,处理往来文件,做好档案的归档与 管理工作。
3.6.4应建立健全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收集、整理、加工相关信息,处理往来文件,做好档案的归 管理工作。
3.6.5结合现场巡查和走访调查,应了解移民群众对移民安
3.7.1对移民安置协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移民安置任务书(责 任书),地方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与移民工程的实施 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 以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与被安置对象签订的补偿补助与安置协议 等应进行合同备案与履约情况检查。 3.7.2应按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约束性的原则进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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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数据准确,并附必要的图表。 2监理成果应注明编写、校核、审批人。 3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紧急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 4对已发出监理成果的更改,应经原审批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同意。 5发布监理成果应统一登记、编号,并加盖公章后发放。 6纸质成果传递速度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可先行发送其电 子版本,但需做好相应的发放记录。 3.9.3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工作、主要事项、关键问题, 应通过编制监理简报报告相关方。 3.9.4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事件时应编制监理专题报告: 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时,可提交该事件的中间报告。 3.9.5应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季报、监理年度总结报告,报告月 度、季度、年度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和移民安置实施的情况。 3.9.6在参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按规 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3.9.7在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合同约定全面总结移民综 全监理工作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生
4.1.1补偿补助兑付的监理内容应包括实物指标分解和变化核实 分户建档、安置协议签订、补偿补助兑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4.1.2应坚持客观公止、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补偿补助兑付进行监 督检香
4.1.3应对移民安置实施时的实物指标分解和变化工作程序进行
.4监管应的方法应主要包现场巡驾、 登对报衣、抽样调 查等。以县为单位,项目的移民总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应全面 调查;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抽查比例应不小于15%且抽查人 数应大于100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抽查比例应不小于 10%且抽查人数应大于150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抽查 比例应不小于8%且抽查人数应大于500人:10000人以上,抽查 比例应不小于5%且抽查人数应大于800人。
4.2.1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应包括实物指标分解、变化核实和公 示,补偿标准公告,分户建卡,安置协议签订,补偿补助兑付。 4.2.2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计划 中的补偿补助兑付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核的 主要内容应包括:
4.2.1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应包括实物指标分解、变化核实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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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偿补助兑付工作计划与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符 合性。 3工作计划与满足移民安置质量要求的合理工期的符合性。 4.2.3应通过现场巡查、调查访问等方式对工作组织、人员到位、 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报表, 结合抽查的方式检查补偿兑付的进度。 4.2.4补偿补助兑付实际进度滞后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要求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滞后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 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4.3.1补偿补助兑付的质量控制内容应包括对实物指标分解、变 化核实的程序与技术要求,实施方案,成果确认程序,分户建档, 汇总成果差异,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兑付标准,兑付方式与程序 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4.3.2质量控制要求应包括:
1按审批的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对实物指标变化核实的调查 依据、工作程序、调套内容等进行检查。 2根据审定的实物指标和有关规定,检查补偿补助兑付项目 的分项、分户建档及汇总成果。 3根据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检查补 偿补助兑付项目和兑付标准的执行情况。 4.3.3应采用查对资料、参加会议和现场邀查等方式检查实物指 标变化核实的工作程序、调查过程、成果确认程序。应采用对比 分析的方法检查分户建档汇总成果和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兑付标 准,通过调查访问的方式抽查兑付执行情况 4.3.4当补偿补助兑付出现不能满足质量自标时,应以监理文件 方式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问题严重时, 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1.3.4当补偿补助兑付出现不能满足质量自标时,应以监理文化
4.4.1应查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报表,以月 度或季度为单位,抽查该时段内资金兑付项目、数量等情况。 .4.2补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并对移民安置工作造成影响时, 应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兑付标准、兑付额度、资金 使用不符合规定时,应以监理文件的方式通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 纠正:问题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4.4.1应查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报表,以月
5.1.1农村移民安置的监理内容应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和 执行、移民居民点建设、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移民搬迁、移 民生产安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5.1.2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 文件和计划,通过现场巡查、定期检查、查对报表、抽查等方式, 对农村移民安置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农村移民安 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2.1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应包括
1农村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和执行进度控制主要包括安置对 象的落实、实物指标确认、协议签订、补偿补助资金兑付等环节。 2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和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移民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招投标,新址征地, 场地平整,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验收等环节。 :3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主要包括搬迁协议签订、宅基 地划分、房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入住、户口办理等 环节。 4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进度控制主要包括土地筹措(土地调整 协议签订、土地调整费用支付、土地调整等)、土地开发整理和生 产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验
收)、士地分配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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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计 划中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核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与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 符合性。 2)项目分解与进度计划设置的合理性。 3)分项进度计划与满足农村移民安置质量要求的合理 工期的符合性。 4)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与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商 定的资金拨付计划的符合性。 2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督促 检查。检查的主要方法应包括: 1)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协议的签订、移 民搬迁、土地分配、生产开发和单项工程建设进度 情况,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 2)通过现场巡查,调查了解移民房屋建设和公共设施 建设进度。 3)采取定期检查、查对报表、抽查等方式,对移民安 置实施单位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填报的进 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对,检查农村移民安置实 施进展情况。 4)采用监理文件的方式,向有关方报告农村移民安置 实施进度统计分析情况,提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 度是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
5.2.3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出现后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
通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进行改正;影响严重时,应向移民安置实 施单位发出监理文件或召开监理会议,要求其组织整改。移民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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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对未能达到监理要求的应报请 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5.3.1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检查农村 移民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执行情况,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检查移民 单项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及结果。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农村 移民安置前后房屋面积、生产资料等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分析农 村移民安置质量。
5.3.2补偿补助项目质量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1检查对移民个人、集体补偿补助的范围、数量、标准。 2补偿补助出现偏离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向移民安置实 施单位发出监理文件,要求其改正,同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 管理机构: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移 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整改情况。 5.3.3.生产安置质量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1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抽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移 民生产安置协议签订情况。 2巡视检查有土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配置的土地调整手 续办理情况,土地开发及验收情况,土地的类别、面积、标准、 质量、水利条件,土地分配、耕作半径等情况。 3检查其他安置方式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条件的符合情况、程 予的履行和手续的办理情况、士地补偿补助的标准及执行情况。 4生产安置质量出现偏离时,应要求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 严重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1检查对移民个人、集体补偿补助的范围、数量、标准。 2补偿补助出现偏离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向移民安置实 施单位发出监理文件,要求其改正,同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 管理机构: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移 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整改情况, 5.3.3.生产安置质量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1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抽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移
5.3.4搬迁安置质量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1 检查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情况, 2 检查农村移民宅基地和单位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3检查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标准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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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移民 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5搬迁安置质量出现偏离时,应要求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 严重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严重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5.3.5农村移民单项工程质量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及批准的移民安 置规划,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实施、建设情况。 2对移民安置点地质安全评价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对应的工 程处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应加强对重要的农村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现场的巡视,了解 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反映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4农村移民单项工程质量出现偏离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 通知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组织改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应责成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省 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同时提出监理意见报告委托方;按照 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处理 情况报告相关方。 5应收集质量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移民单项工程 质量的评定意见,了解工程移交情况,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4.1农村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的主要项目应包括征收和征用 土地补偿费用、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集体财产补偿补助 费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4.2资金使用监督内容和方法
1应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已拨付到账的农村移民安 置资金,以季度或月度为单位,查对资金报表,检查补偿补助项 目、数量实际完成情况,移民补偿补助费用支付程序履行和兑付 到位情况,以及农村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情况等。监督的
住要内容应包括: 1)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项目、时间、程序与金 额。 2)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支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 况。 3)对比分析分项资金使用的额度与审定的移民安置项 目费用额度情况。 4)年际间资金使用协调和衔接情况。 5)农村移民安置项目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额度。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移民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2对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不符的,应以监理文件的方式提出 益理意见,通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定期检查移民安置实施 自位的整改情况,并报告委托方。问题严重的,应报请省级人民 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
6.1.1城市集镇迁建的监理内容应包括新址征地、公共公用设施 和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企事业单位搬迁、外部基础设 施配套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6.1.2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 文件和计划,通过现场巡查、定期检查、查对报表、抽查等方式, 对城市集镇迁建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城市集镇迁 建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
6.2.1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应包括:
1城市集镇迁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主要包括移民单项工程 施工图设计管材标准,项目建设招投标,新址征地,场地平整,公共公用 设施和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等环节。 2城市集镇移民和企事业单位搬迁安置进度控制主要包括 搬迁协议签订、住宅用地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划分、房屋建设、 搬迁入住、移民的户口办理等环节。 3城市集镇移民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补助项目进度控制主要 包括实物指标确认、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资金兑付等环节。
1对年度计划中的城市集镇迁建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 监理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城市集镇迁建工作计划与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 符合性。 2) : 城市集镇迁建项目设置的合理性。 3)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4)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与满足城市集镇迁建质量要求的 合理工期的符合性。 5) 城市集镇迁建工作计划与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商 定的资金拨付计划的符合性。 2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对城市集镇迁建的实施进度进行督 足检查。检查的主要方法应包括: 1)通过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城市集镇迁建新址建设 场地平整、公共公用设施、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 和居民搬迁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城市集镇补偿补助 费用兑付情况。 2)采取定期检查、查对报表、抽查等方法,对移民安 置实施责任单位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 对,核查城市集镇迁建实施进展情况。 3)采用监理文件的方式,向有关方报告城市集镇迁建 进度统计分析情况,提出城市集镇迁建实施进度是 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 5.2.3城市集镇迁建进度出现滞后时,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 出监理文件或召开监理会议,要求其组织整改。应定期检查整改 请况,对未能达到监理要求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6.2.3城市集镇迁建进度出现滞后时,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 出监理文件或召开监理会议,要求其组织整改。应定期检查 情况,对未能达到监理要求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 督办。
6.3.1应按照批准的城市集镇迁建规划,检查城市集镇及建设项 目的规模、标准,以及城市集镇功能的恢复情况和移民安置补偿 标准执行情况: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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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质量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1检查城市集镇迁建补偿项目和数量。 2检查计入城市集镇迁建人口规模中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 生产安置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移民及企事业单位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落实情况。 4检查城市集镇迁建规模,建设用地标准与数量。 5检查企事业单位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标准和 金额。 6检查城市集镇场地平整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行为,了 解居民房屋建设情况,查阅质量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 自建设质量检查情况,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6.3.3城市集镇迁建规模发生改变的以及城市集镇迁建中移民搬 迁安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督促移民安 置实施单位组织整改,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定期 检查整改结果
6.4.1城市集镇迁建资金使用监督主要项目应包括城市集镇企事 业单位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和其他移 民单项工程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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