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614-201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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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2防爆要求
5.1.2.1总变电所、配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地带; b) 宜设置在接近外供电源侧; c) 宜尽量考虑设置在厂区内用电负荷中心的邻近地带; d) 总变电所、配电所与邻近爆炸危险生产装置之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5. 1. 2. 2 独立的区域变、配电所(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地带; b)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用电负荷中心的附近; c) 变、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 区、2 区内:
5.1.2.1总变电所、配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地带; b) 宜设置在接近外供电源侧; c) 宜尽量考虑设置在厂区内用电负荷中心的邻近地带; d) 总变电所、配电所与邻近爆炸危险生产装置之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5.1.2.2 独立的区域变、配电所(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地带; b)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用电负荷中心的附近; c) 变、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花纹板标准,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 区、2 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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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附加2区的配电室和控制室的电气和 仪表的设备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进出电缆、电线的隧道、明沟、穿墙保护管和墙壁、楼板和地坪上预留的 孔洞,均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密实的隔离密封,以防止爆炸危险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窜入,诱 发燃烧和爆炸事故。
5. 2. 1一般规定
5.2.1.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a) 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配线原则上只有电缆配线和钢管配线两种; b)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c) 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当可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 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 设置排水措施: d)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 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可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 的两侧; e) 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f) 移动电器的配线只允许采用电缆配线,并须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 5.2.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 应采取预防措施。 5.2.1.3爆炸性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高于或等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低 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5.2.1.4电气工作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5.2.1.5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50058的规定。 5.2.1.6导线或电缆的终端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 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一铝过渡接头等措施,照明灯具除外。 5.2.1.7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爆炸性危险场所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爆炸性危险场所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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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除本质安全电路系统的电路外,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 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
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电力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
5.2.2危险场所内的电缆线路
5.2.2.1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 防爆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 头。
5.2.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 应堵塞严密: c)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 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5.2.2.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必须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 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 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土1mm; 4)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 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e)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 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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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 贯通号人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浩课:对途有防菌层, 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5.2.3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
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 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b)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c) 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d) 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2.3.2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5.2.3.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和22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 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b) 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c)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d)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e) 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5.2.3.4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b) 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路 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d) 密封件内必须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e) 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必须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其 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 并可自行排水。 5.2.3.5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a) 电机的进线口;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c)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2.3.6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5.2.3.7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 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堵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钢质堵板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5.2.3.8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线工程中的导线、钢管、电缆的型号、规格以及配线方式、线路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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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全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与其它电 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b, 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 钢管。 c) 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它电路的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 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 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其它电路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固 定。 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 本质安全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蓝色的标志。 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进行 点接地。 g)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2.3.10在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与爆炸危险环境有直接连接的本质安全电路及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 述5.2.3.9条的规定。
3.1原则要求: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 气,其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 3.2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2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爆炸性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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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
5.3.4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 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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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气体、蒸气或粉尘分级与电气设备类别的关系
5.4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
5.4.1.1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 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5.4.1.2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各处,在爆炸性危险环境内仍应进 行接地: a) 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 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 金属外壳; 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5.4.1.3在爆炸性危险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危险环境2区、22区内除照 明灯具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予以接地。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 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危险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 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线作为接地线。 5.4.1.4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宜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 5.4.1.5爆炸性危险环境中的接地干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并按 规定做好隔离密封。 5.4.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保护线应单独的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 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5.4.1.1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 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5.4.1.2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各处,在爆炸性危险环境内仍应进 行接地: a) 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 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 金属外壳;
明灯具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予以接地。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 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危险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 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线作为接地线。 5.4.1.4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宜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 5.4.1.5爆炸性危险环境中的接地干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并按 规定做好隔离密封。 5.4.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保护线应单独的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 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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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7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十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 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5.4.1.8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 外接地螺栓连接。 5.4.1.9爆炸性环境内接地用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 电力复合脂。 5.4.1.10关于接地装置的选择、安装、连接、接地等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B50169的有关规定。
5. 4. 2 防静电接地
5.4.2.1固定设备
5.4.2.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土设 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5.4.2.1.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 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5.4.2.1.3转动物体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滑脂或专用接地设施(如在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环境内可 采用滑环和电刷等)进行接地,但类似于阀杆、轴承转动部分可不必进行上述连接。容易积聚电荷的 皮带或传送带,宜采用导电橡胶制品。 5.4.2.1.4有振动性能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严禁使用 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 5.4.2.1.5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子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4.2.1.6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尘罩,均应接地。 5.4.2.1.7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端子可设置在设备的侧面、设备联合金 属支座的侧面或端部位置,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SH/T3097相应规定,
5. 4. 2. 2 储罐
5.4.2.2.1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 并接地。 5.4.2.2.2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 地用。 5.4.2.2.3与储罐管线相连接的法兰,如需防杂散电流和电化学腐蚀时,可选用电阻为1042~1062 的绝缘法兰连接。
5.4.2.3.1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 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5.4.2.3.2当金属法兰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2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5.4.2.3.3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5.4.2.3.4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5.4.2.3.5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 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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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6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地下直理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5.4.2.3.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 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5.4.2.4铁路栈台与罐车
5.4.2.4.1栈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铁路钢轨等应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 网。 5.4.2.4.2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每根钢轨 间应是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一次并接地。跨接线可用19mm~ 14.9mm镀锌钢绞线,接地线可用双根Φ5mm镀锌铁线,并用塞钉铆进钢轨。 5.4.2.4.3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金属棒。每个鹤管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 接地端子宜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5.4.2.4.4金属注液管与固定管道、钢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62 5.4.2.4.5非金属注液软管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 5.4.2.4.6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以及栈台钢架等电位连接。在装卸作业前,应用专用接 地线与平台接地端子连接,装卸完毕将顶盖盖好后方可拆除。
5.4.2.5汽车栈台与罐车
5.4.2.5.1站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4.2.5.2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棒。 5.4.2.5.3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 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接地设备宜与装卸泵联锁。 5.4.2.5.4金属注液管与固定管道、钢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62, 5.4.2.5.5非金属注液软管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
5. 4. 2. 6 码头
5.4.2.6.1码头区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应进行等 电位连接并接地。装卸栈台或船位陆上部分应设接地装置。 5.4.2.6.2较大码头区,区域内的管线应符合管道系统专门要求。 5.4.2.6.3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装置。 5.4.2.6.4装卸栈台应符合栈台的专门要求。 5.4.2.6.5为防止杂散电流,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液臂或输液管上,使用绝缘法兰或一段不导电软管,其电阻值在2.5×10*Q~2.5×10°2之间。 b) 岸与船的人行通路不能全金属连接。 码头护航设施与靠泊轮船之间应绝缘。 d)岸上一侧的金属物只能与码头岸上的接地装置相连
a)液臂或输液管上,使用绝缘法兰或一段不导电软管,其电阻值在2.5×10°Q~2.5×10°Q b 岸与船的人行通路不能全金属连接。 码头护设施与靠泊轮船之间应绝缘 d)岸上一侧的金属物只能与码头岸上的接地装置相连,
5.4.2.7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2.7.1在填料与出料部分,应采取下列静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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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盛装高体积电阻率粉料的容器,除应按5.4.2.7.1的要求进行外,在可能的条件下,宜将一根 或多根接地板(管、棒)垂直插入容器内,实施粉体内的静电分隔屏蔽;
或多根接地板(管、棒)垂直插入容器内,实施粉体内的静电分隔屏蔽; c)装粉料用的袋、桶应放在地面上或接地台面上。 5.4.2.7.2装粉体加入可燃性溶剂中时,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a) 操作人员必须接地; b) 用导电材料作漏斗、斜槽等填充装置,并将其与容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后接地; 盛装溶剂或粉料的容器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并进行接地。盛装粉料的容器充许涂抹小于2mm厚的 绝缘层。 5.4.2.7.3在粉体筛分、研磨、混合部分,所有导体部件,包括筛网,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活 动部件宜采用挠性连接。接受容器应按填料与出料部分采取静电接地措施的要求进行。 5.4.2.7.4粉尘采用气流输送时,管道应采用导电材料,除应符合管道系统的要求外,管段法兰必须 跨接并接地。 5.4.2.7.5在粉尘分离器中,所有导体部件,包括过滤器支撑柱头、框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4.2.7.6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如设置料位报警器等必须采取防静电燃爆措施。料 仓顶部进料口和排风口,应与仓顶取平
5. 4. 2. 8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5.4.2.8.1在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上,所有的导体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4.2.8.3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应采用下列
使用导电性或防静电软管时,应使喷嘴、接头等与软管可靠地连接并接地: 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金属部件,可用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在使用气体或蒸汽喷出设备作业前,应将专用的接地线连接好,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5.4.2.9化纤设备
5.4.2.9.1输送带托辊和终端皮带滚轮应与料斗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5.4.2.9.2在设备上被非导体隔绝缘的孤立金属部件,应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5.4.2.9.3滚动轴、搅拌器旋转部件的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62时,可使用导电性润油剂或滑动电刷 等进行接地。 5.4.2.9.4气流输送设备应采用导电材料,除应符合管道系统的要求外,管段法兰必须跨接并接地。 5.4.2.10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 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5.4.2.11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 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 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12危险场所环境的入口处外侧,宜设置人体
2.13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烂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 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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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人等电位系统。 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 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的等电位联结线,应同保护接地、防 雷及防静电接地等各种共用人工接地装置、自然接地体相连接构成等电位联结的接地网。 5.4.3.2等电位联结干线的截面,当采用铜导线时,其截面为6mm~25mm连接各等电位联或将其接到 接地装置的导体,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表7接地连接线导体最小截面
注:复合材料应为铜包钢、铅包钢、铅包铜导丝
5.4.3.3在生产装置区内下列可导电部分必须做等电位连接: a) 保护接地线的干线: b) 装置区内的各种输送管道和类似金属部件。如各种金属上下水管道;工艺金属物料管线,塔、 罐、机泵的壳体及支架;屏、柜、盒的箱体;插座的保护线;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升压管; C 电梯轨道,吊车,金属屋顶、门窗框架,平台、楼梯金属扶手、围栏,金属电缆桥架,基础、 地面、梁柱、墙壁和天花板、楼板内的钢筋等可导电体。 5.4.3.4金属装置连接到等电位联结线导体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等电位联结线的导体最小截面
5.4.4接地装置的检测
5.4. 4. 1检查:
a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纪录;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检查接地体的理设间距、 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b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c)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5.4.4.2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电阻检测:检测时应使用毫欧表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 测得阻值不大于1Q,断定为电气导通,如测得阻值偏大,则判定为各自独立接地
5.4.4.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检测。
a)本标准5.4.1、5.4.2规定的各设备或场所均应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b)接地电阻检测常用接地电阻表法和三极法。采用接地电阻表法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时,宜按 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采用三极法时, ,应按GB/T17949.1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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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每次检测都应尽量固定在同一位置,采用同一台仪器,用同一种方法测量,记录在案以备下一 年度比较性能变化。 5.4.4.4金属法兰连接处的过渡电阻检测:过渡电阻检测常用微欧计法进行检测,检测时,宜按选用 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检测结果的判定应符合本标准5.4.2的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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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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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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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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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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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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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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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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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常见爆炸性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续)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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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表B.1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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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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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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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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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续)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DB36/T 6142019
表B.1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续)
注:*甲烷(工业用)包括含15%以上(按体积计)氢气的甲烷混合气: **指一氧化碳在异常环境温度下可以含有使它与空气的混合物饱和的水分。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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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水利标准表C.1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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