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74-2015 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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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25一2009中规定的A、B级密目式安全立网。密 目网的宽度宜采用1.8m,长度由供用双方协商指定,但最低不应小于2m,单张网质量不宜超过15kg, 自重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m。密目网各边缘部位的开眼环扣应牢固可靠,环扣孔径不应小于8mm。 4.5.2应使用由网体、开眼环扣、边绳和附加系绳组成的B级密目式安全立网。不便布设防护栏杆处 应使用A级密目式安全立网。
防护挡板宜采用竹、木材料制作的竹板、木工板,竹色板宜采用1.5m×0.9m尺寸规格。木工板 宜采用1.8m×0.9m尺寸规格,
4.7.1可调托撑的螺杆外径应大于等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国家标准GB/T5796.2和GB/T5796.3 的规定。 4.7.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应大于等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 变应大于等于5扣,螺母厚度应大于等于30mm。 4.7.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等于40kN,支托板厚度应大于等于5mm。可调托撑的构造见 图1。
4.7.1可调托撑的螺杆外径应大于等于36mm邮政标准,直径与螺距应符合国家标准GB/T5796.2和GB/T5796.3 的规定。 4.7.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应大于等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 变应大于等于5扣,螺母厚度应大于等于30mm。 4.7.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等于40kN,支托板厚度应大于等于5mm。可调托撑的构造见 图1。
4.8.2主楞宜采用100mm×100mm方木。
构配件允许偏差见表1。
图1可调托撑构造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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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脚手架施工要提前确定符合要求的搭拆队伍。搭设、拆除前,应根据使用场所,分别编制施工安 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全员签字确认。 5.2施工前要对进场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密目网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钢管表面应平 直光滑,不应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麻点、深度锈蚀和深的划道。当 钢管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限时,其深度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方可使用。扣件应现场见证取 样,送检复试,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等不应使用。脚手板、可调托撑、密目网的外观完好;不合格 产品不得使用。密目网的标识应符合GB5725一2009中8.2.1条的规定。 5.3搭设前对钢管表面应进行除锈,然后刷两度防锈漆,漆干后方可投入使用。 5.4对于用做剪刀撑、横向斜撑的钢管,防锈漆刷好后,再在表面加涂刷黄/黑相间色油漆,间距宜为 500mm 5.5挡脚板宜采用18mm厚木板制作而成,高度180mm。外立面色彩黄/黑相间色,间距宜为200mm, 45度斜度。 5.6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7脚手架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的荷载、高度、场地土质等情况和GB50202的相关条款执行。 5.8压实填土基础应按GB50007的相关条款执行;灰土基础应按GB50202的相关条款执行。 5.9脚手架基础验收完成后,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定位放线。 5.10搭拆脚手架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11脚手架随主体工程进度同步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每层作业面做到 同步防护。 5.12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立即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5.13应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一步的纵向和横向水平 杆,在校正立杆垂直后予以固定,并按此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5.14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待架体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抛撑。 5.15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结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整体拉结杆、绳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体及时、同步设置。
5.16接长杆件用的对接扣件开口方向应朝上或朝内。 5.17杆件用直角、旋转扣件连接时,杆件自由端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0mm小于等 于300mm,且同类扣接点杆件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距离宜统一。 5.18作业人员在架子上进行搭拆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和使用安全带,不得单人进行装设 较重构配件和其他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作业面上应铺设总宽度不小于400mm 的脚手板并临时固定。 5.19架体应布设供人员上下的斜道或垂直爬梯。攀登垂直爬梯时,不应手中持有物件,不应在爬梯上 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5.20架体第二步合适位置应布设符合GB2893及GB2894的规定且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牌。 5.21脚手架搭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22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剪刀撑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墙件。 5.23当脚手架基础下及临近有设备基础、管沟等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应采取加固 措施。 5.24当因设备就位等需拆除部分架体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交底,全员签字。未对需拆除 部分加固补强前,不准许施工作业。架体拆除部分恢复前,不得拆除加固补强设施。 5.2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方案或措施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 定在架体上。 5.26不应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或利用脚手架起吊物料,不应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5.27不同类型的脚手架不准许连接。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杆件不准许混搭。 5.28脚手架高处作业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种类划分应符合GB/T3608一2008的规定。当遇有 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大风或暴雨、雷电、冰苞、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脚 手架搭设与拆除露天作业。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5.29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扫除积雪,并应有防滑措施。 5.30同一脚手架钢管、门架等不得混用。 5.31工程项目若使用碗扣式或悬挑式脚手架,其搭设、维护、拆除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及公司的规定。
6建筑物外墙双排脚手架搭设
5.1.1脚手架基础应夯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夯实后地基面宜硬化。地基面标高宜高于基础外边沿的 地面50mm,并做到坚实平整、排水畅通,底座不晃动、不沉降,立杆不悬空。 5.1.2固定底座材质应为木质或槽钢且应中心承载,长度不少于两跨;木质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宽 度不小于200mm。 6.1.3当脚手架底部为永久性硬化地面时,也可不设底座。
6.2.1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2.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立杆底端小于等于200mm处的立杆内侧。 6.2.3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2.4立杆基础在不同高度上时,应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上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见图2。
6.2.1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2.1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2.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立杆底端小于等于200mm处的立杆内侧。 6.2.3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2.4立杆基础在不同高度上时,应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上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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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纵、横向扫地杆布设示意图
6.3.1每根立杆底端应设有底座(永久性硬化地面除外),底层步距不得大于2m。整个架体从立杆根部 引设两处(对角)防雷接地。 6.3.2立杆接长,顶层顶步立杆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 部扣件盖板外边缘至立杆搭接部分杆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其余各步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3.3立杆采用对接连接时,对接扣件应交错布设,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布设在同步内,同步内隔 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宜等于大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宜小于 等于步距的1/3。立杆从底至顶,不应将上段立杆与下段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5.3.4内立杆顶端不宜高出女儿墙上表面,不宜高出屋顶檐口上表面。 6.3.5外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表面1.2m,宜高出屋顶檐口上表面1.7m。
6.4.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单根长度不得小于3跨。 6.4.2第一步步距不得大于2m,第二步起每步步距宜为1.8m。 6.4.3纵向水平杆应采用对接扣件接长,也可采用搭接。 6.4.4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 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 大于跨距的1/3见图3。 6.4.5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外边缘至两杆搭接部分 杆端部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4.6当使用竹色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水平面内、外侧两根纵向 水平杆之间等间距加设支托钢管,间距不宜大于300mm见图4。 5.4.7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 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5.4.8内立杆顶端的纵向水平杆宜低于内立杆上端头200mm 6.4.9外立杆顶端的纵向水平杆宜高出女儿墙上表面1m,宜高出屋顶檐口上表面1.5m
图3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设示意图
图4竹笛脚手板布设示意图
6.5.1主节点处应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连接且不得拆除。 6.5.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跨距 的1/2。 6.5.3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6.5.4当使用竹色脚手板时,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5.5.5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 向水平杆上。
6.6.1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 与建筑物连接。 6.6.2连墙件在建筑物侧一般宜设置在梁柱或楼板等具有较好抗拉水平力作用的结构部位;在脚手架侧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人于300mm。 6.6.3连墙件间距不得超过3步3跨,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应小于等于40m。不应使用仅有拉筋的柔 性连墙件。 6.6.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与脚手架无法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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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连墙件布设示意图
图6竖向孔洞处连墙件布设示意图
6.6.7脚手架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用通长杆件搭设抛撑,并用旋转扣件与架体可靠连接。抛撑与地面 的倾角应在45度至60度,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布设后方可拆除抛撑。 6.6.8脚手架处于顶部连墙件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4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2步以上且其上 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撑拉固定等措施。
6.7.1架体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脚手架,应沿脚手架长度及脚手架宽度方向,在外侧立面四周布设从 底至顶连续的剪刀撑。架体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纵横向的两端、转角及中间各设置 由底至顶连续的剪刀撑:中间每两道剪刀撑内边之间距离应小于等于15m见图7。
图7架体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设示意图
6.7.2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宜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度至60度。当倾角为 45度时,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应为7根。当倾角为50度时,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应为6 根。当倾角为60度时,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应为5根。 6.7.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布设应符合6.4.5条的规定。竖向剪刀撑斜杆的底端不应悬 浮,应与底座或地基顶紧。 6.7.4剪刀撑的斜杆除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架体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扣紧外,在其中间宜增加 2一4个扣结点,剪刀撑斜杆与架体固定的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7.5架体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脚手架,除拐角处应布设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布设一道。架 体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5.7.6横向斜撑应在内、外立杆间,由底到顶之字型连续布设。横向斜撑与架体固定的旋转扣件的中 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人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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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脚手板对接搭接布设示意图
6.8.3竹色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竹脚手板之间应采用对接平铺,每块竹 管脚手板四个角应采用Φ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6.8.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得大于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托杆可靠固定。
5.10.1安全通道部挑空的内、外侧各一根立杆左右两侧应设斜杆支撑,斜撑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 度至60度。斜撑杆宜采用通长杆件,若需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布设应符合6.4.5条的规定。 6.10.2安全通道口两侧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通道1步至2步。 6.10.3安全通道宽度宜为3m,进深长度宜为4m(24m及以上的脚手架宜为6m)。安全通道顶棚平面 应设置两层(上、下层钢管十字型布设)间距宜为600mm,钢管上竹色或木工板铺设,上层四周应连续 设置900mm高围挡竹色或木工板的防护档板;设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牌等。 6.10.4安全通道口处的空间桁架(图9中ABCD),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各布设斜撑杆件。 在桁架中伸出下弦杆的悬空立杆端头及上弦杆上方,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布 设见图9。 6.10.5小型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可适当简化布设。
5.11.1第二步架起,作业层外立杆的内侧上下两根纵向水平杆之间应等距离加设两根纵向水 防护杆间距不应人于600mm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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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安全通道布设示意图
图10外立面防护杆布设示意图
6.11.2第二步架起,当墙壁有窗口、门洞、穿墙套管板等竖向孔洞处时,应在该处架体作业层内侧竖 向孔洞上下两根纵向水平杆之间不大于600mm等间距加设防护杆见图11。 面水平
图11内立面竖向孔洞处防护杆布设示意图
9.1应使用标准化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9.2围墙施工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9.3内外装饰施工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架脚应有防滑的防护设施,移动轮架脚在作业点位置应将制 动装置开启,制动有效可靠。 9.4门架内外侧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门架是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构件,应购 买或租用标准的门架构件叭图15,
9.5上下榻门架的组装应设置连接棒和锁臂。 9.6在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钩式钢脚手板。 9.7 当作业层高度大于等于2m时,应布设防护栏杆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9.8搭设高度在两榻以上,尚应符合JGJ128的规定。
0.1.1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计算书搭设。 10.1.2基础应平整坚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硬化。 10.1.3立柱底部固定底座布设应符合6.1.2条的规定。允许不设可调底座,若设其螺杆伸出长度不宜大 于200mm,插入立柱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螺杆外径与立柱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 0.1.4扫地杆布设应符合6.2.1一6.2.4条的规定。 0.1.5立柱接长不应搭接,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应符合6.3.3条的规定。 0.1.6支撑梁、板下的立柱,构设与安装应符合JGJ162的规定,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0.1.7立柱顶部支撑受力应用可调托撑受力,使立柱呈轴心受压状态。不应用顶部横杆扣件受力,造 成立柱呈偏心受压状态。 10.1.8可调托撑的支托板与主楞两侧间如有间隙,应楔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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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立柱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螺杆外径与立柱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 10.1.9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包括可调托撑长度在内)不应大于500mm。 10.1.10在可调托撑下立柱200mm处布设纵横向水平杆拉结。 10.1.11梁模板下立柱横向布设应对称,其数量、间距应符合计算要求。穿梁对拉螺栓、竖向木立档间 距不宜大于800mm见图16。
图16梁底模下立柱横向布设示意图
10.1.12立柱间距应经计算确认,宜按下列数值选用:1.2m×1.2m、1.0m×1.0m、0.9m×0.9m 0.75m×0.75m、0.6m×0.6m、0.4m×0.4m 10.1.13单根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水平杆布设应符合6.4.3一6.4.5条的规定。 10.1.14在满足设计计算所确定的步距前提下,将扫地杆与顶步水平杆之间的距离进行平均分配确定实 标搭设步距。宜尽量对应步距1.8m、1.5m、1.2m。 10.1.15满堂支撑架允许搭设高度不应大于30m。满堂支撑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 10.1.16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或2.5时,应在架体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 黄距应为6m一9m,连墙件竖距应为2m一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 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设2跨至3跨。 10.1.17架体与框架柱及梁板连接见图17。预埋钢管埋深不得小于300mm。预埋钢管连墙件在梁板面 按两步三跨布设。
图17架体与框架柱及梁板连接布设示意图
.2.1支撑架小于等于4跨时,宜设置连墙件将架体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 2.2搭设圈梁、阳台、雨篷及挑檐等支撑时,其支撑架应独立布设,不得支搭在其它架体上。
10.3高度小于4m的满堂支撑架搭设
118高度小于4m满堂支撑架布设示意图
10.3.2板下方木次楞间距不宜大于500mm。若采用方钢管次楞间距不宜大于350mm 10.3.3主楞及立柱间距按设计计算执行。
0.3.2板下方木次楞间距不宜大于500mm。若采用方钢管次楞间距不宜大于350mm。 10.3.3主楞及立柱间距按设计计算执行。
0.3.2板下方木次楞间距不宜大于500mm。若采用方钢管次楞间距不宜大于350mm
10.4高度小于8m的满堂支撑架搭设
10.4.1高度小于8m的满堂支撑架搭设见图19
图19高度小于8m满堂支撑架布设示意图
应在架体周圈立柱外侧由底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内部在纵、横向应每隔4m一6m由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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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满堂支撑架竖向剪刀撑布设示意图
图21满堂支撑架剪刀撑布设示意图
10.4.4水平剪刀撑与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夹角应为45度至60度。剪刀撑的布设应符合6. 条的规定。
10.5高度小于20m的满堂支撑架搭设
1当立柱落在地面上时,要增设强度不低于C15、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砼垫层;当立柱落在楼 楼面下应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当地基达到能有效防止立柱下沉时,方可搭设。
10.5.2立柱底部固定底座布设应符合6.1.2条的规定,若使用槽钢,宜仰铺12#一16#槽钢。 10.5.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mX0.9m一1.2m×1.2m(含1.2m×1.2m)时,在架体周圈立柱外侧由底 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内部在纵、横向每隔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布设连续竖向剪刀撑, 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见图20。 10.5.4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时,在架 体周圈立柱外侧由底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内部在纵、横向每隔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 布设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见图20。 10.5.5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一0.6m×0.6m(含0.4m×0.4m)时,在架体周圈立柱外侧 由底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内部在纵、横向每隔3m一3.2m,应由底至顶布设连续竖向剪刀撑, 剪刀撑宽度应为3m一3.2m见图20。 10.5.6在内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及交点平面铅垂投影扫地杆处布设水平剪刀撑见图21。 10.5.7当支撑高度大于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时,顶部水平剪 刀撑至架体扫地杆层水平剪刀撑的距离不得人于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一5m。 10.5.8剪刀撑的布设应符合10.4.3条的规定。 10.5.9应在顶步两水平杆中间增加一道水平杆见图22。
图22高度小于20m的满堂支撑架布设示意图
10.5.10架体抱柱连墙点的布设见图23。满堂支撑架与框架抱柱加固的第一道连接位置为扫地杆或扫 地杆层水平剪刀撑上部,最后一道为最高层水平杆上部,中间按每两步布设一道。四根抱柱钢管均与水 平杆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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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架体抱柱连墙点的布设示意图
10.6高度小于30m的满堂支撑架搭设 10.6.1地基及立柱底座应符合10.5.1条、10.5.2条规定。 10.6.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m×0.9m一1.2m×1.2m(含1.2m×1.2m)时,在架体周圈立柱外侧及内 部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见图24。
图24高度小于30m满堂支撑架连续竖向剪刀撑布设示意图
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时,在架体周 及内部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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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跨见图24。 10.6.4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一0.6m×0.6m(含0.4m×0.4m)时,在架体周圈立柱外侧及 内部在纵、横向每3m一3.2m,应由底至顶布设连续式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一3.2m见图24。 10.6.5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及扫地杆层应布设连续式水平剪刀撑。中间应布设水平剪刀撑,水 平剪刀撑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6m见图25。
公厕标准图25高度小于30m满堂支撑架连续水平剪刀撑布设示意图
支撑高度大于20m,或施工总荷载人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人于20kN/m时,水平剪刀 距离不得大于5m。水平、竖向剪刀撑宽度应为3m一5m。水平、竖向剪刀撑布设见图26。
10.6.7剪刀撑的布设应符合10.4.3条的规定 10.6.8应在架顶从上往下两步水平杆中间分别
0.6.7剪刀撑的布设应符合10.4.3条的规定,
高度小于30m满堂支撑架连续水平竖向剪刀撑
Q/GDW 12742015
污水标准规范范本Q/GDW 12742015
脚手架使用前,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a)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安全通道等的构设是否符合要求。 b)地基不积水,底座不松动,立杆不悬浮。 c)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d)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e)同一脚手架门架与配件是否配套。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g)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h)对24m及以上的脚手架宜每搭设完6m一8m进行分阶段检查验收。
图27高度小于30m满堂支撑架布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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