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209-2017 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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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其他信息(如灯头型号和/或其他信息等,如上述两种 或多种内容同时出现,中间用“。”隔开,此部分生产者 灯的颜色特征(采用显色指数代码和色调代码的组合) 灯的光通量规格,单位:lm
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代号
饰照明用非定向集成式LED灯
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24906的规定
轨道交通标准规范范本5.2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
灯的最大直径和总长度应符合生产者声称替换的GB/T7249中相应规格白炽灯(见表T 尺寸要求。 灯所用灯头应符合GB/T1406.1或GB/T1406.5的要求。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不应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0.05 标称功率不大于5W的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4,大于5W的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7。灯宜称为 高功率因数时不应低于0.9。
iso标准5.5初始光效和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效等级可由生产者或销售商宣称,天 责任销售商未宣称,应符合IⅢI级要求。 灯的初始光通量实测值应符合制造商或销售商宣称的光通量规格在表6中对应的光通量要求。表6 的光通量规格分别与GB/T10681的白炽灯功率规格有对应的替换关系。
灯的色品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灯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平均值不应低于表7规定值,个别值不应比平均值低3个数量值,R,>0。 灯色品容差平均值不应大于表3规定值。
5. 9. 2 包装要求
a)灯应有独立包装,每个包装应有合格证或合格印章,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b)包装箱上应标有箱内灯的数量; c)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合格印章,并加盖检验日期。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土1)℃C,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 的环境中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土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士0.2%的范围之内;对 于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土2%。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灯头垂直在上。
6.2外形尺寸和灯头(5.2)
灯的外形尺寸(5.2)用误差不天于0.05mm的量具测量。 灯头使用GB/T1483.1和GB/T1483.5规定的量规进行检验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光电参数[包括灯功率(5.3)、功率因数(5.4)、初始光效/光通量(5.5)、颜色特征 测试方法按GB/T2482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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