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42.6-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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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核电厂文件和记录
市政工艺、技术核电厂文件和记录包括(不限于): a) 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b) 系统设计手册; c) 设备运行和维修手册; d) 设备制造完工报告; e) 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f) 在役检查大纲、程序及相应的数据记录; g) 维修大纲、程序及相应的数据记录; h) 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程序及相应的数据记录; i) 设计修改、工程改造、物项替代等相关文件及数据记录 i) 电厂人员访谈、现场检查等补充性措施产生的数据记录
经验反馈包括: a)核电厂外部经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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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内外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成果。
5.4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与设计、设备合格鉴定、老化、确定论安全分析、安至性能、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等要素存在接口。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是其审查中发现的与构筑物、系统和部 生的实际状态有关的偏差项。
管道标准6.1文件及数据、记录审查
具体审查步骤为: a) 收集、整理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在役检查、维修、试验、改造替代等方面的数据、记录; b) 审查数据、记录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9 通过对数据、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 要求。
6.3实际状态分析、评价
具体审查步骤为: a)在数据、记录审查、电厂人员访谈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比设计基准要求,进行分析和评价; b)在对比、分析和评价时,应充分利用内外部经验反馈及国内外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经验和实 践: c)识别偏差,对经总体评价后确定的弱项,提出改进建议。
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流程参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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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过程中,对于支撑审查结论的必要依据,应形成书面的 记录。审查结果应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审查报告应以事实依据、分析计算结果及相应的审查记录为基 础。报告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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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流程图(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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