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901-2018 通信用层绞填充式室外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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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型号由光缆的型式和规格的代号组成。
加工订货时应标明光缆产品标记,它由光缆的型号和本标准编号组成。 示例: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一聚乙烯粘结护套通信用室外光缆,包含48根B1.3类单模光纤,则光 产品标记应表示为:GYTA48B1.3YD/T9012018
4.1.1.2光缆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即水在缆芯和护层中都不能纵向渗流,但钢丝铠装部分,以及非 金属杆、带、丝铠装部分可除外。按照阻水材料的不同,阻水结构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填充式,即光缆护套或可能有的内衬套内的所有间隙用膏状复合物连续填充,如图1a)所示。 一半干式,即光纤松套管内的间隙用膏状复合物连续填充,光缆内的其他间隙放置固态阻水材料 如图1b)所示。
4.1.1.3充许采用其他的类似结构型式工程技术,但这些光缆的护套厚度和光缆性能要求仍应不低于本标准的 相关规定。
通常包括中心加强构件(含可能有的垫层)、松套光纤绞层(含可能有的填充绳)、可能有的扎 、内衬套及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等
.1.2.3松套管及其阻水
4.1.2.3.1光缆中涂覆光纤应放置在热塑性材料构成的松套管中,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应均匀稳定 每一松套管中的光纤数不宜超过12芯,但允许是用户要求的更多芯数。 4.1.2.3.2应规定松套管的外径和管壁厚度,其中外径标称值宜为1.8mm3.0mm,容差应不劣于土 0.1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而增大,其标称值宜为0.30mm~0.50mm,容差应不劣于土0.05mm。此外 松套管标称尺寸可随管中的光纤芯数改变,允许采用用户要求的其他标称尺寸,但在同一光缆中宜相同 4.1.2.3.3松套管内各涂覆光纤的颜色应可识别,12芯以内光纤的颜色应选自表2规定的各种颜色。 超过12芯宜先扎纱成束,扎纱颜色应选自表2;也可增加色环加以识别。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允 许使用本色代替表2中的白颜色
4.1.2.3.4松套管应有识别色标,其颜色应符合GB/T6995.2一2008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这些色 标宜为全色,也可为环状或条状的色标。 4.1.2.3.5松套管材料可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塑料、改性聚丙烯(简称PP)塑料、 改性聚碳酸酯(简称PC)塑料或其他合适的塑料。PBT应符合YD/T1118.1规定,PP应符合YD/T1118.2 规定,PC应符合YD/T1118.3规定。
4.1.2.3.6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一种触变型的膏状复合物,即纤。
1.2.3.6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一种触变型的膏状复合物,即纤膏。
YD/T9012018
4.1.2.3.7纤膏应与其相邻的光纤涂层和松套管材料相容,并且应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纤 富应符合YD/T839.2—2014规定。
填充绳用于在松套光纤绞层中填补空位,其外径应使缆芯圆整。填充绳应是圆形塑料绳,它的表面 应圆整光滑和与相邻光缆构件相容
4.1.2.5加强构件
4.1.2.5.1加强构件应在光缆的中心位置,它可以是金属的或非金属的,依光缆型式而定。必要时,允 午在缆芯四周适当的位置放置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这些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杨氏模量和弹性 应变范围,用以增强光缆拉伸性能
4.1.2.5.2金属加强构件宜用高强度单圆钢丝,也可用由高强度钢丝构成的1×7钢绞线。高强度钢丝 宜是磷化钢丝,或不锈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磷化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于190GPa,它性能应符 合GB/T24202的规定。钢绞线为磷化钢绞线,有效杨氏模量应不低于170GPa,其他性能应符合YB/T098 的规定。在光缆制造长度内,单圆钢丝不应有接头,1×7钢绞线中只允许任意200m光缆长度内有1 单股钢丝出现1个接头。
4.1.2.5.3非金属中心加强构件宜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GFRP)圆杆或芳纶增强塑料(简称KFRP)
1.2.5.3非金属中心加强构件宜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GFRP)圆杆或芳纶增强塑料(简称K 杆。GFRP应符合YD/T1181.1规定,KFRP应符合YD/T1181.3规定。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宜) 纱或玻璃纤维纱,芳纶纱应符合YD/T1181.2规定,玻璃纤维纱应符合YD/T1181.4规定,也可 人体无害的其他高强度纤维束。在光缆制造长度内,GFRP和KFRP不充许接头,芳纶丝每束允 个接头,但在任意200m光缆长度内只允许1个接头
措施,以防止钢丝绳间隙纵向渗水;当在半干式结构中采用磷化钢丝时,应注意防止钢丝锈蚀和可能引 起的光纤氢损问题,宜在其上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或采取其他有效方法;当采用单钢丝时,在 其表面上也可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垫层表面应圆整光滑,外径应适当,其材料应与填充复合 物相容。
4.1.2.6.1同一绞层应由外径相同的松套管(含可能有的填充绳)以适当节距层绞在中心加强构件四周 构成。绞层中的松套管数(含可能有的填充绳)宜为5~12单元,但允许为用户要求的其他单元数。层 绞可以是螺旋绞,也可以是SZ绞。
绞层中各松套管的识别可采用全色谱方式,也
当采用全色谱时,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对应的 颜色应符合表2规定。当超过12管时,允许增加其他识别颜色,或按表2颜色循环使用并增 加色条或色带。 当采用领示色谱时,领示色应为红色和绿色,其余元构件应为其他相同颜色,宜为本色。面向 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红和绿顺序排列且松套管序号增大(填充绳不计序号),松套管 有红色时序号1为红色,松套管无红色时,序号1为领示红色后的第一根松套管。
4.1.2.7.1当采用螺旋绞时,绞层上可有绞向与绞层相反的短节距扎纱,也可没有 4.1.2.7.2当采用SZ绞时,绞层上应有短节距扎纱或其他固定绞层的方式,以使绞层结构稳定。 4.1.2.7.3扎纱应是强度足够的非吸湿性和非吸油性塑料纱束,或者是阻水纱
4.1.2.8.1缆芯的绞层外可有绕包或(和)纵包的包带层,纵包层外允许再有扎纱。 4.1.2.8.2包带材料应是强度足够的聚酯带、聚酯无纺布带、阻水带或其他合适的带材
4.1.2.9.1对于钢一聚乙烯粘接护套钢丝铠装光缆,包带层上宜再有一层聚乙烯衬套,其厚度的标称值 为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0.8mm。 4.1.2.9.2聚乙烯内衬套的材料宜采用符合GB/T15065规定的聚乙烯护套料,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聚 烯烃塑料。
4.1.2.10.阻水结构
4.1.2.10.1光缆护套以内的所有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包带(或内衬套)及以内的缆芯间隙,在 全填充式光缆中用膏状复合物(缆膏)连续填充,在半干式中连续放置阻水带、阻水粉或阻水纱。包带 (或内衬套)和护套之间的间隙,宜用涂覆复合物连续填充或连续放置阻水带、阻水粉或阻水纱,也可 隔设置阻水环
1.2.10.2缆膏应符合YD/T839.32014规定,阻水带和阻水纱应符合YD/T1115规定。
4.1.3.1.1光缆常用护套有铝 乙烯护套(简称Y护套)。 4.1.3.1.2护套中黑色聚乙烯套的材料应采用线性低密度、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它们应符合 GB/T15065规定。阻燃光缆的宜采用阻燃聚乙烯护套料或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用户要求时, 允许采用其他颜色的耐日光老化的聚乙烯护套。
4.1.3.1.2护套中黑色聚乙烯套的材料应采用线性低密度、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 GB/T15065规定。阻燃光缆的宜采用阻燃聚乙烯护套料或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用 允许采用其他颜色的耐日光老化的聚乙烯护套
4.1.3.1.3聚乙烯护套的表面应圆整光滑,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 412铝期上纯粘右(右
4.1.3.2铝一塑料粘结护套(A护套
4.1.3.2.1A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铝塑复合带挡潮层,并同时挤包一层黑色聚乙烯 套或塑料套,使聚乙烯套或塑料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 必要时可在搭接处施加粘结剂来提高粘结强度。复合带搭接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mm,缆芯直径小于 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1.8mm,最小值应不小于1.5mm,任何横 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6mm;但有53型外护层时,标称值为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0.8mm,平 均值应不小于0.9mm。
YD/T901—2018 4.1.3.2.2铝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2一2007规定的双面铝塑复合铝带。其中铝带的标称厚度为 0.15mm,塑料复合层的标称厚度为0.058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 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和恢复塑料复合层。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 邻段强度的80%。
4.1.3.3钢一塑料粘结护套(S护套)
4.1.3.3.1S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皱纹钢塑复合带挡潮层,再同时挤包一层黑色聚 乙烯套或塑料套,并且应使聚乙烯套或塑料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 占结为一体,必要时可在搭接处施加粘结剂来提高粘结强度。复合带纵包后的皱纹应成环状,其搭接的 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mm或纵包前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 1.8mm,最小值应不小于1.5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6mm;但有33型或333型外护层 时,标称值应不小于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4.1.3.3.2钢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3一2007规定的双面钢塑复合带。其中钢带的最小厚度不小 于0.13mm,塑料复合层的标称厚度为0.05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其钢带宜 对接,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和恢复塑料复合层。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 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4.1.3.4聚乙烯护套(Y护套)
Y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挤包一层黑色聚乙烯护套,用户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颜色的耐日光老化的 聚乙烯套。聚乙烯护套厚度的标称值为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 小于1.8mm;但有53型或63型外护层时,标称值为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0.8mm,平均值应不小 于0.9mm。
4.1.4.1.1外护层由铠装层和外被层组成。 4.1.4.1.2外被层要求与4.1.3.1.2相同。 4.1.4.1.3外被层的表面应圆整光滑,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 4.1.4.1.4外护层中阻水用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应符合YD/T839.3一2014规定,阻水带和阻水纱 应符合YD/T1115规定。
53型外护层应采用与S护套相同的结构(见4.1.3.3),但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2.0mm,最 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护套与53型的钢带之间应使用缆膏 或阻水纱、阻水环或其他阻水材料进行阻水
1.4.333型和333型
.3.3光缆的机械性能
3.3.1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以及松套管 项目,并应通过5.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3.3.2光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注1:敷设方式栏目下的(1)、 (I1)和(1)用以区分允许力值的不同 注2:Fsr为短暂拉伸力;FLr为长期拉伸力;G为1km光缆的重量,单位为牛顿(N);Fsc为短暂压扁力: FLc为长期压扁力: 注3:同一结构型式可有不同的拉伸力要求,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如无明确要求,拉伸力及压扁力取较低值; 注4:光缆派生型式的拉伸和压扁性能要求和其对应的主要型式的要求相同 当1km光缆的重量G折合为1500N~3000N时,Fst/G=1.0,即FsT=G;当G>3000N时,FsT力值最小为3000N
注1:敷设方式栏目下的(I) (I)和(IⅢI)用以区分允许力值的不同。
注2:FsT为短暂拉伸力;FLr为长期拉伸力;G为1km光缆的重量,单位为牛顿(N);Fsc为短暂压扁力; FLc为长期压扁力; 注3:同一结构型式可有不同的拉伸力要求,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如无明确要求,拉伸力及压扁力取较低值; 注4:光缆派生型式的拉伸和压扁性能要求和其对应的主要型式的要求相同 =当1km光缆的重量G折合为1500N~3000N时,Fst/G=1.0,即FsT=G;当G>3000N时,FsT力值最小为3000N
表5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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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光缆的环境性能
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 护套完整性、渗水性、阻燃性、防蚁性能、低温 下弯曲性能和低温下冲击性能等项且,并应通过5.6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4.3.4.2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三种级别,其代号为A、B和C。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纤有两个 级别,如表 6所示。
4.3.4.3滴流性能
变为70℃的环境下,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和涂覆
4.3.4.4聚乙烯套完整性
3.4.4.1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在它下面有金属层时, 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的完整性 3.4.4.2用电火花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在表7规定的试验电压下聚乙烯套应不击穿
表7聚乙烯套电火花试验电压
4.3.4.4.3用浸水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 光缆在浸水24h后聚乙烯外套的电性能应符合
4.3.4.4.3用浸水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
a)在直流电压500V下对水绝缘应不小于2000M2·km; b)耐电压水平应不低于在直流电压15kV下2min不击穿
4.3.4.5渗水性能
4.3.4.5.11m水头加在光缆的全部截面上时,光缆应能阻止水纵向渗流。钢丝铠装层、非金属丝铠装 层、非金属带铠装层和非金属杆铠装层可不检验 4.3.4.5.2半干式光缆的缆芯中采用膨胀方式阻水时,应将渗水始端(100土10)mm长的光缆浸于水 中,在水中浸泡10min,然后进行渗水试验
4.3.4.6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
3.4.6阻燃光缆的燃烧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a 阻燃性:应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来验证;当用户有要求时,阻燃聚烯烃护套及外被层光缆应 通过C类成束燃烧试验; b) 烟密度:透光率应不小于50%。烟密度仅适用LSZH护套和外被层的光缆,仅LSZH外被层 也可适用: C) 腐蚀性:燃烧产生气体的pH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μS/mm。腐蚀性仅适用LSZH 护套或(和)外被层的光缆
4.3.4.7防蚁性能
在有白蚁的环境下,防蚁光缆应具有足够的耐蚀性能,具体指标待定
在有白蚁的环境下,防蚁光缆应具有足够的耐啮蚀性能,具体指标待定,
3.4.8低温下U形弯曲
4.3.4.9低温下冲击
表8光缆材料中限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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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901—2018 5 试验方法
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续)
检验栏目中的百分数是按单位产品数抽检的最小百分比
注2:防蚁光缆的防蚁性能型式试验只在6.4.2规定的a)和b)的情况下进行。 注3:光缆中的光纤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色散、波长附加衰减和宏弯损耗允许用光纤成缆前可迁 的实测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a如用户有要求,应检测提供可用于链路设计用的PMDQ值。 b在光缆护套上纵向冲制试样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E2B光缆标志耐磨损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20N(按GB/T7424.2—2008中E2B的方法2,适用喷印); 8N(按GB/T7424.2一2008中E2B的方法1,适用压印); b)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c)验收要求:用且力仍可辨认外套标志内容
5.3.2计米标志误差
长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以外的任意5m长度上,用钢皮 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对后者的相对差。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二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 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629.1规定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期间, 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 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1%, 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 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时,可判为无 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 根光纤。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b)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拉伸速率:10mm/min d)拉伸负载:见表4; e)持续时间:1min
验收要求:在长期充允许拉力下光纤应无明 下光纤时友 减应不大于0.1dB,应变不大于0.15%;在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 光缆残余应变应不大于0.08%,光缆拉直后开始计光缆拉伸应变: 护套应无自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见表4; b)持续时间:1min; c)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 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重量:管道或架空光缆为450g,直埋和水下光缆为1kg: b)冲锤落高:1m; 冲击球面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至少5次,每个点1次,每两点相距不少于500mm; e)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半径:不大于表5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b)负 载: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C) 弯曲次数:30次; d)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b)受扭长度:1m: c)扭转角度:无铠装光缆为土180°,有铠装光缆为土90°;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 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1: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注2:铠装光缆是指具有护套及外护层,且外被层下具有金属或非金属的铠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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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进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直径:不大于表5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b)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c)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G7套管弯折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L:100mm(d≤2.0mm时);L:70mm(2.0mm
5.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 判为合格。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 光纤。监测的光纤宜均勾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2km; )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和高限TB应符合表6规定 保温时间:ti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塑料套时应不小 于24h; d) 循环次数:2次; e) 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 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 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B1.1类、B1.3 类和B6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B4类、B5类和B1.2e 类光纤应在1550nm和1625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 等级。
注:上述监测波长中如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不监测。 f)验收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将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1m,其余部分完全浸在水下。待浸泡24h后土壤标准,按照YD/T 837.2一1996中4.2的规定测试直流500V下的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然后,按照YD/T837.2一1996 中4.3的规定试验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 属体
5.6.4低温下U形弯曲
....- 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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