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907-2010 道路照明用LED灯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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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初始光效和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效接表1分为三个等级,实测值应不低于表1的3级规定值。 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GB/T24907—2010
表1灯的初始光效 单位为流
工程施工数据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20000h。
灯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 于85%
灯在施加额定输人电压下,以60s点灯、60s关灯条件下,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 主:制造商还可按照附录B推荐的方法实施灯的耐久性试验。
6. 1 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士1℃,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 的环境中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士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士0.2%的范围之内;对于 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士2%。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次谐波分量的方均根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外形尺寸(5.2)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5.5.1)试验按GB17743的要求进行。 灯的输电流谐波(5.5.2)试验按GB17625.1的要求进行。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5.5.3)试验按GB/T18595的要求进行
灯的光强分布和眩光(5.6)、初始光效/光通量(5.7)、颜色特性(5.8)的试验按GB/T24824 方法测量。灯的光效通过计算得出,
颜定平均寿命(5.9)试验应按GB/T24824规定的
灯的光通维持率(5.10)试验应按GB/T24824规定的方法测量。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电源电压和频率; c)标称功率或型号及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有关光、电特性的参数; d)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注:年和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 8.2灯用包装箱包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符合8.3要求的合格 创音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c)检验员签章。
8.4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额定电压和频率; d)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产品标准号; 其他标志。
8.5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
对于用于常规道路照明(见CJJ45标准术语)的矩形光斑型道路照明用LED灯的光强分布工程规范,推 A.1的C,光度分布坐标系统中的以下四个方向(C=25°,=62)、(C=155°,=62°)、(C=185 0°)和(C=355°,=60°)所对应的四棱锥立体角范围内,光强应大于150cd/klm;路面水平照度 强的均匀度应大于0.4。 这里,路面水平照度折合光强I
Is(C.n=Ic.n cos" I(c.n为(C,7)方向的实际光强
路面水平照度折合光强的均匀度为:在规定的发光立体角内,灯在任意方向的折合光强的最小值与 所有方向上灯的折合光强的平均值的比值
照明标准图A.1C.光度分布坐标系统中的角度示意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灯的耐久性及试验方法
推荐对灯进行耐久性试验。试验方法为:温度为55℃士2℃、最大相对湿度为65%的无对流风的 中,对灯施加额定电压后持续燃点360h,其光通量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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