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65.3-2018 电供暖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系统设计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c)间歇运行的电供暖系统,宜设置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表、优化运行 等模式控制设备启停的功能。 d)采用集中供热的电供暖项目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电供暖自控系统应全面、及时反映电供暖设 备的运行状况,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根据整个热网和末端用户的需 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及时调节电供暖系统的供热量,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
5.2.1供电系统一般要求如下:
a)电供暖机房的位置宜靠近临近的总变配电站,当电供暖设备单独设置变配电设备时,电供暖机 房和变配电设施宜靠近高压电网布置。 b)单台电热锅炉或一体化电蓄热装置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宜设置低压配电 室;当有6kV或10kV高压电极锅炉或电蓄热装置时,应设置高压配电室。 c)电供暖系统用电设备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d)电供暖专用变压器容量或由公用变电站提供的容量应满足电锅炉和电蓄热装置、蓄热水泵、循 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的总用电量要求,并应考虑10%~20%的容量裕度。 .2.2供电系统线路要求如下: a)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应与电供暖机房用电负荷容量相匹配,配电线路可采用电 或用封闭式母线槽。电气系统母线连接、母线与接线端子的连接应符合GB50149、GB50169、 GB50171的规定,布线应整齐、规范,便于检修, b) 总电源功率配备应留有10%~20%的余量,供电电缆(电线)的载流量应略天于电供暖设备 的最大运行电流,电加热器的连接线应采用高温线缆。
5.3.1低压配电一般要求如下
a)电供暖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 合确定;电供暖系统的动力柜和控制柜应符合GB/T14048.1、GB/T5226.1、GB/T7251.1、 GB/T3797、GB50054、GB50056、JB/T10393的规定,动力柜应设置明显有效的分断装置, 控制柜应设置经济停止按钮,所选用的电气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用于 断开短路电流的电气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分断能力。 b)电供暖设备应有可靠的电气绝缘性能,设备中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回路与地之间(导体与柜 体之间及电热元件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2;电供暖设备及其动力柜、控制柜的 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与地端之间连接电阻不大于0.12。 3.2电供暖机房配电要求如下: a)电供暖机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以及环 境特征等因素,按GB50052要求确定。 b)电供暖系统控制柜、水泵控制箱、电供暖设备、水泵及其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电线穿 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2,并按GB50054要求做好等电位联结。 c)电供暖机房中的水泵等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时,应符合GB/T14549对谐波的规定。 3.3辐射供暖系统电气参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a)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电气设计应符合JGJ319一2013要求,加热电缆供暖系统电气设计应 符合JGJ142要求。 b)电供暖系统供电回路宜单独设置,当电供暖有单独计量要求时,其配电系统应与照明、插座用 电系统分开设置
建筑造价、预算、定额T/CEC165.32018
T/CEC165.32018
c)采用电供暖系统的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 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局部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低压配电线路要求如下: a)电供暖系统配电线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 b)电锅炉房的线路检测信号和控制线路宜采用屏蔽线,并与电力线路分开敷设。敷设方式可在地 坪下穿钢管暗埋或架空明敷设。 c)电供暖系统控制电气线路与供电电缆要分开敷设并加防护管,以防止供电电缆对控制电缆产生 干扰,机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5.3.4低压配电线路要求如下
....- 供暖标准
- 相关专题: 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