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87.1-2019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设施配置与电气运行管理规范 第1部分:电力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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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二级重要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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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重要活动场所供电电源及高压主接线方式要求包括: a)宜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可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b) 每路主供电源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下接负荷的运行要求; C 高压一次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装设一组母分断路器(同图2); d 供电电源及主接线配置宜满足两路主供电源同时运行方式。 5.1.4三级重要活动场所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配置电源。 5.1.5 对供电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活动场所可采用发电机作为主供电源、市电作为备供电源的供电方式。 5.1.6不同进线电源应设置不同通道
5. 2. 1 应急供电系统
铁路标准5. 2. 2 应急母线段
特级、一级重大活动场所应配置应急母线段(如图3所示),应急母线段仅供特别重要 接入,严禁其他负荷接入。
5.2.3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
图3应急母线段典型接线
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消滑防、 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5.2.4常见应急电源
常见应急电源包括: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b)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c)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d)应急电源装置(EPS); e)外部临时接入的移动发电设备。
5.2.5自备应急电源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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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自备应急电源技术指标及适用范围
5.2.6自备应急电源选择要求
5. 2. 6. 1 不间断电源装置
不间断电源装置选择要求包括: 容量应满足事故全停电状态下下接负荷的持续供电需求; b 对不允许断电设备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c 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UPS装置额定电流的150%; d 产生的高次谐波应符合国家限额要求,超过限额的应采取谐波治理措施; e 宜按在线连续运行工作制考虑; f 工作环境应满足设备的出厂要求,避免阳光直射、淋雨,远离火源、腐蚀气体等,
5. 2. 6.2应急电源装置
应急电源装置选择要求包括: a)容量应满足事故全停电状态下下接负荷的持续供电需求; b) 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荷的1.3倍; c)本体噪声应低于55dB; d)EPS配电系统的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发电机选择要求包括: a)机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负荷大小、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当 负荷较大时,可实施分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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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机组与市电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可靠闭锁: d 自启动机组启动装置应保证在市电中断后1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自启动功能,其总计 时间不大于30s,自启动方式为电气启动; e)固定式发电机组应配置表明运行状态的声光信号系统。
5.2.6.4应急移动发电车(机)
应急移动发电车(机)选择要求包括: a)需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车(机)的重要活动场所应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车(机)接口,预留专用停 靠位置、临时电缆通道: b)发电车停靠位置附近宜配置专用接入箱,接入箱内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车(机)接口并设置明显 接地点:接入箱位置选择应校核线路末端电压降
5.3.1高压配电装置应符合GB50060的配置要求,应采用高可靠性、高性能的产品。 5.3.2开关柜应具有可靠的“五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 止带电分、合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刀闸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宜采用智能五防设备。 5.3.3开关柜不宜选用以SF6气体作为绝缘介质的高压设备。 5.3.4装设在屋外的消弧线圈宜选用油浸式;装设在屋内的消弧线圈宜选用干式。
表2配电装置屋内各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变压器应符合GB50060的配置要求。
5.4.1类型选择要求
类型选择要求包括: a)重要活动场所宜配置接线组别为D,yn11的干式变压器; b)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5. 4. 2容量选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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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选择要求包括: a)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b)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但单台容量不应大于 2000kVA; c)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5.4.3数量选择要求
数量选择要求包括: a)各级重要活动场所配电房变压器应不少于两台,低压应设联络开关; b)变压器低压侧进线断路器与联络断路器之间应采用电气/机械联锁,防止变压器并列运行; C 当其中任何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特别重要负荷、重要负荷的用电, 并宜满足电力用户主要用电负荷
5.5.1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GB50054的配置要求。
5.5.2选择的低压配电装置,除应满足所在网络的标称电压、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要求外,还 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校验。 5.5.3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通、断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5.5.4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配变各设1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5.5.5特级、一级重要活动场所0.4kV联络开关应配置自动切换装置;二级重要活动场所0.4kV联络 开关宜配置自动切换装置。 5.5.6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特别重要负荷、重要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 相应绝缘等级的防火隔断措施。 5.5.7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应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 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表3配电装置屋内各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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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应采用框架式低压断路器,开关分断能力应按变压器容量 选择,
5.5.9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应采用框架式低压断路器,开关分断能力应按变压器容量
选择要求包括: a)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100kA; b)变压器容量630~16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65kA; c)变压器容量≤5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50kA。 5.5.10低压配电系统应预留一定数量和容量的出线回路,以备临时用电负荷的接入。对于临时接入的 特别重要负荷,应满足独立出线回路、独立接口接入的要求。 5.5.11低压回路出线开关不大于630A时可选用塑壳开关,大于630A时宜选用框架开关 5.5.12电源之间切换应采用具备电气或机械连锁的产品。当采用ATS时宜选用PC级、三位式、四极 专用型的产品。 5.5.13ATS应具备“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和“手动”三种可选工作模式。其控制器的判断依 据应为工作电源失压、备用电源有压。 “自投自复”和“自投不自复”模式分别指的是: a)“自投自复”是指主回路失电时自动投向备用回路,主回路复电后自动恢复至主回路的工作模 式; b)“自投不自复”是指主回路失电时自动投向备用回路,主回路复电后不会恢复至主回路,在备 用回路失电且主回路有电时自动切换至主回路供电的工作模式。 5.5.14PC级的ATS应符合GB/T14048.11的相关规定。
选择要求包括: a)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100kA; b)变压器容量630~16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65kA; c)变压器容量≤5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50kA。 5.5.10低压配电系统应预留一定数量和容量的出线回路,以备临时用电负荷的接入。对于临时接入的 特别重要负荷,应满足独立出线回路、独立接口接入的要求。 5.5.11低压回路出线开关不大于630A时可选用塑壳开关,大于630A时宜选用框架开关。 5.5.12电源之间切换应采用具备电气或机械连锁的产品。当采用ATS时宜选用PC级、三位式、四极 专用型的产品。 5.5.13ATS应具备“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和“手动”三种可选工作模式。其控制器的判断依 据应为工作电源失压、备用电源有压。 “自投自复”和“自投不自复”模式分别指的是: a)“自投自复”是指主回路失电时自动投向备用回路,主回路复电后自动恢复至主回路的工作模 式; b)“自投不自复”是指主回路失电时自动投向备用回路,主回路复电后不会恢复至主回路,在备 用回路失电且主回路有电时自动切换至主回路供电的工作模式。 5.5.14PC级的ATS应符合GB/T14048.11的相关规定。
5.6.1电力电缆应符合GB50217、GB50168、GB50303的配置要求 5.6.2重要活动场所电力电缆应选择铜芯电缆。 5.6.3特级、一级重要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电源主干线路宜采用阻燃电缆, 5.6.4电力电缆截面选择按负荷电流大小和敷设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预留一定的裕度 电缆线径选择参考附录A。
5.6.5电缆敷设要求包括以下6点
a)高压、低压电缆应分开敷设,高压电缆宜设单独的竖井; b)电力电缆与非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确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特别重要 负荷严禁与非电力电缆同一桥架敷设; C 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供给特别重要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敷设,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 电缆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e 电缆明敷时,在特级、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在二级重要活动场所 宜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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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种不同用途或不同电压的明敷电缆的相互位置、相互距离及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接近、交义应 符合要求, 6.6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穿管内径应符合表4所示。
表4电缆最小弯曲半径(mm)
5.6.7金属铠装电缆应接地良好。接地线截面按设计选用,铜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mm。 5.6.8电缆头保护套应完好无损。电缆头芯线两端色标要一致,引出线压紧牢固,接触紧密。 5.6.9电缆防火包带、涂料类型、绕包及部位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5.6.10电缆管沟应进行防火、防水设计,满足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5.7.1.1特别重要负荷
特别重要负荷接入方式要求包括: a)应采用双回路专用干线供电,经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装置,串接UPS后接入; b)双回路电源应来自重要活动场所变配电房不同低压母线段,或来自低压母线段和应急母线段; c)UPS宜设置外部检修旁路 d)对于末端采用自带双电源切换装置的UPS供电设备,UPS电源端可不再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
5.7.1.2重要负荷
重要负荷接入方式要求包括: a)宜采用双回路专用干线供电,经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装置接入; b)双回路电源应来自重要活动场所变配电房不同低压母线段,或来自低压母线段和应急母线段: c)如有必要可增设应急电源。
5. 7. 1. 3±一般负荷
般负荷可由单回线路供电。
典型配置方式应符合GB50052的配置要求,包
a)特级、一级重要活动场所终端负荷配置方式如图4所示
二级重要活动场所终端负荷配置方式如图5所
5. 7. 3照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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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特级、一级重要活动场所终端负荷典型接线
图5二级重要活动场所终端负荷典型接线
一级及以上重要活动场所应由多个灯具或灯具组组成主照明,相邻灯具(灯具组)应采用不同电源 供电。
级及以上重要活动场所内的插座宜采用放射式接线,不应采用链式接
5.7.5控制系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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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动场所智能楼宇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内部控制系统应具备手动控制模式。
5.8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5.8.210(20)kV配电装置继电保护配置要求包括:
a)进、出线开关应配置限时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 b)母线分段开关(母分开关)应配置过电流保护及合闸后加速速断保护; c)配电变压器应配置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 d)干式变压器应配置温控保护。
9.5柴油发电机组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并宜为临时柴油发电机组预留可靠接 地端子。当采用公共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欧;当柴油发电机组单独接地时,接地电 大干4欧
5.9.735kV及以下采用真空断路器的回路,宜根据被操作回路的负载性质(容性或感性) 氧化物避雷器或阻容吸收器进行过电压保护
5.10.1特级和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应配置电气运行监控系统。 5.10.2电气运行监控系统应具备对重要活动场所变配电所现场、主要电气设备、重要配电回路的开关 状态以及电气运行参数进行监控的功能。
5.10.4特级和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控范围
5.10.4特级和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控范用
5.10.4.1特级重要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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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2一级重要活动场
5.11供配电设施运行环境
5.11.1供配电设施运行环境应符合GB50053、GB50016的配置要求。 5.11.2变配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11.3变配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应避免地下室积水淹渍变配电所的可 能性。 5.11.4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 5.11.5变配电所应具有通风、散热、防火、防涝、防潮、防小动物等措施。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 宜加设机械通风及除湿设备。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5.11.6变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设备设计图纸,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相通相应的配电装置 室,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
5.11.7变配电所灭火器材应符合 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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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允许100%持续载流量
注1:适用于铝芯电缆施工安全资料,铜芯电缆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值可乘以1.29。 注2:单芯只适用于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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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绝缘电缆空气中敷设时的截面应按表A.3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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