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78-2013 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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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装在一起,并具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9光伏方阵倾角tiltangleofP

    光伏方阵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紧固件标准10光伏方阵方位角 azimuth of

    光伏方阵向阳面的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的夹 角。水平面内正南方的方位角为0度,向西为正,向东为负

    2.0.13光伏汇流箱PV connecting box

    确保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并且具有电气连接端子和必要的 保护功能及汇流功能的电气装置。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 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将来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 流电流的装置。

    当电网因故停电时,能够为特定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系统, 通常由逆变器、保护开关、控制电路、储能装置(如蓄电池) 和充电控制装置等组成,简称应急电源

    2. 0.17 总装机容量(或称总功率、总容量)totalcapacityofin stallation

    当地水平面上的单位面积接收到的年平均太阳辐射能转换 为标准日照条件(AM1.5,1000W/m,T=25℃)的小时数值。 如果按年计算是全年标准日照时数,计量单位是(h/a)。如果 按日计算是平均每天的标准日照时数,计量单位是(h/d)

    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和用电的设施和设备的总称。属于 输送和分配电能的中间环节,它主要由连接成网的送电线路, 变电所,配电所和配电线路组成。

    光伏组件或方阵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功率点的输出功率 单位Wp。

    3.0.1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特点、使用功能、日照条件及施工 条件等因素,满足安全、经济、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 等要求。

    3.0.4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后不应降低建筑本身及相邻建筑 的日照标准。

    3.0.5光伏系统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经电能计量强检机构认

    3.0.5光伏系统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经电能计量强检机构认 可。

    3.0.6光伏系统配置应能保证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符合现行国

    家及电力部门的相关标准要求。

    3.0.7光伏系统建成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检测及验收, 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4.1.1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4.1.1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 项设计。

    4.1.2光伏系统使用的连接电缆应符合《光伏(PV)组件安

    4.1.4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

    4.1.4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 电警示标识。

    4.1.5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安装必要

    4.1.6新建光伏建筑宜选用建材型光伏组件。

    4. 2光伏系统的分类

    离两儿伙系统 4.2.2 按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小型系统:总装机容量≤20kWp的系统 2中型系统:20kWp<总装机容量≤200kWp的系统 3大型系统:总装机容量>200kWp的系统

    4.2.3 按光伏系统与建筑相结合方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普通型光伏组件与建筑相结合系统 2建材型光伏组件与建筑相结合系统

    求等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 4.3.2光伏系统由光伏组件、方阵、光伏汇流箱、直流配电 柜、逆变器(仅限于交流系统),交流配电柜,蓄电池及其控制 柜(仅限于带有储能系统)、电能计量和监控装置等相关部件组 成。 4.3.3光伏组件及方阵的排列和布置应结合建筑形式,合理确 定方位角、最佳倾角及间距

    柜、逆变器(仅限于交流系统),交流配电柜,蓄电池及其 柜(仅限于带有储能系统)、电能计量和监控装置等相关部 成。

    定方位角、最佳倾角及间距。

    4.3.4光伏系统接入电网电压可参照表4.3.4选

    表4.3.4光伏系统接入点选择

    4.3.5光伏方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 光伏组件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件中的串 联数(称为光伏组件串或组串): 2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组件串的容量确定光伏组件串的 并联数;

    3光伏方阵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 数宜保持一致,不同光伏组件串并联时电压宜保持一致。 4.3.6光伏方阵应采用金属导体牢固可靠连接后集中接地。金 属导体应具有防腐性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Q。 4.3.7光伏系统中各部件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认证,其质保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光伏方阵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 数宜保持一致,不同光伏组件串并联时电压宜保持一致。

    4.3.6光伏方阵应采用金属导体牢固可靠连接后集中

    准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认证,其质保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4光伏系统各部件及组件的性能

    4.4.1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 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2006应用等级A的要求。

    定和定型》GB/T9535的要求

    定型》GB/T18911的要求。

    期内允许更换局部零件及易损件。光伏组件1年使用期限内输 出功率不低于标称功率的95%:10年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不低 于标称功率的90%,25年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不低于标称功率 的80%。

    4.4.5光伏系统设备及光伏组件的生产厂商应提供认证机构颁

    4.4.6光伏汇流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2室外安装的汇流箱应采取防水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1P65; 3光伏组件应由专用的光伏电缆引人汇流箱,并设置相应 的直流开关; 4具有监测组件电气参数的功能 4.4.7 光伏系统直流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缆耐压等级不小于光伏方阵最大输出电压的1.25倍; 2 耐受电流不小于光伏方阵最大短路电流的1.25倍; 3 线径的选择应控制线路损耗不大于2%; 4 防反二极管击穿电压值不小于组件开路电压的2倍。 4.4.87 离网光伏系统控制器、变器(交流输出时配置)、储 能装置的额定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器的标准额定电流(电压)应不小于光伏方阵充电 可路电流(电压)的1.25倍; 2离网逆变器的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负载最大功率及性质确 定,当交流负载为感性负载(电机)时应考虑启动电流的影响; 3蓄电池额定容量应根据负载的消耗电量及使用条件确定 4.4.9选择单台并网逆变器的标称容量(功率)应不小于组件 总装机容量。逆变器的最小输出功率应根据组件的总装机容量 和其它系数确定, 4.4.10光伏系统多台并网逆变器总数量(台数)应由光伏系统 装机容量及单台逆变器标称容量确定

    11并网逆变器性能应符合下死

    1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 定; 2应具有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并网 保护装置及防止孤岛效应的功能;

    3应具有工作状态及故障显示功能; 4并网逆变器的电压、频率、相位、相数及接线方式应与 公共电网相同; 5并网逆变器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整机效率应不小 于97%; 6逆变器应满足转换效率高、噪声小、可靠性高及启动 停机平稳等功能

    1满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智能型成套设备通 用技术要求》GB/T7251.8的要求; 2具有防雷保护功能; 3能监测并显示电流、电压及工作状态; 4离网光伏系统中应设两路电源输入回路(其中一路接逆 变器,另一路接应急电源); 5应有电能计量装置; 6设备内部使用的同类元器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1支架、支撑件及连接件强度应满足风荷载、雪荷载及抗 震设计要求。 2支架、支撑件和连接件的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使用 寿命应与光伏组件相同,并应采取维护保养措施

    4.5光伏系统接入电网

    4.5.1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

    4.5.1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 的要求。

    4.5.2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光伏系

    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

    4.5.4接入功率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4接入功率容量应符合下列

    1中、小型光伏系统容量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 内最大负荷的25%; 2大型光伏系统容量不宜超过公共电网的最大传送容量的 30%。

    1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符合《电 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规定; 2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应符合《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规定; 3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频率应符合《光伏 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规定; 4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和总谐波 电流分量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 5光伏系统接入公共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 闪变应符合《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的规定; 6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 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4.5.7大型光伏系统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和控制输出功率

    4.5.7大型光伏系统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和控制输出功率 变化能力。

    4.6.1光伏系统异常/故障时,应具有自动检测及并网切断保 护功能,

    能力,断开时间不应超过2s,在公共电网恢复正常后,光伏系 统应延时20 s到5 min后重新并网。

    4.6.3光伏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过电流保护能力。

    4.7.1并网光伏系统与电网调度部门应具有通信能力,提供的 信号应满足电网部门的要求。 4.7.2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计 量点,每个计量点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

    量点,每个计量点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

    5.1.1应用光伏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其规划设

    5.1.1应用光伏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其规划设 计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建筑功能、安装条件等因素,在确定 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及空间环境时,应结合具体 条件来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源等因素,合理选择光伏系统的类型且安装位置不得影响建筑 功能,外观应与建筑协调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5.1.3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

    结构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 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 气安全要求。

    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 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5.2.1应用光伏系统的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接近南[

    5.2.2 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后应不降低相邻建筑或建筑本身的 建筑日照标准。

    5.3.1光伏系统在建筑上的安装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不得影响建筑的防水、排水、建筑隔热保温功能。 5.3.2光伏组件及方阵的布置与安装应有利于通风降温。 5.3.3同一个光伏方阵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5.3.4光伏组件安装在建筑平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应满足冬至日全天有累计3h以上的日照时数投 影到组件表面,并且光伏方阵的排列方向宜朝南(方位角=0° 布置,最佳倾角宜按表5.3.1选择;

    1光伏组件应满足冬至日全天有累计3h以上的日照时数投 影到组件表面,并目光伏方阵的排列方向宜朝南(方位角三0°) 布置,最佳倾角宜按表5.3.1选择;

    表5.3.1光伏系统最佳倾角

    2光伏系统支架不得采取搁置式安装,应采取固定式或可 调节方式安装; 3光伏组件的基座与建筑结构相连时,应增设附加防水 层,防水层应包到支座和金属预埋件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 围做好密封处理: 4光伏组件周围屋面应设置维修通道,屋面出人口和光伏 方阵之间宜设置清洗装置及铺设保护层,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0cm; 5光伏组件的线缆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做好密封 处理。 5.3.5光伏组件安装在坡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宜选用顺坡架空方式安装,支架应与屋面板上 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应有防水及防坠落措施: 2顺坡架空方式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方向的垂直距离应 满足通风散热的要求,应不小于10cm; 3采用顺坡镶嵌方式或架空方式安装光伏组件时,不应降 低屋面整体的防水、保温及隔热等功能

    2顺坡架空方式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方向的垂直距离应 满足通风散热的要求,应不小于10cm: 3采用顺坡镶嵌方式或架空方式安装光伏组件时,不应降 低屋面整体的防水、保温及隔热等功能。 5.3.6光伏组件安装在阳台栏板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的支架应与栏板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 应按设计确定预埋件尺寸和预埋深度,以防止组件坠落。 2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强度及高度的要 求,在低楼层建筑阳台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05m,而高层建 筑阳台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m。 5.3.7光伏组件安装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墙面、光伏 幕墙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面应能承受光伏系统的荷载,支架应与外墙结构主 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不得影响保温和节能效果; 2在墙面主体结构预理件处增加贯通各楼层主梁的混凝士 支柱; 3光伏组件的连接线缆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而穿 过墙体线缆不宜设在结构柱的节点处; 4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不应影响采光通风、节能等功 能要求。

    低屋面整体的防水、保温及隔热等功能。 5.3.6光伏组件安装在阳台栏板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的支架应与栏板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 应按设计确定预埋件尺寸和预埋深度,以防止组件坠落。 2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强度及高度的要 求,在低楼层建筑阳台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05m,而高层建 筑阳台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m。 5.3.7光伏组件安装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墙面、光伏 幕墙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面应能承受光伏系统的荷载,支架应与外墙结构主

    幕墙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面应能承受光伏系统的荷载,支架应与外墙结构主 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不得影响保温和节能效果; 2在墙面主体结构预理件处增加贯通各楼层主梁的混凝士 支柱; 3光伏组件的连接线缆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而穿 过墙体线缆不宜设在结构柱的节点处; 4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不应影响采光通风、节能等功 能要求,

    1在安装光伏系统前应进行结构荷载的复核验算: 2外墙上安装时,当支架无法与墙内钢筋或其他牢固埋件

    相连接时,宜采用后锚固技术; 3光伏组件的连接线缆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而穿 过墙体线缆不宜设在结构柱的节点处: 4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不应影响采光通风、节能等功 能要求。

    5.4.1光伏建筑应按光伏系统的类型、光伏组件安装要求设计

    5.4.1光伏建筑应按光伏系统的类型、光伏组件安装要求设计 支撑光伏系统的主体结构及相关连接件

    5.4.2光伏建筑结构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

    GB50009的要求,光伏组件的风荷载参数应由光伏系统设 员提供。

    5.4.3光伏组件及其支架和连接件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光伏系统自重荷载、风荷载和雪 荷载综合作用; 2抗震设计应计算光伏系统自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及 地震效应的综合作用: 3风荷载及雪荷载按最近25年一遇的荷载值计算,抗震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关规定计算。 5.4.4新建光伏建筑主体结构设计时应计算光伏系统综合荷载 的传递效应

    5.4.5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部

    门进行安全性复核,当需要加固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 计规范》GB50367的要求。

    混凝土基座中的预埋件牢固连接,而基座的主钢筋应锚固在建 筑主体结构内

    5.4.7连接件与基座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自身

    5.4.8光伏支架基座设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包括抗滑移和抗

    5.4.8光伏支架基座设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包括抗滑移和抗 颂覆稳定性验算)。

    5.4.9光伏支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

    5.4.11光伏支架及其他安装材料应满足光伏系统设定使用寿

    5.5.1光伏系统宜设置专用机房,其形式应根据光伏

    5.5.1伏系统直设直专用机房,其形式应据光伏方件的规 模、布置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逆变器宜集中布置在机房内,并靠近光伏方阵。 2配电装置和控制柜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检测,距 离墙壁应有大于70cm的距离。 3光伏系统专用机房宜与新建或既有建筑的配电室统一考 虑、统一设计。 5.5.2光伏机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的相关要求

    5.5.3储能光伏系统应设置专用蓄电池室,并应布置在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相关规定。 5.5.4新建建筑应预留光伏系统电缆通道,并应与建筑本身电 缆通道统一设计。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相关规定。

    安全、电气安全的要求,宜建成隐蔽工程,以保持建筑物 美观。

    1光伏系统的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要求; 2既有建筑增加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接地系 统进行验算、检测及评估

    6光伏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6. 1.1 编制施工安装方案:

    6.1.1编制施工安装方案: 1新建建筑物光伏系统的施工安装方案应纳人建筑电气设 备施工安装组织设计,并应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 2既有建筑物光伏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后编 制专项设计方案及相应的施工安装组织与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 程序,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2 施工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光伏系统设计资料齐全并已通过论证、审查和批准; 2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及实施方案已经过审查批准; 3现场道路、场地、水电、施工电源等条件能满足施工安 装需要; 4预留基座、孔洞、预理件和预理管道等符合设计要求并 经过验收合格; 5施工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本身采取保护措施确保 安装完毕后建筑物不受损害; 6光伏系统施工安装流程与操作方案应选易于施工、维护 的作业方式。 6.1.3施工安装光伏系统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2既有建筑物光伏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后编 制专项设计方案及相应的施工安装组织与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 程序,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2 施工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光伏系统设计资料齐全并已通过论证、审查和批准; 2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及实施方案已经过审查批准; 3现场道路、场地、水电、施工电源等条件能满足施工安 装需要; 4预留基座、孔洞、预理件和预理管道等符合设计要求并

    6.1.3施工安装光伏系统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碰撞,光伏组件吊装及安装时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压: 2在安装光伏组件时其表面应铺遮光板以防电击; 3施工安装人员不得站在组件表面上作业: 4已完成安装的光伏系统,遇到组件破裂的情况应及时汇 报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5光伏系统电路接通后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以防止热斑 效应; 6 在坡度大于10°的斜面上施工应设专用脚踏板 6.1.4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穿绝缘鞋、带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 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 隔离措施; 3不得在雨、雪、大风天作业。 6.1.5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试和 试运行,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厂家等的相 关人员共同完成

    2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 隔离措施; 3不得在雨、雪、大风天作业。 6.1.5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试和 试运行,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厂家等的相 关人员共同完成

    6.2.1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并 由光伏专业安装队伍施工。 6.2.2新建光伏建筑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注)的基座应 进行防水处理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 要求。

    6.2.3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腐涂料并采取保护措施。

    腐涂料并采取保护措施。

    结构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的要求

    6.3.2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或基座上并 应可靠连接固定

    6.3.2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或基座

    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及《建筑

    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及《建筑防腐 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要求

    6.4.1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并应有带电标识,安

    6.4.1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并应有带电标识,安

    装在屋面时应加围栏。 6.4.2光伏组件应按设计要求整齐、可靠、牢固地固定在支架 或连接件上。

    6.4.4在既有建筑斜坡屋面上加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

    环保标准6.4.5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按建筑物的建设

    6.5.1光伏幕墙的安装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 的规定

    6.5.2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

    6.5.3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照明设计标准,并进行相关检测。

    6.6.1光伏建筑电气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

    1电气装置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要求; 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要求; 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要求。 6.6.2 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 6. 6.3 离网型储能蓄电池上方及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6.4 穿过屋面或外墙的电缆应设防水套管,并应有防水密封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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