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07-2015 西安市城镇道路太阳能光伏LED路灯照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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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环境比SurroundRatio
车行道外边5m宽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n 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计算机标准2.0.14显色指数 Color Rendering Index
指物体用该光源照明和用标准光源(一般以太阳光做标 光源)照明时的颜色符合程度,也就是颜色逼真的程度,以R 表示, 最大为 100,
2. 0. 15灯县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路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 成缩进路缘石的水平距离。
0.19灯臂长度Bracket Projectid
20路面有效宽度EffectiveRoad
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理论宽度,与道路的实际宽度、 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 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 其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 实际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央分隔带上采 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
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以给驾驶员提供有关 道路前方方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诱 导性。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予 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
2.0.23路面平均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2. 0. 25 失能眩光 Disability Glare
2.0.26阈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 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 百分比。
段时间内的辐照度积分总量相当于辐照度为1kW/m~的 光源所持续照射的时间,其单位为小时(h)
2.0.28放电深度DepthofDisch
在畜电池使用过程中,电池放出的容量占其额定容量的白 分比称为放电深度,
蓄电池在一定的放电条件下蓄电池容量降到某一规定值前 所经历的充放电次数。
利用太阳电池组件、控制部件和储能部件等装置将太阳育 直接转换成电能的系统。
2.0.3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 Motor vehicle traffic road lig
指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分为快速 或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3.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指标
1.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指标除应符合表 1.1规定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表 3. 1. 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指标
3.1.2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主城区内道路可选表 3.1.1中的高档值,远郊区、县、乡镇道路选择表3.1.1中的低 档值。 3.1.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辅道平均照度 直,宜为相邻主道照度值的2/3,但不得小于10Lx。 3.1.4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照明指标 应符合表 3. 1. 4 的规定。
3.1.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辅道
表3.1.4交会区照明指标
注1:灯具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注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 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3.1.5当各类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本 标准表3.1.4中的低档照度值,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标准表3.1.4中的低档照度值,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3.3.2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3.2日 规定
表3.3.2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表3.3.3人行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LED灯具额定光效应满足表3.
表3.4.1灯具额定光效最小值
3.4.2除居住区道路或平均照度在10 Lx以下的道路以外,
3.4.2除居任区道路或二 均照度在1Ox以下的道路以外,灯 具宜选择后半夜自动降功率运行(即灯具点亮若干小时后自动 降低LED模块驱动电流,使其降功率运行,但灯具输出光通量 不应小于额定值的50%)。 3.4.3太阳能电池板每年定期清扫不宜低于2次,灯具每年擦 洗不少于1次。
不应小于额定值的50%)。 3.4.3太阳能电池板每年定期清扫不宜低于2次,灯具每年擦 洗不少于1 次。
4.1.1灯具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 求》GB24819,
4.1.2灯具宜选用单颗1W以上的LED封装器件。
4.1.4灯具有效寿命应不低于40000小时。
.1.7机动车道功能性照明灯具的配光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应采用Ⅱ类、血类灯具: 2支路采用I类、Ⅱ类灯具。 .1.8路灯灯具经受十级大风冲击后,应能保持安装稳固、 勾完好、正常工作
4.1.9应采用耐腐蚀性能良好的灯具。
4.1.11灯具的光源模组宜能现场替换,且替换后防护等级不 应降低。
具,其中装饰性灯具的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4.1.13灯具的电源腔应采用免工具开启,内部接线应采用快 接插头。 4.1.14灯具的电气安全等级应大于等于ClassI级。 4.1.15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 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的要求 4.1.16灯具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 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的要求。 4.1.17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 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要求。 4.1.18灯具选用的高效率恒流驱动,效率大于90%,功率因
具,其中装饰性灯具的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4.1.13灯具的电源腔应采用免工具开启,内部接线应采用快 接插头。
4.1.14灯具的电气安全等级应大于等于ClassI级
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的要求。 4.1.17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日 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要求。
4.1.18灯具选用的高效率恒流驱动,效率大于90%,功率因 数大于0.90;并具有过流、过热、过压、短路以及开关冲击等 防护功能。
.2.1 根据太阳能路灯特点,太阳能路灯安装高度宜低于 2m。
日 12m。 4.2.2太阳能路灯灯具布置可分为五种基本方式:单侧布置 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中心及双侧对 称布置,如图4.2.2所示,
4.2.2太阳能路灯灯具布置可分为五种基本方式:单侧布置
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中心及双仅 称布置,如图4.2.2 所示
b)双侧交错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 (e)中心及双侧对称布置 图4.2.2太阳能路灯照明灯具布置五种基本方式
4.2.4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宜采用平面对称布置;
4.2.4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宜采用平面对称布置
在场地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交叉处,宜采用径向对称布 置;在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车道布局分散的立体交叉处,宜采 用非对称布置
1灯杆间距与灯杆高度之比,应根据灯具光度参数、配光 类型通过计算确定: 2灯杆不得设在危险或维修灯具时妨碍交通的地方,且应 与环境相协调。 4.2.6确定灯具安装高度时,应限制眩光影响 4.2.7在行道树多或高大建筑等遮光严重的道路,不宜设置太
4.2.7在行道树多或高大建筑等遮光严重的道路,不宜设置大 阳能路灯。
路及与其相连的特殊场所照明灯
4.3.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应符合本规范的第4.2.3条的规定: 2应符合本规范的第4.2.4、4.2.5条规定。 4.3.2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的规 定,且交叉路口外5m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 照度的1/2; 2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温的光源、不同外形 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3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 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 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 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4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灯具不能安装在 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如图4.3.2-1所示;
5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 石;当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 路的外侧,如图4.3.2-2所示: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 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 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 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4.3.3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半径在1000m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
1半径在1000m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 段处理; 2半径在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 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间距宜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50% ~70%如图4.3.3-1所示,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 度也应相应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 产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如图4.3.3-2所 示:
4.3.4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 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 具的安装间距,并应限制灯具眩光
4.3.4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辑
4.3.5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道路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道路 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 产生的亮度(或照度)能有效地衔接,该区域的平均亮度(或 照度)及均匀度应符合规定值。下穿道路上安装的灯具应为上 跨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垂直照度; 2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可采用半高杆(中杆)照明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的要求。 4.3.6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3.6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
1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2应提供无十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本判
范第3.1.5条的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 应适当加强; 4分离式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枢纽立交、一般立交宜优 先采用半高杆(中杆)照明,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的要 求。
4.4.1钢管灯杆要求: 1灯杆高度应同时满足灯具安装高度和太阳电池组件的安 装要求; 2灯杆钢材(不低于0235)焊缝应平滑完整,灯杆整体 悍缝凸起的部分与灯杆主体平整误差应不大于±1mm,并符合 (电阻器电容器标志方法》GB/T2691标准要求: 3灯杆应作热镀锌和喷涂等防腐处理,硬度≥2H。热镀锌 要求:镀锌层表面光滑、美观,镀锌层厚度大于75μm,其附着 力应符合《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2694标准要求 灯杆表面喷涂厚度大于100μum,其附着力达到《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标准,喷涂材料应选用室外耐候性材 料。
2灯杆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
5离网光伏发电系统设计
5.2.1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措施,其防护等级不应小于 IP65。 5.2.24米以上的灯杆应有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应小于30 欧姆。
5.2.5控制器室和蓄电池室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止蓄电池氵 染的措施
5.3.3光/电互补型:可以确保超长阴雨大照明装置正常二
或满足重要道路双路供电。
5.4.1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边框应平整,无腐蚀斑点; 2 前表面应整洁,无破碎,无裂纹; 3背表面不得有划痕,损伤等缺陷; 4纟 组件中的单体太阳能电池不得有破碎或裂纹,且排列整 齐; 5互联条和栅线应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 6封装层中不得有连续的气泡或脱层发生在电池和边框之
5.4.1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7引线端应密封,极性标志应清晰、准确; 8组件应有接线盒,应连接牢固
5.4.2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地面用晶体硅 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9535的规定; 2非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非晶体硅太阳 电池电性能测试的一般规定》GB/T11011的规定; 3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地面用薄膜光伏 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的规定。 5.4.3太阳电池组件的功率应根据使用条件,光照资源和负载 确定,应满足照明部件、储能时间、控制部件和充放电线路所 消耗总电量的要求。
5.4.4采用何种类型充电方式及控制方式,太阳电池组件的
作电压均应满足蓄电池充电电压的要求。
5.4.5西安地区光源功率每消耗一瓦时,需配置太阳电池组 不应小于0.56Wp。
5.5.1宜选用固定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储能用铅酸蓄电池及
长寿命光伏专用蓄电池,其性能应符合《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 酸蓄电池》GB/T19638.2、《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 T19639.1、《储能用铅酸蓄电池》GB/T22473的规定,选择其他 类型储能部件时其性能应符合或优于以上标准的规定。
5.5.2蓄电池容量应满足照明装置连续工作(4~n)个阴、 雨、雪大时正常工作的要求。 5.5.3放电深度(DOD):应综合考虑蓄电池的容量和寿命因 素。蓄电池放电深度为蓄电池标称容量的50%~70%。 5.5.4蓄电池需要并联使用时其数量不宜超过4组。 5.5.5蓄电池安装在地面以下时接线必须选用预留适当长度弓 线的方式; 蓄电池安装在地面以上时接线宜选用金属端子或预留适当 长度引线的方式,预留引线正负极接线端采用全密封方式,防 丽
5.5.6蓄电池容量计算公式
C = P ×H ×(N +1) × T。× F/(U × DOD) 式中:C蓄电池容量单位:Ah(安时) P灯具功率单位:W(瓦) N连续阴雨天数单位:d(天) T。—蓄电池温度系数,见表5.5.6 F蓄电池充放电效率(通常取1.05) U工作电压单位:V(伏) H一工作时间单位:h(小时) DOD蓄电池放电深度(蓄电池放出容量与标称容量之 比值),一般取蓄电池标称容量的50%~70%。
表 5.5.6蓄电池温度系数表
5.5.7蓄电池浅循环使用寿命应不低于5年。 5.5.8采用的蓄电池箱,应具有防水、防潮、保温、隔热及保 护蓄电池不受外力破坏等功能
5.5.7蓄电池浅循环使用寿命应不低于5年。
护蓄电池不受外力破坏等功能
5.6.1控制部件应符合《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 试验方法》GB/T19064 的规定。
5.6.2开关路灯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光控、时控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2时控的开、关灯时间可调,开关灯时间误差应不大二 1分钟; 3 光控值宜设定环境光照值为15Lx; 具有防止在开、关光源时出现反复接通、断开的措施 具有防车灯、防闪电、防闪功能。 5.6.3 控制部件应具有下列保护功能: 1 高压断开和恢复功能; 低压断开和恢复功能: 3 负载短路及内部短路保护; 4 蓄电池防反充保护功能: 5 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负载极性接反保护功能; 6 温度补偿功能; 防雷击保护功能。 5.6.4 宜优先选择具有下列功能的控制器: 低压节能保护; 2灵活的输出功率调整功能:
3冬夏节能模式及连续阴雨雪大节能模式: 4采用具有远程智能监控性能的控制系统。 5.6.5控制器寿命应不低于5年。 5.6.6控制器应具有防水防潮措施,控制器检修门应采用专用 防盗螺钉固定。
.7.1铜芯导线截面积应大于1.5mm(或按4A/mm计算截 面积),照明组件功率<10W时应大于0.5mm并应满足机械强 美要求。
1太阳电池组件以额定电流通过控制器对蓄电池充电时, 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与控制器输入端的线路压降应不大于蓄电 他额定电压的2.5%; 2蓄电池的额定电流通过控制器对照明部件放电时,蓄电 池输出端与控制器的蓄电池输入端之间线路压降应不大于蓄电 池额定电压的1%,控制器输出端与照明部件输入端压降应不大 于蓄电池额定电压的2.5%。
6.1.1灯杆基础坑开挖尺寸应当符合设计规定,坑底应夯实。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出并 应当超出基础平面30mm~50mm。 6.1.2预制基础安装应注意穿线管方向对应蓄电池窖池出线 口,基础就位后,校核中心距离及顶面水平,基础四周回填王 夯实。
6.1.1灯杆基础坑开挖尺寸应当符合设计规定,坑底应夯实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出关 应当超出基础平面30mm~50mm。
6.1.3灯杆基础螺栓顶部宜低于地面150mm,灯杆紧固校
后,将螺栓涂抹黄油缠塑料纸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再用混凝土包封或其他防腐指 施。
6.2.1蓄电池室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坑底夯实 6.2.2 地基坑中应清理干净,排水孔不得有堵塞现象 6.2.3 蓄电池地埋箱安装: 1 应做密封防水处理: 2地埋箱中蓄电池导线应通过穿线管敷设至灯杆 3应具有抗震抗腐蚀性能
6.3.1与蓄电池的连线必须用防水插头连接在蓄电池内预 导线柱上。
6.3.2蓄电池输出线不得短路
3.3安装时不待提拉预理导线,避免损伤备电池,母组备电 也单体应排放整齐,不得出现泄漏
点,可用万用表测量疑点与导线之间的电压。当电压不等 有酸液漏出时,不能继续安装。
3.6应检查蓄电池出厂日期,并在出厂日期三个月内投入使 用灰铸铁标准,否则应充电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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