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56.6-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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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具备煤质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功能。 6.6.6具备与合同、接卸、结算、煤场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7.1具备与调运、煤场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获取来煤信息和卸煤区域。 6.7.2具有与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相应接口,实现接卸方案和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功能 6.7.3结合燃料调运、煤场等信息,提供接卸情况统计与查询功能。
6.8.1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得煤场和煤场分区参数、煤场实时存煤信息和盘煤报告。 6.8.2具备按设定权限校核煤场存煤量的功能,且可保存、上传校核原始资料。 6.8.3显示煤场或煤场分区之间的转场动态,自动更新对应煤场或煤场分区的煤量与煤质数据。 6.8.4三维动态显示煤场存煤情况及相应量、质、价等详细信息,至少每天更新存煤相关数据,有条 牛的火力发电企业可实时更新相关数据。 6.8.5具备存期、超期、库存量、煤温超限、高度超限、未按指令堆取煤等报警功能,可自定义报 警值。 6.8.6具备与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实现煤场来煤量与入厂验收量自动关联监理标准规范范本,来煤煤 质与入厂化验煤质自动关联, 6.8.7具备与合同、调运、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9.1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取掺配方案和实际上煤煤质数据,统计比对掺配执行情况等功能 6.9.2具备按值/班自动统计实际煤种的掺烧数量,对掺配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进行评价等功能, 为掺配方案的优化及智能采购提供数据支撑。 6.9.3最佳掺配方案可传输给其他生产系统。 6.9.4具备与耗用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10.1具备按照不同耗用类型分类管理功能。耗用类型可分为生产耗用、其他耗用。生产耗用区分供 热耗用与发电耗用,并支持电热分摊功能;其他耗用根据用途进行区分,包括机组调试、大小修耗用 等情况。 6.10.2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得分班、分炉、分仓计量数据,入炉煤煤量报告,入炉煤煤质数据和 报告。 6.10.3其他耗用数据,具备直接从原始数据源中取数功能,或具备录入功能。 6.10.4具备与煤场、成本核算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11.1具备煤价、运费、厂内费用等有关费用的自动暂估和结算功能。 6.11.2具备与合同、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根据燃煤验收数量、质量及合同约定条款 等数据,自动生成结算单,月末对未结算的燃料进行自动暂估。 6.11.3支持对多批次合并或单批次拆分结算。 6.11.4具备对亏吨亏卡、索赔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功能。 6.11.5具备与企业财务系统等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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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具备与合同、接卸、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自动计算相关厂内费用 6.12.2具备与企业财务系统等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
6.13.1具备根据燃料收、耗、存及价格暂估等数据自动计算期末库存平均单价功能。 6.13.2具备根据发电量,供热量,供电量,入炉煤量、质、价等数据自动计算发(供)电(热)燃料 成本等功能 6.13.3具备与企业财务系统等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
6.14报表与统计分析
6.14.1具备基于燃料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燃料收、耗、存及其量、质、价相关明细台账和报表。 6.14.2具备自定义报表功能,自定义报表可保存为模板,以供重复使用。 6.14.3具备自定义查询功能,实现分厂、分供应商、分矿、分时间段等条件灵活分类统计和累计汇总 功能。 6.14.4具备对燃料数据通过图形化方式展示和多维分析功能 6.14.5支持自定义模板,按指标抽取燃料数据自动生成燃料统计分析报告。 6.14.6可支持BI软件等第三方工具从系统中读取数据进行二次开发
5.15.1至少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用户角色管理、模块管理、密码管理、日志管理、流 程管理等功能。 6.15.2具备管理配置系统模块和各种静态基础信息数据字典维护功能,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机组基本参 数、煤种信息、煤场信息、组织机构设置、人员信息、运输方式、采购类型、合同类型、结算方式等。 6.15.3具备基于角色访问控制策略对用户权限进行管理的功能。角色权限设置、调整要便捷、灵活牛奶标准, 进行批量设置并友好地展示权限清单。权限的精细度可细分到业务记录的层级,以区分不同角色对业 务记录的维护及查询权限。用户角色管理应适应一人多岗的情况,且具备业务委托功能。 .15.4具备日志管理功能。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用户名、网络地址、登入功能模块时间、退出功能模块 时间、操作过程等信息。
7.1应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业级产品,并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充性。 7.2应至少包括所需的系统资源、通信资源、时钟同步系统、机房等,为系统提供安全、完整、可靠 的基础运行环境。
7.3系统资源应至少包括:
a)硬件资源:服务器(如机架式服务器、小型机等)、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等)、网络设备(如 网络交换机、隔离装置、防火墙等)、工控机、数据采集装置、不间断电源等; b)基础软件资源:如操作系统、关系数据库、商用中间件(报表工具、杀病毒软件)等。 7.4在外部电源断电情况下,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min。 7.5通信资源应选用以太网,实现合理的网络划分和统一的图形化通信管理功能。 7.6时钟同步系统应符合GB/T25931的相关要求。 7.7机房应符合GB5017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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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系统最大并发用户数不应少于25人。 8.2简单操作页面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8.3图表展示、统计分析、报表输出、模糊查询等复杂查询页面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8s。 8.4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的中央处理器(CPU)和内存平均负荷率不应大于30%。 8.5 网络主干通信负荷率不应大于40%。 8.6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小于5年。 8.7 无故障时间不应小于20000h,
9.1安全分区和安全管理综合管廊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 9.2系统安全应符合GB/T20269的相关要求。 9.3数据库安全应符合GB/T20273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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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2]GB/T14394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3]GB/T25000.1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指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5]国能安全(2015)36号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 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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