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459-2017 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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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1.1设备柜体外形尺寸应采用以下两种规格之一(根据需要,可取括号中的调整值): a)2200mm×800(1000、1200)mm×600(800)mm(优选值,高×宽×深); b)2300mm×800(1000、1200)mm×550(800)mm。 高度公差为土2.5mm,宽度公差为(一2~0)mm,深度公差为±1.5mm。 5.4.1.2设备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门应开闭灵活,开启角不小于 90°,门锁可靠。 5.4.1.3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5.4.1.4元件和端子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不重叠,便于维护拆装。长期带电发热元件的安装位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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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标准DL/T4592017

    在设备柜内上方。 5.4.1.5应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设备柜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 能。柜体组装过程中不得采用打孔焊接工艺。 5.4.1.6设备柜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 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5.4.1.7设备所有柜面应清洁,进行防锈处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离蚀和锈蚀

    5.4.2元器件的要求

    5.6.1绝缘电阻测量

    按表2规定测量有关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2: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2

    5.6.2 工频耐压试验

    5.6.2.1设备的下列部位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

    5.6.2.1设备的下列部位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 a)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 5.6.2.2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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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2.1中所列部位应能承受频率为(50土5)Hz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也可采用直流电压, 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绝缘试验的试验电压见表2。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和绝缘试验电压

    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耐压试验值。

    5.6.3冲击耐压试验

    设备各电路对地(即金属框架)之间,交流电路与直流电路之间,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冲击电压 试验。 承受冲击电压后,设备的主要功能应符合标准规定。在试验过程中,允许出现不导致损坏绝缘的 闪络,如果出现闪络,则应复查工频耐压试验,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规定值的75%。

    柜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一2017中I

    在正常运行时,自冷式设备的噪声应不大于55dB(A)。风冷式设备的噪声在50%及以 不大于60dB(A),100%负载时应不大于65dB(A)。

    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内部各部位的温升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设备各部件的极限温升

    蓄电池组按表4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容量试验。蓄电池组允许进行三次充放电循环,第三次行 到额定容量,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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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与充放电电流

    备电池地组设规定的事放放电电: 叠加规定的冲击电流,进行1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 时间为500ms,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设备在正常浮充电状态下运行,当提供冲击负荷时,要求其直流(控制)母线上电压不得低于直 流标称电压的90%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控制)母线应连续供电,其直流(控制)母线电 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当直流母线配置有调压装置时,调压装置应具有手动调压功能和自动调压功能。采用无级自动调压 装置的设备,应有备用调压装置与之并联,以保障过裁或装置故障时直流(控制)母线能连续供电。

    5.15.1充电装置应有充电(恒流、限流恒压充电)、浮充电及自动转换的功能 5.15.2充电装置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充电装置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5.15.3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调节应满足设备额定电流的20%~100%。 5.15.4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应满足表6的规定

    15.3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调节应满足设备额定电流的20%~100%。 15.4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应满足表6的规定

    表6稳压精度、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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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5充电装置为高频开关整流模块时,应满足并机均流要求。多台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运行时, 各模块应均分负载电流。在额定输出电流的50%~100%范围内,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土5% 5.15.6充电装置应有限流及限压特性。稳流充电方式运行下,当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应 能自动限制电压,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方式运行。稳压充电方式运行下,当输出电流超过限流的整定 值时,设备能自动限制电流,自动转换为稳流充电方式运行。 5.15.7充电装置应具有软启动特性。软启动时间可由制造厂确定,一般在3s~8s范围内。 5.15.8充电装置为高频开关整流模块时,还应满足DL/T781标准要求。

    5.16效率及功率因数

    入电压下,充电装置的效率及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5.17保护及报警功能

    5.17保护及报警功能

    5.17.1绝缘监测及报警

    5.17.1.1设备应具有绝缘监测及报警功能。

    .2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其绝缘水平下降到低于表8 成超出表9规定的负极母线对地电压范围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务的绝缘监测应可靠动作

    5.17.1.2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其绝缘水平下降到低

    或超出表9规定的负极母线对地电压范围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绝缘监测应可靠动作: b)应显示接地的极性、接地电阻值和母线对地电压值: c)应发出声光信号并具有远方触点信号输出

    表9负极母线对地电压允许范围

    .3当直流系统发生有效值10V及以上的交流审电故障时, 并显示窜入交流电压的幅值。 .4设备装有绝缘监测装置时应满足DL/T139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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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2电压监测及报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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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2.1设备应具有电压监测及报警功能,电压监测装置应配有仪表并具有直读功能。 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电压监测应可靠动作; b)过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应不小于0.95,欠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应不大于1.05 c)应发出声光信号并具有远方触点信号输出。 5.17.2.2设备装有蓄电池电压巡检装置时,还应满足DL/T1397.1的要求

    17.3电流监测及报警

    监控装置应具有充电运行、浮充电运行、交流电源中断的控制程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 状态示意参见附录A。

    5.18.2显示及检测功能

    5.18.2.1监控装置应能显示交流电压、控制母线电压、动力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 电装置输出电流等参数。 5.18.2.2监控装置检测应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电压及电流的测量误差应满足以下规定: a)直流电压:动力母线电压在标称电压的80%~130%范围内,测量误差不超过土0.5%;控制母 线电压在标称电压的80%~110%范围内,测量误差不超过土0.5%。 b)直流电流:在额定电流的20%~110%范围内,测量误差不超过土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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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交流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0%~120%范围内,测量误差不超过土1.0%。 5.18.2.3监控装置应能对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浮充电压、充电时间、充电周期等运行参数进行设 定、修改。

    5.18.3保护及报警功能

    5.18.3.1当设备出现交流电压异常、充电装置故障、直流母线电压异常、蓄电池电压异常、直流母线 对地绝缘异常等故障时,监控装置应能发出相应信号及声光报警。 5.18.3.2当设备出现交流输入过电压、交流输入欠电压、交流输入缺相、充电装置输出过电压等故障 时,监控装置应能发出信号关断充电装置并报警。 5.18.3.3监控装置报警动作值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规定。 5.18.3.4监控装置应能对直流母线过电压、直流母线欠电压、充电装置输出过电压、充电装置输出欠 电压、交流输入过电压、交流输入欠电压等保护及报警值进行设定、修改

    5.18.4.1通信接口

    监控装置内应设有通信接口,实现对设备的遥信、遥测及遥控。 监控装置应具备RS232/RS485串行通信接口和以太网通信接口,其中以太网通信接口应满足 DL/T329的要求。

    5.18.4.2遥信试验

    监控装置应能通过通信接口 充电装置输出过电压、 充电装置输出欠电压、交流输入过电压、交流输入 号及设备运行状态指示信号

    5.18.4.3遥测功能试验

    监控装置应能采集并通过通信接口向远方发送交流输入电压、控制母线电压、动力母线电压、充 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流等运行数据

    5.18.4.4遥控试验

    监控装置应能通过通信接口接收并执行远方的控制信号,实现对充电装置进行开机、关机、充 电、浮充电状态的控制。

    监控装置还应满足DL/T856的要求。

    9.1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18—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振荡频率为100kHz和1kHz的阻 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5.19.2静电放电抗扰库

    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2—200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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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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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 5.19.4浪涌(冲击)抗扰度 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5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20谐波电流 交流输入端谐波电流含有率应不大于30%

    出厂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 合格后方 试验合格证

    设备属于下列情况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研制或转产的直流电源柜; b)当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而影响到直流电源柜的性能时; c)停产两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与出厂试验项目见表10

    表10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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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1设备配置应符合5.3的要求。 6.4.1.2 柜体结构及安装、外形尺寸、保护接地的检查结果应符合5.4.1的规定。 6.4.1.3 元器件应符合5.4.2的规定。 6.4.1.4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检查结果应符合5.5的规定

    6.4.2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6.4.2.1绝缘电阻测量

    用表2规定的绝缘电阻表测量被测部位,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5.6.1的规定

    6.4.2.2工频耐压试验

    用工频耐压试验装置对5.6.2所列的试验部位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进行试验,施加试验电日 min,应无闪络和击穿

    6.4.2.3冲击耐压试验

    将冲击电压加在5.6.3所列的试验部位,其他电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连在一起接地。按表2规定的 式验电压,分别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时间不小于5s。试验后 设备应符合5.6.3的规定。

    6.4.3防护等级试验

    法按GB4208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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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交流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输出为额定负荷,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距设备外围前、后 各1.0m处,离地面高度1.0m~1.5m处,测得噪声值应符合5.8的规定;对风冷式设备,还 %额定电流下测量,测得噪声值应符合5.8的规定

    设备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负荷的浮充电工作状态下连续运行时,调压装置中硅元件全部投 入,调压装置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关好柜门,使各发热元件的温度逐上升,当温度趋于稳 定时,测得各发热元件的温升应符合5.9的规定。发热元件不得因其温度升高影响周围元器件的正 常工作。

    将设备中蓄电池组充电至满容量,按表12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1h,在此电流不停止的 叠加表12规定的冲击电流,进行1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存储示波器记录事 皮形,测得直流(动力)母线在冲击放电时的电压值应符合5.11的规定

    6.4.8负荷能力试验

    好蓄电池组充电至满容量,投入到浮充电状态下运行,控制母线带经常性负荷电流,按表12规 击电流进行一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存储示波器记录各直流母线电压、冲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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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示波图。在冲击放电时,直流(控制)母线电压值应符合5.12的规定

    6.4.9连续供电能力试验

    设备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时,人为中断交流电源,在500ms~1000ms以内交流电源恢复供电,存 储示波器记录交流电源中断和恢复供电全过程的交流和直流母线电压示波图。交流电源中断后,直流 母线连续供电,直流母线电压波动值应符合5.13的规定。

    6.4.10电压调整功能试

    装有硅链调压或其他调压装置的设备,均应在满负荷情况下做手动调压和自动调压试验,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a)手动调压试验:动力母线电压值不变,每次手动调压一挡,控制母线电压变化一次,直至调整 到控制母线电压与动力母线电压相等为止。也可反向进行试验,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4的规 定。 6) 自动调压试验:控制母线电压为整定值,将动力母线电压从最大值开始连续下降,自动调压装 置始终使控制母线上的电压保持在整定值。动力母线电压从最小值逐渐上升到最大值时,自动 调压装置也能使控制母线上的电压保持在整定值。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4的规定。 c)无级调压装置:设备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人为模拟无级调压装置故障,使备用调压装置自动 投入,存储示波器记录直流(控制)母线电压、电流波形,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4的规定。

    6.4.11稳流精度试验

    充电装置在充电(稳流)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一15%~十2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 电压在表5规定的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 保持稳定,按公式(1)计算稳流精度,其计算结果均应符合5.15.4的规定

    6.4.12稳压精度试验

    8==/2×100%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一15%~十20%的范围内变 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表5规定的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 值上保持稳定,按公式(2)计算稳压精度,其计算结果均应符合5.15.4的规定

    式中: 稳压精度; UM 输出电压极限值: Uz 输出电压整定值。

    6.4.13纹波系数试验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一15%~十20%的范围内变化,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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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测得电 阻性负载两端的纹波系数应符合5.15.4的规定。纹波系数按照公式(3)计算

    6.4.14并机均流试验

    抗震标准规范范本UgX100% 2Unc

    6.4.14.1将设备所有模块的输出电压均整定在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同一数值上,所有整流模块全部 投入,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运行。设模块额定电流为,模块总数为n十1。调整负荷,使设备总 输出电流为IN(n十1),测量各模块输出电流,按公式(4)计算均流不平衡度,计算结果应符合5.15.5 的规定。

    8=lm=z×100%

    式中: 一均流不平衡度; 模块输出电流极限值; 12 模块输出电流平均值; 单模块额定电流值。 6.4.14.2在与6.4.14.1相同条件下,调整负荷,使设备总输出电流为50%×I(n十1)。测量各模块输 出电流,按公式(4)计算均流不平衡度,计算结果应符合5.15.5的规定。 6.4.14.3与6.4.14.1相同条件下,调整负载,使设备总输出电流为nlN,测量各模块输出电流,按公式 (4)计算均流不平衡度,计算结果应符合5.15.5的规定。然后,将任一模块退出运行,测量各模块输 出电流,按公式(4)计算均流不平衡度, 计算结果应符合5.155的规定

    6.4.15限流及限压特性试验

    6.4.15.1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运行,改变负荷,使输出电流逐渐上升至限流整定值,充 电装置的输出电流将保持不变,输出电压逐渐降低。限流的调整范围为额定输出电流50%~105%中任 一数值。试验结果应符合5.15.6的规定。 6.4.15.2充电装置在(恒流)充电状态下运行,改变负荷,使直流输出电压逐渐上升,当直流输出电 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转为恒压充电方式运行,达到限压保护的目的。限压的调整范围为标 称电压的105%~充电电压上限值(见表5) 试验结果应符合5.15.6的规定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6.4.16软启动时间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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