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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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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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充油型电气设备“。”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2.2油 符合GB2536一81《变压器油》要求的矿物油。

    2.1充油型电气设备“”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 2.2油 符合GB2536一81《变压器油》要求的矿物油

    3.1充油型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设备。 3.2电气设备的外壳须能有效地阻止外部灰尘或潮气的侵入,并须能排出从油中释放出来的气体或 蒸气。 3.2.1外壳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3。 3.2.2外壳须设有排气孔和排油孔。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kVA、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和断路容 量不超过25kVA的小型开关,可不设排气孔和排油孔。 3.2.3外壳设有排油孔时,排油孔螺栓塞须至少旋入5扣,并须保证对油的密封性能。 3.2.4外壳设有排气孔时,排气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1。 3.2.5外壳的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圈等,须采用耐油材料制成。 3.3外壳连接、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排油、注油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 3.4电气设备须设有油位指示器,油位指示器须符合3.4.1~3.4.4款的要求。 3.4.1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最高油位和最低油位须有易于观察的标记,并须考虑温度的 彩响。 3.4.2当油位指示器损坏造成内部油液外流或泄漏时,须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最低油位。 3.4.3透明件须在油的长期作用下,不致损坏、变形和降低透明度。 3.4.4观察窗须是坚固的、便于更换的油密封结构,并须设置在不易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 3.5在注油时必须倾斜的外壳,其内表面须设有倾斜状态下规定的油位标记。 3.6允许温度: 3.6.1油的允许温度须不超过十100℃。

    3.1充油型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设备。 3.2电气设备的外壳须能有效地阻止外部灰尘或潮气的侵入,并须能排出从油中释放出来的气体或 蒸气。 3.2.1外壳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3。 3.2.2外壳须设有排气孔和排油孔。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kVA、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和断路容 量不超过25kVA的小型开关,可不设排气孔和排油孔。 3.2.3外壳设有排油孔时,排油孔螺栓塞须至少旋入5扣,并须保证对油的密封性能。 3.2.4外壳设有排气孔时,排气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1。 3.2.5外壳的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圈等,须采用耐油材料制成。 3.3外壳连接、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排油、注油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 3.4电气设备须设有油位指示器,油位指示器须符合3.4.1~3.4.4款的要求。 3.4.1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充许的最高油位和最低油位须有易于观察的标记,并须考虑温度的 影响。 3.4.2当油位指示器损坏造成内部油液外流或泄漏时,须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最低油位。 3.4.3透明件须在油的长期作用下,不致损坏、变形和降低透明度。 3.4.4观察窗须是坚固的、便于更换的油密封结构,并须设置在不易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 3.5在注油时必须倾斜的外壳,其内表面须设有倾斜状态下规定的油位标记。 3.6允许温度: 3.6.1油的允许温度须不超过+100℃。

    3.6.2油和接触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零部件,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3836.1第4章的规 定。 3.7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零部件,须浸入油中。浸入深度须确保不引燃油面上 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具体数值由第5章规定的试验确定,但至少不小于25mm。 3.8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可按3.7款浸入油中;也可不浸入油中。 不浸入油中部分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须符合GB3836.3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 电气设备“e”》第5章、第6章的规定。 3.9额定电压超过1kV的电气设备,所有贯穿油面的导线须加以绝缘,属于单极结构者除外。 导体绝缘须延伸到最高油位以上和最低油位以下不小于10mm。其结构和布置须能防止在油面上 发生任何放电,并须能防止通过毛细作用或虹吸作用造成油的流失。 3.10与油或油气接触的电气元件、电缆、导线的绝缘均须是耐油的。

    4.1开关和控制器 4.1.1开关和控制器,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起动器、控制器等,允许通断能力须不超过按第5章试 验确定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的75%。 4.1.2在油面下的发热元件、主回路起动器、调节器和控制器须设有保护装置。当油温超过十100℃ ,或油的最高表面温度超过3.6.2款规定的允许值时,保护装置须能自动切断电源

    非气密性充油变压器,须设置油膨胀器(I类充油型变压器除外),并须设置保护装置,保证在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8.变压器内部出现故障时, b.油温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

    在额定运行状态下,油的极限温升须符合下列规定: a.对T1~T5组设备,不高于+60℃; b. 对 T6 组设备,不高于+40 ℃ 。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进行此项试验。 5.2.1试验按下列条件进行: .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油温; b. 油位指示器可能损坏条件下的最低油位; C. 1.1倍额定电压; d. 相应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功率因数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进行此项试验。 5.2.1试验按下列条件进行:

    焊接标准5.2.2油面上部空间充以24士1%氢与空气混合物

    本混合物时,即确认此试验的通断能力为该电气设备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 每次试验后,应更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电气设备的铭牌除须按GB3836.1第30章的规定标志外,还须标出按4.1.1款规定的允论 能力,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祯、马经纲、李晓全、任家志、石福圣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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