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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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电缆载流量采取热网分析法,以一维散热过程的热欧姆 法则所定义的物理量。

    auxiliary ground wire

    家电标准配置平行于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线路、以两端接地使感应 电流形成回路的导线。

    direct burying

    电缆敷设入地下壕沟中沿沟底铺有垫层和电缆上铺有覆盖 层,且加设保护板再理齐地坪的敷设方式

    容纳电缆数量较少、未含支架的有盖槽式

    2. 0. 8 工作并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 式电缆构筑物。

    cable building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排管、隧道、夹层、 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的统称

    slip fixing

    使电缆随热胀冷缩可沿固定处轴向角度变化或稍有横向移动 的固定方式。

    rigid fixing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自由伸缩量增大 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

    3.1电力电缆导体材质

    3.1.1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 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动场所、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4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5人员密集场所; 6 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 3.1.2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本标准第3.1.1条确定应选用 铜导体外,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导体、铝或铝合金导体。电压等 级1kV以上的电缆不宜选用铝合金导体

    3.1.3电缆导体结构和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

    3.2.1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3.2.2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套之间额定 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

    1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 过1min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对于单相接地故障可能超过1min的供电系统,不宜低于

    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 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 作相电压。

    3.2.3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

    等的耐压考核;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荷 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

    3.3电力电缆绝缘类型

    3.3.1电力电缆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符合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电缆 绝缘寿命不应小于预期使用寿命: 2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工和维护方便性以及最高充许工作 温度与造价等因素选择:; 3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4 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3.2常用电力电缆的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绝缘类型,当 环境保护有要求时,不得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高压交流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也可选用自容 式充油电缆: 3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可选用自容式充油电缆或交联 聚乙烯绝缘电缆; 4高压直流输电电缆可选用不滴流浸渍纸绝缘、自容式充油 类型和适用高压直流电缆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不宜选用普通 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

    3.3.1电力电缆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路应选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3.3.4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类型要求,选用交

    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

    3.3.5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

    型要求,选用耐热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热型 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高温场所不宜选 用普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3.6年最低温度在一15℃以下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类型

    选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耐寒橡皮绝缘电缆。低温环境不宜选用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3.9核电厂应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低烟、无卤纟

    3.3.10敷设在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的核安

    3.4电力电缆护层类型

    3.4.1电力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 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套、 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 塑外护层; 3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应选用聚乙烯或 乙丙橡皮等无卤外护层,不应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4核电厂用电缆应选用聚烯烃类低烟、无卤外护层; 5除年最低温度在一15℃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

    泡场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等低 烟、无卤材料外,其他可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6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3kV~35kV重要回路 或35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 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海底电缆宜选用铅护 套,也可选用铜护套作为径向防水措施; 7外护套材料应与电缆最高充许工作温度相适应; 8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3.4.2自容式充油电缆加强层类型,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 时,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充许高差应为40m;当用手重 要回路时,宜为30m; 2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充许高差应为80m;当 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4.3直理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 具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 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 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 外护层; 5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63 35kV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防水结构。 3.4.4 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 具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 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 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 外护层; 5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6 35kV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防水结构。 3.4.4 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

    所,塑料绝缘电缆应具有金属包带或钢带铠装;

    2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多芯电缆宜具有钢丝铠 装,交流单芯电缆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 3敷设在桥架等支承较密集的电缆可不需要铠装; 4当环境保护有要求时,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5除应按本标准第3.4.1条第3款~第5款和本条第4款 的规定,以及60℃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 缆外,其他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 钢带铠装; 2在江河、湖海中敷设的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 受力条件;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护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 护、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 3海底电缆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镀锌钢丝、不锈钢丝或铜铠 装,不宜采用铝铠装。

    1线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 的同一种或差别小的一种以上型式; 2线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选用 不同型式。

    全级(1E级)电缆外护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站用1E级 电缆通用要求》GB/T22577的有关规定,

    3.4.11核电厂1kV以上电力电缆屏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EJ/T649的有关规定。

    4.11核电厂1kV以上电力电缆屏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

    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EJ/T649的有关规定,

    3.5.1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

    3.5.2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

    1工作电流较天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单芯电 缆; 2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应选用3芯电缆;3芯电缆 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5.4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3芯外,宜 选用单芯电缆。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单芯电缆。 3.5.5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单相电源电缆应选用3芯软橡胶电缆 三相三线制电源电缆应选用4芯软橡胶电缆,三相四线制电源电 缆应选用5芯软橡胶电缆。

    1低压直流电源系统宜选用2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宜选用单芯电缆,也可采用多芯电缆并 联作为一极使用,蓄电池电缆的正极和负极不应共用1根电缆; 2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水下敷设时,也可 选用2芯电缆。

    3.6.1电力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电力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6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1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绝缘 最高充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 2最大短路电流和短路时间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连接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 允许值; 4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款 的要求外,尚宜按电缆的初始投资与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费用综 合经济的原则选择;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 法和经济电流密度曲线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宜小于2.5mm 铝导体不宜小于4mm; 6敷设于水下的电缆,当需导体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可按 抗拉要求选择截面; 7长距离电力电缆导体截面还应综合考虑输送的有功功率 电缆长度、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等因素确定。 3.6.210kV及以下常用电缆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 本充许最小截面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其载 流量应考虑敷设方式的影响,并按照下列主要使用条件差异影响 计人校正系数: 1环境温度差异; 2直理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3电缆多根并列的影响; 4户外架空敷设无遮阳时的日照影响。 经校正后电缆载流量实际充许值应大于回路的工作电流。 3.6.3除本标准第3.6.2条规定外,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

    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时,应经计算或测试验证,并应符合下

    1含有高次谐波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或中频负荷回路使用 的非同轴电缆,应计入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增天等附加发热的影 响; 2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单元系统中三个 区段不等长时,应计入金属套的附加损耗发热的影响; 3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计入热阻影响,排管中不同孔位 的电缆还应分别计入互热因素的影响; 4敷设于耐火电缆槽盒中的电缆应计入包含该型材质及其 盒体厚度、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 5施加在电缆上的防火涂料、阻火包带等覆盖层厚度大于 1.5mm时,应计入其热阻影响: 6电缆沟内电缆埋砂且无经常性水分补充时,应按砂质情 况选取大于2.0K·m/W的热阻系数计入电缆热阻增天的影 响; 735kV及以上电缆载流量宜根据电缆使用环境条件,按现 行行业标准《电缆载流量计算》JB/T10181的规定计算。 3.6.4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天于70℃的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 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3.6.4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天于70℃的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计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 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2电缆直理敷设在干燥或潮湿土壤中,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 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土壤热阻系数取值不宜小于2.0K·m/W。 3.6.5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 度多年平均值确定,并应符合表3.6.5的规定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开

    5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

    注:*当属于本标准第3.6.4条第1款的情况时,不能直接采取仅加5℃。

    1回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回路,全长宜按其中散热最差区段条件选择同一截 面; 2)非重要回路,可对天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 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3种规格: 3)水下电缆敷设有机械强度要求需增大截面时,回路全长 可选同一截面。 2回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按区段选择电缆导体 截面。 3.6.7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应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电缆 导体允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对熔断 器保护的下列低压回路,可不校验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

    3.6.7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应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

    导体充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对熔 器保护的下列低压回路,可不校验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

    1 用限流熔断器或额定电流为60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信 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倍,回 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 3.6.8选择短路电流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用系统接线应采用正常运行方式,且宜按工程建成后 5年~10年发展规划。 2短路点应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短路电流可能发生处 对单电源回路,短路点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无电缆中间接头的回路,宜取在电缆末端,当电缆长度 未超过200m时,也可取在电缆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宜取在电缆线路第一 个接头处。 3宜按三相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计算,取其最大值。 4当1kV及以下供电回路装有限流作用的保护电器时,该 回路宜按限流后最大短路电流值校验。 5短路电流的作用时间应取保护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开断时 间之和。对电动机、低压变压器等直馈线,保护动作时间应取主保 护时间,对其他情况,宜取后备保护时间。 3.6.9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 电缆中性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天不平 衡电流持续工作所需最小截面;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导体截面不宜小于相 导体截面。 2存在高次谐波电流时,计算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人谐波电 流的效应。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相导体截面 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当三相平衡系统中存在谐波电流,4芯 或5芯电缆内中性导体与相导体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时,电缆载 流量的降低系数应按表3.6.9的规定确定

    3.6.9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

    电缆中性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大不平 衡电流持续工作所需最小截面;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导体截面不宜小于相 导体截面。 2存在高次谐波电流时,计算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人谐波电 流的效应。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相导体截面 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当三相平衡系统中存在谐波电流,4芯 或5芯电缆内中性导体与相导体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时,电缆载 流量的降低系数应按表3.6.9的规定确定。

    当预计有显著(大于10%)的9次,12次等高次谐波存在时,可用一个较少 的隆低系数:

    注:S为电缆相导体截面

    3.6.11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敷 设方式宜一致,并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 的电缆,金属材质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3.6.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

    流作用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外护层的短路最高充许温度

    3.7.1控制电缆应采用铜导

    3.7.1控制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3.7.2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电 用450/750V

    3.7.3控制电缆的绝缘类型和护层类型选择应符合敷设

    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和第3.4节的有 关规定

    1控制、信号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当芯线截面为1.5mm 和2.5mm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当芯线截面为4mm?和 6mm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 2控制电缆宜留有备用芯线。备用芯线宜结合电缆长度、芯 线截面及电缆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1)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 回路; 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 3)交流断路器双套跳闸线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 相弱电控制回路; 4)由配电装置至继电器室的同一电压互感器的星形接线和 开口三角形接线回路。 4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5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 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 6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星形接线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 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 形接线二次绕组的2(或3)根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3.7.5控制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装置电流回路截面应使电流互感器误差不超过规定 值;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压回路截面应按最大负荷时电缆 的电压降不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3控制回路截面应按保护最大负荷时控制电源母线至被控 设备间连接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10%; 4强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路截面 不应小于0.5mm:

    5测量回路电缆截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 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规定。

    1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 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外,可不含金属屏蔽; 2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十扰影响的 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 3微机型继电保护及计算机监控系统二次回路的电缆应采 用屏蔽电缆; 4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3.7.7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类型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采 取综合抑制干扰措施,并应满足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同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宜选用总屏 蔽或双层式总屏蔽。 2用于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接点的控制 电缆应选用屏蔽电缆。 3计算机监控系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 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必要时也可选 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 4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 因素,选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5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7.8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负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

    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应集中式一点接地; 2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蔽 层应在开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除本条第1款、第2款情 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两点接 地;静电感应的十扰较大时,可采用一点接地; 3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 两点接地; 4两点接地选择,尚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熔; 5不应使用电缆内的备用芯替代屏蔽层接地。

    4.1.1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宜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也可采用油浸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插拔式 终端,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采用 插拔式;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 导体相连时,应采用敬开式终端。 4.1.2电缆终端构造类型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 维护方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 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6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3在易燃、易爆等不充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采用无明 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在人员密集场所、多雨且污移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 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566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户外终端宜采用全干 式预制型。 中继版 下堂

    4.1.1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宜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包可采用油浸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插拔式 终端,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采用 插拔式;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 导体相连时,应采用开式终端

    4.1.2电缆终端构造类型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

    1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 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3在易燃、易爆等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采用无明 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在人员密集场所、多雨且污移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 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566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户外终端宜采用全干 式预制型。

    4.1.3电缆终端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

    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移环境条件所需 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的要求。 4.1.4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 九作用的要求

    1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本标准第3.4.2条的规定 且需分隔油路时,应采用塞止接头; 2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套连接部 位,除可在金属套上实施有效隔断及绝缘处理的方式外,应采用绝 缘接头; 3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且除本条第2款情况 外,应采用直通接头; 4电缆线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带分支主干电缆或在电缆网 络中应设置有分支箱、环网柜等情况外,应采用Y型接头; 53芯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转换接头: 6挤塑绝缘电缆与自容式充油电缆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过渡 接头。

    4.1.6电缆接头构造类型选择应根据工程可靠性、安装与

    1海底等水下电缆宜采用无接头的整根电缆;条件不充许时 宜采用工厂接头;用于抢修的接头应恢复铠装层纵向连续且有足 够的机械强度; 2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设置场所,3kV及以上交联聚乙烯绝 缘电缆接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 3在不允许有火种的场所,电缆接头不得采用热缩型; 466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线路可靠性要求较高 时,不宜采用包带型接头。

    4.1.7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 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护 层绝缘水平的2倍

    4.1.8电缆终端、接头布置应满足安装维修所需间距,并

    任一非直接接地端的正常感应电势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套的安全措施时,不 得大于50V; 2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大于300V; 3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套的正常感应电势宜按照本标准 附录F的公式计算

    4.1.12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套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

    (a)线路一端单点直接接地 (b)线路中央部位单点直接接地

    1一电缆终端;2一中间接头;3一护层电压限制器 注: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适合35kV以上电缆,35kV及以下电缆需要时可设置

    注:图中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示例按YC

    4.1.13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

    1.13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缘等部位

    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

    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

    的绝缘筒,以及绝缘接头的金属套绝缘分隔部位,当其耐压水平低 于可能的暂态过电压时,应添加保护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在其金属套电气通路的未端, 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交叉互联接地的电缆线路,每个绝缘接头应设置护层电 压限制器。线路终端非直接接地时,该终端部位应设置 护层电压限制器; 3)GIS终端的绝缘筒上,宜跨接护层电压限制器或电容器。 235kV及以下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且有增强护 层绝缘保护需要时,可在线路未接地的端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3电缆护层电压限制器持续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择和使用导则》GB/T28547的有关规定。 4.1.14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天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大 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 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 按2s计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 得损坏。

    4.1.14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天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天 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 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 按2s计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 得损坏。

    1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方式应按暂态过电压抑制效果、满足 工频感应过电压下参数匹配、便于监察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互联线路中绝缘接头处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及其 连接,可选取桥形非接地△、YO或桥形接地等三相接线 方式; 2)交叉互联线路未接地的电缆终端、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 线路,宜采取YO接线配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 护层电压限制器连接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天暂态电流通过 时的热稳定要求: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刀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 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 用环境的要求。

    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沿电缆邻近设置平行回流线。 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套产生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 绝缘耐受强度或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4.1.17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套 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 定要求;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 生的损耗最小; 3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厂、变电站时,回流线应与 电源中性导体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1.18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线路可设置在线温度监测装置。 4.1.19采用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接地的110kV及 以上高压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可设置护层环流在线监测装置。 4.1.20高压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在线监测装置技术要求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规范》DLT 1506的有关规定。

    4.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缆工作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得小于充 许最低工作油压: 2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得天于充 许最高工作油压; 3夏季最高温度突增至额定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充许最高暂态油压: 4冬季最低温度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允许最低工作油压。

    4.2.2自容式充油电缆充许最低工作油压必须满足维持

    度要求,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许最低工作油压不得小于0.02MPa; 2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充许最高工作油压不 得大于0.4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3MPa; 3铅包、铜带径向与纵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充许最高工作 油压不得大于0.8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6MPa; 4充许最高暂态油压可按1.5倍允许最高工作油压计算。 4.2.3供油装置应保证供油量大于电缆需要供油量,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供油装置可采用压力油箱。压力油箱供油量宜按夏李高 温满载、冬季低温空载等电缆运行工况下油压变化条件确定; 2电缆供油量应计入负荷电流和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电缆 线路本体及其附件的油量变化总和; 3供油装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4电缆线路一端供油且每相仅一台工作供油箱时,对重要回 路应另设一台备用供油箱;当每相配有两台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时, 可不设黑发用供油箔

    兴迪不 文子日 温满载、冬季低温空载等电缆运行工况下油压变化条件确定; 2电缆供油量应计入负荷电流和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电缆 线路本体及其附件的油量变化总和; 3供油装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4电缆线路一端供油且每相仅一台工作供油箱时检验检疫标准,对重要回 路应另设一台备用供油箱;当每相配有两台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时, 可不设置备用供油箱。

    4.2.4供油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相分别配置; 2一端供油方式且电缆线路两端有较大高差时,宜配置在较 高地位的一端; 3线路较长且一端供油无法满足充许暂态油压要求时,可配 置在电缆线路两端或油路分段的两端。 4.2.5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保证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按相设置多台供油箱时,应并联连接: 2供油管的管径不得小于电缆油道管径,宜选用含有塑料或 橡皮绝缘护套的铜管; 3供油管应经一段不低于电缆护层绝缘强度的耐油性绝缘 管再与终端或塞止接头相连; 4在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或位移的土质地方,供油箱与终端 的基础应整体相连; 5户外供油箱宜设置遮阳措施。环境温度低于供油箱最低 充许工作温度时,应采取加热等改善措施。 一进油法声控沉胞油正生低言阻相数出能临

    装置,并应保证油压事故信号可靠地传到运行值班处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 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充许弯曲半径要求,并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 造特性的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充许弯曲半径可按电 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 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 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充许弯曲半 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 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 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少量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采取 防火分隔和有效抗干扰措施后,也可与强电控制、信号电缆配置在 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同 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 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间距离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电缆金属套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充许值; 2宜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的电缆截面最小: 3未皇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 司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4当距离较长时,高压交流系统三相单芯电力电缆宜在适当 立置进行换位,保持三相电抗相均等。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信线路相距较近时,宜 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 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 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最小净距,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 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充许最小净距(mm)

    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信线路相距较近时

    表5.1.7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充许最小净距(mm)

    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续表 5.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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