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512-2014 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清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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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电缆载流量和工作温度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 按照附录A的规定; b 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 并列回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 C 电缆线路不应过负荷运行。 5.2.4 电缆本体(护套、铠装等)不应出现明显变形,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按照附录B, 隧道内110kV及以上的电缆,应按电缆的热伸缩量作蛇形敷设。 5.2.5电缆的敷设符合以下要求: a) 原则上66kV以下与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宜分开敷设; b)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C 同通道敷设的电缆应按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分层布置,不同电压等级电缆间宜设置防火隔 板等防护措施; d) 重要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双路电源电缆不宜同通道敷设; e 通信光缆应布置在最上层且应设置防火隔槽等防护措施; f) 交流单芯电缆穿越的闭合管、孔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5.2.6 电缆固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时电缆刚性固定间距应不大于2m; b) 桥架敷设时电缆刚性固定间距应不大于2m; C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d) 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e) 交流单芯电缆的固定夹具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5.2.7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 及墙壁处;从沟道引至铁塔(杆)、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保护 管理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应不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应不小于250mm。保护罩根部 不应高出地面。 5.2.8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堵,管口应密封。 5.2.9电缆的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允许高度差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自容式充油和油浸纸电缆还 应符合以下要求: a)自容式充油电缆最大允许高度差应考虑长期允许油压;
设备安装规范a)自容式充油电缆最大允许高度差应考虑长期允许油压; b)油浸纸电缆最高点和最低点的水平差应小于表3要求。
5.3.1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5.3.2电缆终端与接头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5.3.3电缆终端外绝缘爬距应满足所在地区污移等级要求。在高速公路、铁路等局部污移严重的区域 应对电缆终端套管涂上防污涂料,或者适当增加套管的绝缘等级。 一由的油去管姿治干础到一技斗线泌越于学一由继幼泄应应灿自拓名密址部位干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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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户外终端的止常使用条件为海拨高度不超过1000m。对于海拨高度超过1000m,但不超过 4000m安装使用的户外终端,在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地点试验时,其试验电压应按GB311.1一2012 第3.4条进行校正。 5.3.6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GB50149的有关规定。 5.3.7电缆终端、设备线夹、与导线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温度异常现象,电缆终端套管各相同位置部件 温差不宜超过2K;设备线夹、与导线连接部位各相相同位置部件温差不宜超过20%。 5.3.8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5.3.9电缆终端法兰盘(分支手套)下应有不小于1m的垂直段,且刚性固定应不少于2处。电缆终 端处应预留适量电缆,长度不小于制作一个电缆终端的裕度。 5.3.10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5.3.11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接头两端应刚性固定,每侧固定点不少于2处: 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电缆接头处宜预留适量裕度, 长度不小于制作一个接头的裕度。 5.3.12电缆附件应有铭牌,标明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规范挂 设安装牌,包括安装单位、安装人员、安装日期等信息。
5.4.1避雷器技术要
.4.1避雷器技术要求: 避雷器外绝缘爬距应满足所在地区污移等级要求; 6 避雷器外观连接法兰、连接螺栓不应存在严重锈蚀或油漆脱落现象; C 避雷器底座绝缘电阻应根据Q/GDW454一2010附录A:测量值不小于100M2的要求进行判 别; d 避雷器连接端子及引流线热点温度不应超过80℃,相对温差不应超过20%; 避雷器安装位置便于在线监测,配套在线监测仪应安装到位,监测仪视读方便; 计数器上引线应绝缘良好,前后两次测量值不应明显下降。
班由器 避雷器外绝缘爬距应满足所在地区污移等级要求; b 避雷器外观连接法兰、连接螺栓不应存在严重锈蚀或油漆脱落现象; C 避雷器底座绝缘电阻应根据Q/GDW454一2010附录A:测量值不小于100M2的要求进行判 别; d) 避雷器连接端子及引流线热点温度不应超过80℃,相对温差不应超过20% e 避雷器安装位置便于在线监测,配套在线监测仪应安装到位,监测仪视读方便 计数器上引线应绝缘良好,前后两次测量值不应明显下降。 4.2 供油装置技术要求: a 供油装置不应存在渗、漏油情况,充油电缆压力箱供油量不得小于供油特性曲线所代表的标称 供油量的90%; b) 供油装置的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绝缘性能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C 压力油箱的油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电缆充许的压力范围。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 并联连接; d) 每相充油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 e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供油系统应保证电缆运行时的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冬季最低温度空载 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小于允许最低工作油压;夏李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 位油压不大于充许最高工作油压;夏季最高温度时负荷突然增至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 供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充许最高暂态油压;冬季最低温度时负荷从满载突 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允许最低工作油 压;水底充油电缆的油压整定,除了考虑因负荷变化产生油压变化外,还应考虑在水最深处电 缆内部油压应大于该处在最高水位时的水压,防止铅包有渗漏时水分侵入电缆内部。 4.3接地装置技术要求: a 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内连接应与设计相符,铜牌连接螺栓应拧紧,连接螺栓无锈蚀现象。箱体 完救二门锁完好开关汽
5.4.2供油装置技术要求:
5.4.3接地装置技术要求!
b 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内电气连接部分应与箱体绝缘。箱体本体不得选用铁磁材料,并应密封良 好,固定牢固可靠,满足长期浸水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C 电缆护层过电压限制器配置选择应符合GB50217的要求。限制器和电缆金属护层连接线宜在 5m内,连接线应与电缆护层的绝缘水平一致; d 如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置于地面上,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安装应与基础匹配,膨胀螺栓安装稳 固,箱内接地缆出线管口空隙应进行防火泥封堵; e) 接地箱、交义互联箱箱体正面应有不锈钢设备铭牌,铭牌上应有换位或接地示意图、额定短路 电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防护等级等信息: 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应有运行编号; g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绝对值应小于100A,或金属护层接地电流/负荷比值小于20%,或金属护层 接地电流相间最大值/最小值比值小于3
5.4.4在线监测装置技术要求:
在线监测装置应能实现被监测设备状态参量的自动采集、信号调理、模数转换和数据的预处理 功能;实现监测参量就地数字化和缓存;监测结果可根据需要定期上传; 6 在线监测装置运行后应能正确记录动态数据,装置异常等情况下应能够正确建立事件标识。应 有数据存储功能,不应因电源中断、快速或缓慢波动及跌落丢失已记录的动态数据;不应因外 部访问而删除动态记录数据,不提供人工删除和修改动态记录数据的功能;按任意一个开关或 按键,不应丢失或抹去已记录的信息; C 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报警功能,对各种异常状态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功能限值可修改: d) 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并能根据要求将自诊断结果远传; 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数据传送功能,能响应上位机召唤传送记录数据,断开装置的通信网络连 接,应正确报出通信中断; 在线监测装置应有防雨、防潮、防尘、防腐蚀措施。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规定的 IP68级要求。电源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应避免因电源故障对电缆造成损伤。采集单元应小 型轻便,避免影响电缆的电气性能和安全性能 9 在线监测装置采集单元的电源应能保证长期连续供电的要求; h 在线监测装置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型式试验、入网检测试验、现场试验和特殊试验五类。试验 项目按照附录C的规定进行; 1 隧道内宜配置环境监控系统,采用在线实时监控模式,对电缆隧道集中监控。宜具有以下功能: 实时监测隧道环境温度、火灾监控和报警;可燃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实 时监控电缆隧道内积水水位;电缆井盖状态监测和远程开启; 1 在线监控平台和子站的子站屏、工控机、打印机等设备应完好,系统运行应正常。
5.5.1电缆支架技术要求:
a 110(66)kV及以上电缆应采用金属支架,35kV及以下电缆可采用金属支架或抗老化性能好 的复合材料支架; b) 支架应平直、牢固无扭曲,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C 支架应满足电缆承重要求。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 区时,应根据设计做特殊的防腐处理。复合材料支架寿命应不低于电缆使用年限; d)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 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110(66)kV及以上电缆应采用金属支架,35kV及以下电缆可采用金属支架或抗老化性能 的复合材料支架; 支架应平直、牢固无扭曲,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支架应满足电缆承重要求。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 区时,应根据设计做特殊的防腐处理。复合材料支架寿命应不低于电缆使用年限;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 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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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 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 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多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5 的数值; h 隧道内支架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水平间距1m; 金属电缆支架全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分相布置的单芯电缆,其支架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表4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
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
5.5.2终端站、终端塔(杆、T接平台)技术要求: a 终端站、终端塔(杆、T接平台)接地应独立设置。接地体安装方式正确,引出接地扁铁规格 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长度满足敷设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终端站、终端塔(杆、T接平台)无基础下沉和歪斜现象,支架与邻近物(树木、建筑物等) 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终端站、终端塔(杆、T接平台)应设置围墙或围栏,终端站宜采取防盗、报警措施。内部地 坪应采用水泥硬化; d) 电缆上塔引上部分应装设电缆保护管,宜选用符合防盗要求的材质; e 电缆终端、避雷器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接地体的距离应符合表6的要求; 终端站、终端塔(杆、T接平台)上相位牌悬挂应正确,铭牌应规范悬挂; g) 海缆终端站的标高应大于历史最高潮位时的海浪泼溅高度,同时也应高于周围的建设物的标高 (一般以超过0.5m为宜); h 在海浪可触及的海缆终端站,四周的围墙一般应高于2.5m,面向大海的一侧围墙应采用实体 围墙,并适当采用弧形(向外)结构,高度应大于3.5m。
览终端、避雷器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接地体的距
5.5.3标识和警示牌技术要求:
5.5.3标识和警示牌技术要求:
电缆隧道内通风、照明、排水和综合监控等设备应挂设铭牌,铭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投运 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
5.5.4防火设施技术要求:
a 电缆通道在道路下方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设置在绿化带 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300mm; 穿越河道的电缆通道应选择河床稳定的河段,埋设深度应满足河道冲刷和远期规划要求, 新建电缆通道应与现状电缆通道连通,连通建设不应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d) 根据规划需求,应在规划路口、线路交义地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等构筑物进行接口预 留、线路交: e 直埋、排管敷设的电缆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有电力标识的警示带:
5. 6. 2 直理技术要求
a)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由地面至电缆外护套顶部的距离不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 下时不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 施; b 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 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受损的措施; 电缆周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蚀物等,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100mm 厚的细土或沙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d)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30m~5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 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5.6.3电缆沟技术要求: a 电缆沟净宽不宜小于附录E的规定; 6 电缆沟应有不小于0.5%的纵向排水坡度,并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设置集水井; C 电缆沟应合理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2; d) 在不增加电缆导体截面且满足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电缆沟内可回填细砂; e 电缆沟盖板为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其尺寸应严格配合电缆沟尺寸。盖板表面应平整,四周应设 置预埋件的护口件,有电力警示标识。盖板的上表面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供搬运、安装用的拉环。 5.6.4 隧道技术要求: a 隧道应按照重要电力设施标准建设,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10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 隧道的净宽不宜小于附录E的规定; 隧道应有不小于0.5%的纵向排水坡度,底部应有流水沟,必要时设置排水泵,排水泵应有自 动启闭装置:; d) 隧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坚实牢固,无开裂或漏水痕迹; e 隧道出入通行方便,安全门开启正常,安全出口应畅通。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出入口、安全 门、通风亭位置应安全合理,其外观应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隧道内应无积水、无严重渗、漏水,隧道内可燃、有害气体的成分和含量不应超标; 隧道配套各类监控系统安装到位,调试、运行正常; h) 隧道工作井人孔内径应不小于800mm,在隧道交叉处设置的人孔不应垂直设在交叉处的正上 方,应错开布置; 1 隧道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最高电压等级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井室顶板内表面应高于隧道内
.6.3电缆沟技术要求
5.6.6排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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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奋 d)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与井壁齐平; e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预留牵引绳,并进行对应编号挂牌; f) 对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相邻井进行随机抽查,要求管孔无杂物,疏通检查无明显拖拉障碍; g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2m范围,应有配筋砼包封保护措施;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处应设置安装标志标识。工作井应根据周边环境设置标志标 识,轨迹走向宜设置路面标识。 5.6.8 电缆桥架技术要求: a 电缆桥架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变形,并进行防腐处理,连接螺栓应采用防盗型螺栓; 电缆桥架两侧围栏应安装到位,宜选用不可回收的材质,并在两侧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 的警告牌: 电缆桥架两侧基础保护帽应砼浇注到位; d)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 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e) 电缆桥架全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 g) 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5.6.9 桥梁技术要求: a 敷设在桥梁上的电缆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沙枕、弹性橡胶等)。桥墩两端和伸缩缝 处应设置伸缩节,以防电缆由于桥梁结构胀缩而受到损伤; b) 敷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置于耐火材料制成的保护管或槽盒中,管的拱度不应过大,以免安装或 检修管内电缆时拉伤电缆; 露天敷设时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加装遮阳罩; d) 桥梁敷设电缆不宜选用铅包或铅护套电缆。 5.6.10 综合管廊电缆舱技术要求: a) 电缆舱应按公司的电缆通道型式选择及建设原则,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中电力电缆与其它管线 的间距要求,综合考虑各电压等级电缆敷设、运行、检修的技术条件进行建设; b)电缆舱内不得有热力、燃气等其他管道: 通信等线缆与高压电缆应分开设置,并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 d) 电缆舱具有排水、防积水和防污水倒灌等措施: e 除按国标设有火灾、水位、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设施并提供监测数据接口外,还需预留电缆本 体在线监测系统的通信通道。 5.6.11 水底电缆技术要求: a)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电缆。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如水底电缆
5.6.8电缆桥架技术要求
5.6.11水底电缆技术要求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电缆。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如水底电缆 经受较大拉力时,应尽可能采用绞向相反的双层钢丝铠装电缆; b) 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应尽量避开在码头、锚地、港 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 C 水底电缆敷设应平放水底,不得悬空。条件充许时,应尽可能理设在河床下,浅水区的理深不 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理深不宜小于2m。不能深理时,应有防止外力破坏措施 d)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 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e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采取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 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答达不到之处:上端应直接进入护岸或河堤1m以上
电缆及通道验收除遵循本文件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GB50168、DL/T5161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 分为到货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6.2.1设备到货后,运维单位应参与对现场物资的验收。 6.2.2检查设备外观、设备参数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现场运行条件。 6.2.3检查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设备安装与操作说明书、设备运行检修手册等是否 齐全。 6.2.4每批次电缆应提供抽样试验报告。
6.3.1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图、工程峻工完工报告和峻工图等书面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施工总 结、路径图、管位部面图、具体结构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等, 6.3.2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工程监理报告。 6.3.3建设单位应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准备工作,做好通风、杂物和积水清理,提前开井,确保验收工 作顺利进行
6.4.1运维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参与隐蔽工程(如: 电缆管沟土建等工程)和关键环节的中间验收。 6.4.2运维单位根据验收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参与复验。
6.5.1竣工验收包括资料验收、
2电缆及通道验收时应做好下列资料的验收和归档。 a)电缆及通道走廊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对于电缆及通道 路径的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6 完整的设计资料,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审查文件等; C 电缆及通道沿线施工与有关单位签署的各种协议文件; d)工程施工监理文件、质量文件及各种施工原始记录; e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及签证书; 施工缺陷处理记录及附图; g) 电缆及通道工图纸应提供电子版,三维坐标测量成果; h 电缆及通道竣工图纸和路径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地段为1:100,管线稀 少地段,为1:1000。在房屋内及变电所附近的路径用1:50的比例尺绘制。平行敷设的电缆, 应标明各条线路相对位置,并标明地下管线面图。电缆如采用特殊设计,应有相应的图纸和 说明; 1 电缆敷设施工记录,应包括电缆敷设日期、天气状况、电缆检查记录、电缆生产厂家、电缆盘 号、电缆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等; 1 电缆附件安装工艺说明书、装配总图和安装记录:
k)电缆原始记录:长度、截面积、电压、型号、安装日期、电缆及附件生产厂家、设备参数,电 缆及电缆附件的型号、编号、各种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结构尺寸、图纸等; 电缆交接试验记录; m)单芯电缆接地系统安装记录、安装位置图及接线图; n 有油压的电缆应有供油系统压力分布图和油压整定值等资料,并有警示信号接线图: 0)电缆设备开箱进库验收单及附件装箱单; P )一次系统接线图和电缆及通道地理信息图; q)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竣工图应提供三维坐标测量图,包括两端工作井的绝对标高、断面图、定 向孔数量、平面位置、走向、埋深、高程、规格、材质和管束范围等信息。 现场验收包括电缆本体、附件、附属设备、附属设施和通道验收,依据本标准运维技术要求技 4对投入运行前的电缆除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外。试验项目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a 充油电缆油压报警系统试验; 线路参数试验,包括测量电缆的正序阻抗、负序阻抗、零序阻抗、电容量和导体直流电阻等: 接地由阻洲量
7.1.1运维单位对所管辖电缆及通道,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内容和安全责任, 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7.1.2运维单位应编制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计划编制应结合电缆及通道所处环境、巡视检查历史记录 以及状态评价结果。电缆及通道巡视记录表参见附录G。 7.1.3运维单位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进行分析,及时安排处理并上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7.1.4运维单位应将预留通道和通道的预留部分视作运行设备,使用和占用应履行审批手续。 7.1.5巡视检查分为定期巡视、故障巡视、特殊巡视三类。 7.1.6定期巡视包括对电缆及通道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并可动态调 整。电缆和通道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7.1.7故障巡视应在电缆发生故障后立即进行,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对引发事故的证 物证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和参考。具有 交义互联的电缆跳闸后,应同时对电缆上的交义互联箱、接地箱进行巡视,还应对给同一用户供电的其 它电缆开展巡视工作以保证用户供电安全。 7.1.8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 求时进行,视的范围视情况可分为全线、特定区域和个别组件。对电缆及通道周边的施工行为应加强 巡视,已开挖暴露的电缆线路,应缩短巡视周期,必要时安装移动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或安排人 员看护。
7.2巡视周期的确定原则
7.2.1运维单位应根据电缆及通道特点划分区域,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电缆及通道的巡视周 期。同时依据电缆及通道区段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维单位应根据电缆及通道特点划分区域,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电缆及通道的巡视周 依据电缆及通道区段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 全期视周期: 110(66)kV及以上电缆通道外部及户外终端巡视:每半个月巡视一次:
7.2.2定期巡视周期:
(66)kV及以上电缆通道外部及户外终端巡视:
Q/GDW1512—2014b)35kV及以下电缆通道外部及户外终端巡视:每1个月巡视一次;c)发电厂、变电站内电缆通道外部及户外终端巡视:每三个月巡视一次;d)电缆通道内部巡视:每三个月巡视一次;e)电缆巡视:每三个月巡视一次;f)35kV及以下开关柜、分支箱、环网柜内的电缆终端结合停电巡视检查一次;g)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电缆及通道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半个月;h)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域,如易受外力破坏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塌方区等应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i)水底电缆及通道应每年至少巡视一次;J)对于城市排水系统泵站供电电源电缆,在每年汛期前进行巡视;k)电缆及通道巡视应结合状态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巡视周期。7.3电缆巡视检查要求及内容7. 3. 1电缆巡视应沿电缆逐个接头、终端建档进行并实行立体式巡视,不得出现漏点(段)7.3.2电缆巡视检查的要求及内容按照表7执行,并按照附录I中规定的缺陷分类及判断依据上报缺陷。表7电缆巡视检查要求及内容巡视对象部件要求及内容是否变形。本体电缆本体b)表面温度是否过高。外护套a)是否存在破损情况和龟裂现象a)套管外绝缘是否出现破损、裂纹,是否有明显放电痕迹、异味及异常响声;套管密封是否存在漏油现象:瓷套表面不应严重结垢。b)套管外绝缘爬距是否满足要求。c)电缆终端、设备线夹、与导线连接部位是否出现发热或温度异常现象。d)固定件是否出现松动、锈蚀、支撑瓷瓶外套开裂、底座倾斜等现象。电缆终端e)电缆终端及附近是否有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异物。f)支撑绝缘子是否存在破损情况和龟裂现象。g)法兰盘尾管是否存在渗油现象,附件h)电缆终端是否有倾斜现象,引流线不应过紧,i)有补油装置的交联电缆终端应检查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间,检查GIS筒内有无放电声响,必要时测量局部放电,a)是否浸水。b)外部是否有明显损伤及变形,环氧外壳密封是否存在内部密封胶向外渗漏现象。电缆接头c)底座支架是否存在锈蚀和损坏情况,支架应稳固是否存在偏移情况。d)是否有防火阻燃措施。e)是否有铠装或其它防外力破坏的措施16
Q/GDW1512—2014表7(续)巡视对象部件要求及内容a)避雷器是否存在连接松动、破损、连接引线断股、脱落、螺栓缺失等现象。b)避雷器动作指示器是否存在图文不清、进水和表面破损、误指示等现象。c)避雷器均压环是否存在缺失、脱落、移位现象。避雷器d)避雷器底座金属表面是否出现锈蚀或油漆脱落现象。e)避雷器是否有倾斜现象,引流线是否过紧。f)避雷器连接部位是否出现发热或温度异常现象a)供油装置是否存在渗、漏油情况。附件供油装置b)压力表计是否损坏。c)油压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a)接地箱箱体(含门、锁)是否缺失、损坏,基础是否牢固可靠。b)交叉互联换位是否正确,母排与接地箱外壳是否绝缘。接地装置c)主接地引线是否接地良好,焊接部位是否做防腐处理。d)接地类设备与接地箱接地母排及接地网是否连接可靠,是否松动、断开。e)同轴电缆、接地单芯引线或回流线是否缺失、受损。a)在线监测硬件装置是否完好。在线监测装置b)在线监测装置数据传输是否正常。c)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a)电缆支架应稳固,是否存在缺件、锈蚀、破损现象。电缆支架b)电缆支架接地是否良好。附属设施a)电缆线路铭牌、接地箱(交叉互联箱)铭牌、警告牌、相位标识牌是否缺失、标识标牌清晰、正确。b)路径指示牌(桩、砖)是否缺失、倾斜。a)防火槽盒、防火涂料、防火阻燃带是否存在脱落。防火设施b)变电所或电缆隧道出入口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封堵措施。7.4通道巡视检查要求及内容7.4.1通道巡视应对通道周边环境、施工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7.4.2在确保对电缆巡视到位的基础上宜适当增加通道巡视次数,对通道上的各类隐惠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7.4.3对电缆及通道靠近热力管或其它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行电缆环境温度、土壤温度和电缆表面温度监视测量,以防环境温度或电缆过热对电缆产生不利影响。7.4.4通道巡视检查要求及内容按照表8执行,并按照附录1中规定的缺陷分类及判断依据上报缺陷。17
Q/GDW1512—2014表8:通道巡视检查要求及内容巡视对象要求及内容a)电缆相互之间,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是否满足要求直埋(b)电缆周围是否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蚀物等a)电缆沟墙体是否有裂缝、附属设施是否故障或缺失,电缆沟b)竖井盖板是否缺失、爬梯是否锈蚀、损坏。c)电缆沟接地网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a)隧道出入口是否有障碍物:b)隧道出入口门锁是否锈蚀、损坏。c)隧道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是否有引起温度持续升高的设施:d)隧道内地坪是否倾斜、变形及渗水;e)隧道墙体是否有裂缝、附属设施是否故障或缺失。隧道f)隧道通风亭是否有裂缝、破损。g)隧道内支架是否锈蚀、破损。h)隧道接地网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i)隧道内电缆位置正常,无扭曲,外护层无损伤,电缆运行标识清晰齐全;防火墙、防火涂料、防火包带应完好无缺,防火门开启正常。j)隧道内电缆接头有无变形,防水密封良好;接地箱有无锈蚀,密封、固定良好。a)隧道内同轴电缆、保护电缆、接地电缆外皮无损伤,密封良好,接触牢固。b)隧道内接地引线无断裂,紧固螺丝无锈蚀,接地可靠。通道c)隧道内电缆固定夹具构件、支架,应无缺损、无锈蚀,应牢固无松动。d)现场检查有无白蚁、老鼠咬伤电缆。隧道e)隧道投料口、线缆孔洞封堵是否完好。f)隧道内其它管线有无异常状况。g)隧道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通讯、监控、测温等系统或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a)接头工作井内是否长期存在积水现象,地下水位较高、工作井内易积水的区域敷设的电缆是否采用阻水结构。b)工作井是否出现基础下沉、墙体塌、破损现象。工作井c)盖板是否存在缺失、破损、不平整现象。d)盖板是否压在电缆本体、接头或者配套辅助设施上。e)盖板是否影响行人、过往车辆安全。a)排管包封是否破损、变形。排管b)排管包封砼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钢筋层结构是否裸露。c)预留管孔是否采取封堵措施。a)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沟槽是否脱开或锈蚀,盖板是否有缺损。b)电缆桥架是否出现倾斜、基础下沉、覆土流失等现象,桥架与过渡工作井之间是电缆桥架否产生裂缝和错位现象。c)电缆桥架主材是否存在损坏、锈蚀现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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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电缆及通道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1.2电缆及通道应做好电缆及通道的防火、防水和防外力破坏。 8.1.3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有特殊要求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开展动态巡视和安全防 护值守。
8. 2 保护区及要求
8.2.1 保护区定义如下: a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 域;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m所成的两平行线内 的水域;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m所形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C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0m; 海湾等狭窄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100m;海港区内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m; d) 电缆终端和T接平台保护区根据电压等级参照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执行。 8.2.2 禁止在电缆通道附近和电缆通道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a) 在通道保护区内种植林木、堆放杂物、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b) 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电缆通道两侧各2m内的机械施工; ) 直埋电缆两侧各50m以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d)在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错、拖锚、炸鱼、挖掘
8.3.1电缆的防火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按设计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b) 按设计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 C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d)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8.3.2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装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多回路充油电缆的终端设置处应装设专 用消防设施,有定期检验记录。 8.3.3电缆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变电站夹层内不应布置电缆接头。 8.3.4运维部门应保持电缆通道、夹层整洁、畅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道沿线及其内部不得积存 易燃、易爆物。 8.3.5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加强监视,及时发现渗漏情况, 防止电缆损害或导致火灾。 8.3.6电缆通道接近加油站类构筑物时,通道(含工作井)与加油站地下直埋式油罐的安全距离应满 足GB50156的要求,且加油站建筑红线内不应设工作井。 8.3.7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 开电源。 8.3.8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3.9 变电站夹层宜安装温度、烟气监视报警器,重要的电缆隧道应安装温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应定 期传动、检测,确保动作可靠、信号准确。
8.4.1在电缆及通道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施工、搭建、开挖等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其它可能 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隐惠通知书。对于造 成事故或设施损坏者,应视情节与后果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8.4.2允许在电缆及通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运维单位必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施工期间,安排运维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确保施工单 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范围。 8.4.3对临近电缆及通道的施工,运维人员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埋设深度、保护设 施等。并按不同电压等级要求,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8.4.4对临近电缆通道的易燃、易爆等设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物渗入,最小净距 按照附录D执行, 8.4.5临近电缆通道的基坑开挖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做好电力设施专项保护方案,防止土方松动、势 塌引起沟体损伤,且原则上不应涉及电缆保护区。若为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围护 方案中根据电力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增加相应的电缆专项保护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 8.4.6市政管线、道路施工涉及非开挖电力管线时,要求建设单位邀请具备资质的探测单位做好管线 探测工作,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实施方案。 3.4.7因施工应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维人员在场监护,并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项和保 护措施。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1.5m。工程结束覆 饰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8.4.8禁止在电缆沟和隧道内同时理设其他管道。管道交义通过时最小净距应满足附录D要求,有关 单位应当协商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8.4.9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区段应加强监视,并采取可靠的防 护措施。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8.4.10应监视电缆通道结构、周围土层和临近建筑物等的稳定性,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8.4.11敷设于公用通道中的电缆应制定专项管理措施。 8.4.12当电缆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运维单 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8.4.13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 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应按照附录D执行。 8.4.14水底电缆线路应按水域管理部门的航行规定,划定一定宽度的防护区域,禁止船只抛锚,并按 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瞭望岗哨或安装监控装置,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 8.4.15在水底电缆线路防护区域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尽可能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坏水底电缆事故的发生。 8.4.16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竣工后90日内,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 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海事管理机构 8.4.17海缆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与渔政、海事等单位的联动及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海缆突发事件处理 预案。 8.4.18海缆运行管理单位在海中对海缆实施路由复测、潜海检查和其它保护措施时应取得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8.4.19海缆运行管理单位在对海缆实施维修、改造、拆除、废弃等施工作业时,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 布公告。 8.4.20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缆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捕捞、张网、养殖 或者其它可能危害海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8.4.21海缆登陆点应设置禁锚警示标志,禁锚警示标志应醒目,并具有稳定可靠的夜间照明,夜间照 明宜采用LED冷光源并应用同步闪烁装置。 8.4.22无可靠远程监视、监控的重要海缆应设置有人值守的海缆瞭望台。 8.4.23海缆防船舶锚损宜采用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监控、视频监控、雷达监控等综合在线监控 技术。
8.5.1重点变电站的出线管口、重点线路的易积水段定期组织排水或加装水位监控和自动排水装置。 8.5.2工作井正下方的电缆,应采取防止坠落物体损伤电缆的保护措施。 8.5.3电缆隧道放线口在非放线施工的状态下,应作好封堵,或设置防止雨、雪、地表水和小动物进 入室内的设施。 8.5.4电缆隧道人员出入口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应按百年一遇的标准满足防洪、防涝要求。 8.5.5电缆隧道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 配合。 8.5.6 对盗窃易发地区的电缆及附属设施应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巡视。 3.5.7 对通道内退运报废电缆应及时清理。 8.5.8在特殊环境下,应采取防白蚁、鼠啮和微生物侵蚀的措施
9.1.1依据状态评价结果,针对电缆及通道运行状况,实施状态管理工作。 9.1.2对于自身存在缺陷和隐患的电缆及通道,应加强跟踪监视,增加带电检测频次,及时掌握隐患 和缺陷的发展状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条件时可对重要电缆线路采用带电检测或在线监测等技术 手段开展状态监测。
9.1.4恶劣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电缆及通道安全运行时,应加强巡视,并采取有 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9.2.1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Q/GDW456等技术标准,通过停电试验、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 段,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应用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开展设备状态评价。
.2.2运维单位应开展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 定期评价35kV及以上电缆1年1次,20kV及以下特别重要电缆1年1次,重要电缆2年1 次,一般电缆3年1次; 新设备投运后首次状态评价应在1个月内组织开展,并在3个月内完成; 6 C 故障修复后设备状态评价应在2周内完成; d) 缺陷评价随缺陷处理流程完成。家族缺陷评价在上级家族缺陷发布后2周内完成; e 不良工况评价在设备经受不良工况后1周内完成; 特殊时期专项评价应在开始前1至2个月内完成,
9.2.3电缆线路评价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扣分值与评价状 态的关系见表9。
表9电缆线路评价标准
9.2.4电缆线路状态评价以部件和整体进行评价。当电缆线路的所有部件评价为正常状态, 路状态评价为正常状态。当电缆任一部件状态评价为注意状态、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时,电缆 评价为其中最严重的状态。
2.5设备信息收集包括投运前信息、运行信息、检修试验信息、家族缺陷信息。 投运前信息主要包括设备台账、招标技术规范、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安装验收记录、 新(扩)建工程有关图纸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6 运行信息主要包括设备巡视、维护、单相接地、故障跳闸、缺陷记录,在线监测和带电检测数 据,以及不良工况信息等; C 检修试验信息主要包括例行试验报告、诊断性试验报告、专业化巡检记录、缺陷消除记录及检 修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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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族缺陷信息指经公司或各省(区、市)公司认定的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设备(含主要元 器件)由于设计、材质、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缺陷的信息。
9.3.1运维单位应制定缺陷管理流程,对缺陷的上报、定性、处理和验收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9.3.2根据对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并记入生产管理系统。 9.3.3危急缺陷消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应在30天内消除,一般缺陷可结合检修计划尽 早消除,但应处于可控状态。 9.3.4电缆及通道带缺陷运行期间,运维单位应加强监视,必要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9.3.5运维单位应定期开展缺陷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缺陷消除情况和缺陷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 对性相应措施。
9.5.1带电检测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9.5.2运维单位应按照DL/T393和Q/GDW643的要求,定期开展电缆及通道的检测工作。 9.5.3充分应用红外热像,金属护层接地电流,超声波、高频、超高频局放等带电检测技术手段,准 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健康水平
9.5.4带电检测的周期:
a 测温检测:新设备投运及A、B类检修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在运橡塑绝缘电缆330kV 及以上每1个月检测1次、220kV每3个月检测1次、110(66)kV及以下每6个月检测1 次,在运充油电缆220kV/330kV每3个月检测1次、110(66)kV及以下每6个月检测1次; b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检测:新设备投运、解体检修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在运设备330kV 及以上每1个月检测1次、220kV每3个月检测1次、110(66)kV及以下每6个月检测1 次; 超声波、高频、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新设备投运、解体检修1周内完成检测,在运设备每6 年检测1次。 5.5 带电检测内容及要求: a 红外测温重点检测电缆终端、电缆接头、电缆分支处及接地线,应无异常温升、温差和/或相 对温差。测量和分析方法参考DL/T664。必要时,当电缆线路负荷较重(超过50%)时,应 适当缩短检测周期,检测宜在设备负荷高峰状态下进行,一般不低于30%额定负荷; b)金属护层接地电流测量重点检测电缆终端、电缆接头、交叉互联线及接地线等部位。应对沿线 各直接接地箱及其它屏蔽层直接接地装置进行分相测量,在每年大负荷来临之前以及大负荷过 后,或者用电高峰前后,应加强对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的检测: 超声波、高频、超高频局部放电重点检测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异常情况应缩短检测周期, 当放电幅值持续恶化或陡增时,应尽快安排停运。 5.6带电检测设备要求:
表10带电检测设备周期表
.6.1运维单位宜对重要电缆、电缆附件等设备进行温度、局部放电、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监测。 9.6.2运维单位宜对重要电缆隧道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变形、沉降以及隧道内水位、气体、温湿度 等信息。 .6.3根据在线监控平台、子站和装置运行情况,运维单位应及时进行软件升级和硬件改造, 9.6.4在线监测装置维护周期为每年1次。 .6.5 在线监测装置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a 装置除尘。针对在线监测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光伏组件、在线监 测主机等部件进行除尘工作; ) 各连接件状态检查。接口检查保装置各部分连接接口连接紧密,触点连接正常; 装置防水防潮状况。主要检查装置内部是否存在进水或积水情况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元器件表面是否存在露水情 况; d)装置心跳状态核查。设备供电系统有无异常,装置心跳数据是否正常。
[10. 1 一般要求
0.1.1通道维护主要包括通道修复、加固、保护和清理等工作。 0.1.2通道维护原则上不需停电,宜结合巡视工作同步完成。 0.1.3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随身携带相关资料、工具、备品备件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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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在通道维护可能影响电缆安全运行时,应编制专项保护方案,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 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10.2.1 更换破损的井盖、盖板、保护板,补全缺失的井盖、盖板、保护板。 0.2.2 维护工作井止口。 10.2.3 清理通道内的积水、杂物。 0.2.4 维护隧道人员进出竖井的楼梯(爬梯)。 10.2.5 维护隧道内的通风、照明、排水设置和低压供电系统。 10.2.6 维护电缆沟及隧道内的阻火隔离设施、消防设施。 10.2.7 修剪、砍伐电缆终端塔(杆)、T接平台周围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枝和藤蔓。 10.2.8 修复存在连接松动、接地不良、锈蚀等缺陷的接地引下线。 0.2.9 更换缺失、褪色和损坏的标桩、警示牌和标识标牌,及时校正倾斜的标桩、警示牌和标识标牌。 0.2.10 对锈蚀电缆支架进行防腐处理,更换或补装缺失、破损、严重锈蚀的支架部件。 0.2.11 保护运行电缆管沟可采用贝雷架、工字钢等设施,做好悬吊、支撑保护,悬吊保护时应对电 缆沟体或排管进行整体保护,禁止直接悬吊裸露电缆。 10.2.12绿化带或人行道内的电缆通道改变为慢车道或快车道,应进行迁改。在迁改前应要求相关方 银据承重道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对工作井、排管、电缆沟体进行保护。 10.2.13有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通过非承重电缆通道时暖通空调图纸、图集,应要求相关方采取上方垫设钢板等保护 借施,保护措施应防止噪音扰民, 10.2.14电缆通道所处环境改变致使工作并或沟体的标高与周边不一致,应采取预制并筒或现浇方式 将工作井或沟体标高进行调整。
.1.1电缆及通道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图纸、资料清册,做到目录齐全、分类清晰、一线 索方便。 .1.2根据电缆及通道的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技术资料,确保与线路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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