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43-2018 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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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水作为冷却媒质,通过换热设备与内冷却水换热,并将热 量传递给大气的外冷却系统的循环冷却水。
Qb—系统排污水量(m/h); 蒸发损失水量(m/h); Qw—一风吹损失水量(m/h); 强制排污水量(m3/h); 自然排污水量,即循环冷却水处理过程中损失水量 (m / h); N一 一 浓缩倍数;
3. 1 用水量、水质、水压
3.1.1 用水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生活用水及淋浴用水; 2 生产用水; 设备冲洗及降温用水; 4 浇洒及绿化用水; 5 消防用水; 未预见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 3.1.2 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可采用30L/(人·班)~ 50L/(人·班)建筑标准规范范本,每班用水时间8h,小时变化系数采用3.0~2.5; 2站内工作人员淋浴用水量可采用40L/(人:班)~ 60L/(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h; 3生产用水量按照全站电气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最高日最高 时用水量确定,设有调相机时,应同时考虑调相机冷却水系统用 水量; 4 设备冲洗及降温用水根据工程情况和运行、检修需要 确定; 5浇洒及绿化用水可合并采用1.0L/(m·日)~ 2.0L/(m:日); 6消防用水量通过计算确定; 71 设置给水处理设施时应考虑系统自用水量; 8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的漏失水量可合并计算,可按除消防 用水以外的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3.1.3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规定; 2当采用非饮用水作为便器冲洗、浇洒、绿化等用水时,其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要求; 3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输电换流阀 水冷却设备》GB/T30425的规定。 3.1.4供水管网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所需压力要求,经计算 产
3.1.4供水管网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所需压力要求,经计算
3.2.1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3.2.1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3.2.2水源的选择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在规划所允许的取水区域取水; 2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3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要求; 4施工、运行、维护方便。 3.2.3变电站和换流站应有可靠水源,水源可选用自来水、地下 水或地表水方式,有条件时宜选用自来水方式。 3.2.4水源采用永临结合方式时,应满足施工期间用水需要。当 水源不能满足施工期间用水需要时,可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3.2.5当采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 料,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的规定,取水量必须小于充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 3.2.6当采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其设计枯水流量的 保证率官平用00%~07%日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取水措施.当有
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其设计枯水流量的 保证率宜采用90%97%,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取水措施;当有
生产用水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宜采用97%,当不满足要求 时,应对水源安全性进行论证后确定
产用水的变电站、换流站宜设置两路可靠水源,当仅有一路水源 时,站内应设置容积不小于3d生产用水量的贮水池,贮水池的分 格数不得少于2个,并应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
3.2.8水源采用地下水时,打并数量应根据工程需水量和供水安 全性要求确定。当采用多井联合供水方式时,为避免干扰,井间应 有足够的距离,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3.2.8水源采用地下水时,打并数量应根据工程需水量和供水
3.2.9水源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时,应进行取水构筑物的设计,
3.2.10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具
体分析确定,管井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规定执行。
体分析确定,管井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管并技术规
3.2.1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
合河床地形及地质、河床冲淤、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冰 情和航运等因素以及施工条件,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
3.3.1从水源至变电站、换流站的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当站内 设有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确定;当无调节构筑 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当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负 有消防给水任务时,应包括消防流量或消防补充流量。
2输水管线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死
宜缩短管线长度,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处,沿现有或规划道
路敷设; 2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 3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安全可靠。
3.3.3长距离输水工程应符合下列
1 应深入进行管线实地勘察和管线路径方案比选优化: 2 应进行管材、管径、设备的比选优化; 3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 防护设计; 4设置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 系统。
3.3.4变电站、换流站每路水源宜设置独立的输水管道。
3.3.5输水管道系统输水方式主要有重力方式、压力方式,应根
据工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系统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 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输水管道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时 应设置二次增压设施。
3.3.6输水管道宜在起点、终点,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以
3.3.9输水管道的理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性能、抗
端部堵头处,以及管径截面变化处宜设置支墩,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要求计算确定。
3.3.12输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 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条件确定,应满足运行安全、耐 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原 则要求。金属管道进站前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3.12输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
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条件确定,应满足运行安全、耐 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原 则要求。金属管道进站前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3.13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相关规定,敷设在胀缩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地震 区、断层或断裂带等特殊地区的管道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3.14管道施工后应进行管道冲洗和水压试验,按现行国家标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3.3.13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H 50013的相关规定,敷设在胀缩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地震 区、断层或断裂带等特殊地区的管道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0013的相关规定,敷设在胀缩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地 区、断层或断裂带等特殊地区的管道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 执行。
3.4.1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变电站、换流站用水水质要求时, 采取处理措施,
3.4.4变电站和换流站应采用技术成熟的给水处理设备,不设
3.4.5换流站电气设备内冷却水补充水和外冷却水补充
别设置独立的水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设备的配置及功能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输电换流阀水冷却设备》GB/T 30425的规定
3.4.6内冷却循环水系统应采用全闭式系统,系统应设置旁流
1旁流水处理设备宜采用混合离子交换器,旁流处理水量宜 按2h将系统水容积全部处理一遍确定; 2内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宜采用外购除盐水,并应经旁流水 处理设备处理后再进入内冷却水系统;
3混合离子交换器出口应设置管道过滤器,过滤精度应满足 电气设备的要求。
3.4.7外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水
源情况、供水水质要求、外冷却方式、环保要求等确定,应符合现行
冷却系统的补充水处理不宜采用反渗透方式
3.4.9给水处理过程应实现自动控制,设备运行及故障
3.4.10在寒冷地区给水处理设施应采取
3.5.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供水方式应根据水源条件和用水要
3.5.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供水方式应根据水源条件和用水要求 确定,当水源水量、水压、水质满足用水要求时,应采用直接供水方 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相应的贮水调节、加压和给水处理 装置。
3.5.2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其他给水系统
3.5.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或气压供水方式,
3.5.4换流站每套冷却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当合
.5.5给水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
3.5.6生活水箱(池)的有效容积宜按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
3.5.6生活水箱(池)的有效容积宜按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 20%~25%确定,当用水量变化较大或水源条件不稳定时,水箱有 效容积应适当加大。
3.5.7生活水箱(池)内的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
消毒处理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及高低液位报警装置,信号应传
8寒冷地区的生活水箱(池)和供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
3.5.8寒冷地区的生活水箱(池)和供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方
3.6.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应设置备用,备用水泵型号宜与
3.6.3泵房内的起重设备应根据最大一台设备重量确定:
1起重量小于0.5t时,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起重量为0.5t~3t时,采用手动或电动起重设备; 3起重量在3t以上时,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3.6.4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的规定。 3.6.5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泵房内应设有检修 水泵的场地,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3.6.6给水泵房附设在有办公、休息用房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 下列减振防噪施: 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大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 措施;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6.71 设备运行及故障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处,必要时可进行远 程控制。
1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 措施;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6.7 设备运行及故障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处,必要时可进行远 程控制。
3.6.8泵房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排水 设施。
3.6.8泵房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排水
3.7.1变电站和换流站内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
设计水压进行水力计算,可布置成枝状管网。 3.7.2换流站每套冷却系统宜配置独立的生产给水管道。 3.7.3,敷设在室外综合管沟内的给水管道,管道间距应满足管道 和阀门的安装、操作、检修的要求,管沟应设有检修孔及排水措施, 寒冷地区管沟和敷设在管沟内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7.4生活给水管道敷设应避免受到污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 给水管道宜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 面时,应采用钢套管保护,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7.5非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在非饮用水管 道上接出用水设施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7.6室内给水管道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的规定执行。 3.7.7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或布置在电气设备房间内。 3.7.8室内给水管道防结露保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 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的规定执行。 3.7.9站区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 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 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在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 于0.7m。 3.7.10室外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 和垂直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056的规定。 3.7.11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寒冷
3.7.2换流站每套冷却系统宜配置独立的生产给水管。
3.7.10室外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
和垂直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056的规定,
地区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3.7.12配水管道的材质可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
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情况确定,应符合运行安全、耐久、减 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生活给水管道防止二次污 染的原则
3.7.13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要求应符合
3.7.13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 规定。
3.7.14敷设在胀缩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地震区、断层或断
裂带等特殊地区的管道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7.16给水管道施工后应进行冲洗和试压,生活给水管道应进
3.7.16给水管道施工后应进行冲洗和试压,生活给水管道应进 行消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规划和设计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当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m3,且 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4.1.2变电站和换流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4.1.3变电站和换流站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 一起火灾时所需的最大设计流量确定。 4.1.4建筑物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 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固定式水灭火系统等需要同 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 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4.1.5室外变压器、电抗器采用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室 外消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同时作用的固定式水 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和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组成。 4.1.6变电站、换流站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固定式 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 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1.7变电站和换流站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GB50229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4.1.5室外变压器、电抗器采用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室
4.1.7变电站和换流站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GB50229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的规定。
4.2固定式水灭火系统
.1变电站、换流站内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油浸
4.2.1变电站、换流站内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泪
变压器、20oMvar及以上的油浸电抗器、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式变 压器和油浸式电抗器等含油设备,当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的规定 执行。 4.2.2设置在相对封闭空间内的上述含油设备采用细水雾灭火 系统时,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的规定执行。 4.2.3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 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规定执行。 4.2.4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执行。 4.2.5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执行。 4.2.6换流站加装有调相机时,调相机区域的消防给水系统宜按 照与换流站共用系统设计。
变压器、2ooMvar及以上的油浸电抗器、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式变 压器和油浸式电抗器等含油设备,当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的规定 执行。
4.2.2设置在相对封闭空间内的上述含油设备采用细水雾灭火
系统时,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的规定执行。
4.2.3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
4.2.4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执行。 4.2.5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执行。 4.2.6换流站加装有调相机时,调相机区域的消防给水系统宜按 照与换流站共用系统设计,
4.3.1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4.3.1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4.3.1的规
表4.3.1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4.3.3站内设有可燃液体储罐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执行。
4.4.1变电站、换流站内的建筑或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 准》GB50229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4.4.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 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4.4.3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4.4.3的规定
表4.4.3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
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电气设备房间内不应设置消防管道和室内 消火栓。
4.4.7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
4.4.9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
1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 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应便于操作并采取防冻措施; 2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4.5消防水泵房及水池
4.5.1消防水泵房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1消防水泵房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要求。当设置有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设置满足柴油 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防火阻火措施
4.5.2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泵房净空高度应满足最大单
4.5.2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泵房净空高度应满足最大单 台设备安装、检修时起吊需要,当消防水泵采用轴流深井泵时,还 应满足水泵传动轴安装、检修需要
4.5.3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 通风措施。
排水系统时应设置防倒流措施,泵房内设置排水泵时应设置备用 泵,备用泵应按最大一台排水泵配置。当消防泵房内有消防用水 时,排水泵的流量应满足消防排水要求。
4.5.5变电站和换流站消防水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I应采取自灌式吸水方式; 2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3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 一致; 4 消防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材质; 5 消防水泵应在泵房内设置安全泄压和流量、压力测试 装置; 6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不应少于2条,1条损坏或 检修时,仍能通过全部流量; 7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 8消防水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出水管应设置止回阀和 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 9消防水泵出水管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 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措施
4.5.6稳压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 2稳压泵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 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当无相关数据时,宜按照消防给水设计流 量的1%~3%计算,且不宜少于1L/s; 3稳压泵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 要求; 4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 一致; 5稳压水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6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措施,采用气压水罐时,稳压 泵启泵次数不应大于15次/h,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7稳压水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闻阀,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 阀和明杆闸阀
1稳压泵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 2稳压泵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 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当无相关数据时,宜按照消防给水设计流 量的1%~3%计算,且不宜少于1L/s; 3稳压泵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 要求; 4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 一致; 5稳压水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6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措施,采用气压水罐时,稳压 泵启泵次数不应大于15次/h,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7稳压水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闻阀,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 阀和明杆闸阀。 4.5.7供水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时应设消防水池。 4.5.8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 的要求,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 池;有效容积大于1000m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 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5.9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 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5.10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控制中心或 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 警水位。 4.5.1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 间接排水。
的要求,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 池;有效容积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 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5.9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 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5.10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控制中心或 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 警水位。 4.5.1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
4.5.9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刀 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5.10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控制中心或 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 警水位。 4.5.1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 间接排水,
4.5.12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4.6.1站区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为环状,当设置为校状时应付合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 定。环状管网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 数量不宜超过5个。
4.6.2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为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4.6.2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为环状,当室外消灭栓设计流量 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无高位消防水箱和固 定水灭火系统时,可布置为枝状。
4.6.3消防管道的管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
站区消防管道直径及室内消火栓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给水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 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执行。
4.6.5消防给水系统理地管道可选用球墨铸铁管、钢管、钢
5.1.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排水宜包括生活污水、事故排油、生产 废水和站区雨水的排放。 5.1.2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5.1.3排水系统宜设置为自流排水系统,不具备自流排水条件时 应采用水泵升压排水方式。
5.1.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排水宜包括生活污水、事故排油、生
5.1.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排水宜包括生活污水、事故排油、生产 废水和站区雨水的排放。
5.1.2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
5.1.3排水系统宜设置为自流排水系统,不具备自流排水条件
5.2.1生活污水量宜与生活用水量相协调。 5.2.2事故排水量应按变压器等含油设备事故时产生的排水水 量考虑,当采用水喷雾等固定灭火方式时,其排水量可与水喷雾等 固定灭火系统的设计水量一致。 5.2.3换流站生产废水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量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量考虑,当采用水喷雾等固定灭火方式时,其排水量可与水
5.2.3换流站生产废水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量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5.2.3换流站生产废水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量应按下
Qe Qb= Qw Qb =Qb1 +Qb2
式中:Qb 系统排污水量(m/h); Qw一 风吹损失水量(m"/h); Qbl—5 强制排污水量(m"/h); Qb2自然排污水量,即循环冷却水处理过程中损失水量 20
.2.4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 亚一径流系数; F一一汇水面积(hm)。 注:当有允许排人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尔只(n。 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人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5.2.5径流系数可按表5.2.5的规定取值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 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5.2.5径流系数可按表5.2 水面积的平均径流 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表5.2.5径流系数
5.2.6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
167A,(1+ClgP) (t+b)"
式中: q 设计暴雨强度LL/(s·hm?)」; 降雨历时(min); P设计重现期(a); A1、C、n、b一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根据气候变化,宜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订。 5.2.7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 侯特征等因素确定。变电站及换流站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宜采用 2年~3年,重要地区可酌情增加。
酒店标准规范范本5.2.7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
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变电站及换流站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宜采用 2年~3年,重要地区可酌情增加。 5.2.8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5.2.8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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