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 GB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497.1K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5-06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表1公共场所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注:氧指数试验熔融织物除外。

    5.3耐水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17596中规定的缓和洗涤程序对试样进 行洗涤,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洗涤次数不得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 应按GB/T19981.2中的正常材料干洗程序执行,洗涤次数不得少于6次。 5.4公共场所使用的电线导管、燃气管道、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等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应 符合表2的规定。

    场所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50kW/m

    5.5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公共场所阻燃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5.6公共场所室内使用的床、床垫、接线柜、沙发、茶几、桌、椅等家具/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4的

    5.6公共场所室内使用的床、床垫、接线柜、沙发、茶儿、桌、椅等家具/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4的 规定,

    开电缆、通讯电线电缆和电力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公共场所阻燃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5.8对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和使用的其他要求见附录D。

    6.1公共场所使用的阻 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其阻燃 性能等级,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标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公共场所使 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必须明示。

    6.2阻燃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外)的标识方式如下

    6.3阻燃铺地材料的标识方式如

    6.4除建筑制品外,其他阻燃制品及组件的标识方式举例如下: 阻燃1级(建材/饰材) 阻燃1级(织物非耐洗) 阻燃1级(织物耐水洗30次) 阻燃1级(塑料/橡胶) 阻燃2级(泡沫塑料) 阻燃2级(家具/组件) 阻燃1级(电线/电缆C类) 阻燃2级(电线/电缆A类) 6.5阻燃性能标识除阻燃性能等级外尚应包括: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 内容。 6.6产品阻燃性能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检验结果一致。若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结构、组成发生重大变 化,或者超过报告的有效性期限时,应重新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 可继续使用相应的阻燃性能等级标识。

    试验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试验报告的编号和试验日期; b)试验机构的名称、地点; c)试验委托方的名称、地址; d)制品特性和用途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制品的名称、商标,以及试样尺寸、重量或密度; e)对制品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对制品结构和材料的详细说明,以及应用于该制品的各组成部 分的相关制品的规格和性能指标; 试验依据的标准和试验内容; g)试样生产厂或提供试样厂家的名称; h)试验结果和阻燃性能等级; i)试验报告负责人的姓名和签名; i)试验报告的签发日期; k)本报告有效性的期限。

    A.1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娱乐性公

    公安部令第39号和第61号所规定的公共场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 游艺、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A1.2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界定是: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 场所); b)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c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d)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本附录规定了软垫家具暴露在明焰, 下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家具的实体模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暴馨在明焰点火源下软垫家具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B.2.1试验装置由点火源、锥形收集器、排烟管道、风机、称重台及测量装置等组成。 B.2.2本试验方法使用(250mm士10mm)×(250mm士10mm)的方形点火器作为点火源,点火源可 采用工业丙烷或关然气作燃料。点火器的边管由不锈钢管制作,材料厚度0.89mm土0.05mm,管直径 13mm土1mm。前边管开有14个向外的孔,9个向下的孔,每个孔相距13mm土1mm;右边管和左边 管向外各开6个孔,每个孔间距13mm土1mm,另在右边管、左边管和后边管向内45°的位置各开4个 孔,每个孔间距50mm士2mm。所有孔的直径均为1mm士0.1mm(见图B.1和图B.2)。长1.07m 土0.2m的点火器直臂焊接在前边管的后部,与点火器平面呈30°角(见图B.3)。点火器置于可调高度 的支撑杆上,通过码或其他机械装置保持平衡,

    图B.1方形点火器俯视图

    图B.2方形点火器各边的截面图

    图B.3方形点火器的侧视图

    3锥形收集器应当安装在称重台和试样的正上方,底部尺寸3000mm×3000mm,高1000 收集器的顶部为一900mm×900mm×900mm的正方体,为增加气体混合效果,采用 nmX900mm的钢板安装在顶部的正方体内,形成烟气均混器。收集罩底边与称重台距离2. 构尺寸见图B.4

    5.2.4排烟管道的安装要求及测童位 GAI 1995中3.4.3~3.4.5,及GA111—1995图5。 B.2.5风机的安装要求见GA111一1995中3.6。

    机板;称重台的边界超出无机板的上表面100mm士10mm以防止试验材料的溢出。 B.3.4.2称重台的测量范围不少于90kg,精度不低于士150g;称重台的安装应该保证试验燃烧生成 的热量和荷载的偏心不会影响称重的精确度。在测量过程中应防止量程的偏移。 B.3.4.3称重台可以支撑离地板高1270mm士76mm的家具试样。 B.3.4.4称重台位于收集罩的几何中心的正下方。 B.3.5数据采集系统可以采集和记录氧气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烟密度、热释放 速率、质量损失率等试验数据:每次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不应超过5s。

    B.5.1试验样品包括实际使用的软垫家具和实体软垫家具模型, B.5.2实体软垫家具模型的结构应该完全仿造实际家具的结构,作为实体模型的试验样品应包括组

    B.6.1将试样安装到位。 B.6.2启动风机、测量装置和数据处理系统,试验前2min,整套系统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采集 所需的数据, B.6.3点火器中心位于试样中心线上,距垂直软垫51mm士3mm,在水平软垫上方25mm士3mm。 B.6.4 调节燃气流量至规定值,使输出的热释放量为20kW。 B.6.5 打开燃气阀,点火器同时点火。 B.6.6 调节风机的排风量,保证能收集到试样燃烧所生成的所有产物。 B.6.7 点火10min后,将点火器从试样移开。 B.6.8 关闭点火器。 B.6.9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试验停止: a) 所有的有焰燃烧停止; b) 试验进行到30min时。 B.6.10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进行拍照和录像。 1 地珍纯市兰红印

    B.6.9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试验停止: a)所有的有焰燃烧停止; b)试验进行到30min时。 B.6.10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进行拍照和录像。 B.6. 11 试验结束后,打印试验数据。

    5)烟浓度; 6) 质量损失率; 7)有焰燃烧停止的时间; 8)试验结束的时间。

    B.8试验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B.8.1试样在燃烧过程中,试验人员可能受到有毒或有害气体的伤害,必须采取适

    详在燃烧过程中,试验人员可能受到有毒或有害气体的伤害,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验装置附近应设置灭火设施。

    本附录规定了组件和家具暴露在明焰点火源下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具的实体模型,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暴露在明焰点火源下组件和家具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C.2.1试验装置由点火源、锥形收集器、排烟管道、风机、称重台及测量装置等组成。 C.2.2采用GA111一1995中3.3所规定的点火源,点火源可以根据需要移动,并能安全地固定。点 火源可采用工业丙烷或天然气作燃料。

    C.5.1试验样品包括实际的组件和家具或实体组件和家具的模型。 C.5.2实体组件和家具模型的结构应该究全仿造实际家具的结构,其结构和产品的设计特性应该与 实际的产品一致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

    C.6.1将试样安装到位。 C.6.2启动风机、测量装置和数据处理系统,试验前2min,整套系统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采集 所需的数据。

    C.6.3试验时可以采用下列点火方式:

    a)通常情况下,点火器位于试样的下面,点火器上表面距试样下部的暴露面500mm士3m

    火器边缘靠近试样暴露表面。 也可以选择试样的最不利部位施加火焰,点火器边缘靠近试样暴露表面。 C.6.4调节燃气流量至规定值,使输出的能量为100kW。 C.6.5打开燃气阀,点火器点火。 C.6.6 增大风机的排风量,保证能收集到试样燃烧所生成的所有产物。 C.6.7 点火10min后,关闭点火器。 C.6.8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试验停止: a) 点火器关闭后,所有的有焰燃烧停止; b) 试验进行到30min时。 C.6.9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进行拍照和录像。 C.6.10 试验结束后,打印试验数据

    C.8试验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新闻出版标准C.8.2试验装置附近应设置灭火设施

    D.1项棚、墙面、地面和固定家具等使用的建筑制品(含铺地材料),当相关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而未用 燃烧性能等级更高的产品时,应按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D.2厨房内使用的橱柜及台面板,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规定的B级,且产烟等级不低 于s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采用塑料制成的燃气 管道和电线导管,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阻燃1级。 D.3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家具或组件,除采用的泡沫塑料、织物需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外,家具或组件本身也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D.4公共场所项棚、墙面使用的装饰软包,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规定的C级,且产烟 等级不低于s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 D.5公共场所中的阻燃电线/电缆和可能导致发热的电器件,当在可燃类材料上布置时应采用阻燃电 线导管或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D.6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织物时,在每次洗涤后均应重新进行阻燃处理,其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 求。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其洗涤次数超过标识中注明的洗涤次数时,需经重新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窗帘、惟幕、床罩等需要经常洗涤的阻燃织物应采用耐洗阻燃织物。 D.7在疏散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阻燃泡沫塑料制品作保温材料时,泡沫塑料的表面不得直接暴 露于使用空间,否则其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D.8公共场所内选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和使用的产品数量应满足相应的防火安全设 计要求。防火安全设计应优先采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 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和已经权威机构试验验证或充分论证过的方案。

    ....
  • 阻燃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