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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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 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 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压力容器标准2.0.11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 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 的灭火系统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3.0.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 资质。 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 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 文件应齐全。 2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 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 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 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 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7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 求。 8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 相符。 9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 要求。

    3.0.3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 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1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 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 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 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 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3.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 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 认。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验收记录。 5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 要求填写。 6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 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 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 认。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验收记录。 5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 要求填写。 6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 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4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5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3.0.7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S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 处理: 1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 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 时,严禁验收。

    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 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 时,严禁验收。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 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 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2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 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3 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4 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产品按20%计算。

    4.2.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

    4.2.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

    4.2.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

    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扣

    4.3.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 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 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用尺测量。 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 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法定 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 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3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

    4.3.3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

    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 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4.3.4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 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 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 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 舌,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压力计测量

    4.3.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水

    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外观、核查出厂合格证。

    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本规

    5.2.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2.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2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尺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尺测量

    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 王人员观察和操作。

    5.2.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

    5.2.4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 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充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 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

    5.2.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 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5.3.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

    5.3.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 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 .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 护。 2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4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 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 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

    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5.5.1火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 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 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 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人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 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 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证有不 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

    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 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隐蔽处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 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7

    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 的规定。

    表 5. 5. 3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2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500mm。 3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 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 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

    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 正 性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 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1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 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 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

    5.6.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 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 顶。

    5.7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5.7.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

    5.7.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 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检查

    5.7.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

    5.7.2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

    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6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人

    5.8.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人口便于操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1气体火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 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 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6.1.2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本 规范第3.0.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6.1.3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检查系统组件 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 现的问题。

    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

    6.2.1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2

    6.2.1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2节 的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6.2.2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3节 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合格。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的椎 拟喷气试验,宜各取1套分别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 进行试验。

    6.2.3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

    应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

    7.1.1 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本规范第3.0.2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 竣工文件。 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3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 4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出的 资料。

    7.2.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 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 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

    口处的安全标志。 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

    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7.3.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

    7.3.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

    7.3.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 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 的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 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7.3.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洲压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

    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 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节的 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

    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 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 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 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5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 4. 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城镇建设标准,并合格。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 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 的规定执行。

    7.4.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排

    7.4.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 定执行。

    8.0.1气体灭火系统投人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 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1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8.0.2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 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 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8.0.4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 执行。 8.0.5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 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8.0.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 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 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 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 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

    8.0.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 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 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 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GBT标准规范范本,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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