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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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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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合格后经蓝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 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 员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6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 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6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3.0.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 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 收。 2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 范的要求时,严禁验收。

    4.2.1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狮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雅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 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推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 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的泡沫液,应由蓝理工程师组织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医院建设标准,其结果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推和设计要求。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 6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火火剂通用技 术条件》GB15308的规定对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 火性能(灭火时间、抗烧时间)的检验报告。

    4.2.3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2.4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 立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 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 向沟槽; 3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5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 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 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2.6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 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松本数是按设计要求数最或送检需要量

    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 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 2. 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栏

    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消防 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4.3.1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

    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厅法:观察检查。 4.3.2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产生 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4.3.3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 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 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 厂合格证。 2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 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4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4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 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 瓣密封面无渗漏;

    表4.3.4阅门试验持续时间

    5.1.1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中 的有关规定。

    5.1.1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5.1.2泡沫灭火系统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 2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 4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阀门的安装。 .1.3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中的有关规定。

    5.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行

    卸,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厂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2消防泵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2.5当消防泵采用内燃机驱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 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检香。

    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3.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 宜小于0.7m,耳操作面不宜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 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5.3.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

    1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应 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 面不应小于0.15m?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2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 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30min,目测 位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全部焊缝、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以 无渗漏为合格。 3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 防腐,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 时,可取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4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 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

    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十应根据环茶件采取防 防冻和防摘等拍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

    5.4.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 5.4.2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2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 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3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年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4.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

    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2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 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3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

    道上,并应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2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 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泵应水平安装,安 装尺寸和營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 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1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 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于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一描地管道安装应件合下列切定,

    理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 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 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B.0.3进行记录。 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方法:观察检查。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4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表5.5.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L—管段有效长度,DN管子公称直径。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 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多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 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 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 其他管道交文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5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 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灭墙的厚度,穿楼板 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 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 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水色和透明度与人口水自测一致为合格。 9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内地上水平管道或 理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 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储罐上泡沫混合薇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 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直板 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蔡和尺量检查。 3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项上,且泡沫混合液 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耐压软管安装后的运动轨 迹不得与浮顶的支撑结构相碰,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大 于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 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日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 是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莲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 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泡沫产生装置人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 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

    第5.5.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1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 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个及以 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 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 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

    膜应安装在泡沫喷射装置的出口 ;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 损坏密封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4泡沫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外, 其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 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5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与未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 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 大于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5.6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6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 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雅的要求检查。 2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和半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闻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正回阀上标注的方 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 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 合格后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 显的启闭标志; 2)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 1~~1.5m; 3)当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 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理 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 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 能时,应在防火提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 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 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 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7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 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区 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 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 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 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 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7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 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区 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 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 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弯。 5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 的墙面成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允许偏 差为土20mm,坐标的充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 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6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5.6.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 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 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 且不得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3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 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 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 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 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 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6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项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 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型管的横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 堰板后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7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 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8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5%抽查,耳不得少于4个孔。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 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人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闻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 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 封膜及其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 环或随意拆御附件。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或 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5.6.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 有遮挡物。

    5.6.2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

    不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5.6.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 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 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4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 冲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环其 贯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 充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 差,室外安装为士15mm,室内安装为土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 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1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侧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 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 面以下;在未惯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杏方法.良检香

    5.6.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 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香方法.观繁检香

    6.2.1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

    2.1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 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 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一2次试验。

    6.2.2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泉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一~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6.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6.2.4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乎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充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6.2.5泡沫消火栓应进行喷水试验,其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 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 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 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 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

    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实测泡沫混合 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 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测量: 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 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 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 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 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 出的两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 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 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7.1.1泡沫灰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蓝理、设计、施工等 单位共同进行。

    7.1.2泡沫灭火系统验救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和产品出广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其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 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 复验报告。 4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1.3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 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7.1.4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 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7.2.2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定: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 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2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具备本规范第 3.0.9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和第8.1.3条有关资料。 8.1.3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 1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 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 值班员职责。 4本规范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 规范表 D. 0. 1 记录。

    规范表D.0.1 记录。 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检 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 袜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 行检香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规范表D.0.1记录。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 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泡沫消火栓和阀的开启与关闭应目如,不应锈蚀。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8.2.3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提内泡 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 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8.2.4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 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灰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 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试验 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间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 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 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 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 后放空,复原系统。

    8.2.3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 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 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附录A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

    ,1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表

    表A0.1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B.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1填写管件标准,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B.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序号内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操作上岗证书4施工图审查情况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8现场材料、系统组件存放与管理9其他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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