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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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

    住:1当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来用防火墙隔开。 2表中未规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E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

    4.3.1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园林养护管理,尚应设置回 车场。

    4.3.1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

    4.3.2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

    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道出人飞机库的门净苑度 小于车宽加1.0m,门净高度不应低于车高加0.5m,且门的净 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

    库外墙不宜小于5.0m,消防车道上空4.5m以下范围内不应 碍物。消防车道与飞机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 架空管线等。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 时的压力。

    4.3.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直

    5.0.1防火瑶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 上。 5.0.2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 料。

    5.0.3飞机库大门轨道处应采取排水措施,寒冷及易结冰地

    5.0.5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 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空隙紧密填实。

    5.0.6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排

    5.0.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5.0.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

    5.0.8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

    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

    6.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75.0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 净宽不应小于0.9m。

    6.0.4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 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 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

    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

    7.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的热 媒宜为高压蒸汽或热水。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采 暖。

    7.0.2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采用吊装式燃气辐射采暖时,应符合

    1燃料可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 2燃气辐射采暖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认证。燃气辐射采暖系 统应有安全保护白检功能,并应有防泄漏、监测、自动关闭等功能。 3用于燃烧器燃烧的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且燃烧后的尾 气应直接排至室外。 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加热器应安装在距飞机机翼或最 高飞机发动机外壳的上表面以上至少3.0m的位置,并应按二者 中距地面较高者确定安装高度。 5燃烧器及辐射管的外表面温度宜为300~500℃,且辐射 管上的反射罩外表面温度不宜高于60℃。 6在醒目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能直接切断采暖系统及燃 气供应系统的控制开关。 7燃气输配系统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7.0.3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控制 室应能控制关闭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在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内应设置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

    7.0.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

    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当地沟

    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事故通 风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排 风机。

    8.1.1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

    8.1.2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

    8.1.3消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时,或上一级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低压双电源转换开关应能 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8.1.4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

    1变电所低压出线处,或第二级低压配电箱内应设置能延时 发出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至消防控制室,对 不设消防控制室的Ⅲ类飞机库,应引至值班室。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 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8.1.6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

    1.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尽

    8.1.8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8.1.8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9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8.2.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 于 1. 0 1x。 8.2.2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 于30min。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8.4.1飞机库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 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 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 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 探测器

    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2个独立且不同类型的火 灾信号组合控制启动,并应具有手动功能

    动泡沫灭火装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8.4.9I、I类飞机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靠近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并宜设观察窗。

    4.10除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势

    9.1.3供给泡沫火火设施的水质应符合设计采用的泡沫液

    9.1.4在飞机库的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 用大口径地漏、排水沟等,地漏或排水沟的设置应采取防止外 油流尚扩散的措施,

    9.2.1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

    9.2.5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室内消

    灭火器的配置以及飞机库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2.1m,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喷头距墙及机库大门内侧不 应大于1.8m。

    1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 8.0L/(min:m)。 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min·m)

    9.5.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I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

    .5.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I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 夜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5000m?;Ⅱ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 十供给强度乘以2800m

    9.5.4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

    9.5.5消防泡沫炮的配置应使不少于两股泡沫射流同时到达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内飞机机位的任一部位。

    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m/min)应为泡沫增高速率 (m/min)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m),泡沫增高 速率应大于0.9m/min。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

    9.7.2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白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 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

    2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 3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 9.7.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的有关规定

    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8.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白动喷水灭灭系统宜采用湿式或 预作用灭火系统。 9.8.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 强度不应小于7.0I/(min·m),I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400m,Ⅱ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480m,一个报警阀控制 的面积不应超过5000m。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称动作温 度宜采用79℃,周围环境温度较高区域宜采用93℃。Ⅱ类飞机库 也可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162~190℃。 9.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9.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3.3

    9.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白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 规定。

    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9.9.1 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9.9.2泡沫液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的有关 规定,泵的轴承和密封件应符合泡沫液性能要求。 9.9.3泡沫系统应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计量注人式比例混 合装置或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以正压注入方式将泡沫液注入灭 火系统与水混合。

    .9.4泡沫灭火设备的泡沫液均应有备用量,备用量应与一次 读供给量相等,且必须为性能相同的泡沫液

    .9.5泡沫液备用储罐应与泡沫液供给系统的管道相接。

    9.9.7泡沫液管宜采用不锈钢管钢衬不锈钢或钢塑复合

    装在泡沫液管道上的控制阀宜采用衬胶蝶阀、不锈钢球阀或不锈 钢截止阀。

    9.9.10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

    9.10.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 排气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的有关规定。 9.10.2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 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 9.10.3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启闭指示标 志的蝶阀。

    0.8消防泵房应设置消防通让

    附录 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 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2 区 :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 间高度到地面上0.5m处。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 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 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附录A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录A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0.2进人飞机库的飞机,其油箱内载有燃油,在维修过程中可 能发生燃油火灾,本规范的内容是针对飞机库的火灾特点制定的。 执行时需要注意,喷漆机库是从事整架飞机喷漆作业的车间或厂 房,与本规范所指的飞机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建筑物。喷漆机库 已制定有行业标准,本规范不适用于喷漆机库。 1.0.3本条是飞机库防火设计的指导思想。在设计中正确处理 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设计合理与经济的关系是落实本条内容的 关键。设计部门、建设部门和消防建设审查部门应密切配合,使防 火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0.1飞机库是我国习惯用语。用飞机库的功能定义,它应是从 事飞机维修工艺的车间或厂房。日本称“格纳”库,有“储存”的意 思,美国称“hangar”,有“库”或“棚”的含义。本规范仍沿用飞机库 这习惯名称。与飞机库配套建设的独立建筑物或与飞机停放和 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凡不具有飞机维修功能的,如公司办公 楼、发动机维修车间、附件维修车间、特设维修车间、航材中心库等 均不扇本规范的范围

    和维修区可以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区和区之间必须 火墙隔开,否则应被视为一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飞机停放 修区直接相通又无防火隔断的维修工作间也应视为飞机停放 修区。

    二级,考虑到飞机库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的特点,本规范不规定采用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I类飞机库价值贵重,规定耐火等级为 级。Ⅱ、Ⅲ类飞机库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二级。与飞机停放

    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的有关规定,但也不应低 于二级。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1飞机库的总图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 坪。飞机库的高度受到飞机进场净空需要的限制,又不能遮挡指 挥塔台至整条跑道的视线,所以要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飞 机库一般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 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消 防车道等应按消防要求合理布局。此外,用于飞机库的消防水池 容量较大,是分建还是合建也需要统筹安排。 4.1.2为了节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管理,有可能将生产管理办公大 楼、各种维修车间(包括发动机、附件、特设等)、航材库、变配电室 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与飞机维修大厅贴建,按防火分区的要 求,要用防火墙将其隔开。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门时,防火卷帘 的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中背火面升温的判定条件进行。 飞机部件喷漆间和座椅维修间的火灾危险性较大,国外的飞 机库将其视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一部分,一般不采取防火分隔, 按照我国相关规范要求,本条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4.1.3根据飞机维修具体情况,确需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 少量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的,本条对其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采取 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4.1.4飞机库用防火墙分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时,为了生产的需要往往在此防火墙上需开设尺寸较大的门,为 此,本规范规定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 帘门。要求该门两侧均设火家探测器群动关闭装罩并目右王动

    4.1.1飞机库的总图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 坪。飞机库的高度受到飞机进场净空需要的限制,又不能遮挡指 挥塔台至整条跑道的视线,所以要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飞 机库一般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 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消 防车道等应按消防要求合理布局。此外,用于飞机库的消防水池 容量较大,是分建还是合建也需要统安排

    维修 区时,为了生产的需要往往在此防火墙上需开设尺寸较大的门,为 此,本规范规定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 帘门。要求该门两侧均设火灾探测器联动关闭装置,并具有手动

    施。为此,至少应有2部消防梯由室外地坪直达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屋面。

    4.2.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 对厂房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10.0m的基础上,由于生 产火灾危险性大,飞机库比较高大等特点,同时参考了国外对飞机 库防火间距的规定,防火间距增加为13.0m。

    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水库标准规范范本,应在长边适当位置设消防车出入口。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含整机喷漆工位)的每个防火分区应有消防车 出人口。 机场消防车一般尺度大、质量大,如尺寸为3.2m×11.7mX 3.87m,质量达38t。《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MH7003规定门宽为车宽加1.00m,门高不低于车高加0.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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