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47-2005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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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物理参数符号
3.1.1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 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腌没火火系统; 扑救县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1.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焊接钢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 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充许压力不 宜小于1200Pa。
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 150mm。
3.1.4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
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 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 容器切换使用
3.2.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3.2.2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4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5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
区净高的2/3。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x 泄压口面积(m); Q 一 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kg/s); VH 气固二相流比容(m3/kg); K 泄压口缩流系数;取0.6, Px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Pa)); VX 泄放混合物比容(m/kg); P 在px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kg/m"); u 驱动气体系数;按产品样本取值; P 干粉灭火剂松密度(kg/m3);按产品样本取值; Pqo 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kg/m)。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 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 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薇盖时,应采用体积法
β.2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
3.3.3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真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 其于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
3.3.4当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 罩的底应是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 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于粉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4.1 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 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 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3.4.2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4.0.1管网起点(于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压力不应大于 2.5MPa;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MPa。 4.0.2管网中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0.3管网中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
4.0.3网中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一一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kg/s); n一一安装在计算管段下游的喷头数量。 4.0.4管道内径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L=LY+2LJ L, =f(d)
式中S一一均衡系统的结构对称度:
Lmin 对称管段计算长度最小值(m)。 7 管网中各管段单位长度上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4.0.7管网中各管段单位长度上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式中△p/L 管段单位长度上的压力损失(MPa/m); 力。 管段末端压力(MPa); 入 驱动气体摩擦阻力系数; 重力加速度(m/s);取9.8l; A一管道内壁绝对粗糙度(mm)。 4.0.8高程校正前管段首端压力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p,=p.+(Ap/L): X L
2. 5pr(1+μ)pc OH 2. 5μX pt +PQ
(4. 0. 11)
喷买孔口面积(mm); 在一定压力下,单位孔口面积的于粉输送速率 (kg/s/mm"). 分储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g/s/mm).
4.0.12干粉储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干粉储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
式中V。—干粉储存容器容积(m),取系列值 K干粉储存容器的装量系数。
4.0.14驱动气体储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非液化驱动气体
m=m十ms十mr m,=Vp(10p,+1)p.a/μ
V.= mc KXo.
m+m+m mg=μXm mg。V.(10p。+1)pgo m..V,(10p, +1)..
驱动气体残余量选取;瓶装清扫气体应单独储存;清扫工作应在 48h内完成。
5.1.1储存装置宜由十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
.5当采取防、防冻、防火等猎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 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5.2.1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 阀。选择阀的位置官靠近干粉储存容器,并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 查和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5.2.2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 称直径相等。
5.2.5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
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
5.3.1管道及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工作压力,并应符合
6十管转弯处不应紧接支管;管道转弯处应符合附录B的 规定。 7 管道分支不应使用四通管件。 8管道转弯时宜选用弯管。 9管道附件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认可。 5.3.2營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沟槽(卡箍)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 大于80mm的道,宜采用沟槽(卡箍)或法兰连接。 5.3.3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 压力取工作压力的(115士5)%。 5.3.4在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主赠道上,应设置压 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
6十管转弯处不应紧接支管;管道转弯处应符合附录B的 规定。 7 管道分支不应使用四通管件。 8 管道转弯时宜选用弯管。 9管道附件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认可。
5.3.4在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主赠道上,应
值。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宜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放
6.0.1十粉火火系统应设有目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 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火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 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退喷放,延迟时
0.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令 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眉 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言 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明显地 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 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中正。在使用手动 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6,0.5干粉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 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 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附录 A 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附录 B管网分支结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GB 503472004
本条提出了编制本规范的目
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阻断燃烧链式反应,即化学抑 制作用。同时,干粉灭火剂的基料在火焰的高温作用下将会发生 一系列的分解反应,这些反应都是吸热反应,可吸收火焰的部分热 量。而这些分解反应产生的一些非活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水蒸汽 等,对燃烧的氧浓度也具稀释作用。干粉灭火剂具有灭火效率高、 灭火速度快、绝缘性能好,腐蚀性小,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等 一系列优点。 干粉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大固定式灭火系统(水、气体、泡沫、 干粉)之一,应用广泛。受到了各工业发达国家的重视,如美国、日 本、德国、英国都相继制定了干粉灭火系统规范。近年来,由于卤 代烷对大气臭氧层的破环作用,消防界正在探索茵代烧灭火系统 的替代技术,而干粉灭火系统正是应用较成熟的该类技术之一。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已将干粉灭火系统的应 用技术列为卤代烷系统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范的制定,为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将对 十粉火火系统的应用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Z 本余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即适用子新霆、建、改建 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目前,更多用于生产或储存场 所。
1.0.3本条规定结合我国国情,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中应遵
目前,由于我国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用于重点要害部位的 而干粉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涉及面较广,因此,在设计时应推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同时,于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正确处理 好以下两点: 首先设计人员应根据整个工程特点、防火要求和各种消防设 施的配置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 系。虽然于粉灭火系统是重要的灭火设施,但是,不是采用了这种 灭火段后,就不必考虑其他辅助手段。例如易燃可燃液体储罐 发生火灾,在采用干粉灭火系统扑救火灾的同时,消防冷却水也是 不可少的。 其次,在防护区的设置上,应正确确定防护区的位置和划分防 泸区的范围。根据防护区的天小、形状、开口、通风和防护区内可 燃物品的性质、数量、分布,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火源、起火 部位等情况,合理选择和布置系统部件,合理选择系统操作控制方 式。
1.0.4本条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的火灾类型:
灭火试验的结果表明,采用于粉灭火剂扑灭上述物质火灾迅 速而有效。在我国相关规范中,如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92,对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都作了相应 规定安全标准规范范本,
1.0.5同其他灭火剂一样,普通于粉灭火剂扑救的火灾类型也有
普通十粉火火剂不能扑救的火灾主要包括两天类。第一类是 本身含有氧原子的强氧化剂,这些氧原子可以供燃烧之用,在备 燃烧的条件下与可燃物氧化结合成新的分子,反应激烈,十粉灰火 剂的分子不能很快渗人其内起化学反应。这类物质主要包括硝化 纤维、炸药等。第二类主要是化学性质活泼的金属和金属氢化物, 如钾、钠、镁、钛、锆等。这类物质的火灾不能用普通干粉灭火剂来
扑救。对于活泼金属火灾前采用的灭火剂通常为于砂、石墨、氯 化钠等特种干粉灭火剂。而特种干粉灭火剂目前工程设计数据不 足。因此,本规范不涉及此类干粉灭火系统。
化钠等特种干粉灭火剂。而特种干粉灭火剂目前工程设计数据不 足。因此建筑软件、计算,本规范不涉及此类干粉灭火系统。 1.0.6本条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除本规范 中已指明的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防火基础标推中与之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 2 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3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规范。 4 有关干粉灭火系统部件、灭火剂标准。 5其他有关标准。
1.0.6本条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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